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專利交互授權:被授權廠商的智慧經營之道
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中,取得關鍵技術的專利授權,是許多企業拓展業務、提升競爭力的重要策略。然而,作為「被授權廠商」,您是否曾因為不熟悉複雜的法律條文,而對專利授權合約感到不安?別擔心!「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台灣專利交互授權的法律眉角,幫助您辨識風險、掌握機會,讓您的技術合作之路走得更穩健。
什麼是專利交互授權?它對我有什麼好處?
專利交互授權 (Patent Cross-Licensing) 指的是兩個或多個專利權人之間,相互同意將各自擁有的專利權授予對方實施的行為。對被授權廠商而言,這通常代表著:
- 降低侵權風險:您可以合法使用對方的專利技術,避免潛在的專利訴訟。
- 整合互補技術:結合雙方優勢,共同開發新產品或進入新市場,擴大商業版圖。
- 快速進入市場:透過授權取得特定市場的實施權,加速產品上市。
簽約前必看:釐清專利權歸屬與合約真意
在接受專利授權前,務必確認授權方是否擁有合法且完整的專利權,以及合約條款是否明確。這與以下兩條關鍵法條息息相關:
1. 確認專利權的「主人」:專利法第7條
在專利交互授權中,您必須確認授權方確實是專利的合法擁有者或有權授權之人。這涉及到專利權的原始歸屬,特別是當專利是員工職務發明或委託研發時:
《專利法》第7條:「受雇人於職務上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設計,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屬於雇用人,雇用人應支付受雇人適當之報酬。但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一方出資聘請他人從事研究開發者,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之歸屬依雙方契約約定;契約未約定者,屬於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但出資人得實施其發明、新型或設計。」
律點通解析:這條文告訴我們,專利權的歸屬原則上是雇用人(公司),但如果雙方有特別約定,就依約定。如果是委託外部研發,專利權歸屬則看雙方契約。作為被授權廠商,您應該要求授權方提供證明,確認他們擁有完整的專利權,或者至少有權利將該專利授權給您,避免日後爭議。
2. 合約條款怎麼解釋?民法第98條
專利授權合約是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它的解釋至關重要。當條款文字不夠明確時,法院會怎麼判斷呢?
《民法》第98條:「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
律點通解析:這條文強調,法院在解釋合約時,不會只看字面上的意思,而是會盡力探究雙方簽約時的「真實意圖」。這意味著,即使合約文字簡潔,若雙方對條款的理解不同,法院仍會綜合考量簽約背景、目的、交易習慣等,來釐清真實的合意。因此,您的授權合約務必力求清晰明確,避免模糊不清的字眼,以減少未來解釋上的爭議。
從實務案例看風險:被授權廠商的警惕
法律條文可能有些抽象,讓我們透過生活化的案例,看看這些原則在實際中如何應用:
案例一:『共享』不等於『共有』?合約模糊的代價
小王在A公司擔任研發主管,利用公司資源開發了一項新技術並申請了專利。A公司與小王簽了一份協議,其中一條寫著:「小王如使用A公司資源進行研發,研發成果由雙方共享。」後來,A公司想將這項專利授權給B廠商,卻發現小王堅持專利權是他個人的,A公司僅有『共享』的使用權,而非『共有』的專利權。A公司認為,既然是『共享』,就應該是共有專利權,大家都可以授權。雙方因此鬧上法院。
法院怎麼說:法院最終會深入探究當時簽約的「真意」,考量A公司實際投入的資源、費用,以及雙方對「共享」的理解。如果無法證明雙方有明確約定要「共有專利權」,那麼「共享」可能僅被解釋為雙方都有實施權,而非共同擁有專利權。
律點通提醒: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合約中的關鍵字眼,如「共享」、「合作」等,務必在簽約時就明確定義其法律意義(例如:是共有專利權?還是僅有實施權?),以免日後產生巨大爭議,影響您作為被授權廠商的權益穩定性。
案例二:無償、未定期限授權,說終止就終止?
