您投入無數心血研發的技術,好不容易成功授權出去,卻發現權益受損?無論是專利遭侵害、授權金計算有爭議,或是合約條款鬧糾紛,這些都可能讓您的創新成果面臨挑戰。身為技術授權方,掌握有效的爭議解決機制,是保障您智慧財產權的關鍵。
「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在台灣,技術授權方可能面臨的法律爭議,以及如何運用法律工具來捍衛您的權益。
掌握台灣法律武器:專利授權爭議的法源依據
當專利授權發生爭議時,我們主要會依循以下台灣法律來尋求解決:
專利法:保護您的創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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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害損害賠償:當您的專利權被他人未經授權使用時,《專利法》提供了明確的損害賠償計算方式。這對於技術授權方來說至關重要,因為它直接關係到您能獲得多少補償。
《專利法》第97條第1項:「發明專利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損害賠償,其賠償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規定。但不能證明其損害時,得以其侵害前實施專利權通常可獲得之利益,減除受侵害後實施同一專利權所得利益之差額,為其所受損害。 二、依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 三、依授權實施該發明專利所得收取之合理權利金為基礎計算損害。」
這表示您可以選擇實際損失、侵權人獲利或合理的權利金來計算損害。如果侵害行為屬於故意,法院甚至可以酌定損害額最高三倍的賠償,這對潛在的侵權者具有強大的嚇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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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發明歸屬:若您的技術是員工在職務上完成的發明,原則上專利權屬於雇用人(即公司)。《專利法》第7條及第10條提供了處理職務發明歸屬爭議的依據,確保公司的創新成果不會因員工離職而流失。
民法:基礎權利保障
-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除了《專利法》外,您也可以依據《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來請求損害賠償。這為專利權人提供了另一層次的法律保障。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專業審理的後盾
台灣設有專門的智慧財產法院,處理專利等智慧財產案件。法院可以指定技術審查官(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這些具有專業技術背景的人員能協助法官釐清複雜的技術爭點,讓判決更具專業性與公信力,對技術授權方而言是一大優勢。
仲裁法:彈性高效的爭議解決選項
在專利授權合約中,預先約定仲裁條款是常見的做法。雖然過去有「商務仲裁條例」,但其精神已由現行的《仲裁法》所繼承。仲裁制度最核心的原則之一是「仲裁條款獨立性原則」,這表示即使主契約的效力有爭議(例如被認定無效),契約中的仲裁條款仍可獨立存在並生效,確保爭議能依約透過仲裁解決,這對於跨國或複雜的授權合約尤其重要。
實務案例解析:從經驗中學習
讓我們透過兩個生活化的情境故事,來看看這些法律原則如何在實務中運作:
案例一:專利侵害損害賠償,舉證是關鍵!
「創新科技公司」投入巨資研發出一款高效能的晶片設計專利,並授權給數家廠商。某日,創新科技發現「競合企業」未經授權,在其新產品中使用了這項專利技術。創新科技憤而向智慧財產法院提告,請求數千萬元的損害賠償。
然而,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要求創新科技必須具體且細緻地說明:競合企業的哪項產品侵害了哪件專利、侵害了專利範圍中的哪些部分、侵害期間有多長,以及損害賠償是如何計算出來的。創新科技原本僅以既有的授權協議書上的年度授權金概括計算,但法院認為這並不夠精確,要求其提供更詳細的證據與計算方式。
律點通提點:這個案例告訴我們,當您的專利權被侵害並請求損害賠償時,絕不能只憑感覺或概括數字。您需要充分準備證據,詳細說明侵權產品、侵權範圍、時間,並提供具體的損害計算依據。越詳細的舉證,越能提高您獲得合理賠償的機會。
案例二:跨國授權別擔心,仲裁條款獨立生效!
台灣的「智創公司」與日本的「拓新集團」簽訂了一份跨國軟體技術授權合約,合約中約定若有爭議,將依日本法律處理實體問題,但爭議解決則在台灣進行仲裁。後來,雙方因對合約條款的解釋產生嚴重分歧,智創公司甚至質疑主合約的某些部分可能無效,認為既然主合約有問題,仲裁條款應該也失效了。
然而,法院審理後明確指出,根據「仲裁條款獨立性原則」,即使主契約的效力存在爭議,契約中的仲裁條款仍可獨立存在並生效。仲裁條款是為了處理所有可能因契約產生的爭議而設,不因主契約是否生效或有其他瑕疵而影響其效力。因此,雙方仍需依照合約約定,透過仲裁程序解決爭議。
律點通提點:對於經常進行跨國技術授權的您,這個案例非常重要。它強調了仲裁條款的強大獨立性,即便主合約有瑕疵,仲裁約定仍可能有效。同時,它也提醒我們,在簽訂跨國合約時,務必明確區分「實體法律關係的準據法」與「爭議解決程序的適用法規」,兩者可以不同,但都需清楚約定,以避免未來爭議。
技術授權方的實務操作指引
為了保障您的創新成果,以下是給技術授權方的實務操作建議:
1. 契約規劃:預防勝於治療
- 明確授權範圍與權利金:在簽訂專利授權合約時,務必鉅細靡遺地約定授權的技術範圍、地域、期間、權利金的計算方式、支付時程及違約責任等。越明確的條款,越能減少未來爭議的空間。
- 職務發明約定:與您的員工簽訂明確的職務發明契約,約定專利申請權與專利權的歸屬及適當報酬,防範未來可能發生的歸屬爭議。
- 爭議解決機制:事先約定好爭議解決方式,是選擇訴訟(智慧財產法院)還是仲裁?仲裁條款應載明仲裁機構、仲裁地及準據法,確保其有效性與可執行性。
2. 證據保全:爭議發生時的關鍵籌碼
- 及時蒐證:一旦發現潛在侵權行為或合約爭議,應立即啟動證據保全程序,例如拍攝照片、錄影、購買侵權產品、保存通訊紀錄等,確保證據的合法性與完整性。
- 專業鑑定:在必要時,可考慮委託專業鑑定機構進行技術鑑定,作為證明侵權事實或損害賠償金額的依據。
3. 爭議解決策略:選擇最適合您的途徑
- 和解協商:在爭議初期,嘗試透過和解協商解決,通常能節省時間與成本。但即使傾向和解,仍應充分準備證據,以強化談判籌碼。
- 仲裁:若合約有仲裁條款,仲裁通常比訴訟更具彈性、保密性高且裁決具終局性。請務必慎選仲裁人及仲裁機構。
- 訴訟:若仲裁不可行或您認為訴訟更具優勢,可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訴訟。善用法院的技術審查官制度,有助於釐清複雜的技術爭點。
結語
身為技術授權方,您的創新是企業的命脈。面對潛在的專利授權爭議,無須過度擔憂,關鍵在於事前完善的契約規劃與事後積極的證據保全,並選擇最適合的爭議解決策略。理解台灣的法律框架與實務運作,將讓您更有信心且有效地捍衛您的智慧財產權益,讓您的創新成果持續發光發熱!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何有效計算專利侵害的損害賠償?
A: 《專利法》第97條提供三種計算方式:依《民法》第216條實際損害、依侵權人所得利益、或依合理權利金。實務上,法院會要求您提供具體細緻的證據,例如侵權產品型號、侵害期間、專利技術對產品的貢獻度、同業授權案例等。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或會計師,協助您蒐集證據並進行精確的損害評估與計算。
Q: 我的技術被未經授權使用,除了求償還能做什麼?
A: 除了請求損害賠償外,您還可以請求法院排除侵害(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及防止侵害(要求侵權人採取措施避免未來再次侵權)。這些措施能有效阻止侵權行為的持續,並保護您的市場地位。在訴訟前,您也可以考慮發出警告函,要求對方停止侵權並協商解決。
Q: 專利授權合約中,選擇訴訟還是仲裁比較好?
A: 這取決於您的具體需求與情境。訴訟(透過智慧財產法院)的優點是公開透明且有強制執行力,但程序可能較長、成本較高。仲裁則通常更具彈性、保密性高,且裁決原則上為終局,但費用可能較高,且需慎選仲裁人。對於跨國合約或希望維持商業關係的爭議,仲裁常是較受青睞的選項。建議在簽約前仔細評估並納入專業意見。
Q: 如果我懷疑員工離職後將職務發明專利化,我該如何主張權利?
A: 首先,您應檢視與該員工簽訂的勞動契約或職務發明契約,確認專利權歸屬約定。若專利權確實屬於公司,您可以依《專利法》第7條及第10條,透過協議變更權利人名義。若對方拒絕,對於已公告的專利,您應優先考慮依《專利法》第35條提起舉發,撤銷不當取得的專利權,並於撤銷確定後再行申請專利。同時,您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確認專利申請權歸屬於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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