C公司與D公司是長期合作夥伴。C公司為了支持D公司發展,無償且未約定明確期限地將一項專利授權給D公司使用,讓D公司可以自由生產和銷售相關產品。幾年後,C公司因策略調整,認為這項無償授權對自己不利,且D公司也已停止相關業務,於是通知D公司要終止這份授權。D公司卻主張授權是永久的,不能隨意終止。
法院怎麼說:法院認定,這種「未定期限」且「無償」的專利授權契約,性質類似於《民法》上的「使用借貸」契約。考量到對單純授予專利權卻未獲對價的C公司不利,且已無法達成當初共同拓展業務的目的,法院類推適用《民法》相關規定,認定C公司有權通知終止該授權。
律點通提醒:作為被授權廠商,若您取得的專利授權是無償且未約定明確期限,請務必了解其中潛在的風險。授權方可能在特定情況下終止契約,影響您業務的穩定性。建議在簽約時,即使是無償授權,也應盡量約定明確的授權期限或終止條件。
被授權廠商的實務操作指引
為了確保您的權益,在接受專利授權時,請務必注意以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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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明確性:
- 專利範圍:明確列舉專利號、名稱及具體技術範圍。
- 授權類型:確認是專屬、非專屬或獨家授權,這關係到您是否為唯一使用者。
- 授權期間與地域:明確約定授權的起訖時間與實施地域。
- 權利金與支付方式:詳細約定計算方式、支付時程、幣別及稅務責任。
- 改良與回授:約定授權期間內,對授權專利所做的改良技術,其所有權歸屬及是否需回授。
- 違約責任與爭議解決:明確約定違約條款、違約金、準據法及爭議解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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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職調查 (Due Diligence):
- 專利有效性:確認專利是否有效、有無被撤銷或無效的風險。
- 專利權歸屬:確認授權方是否為合法的專利權人或有權授權者,有無共有或其他權利負擔。
- 侵權風險:評估您實施授權專利是否會侵犯第三人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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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助研發成果之特殊考量:
- 若授權專利涉及政府資助研發成果,該研發單位(授權方)在進行國際交互授權時,需經主管機關同意,並符合「平等互惠」及「提升我國產業技術水準或增進經濟利益」等政策目標。這可能影響授權的條件或限制,您應有所了解。
結論:細節決定成敗,謹慎保障權益
專利交互授權是企業獲取技術、開拓市場的利器,但其中潛藏的法律風險不容忽視。作為被授權廠商,您必須在簽約前進行充分的盡職調查,並確保授權合約的條款清晰、權責分明。透過對《專利法》與《民法》關鍵條文的理解,以及從實務案例中學習,您將能更智慧地評估風險,保障自身權益,讓專利授權真正成為您事業發展的助推器。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在簽署專利授權合約前,被授權廠商最應該確認哪些事項?
A: 您最應該確認的是授權方的「專利權歸屬」與「專利有效性」。務必核對專利證書,確認授權方是合法的專利權人或有權授權者,且該專利目前仍有效力,沒有被撤銷或無效的風險。此外,也應評估實施該專利是否會侵犯到第三方的專利權(即進行自由實施性分析,Freedom-to-Operate)。
Q: 如果專利授權合約的條款寫得不夠清楚,未來發生爭議時該怎麼辦?
A: 根據《民法》第98條,法院在解釋合約時會探求當事人的「真意」,而非僅拘泥於字面。若條款模糊,法院會綜合考量簽約背景、目的、交易習慣、雙方履行行為等因素來判斷。這可能導致解釋結果與您的預期不同。因此,簽約時務必力求條款清晰,若有疑慮應立即要求澄清並寫入合約,以降低未來爭議的風險。
Q: 我如果取得的授權專利技術,在實施後發現有更好的改良方法,我可以自己申請改良專利嗎?改良專利會歸誰所有?
A: 這取決於您的授權合約如何約定。許多專利授權合約會特別針對「改良」或「衍生技術」的歸屬做出規定,例如要求被授權方將改良技術回授給授權方,或雙方共享改良成果。若合約未約定,則改良專利原則上歸屬於改良者。為避免爭議,建議在簽約時就明確約定改良技術的申請權、所有權及實施權歸屬。
Q: 如果我取得的授權專利,是來自於政府資助的研發成果,會有什麼特別的限制嗎?
A: 是的,這類專利授權通常會受到主管機關的監督。例如《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等,會要求該研發單位(授權方)在進行國際交互授權時,需經資助機關同意,並符合「平等互惠」及「提升我國產業技術水準或增進經濟利益」等政策目標。這可能意味著授權條件會受到一定限制,或有特定的報告義務,您應向授權方確認相關規定並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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