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被告必讀:逆轉勝的關鍵策略與法律武器
當您收到專利侵權的通知函,甚至是被告上法院,心情肯定複雜又焦慮。面對專利權人來勢洶洶的指控,您可能擔心鉅額賠償、產品下架,甚至影響企業營運。但請先別慌張!身為被告,您並非毫無招架之力。在台灣的法律體系下,您擁有強大的「法律武器」,足以在專利侵權訴訟中為自己爭取權益,甚至逆轉情勢。
今天,律點通將為您深入剖析專利舉發(即請求撤銷專利權)與侵權訴訟之間的奧秘,讓您了解如何運用這些知識,成為訴訟中的智者。
專利侵權訴訟中,法院如何判斷專利有效性?
過去,法院在審理專利侵權案件時,如果被告主張專利權無效,往往會等待智慧財產局(智財局)的行政程序結果。這導致訴訟曠日廢時,讓被告苦不堪言。
然而,現在情況已經不同了!
根據《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1條的規定,智慧財產法院在審理侵權訴訟時,若您(被告)主張對方的專利有應撤銷的原因,法院將會「自為判斷」該專利是否有效。這條文是您在訴訟中的一大保障: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1條:「當事人主張或抗辯智慧財產權有應撤銷、廢止之原因者,法院應就其主張或抗辯有無理由自為判斷,不適用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或其他法律有關停止訴訟程序之規定。前項情形,法院認有撤銷、廢止之原因時,智慧財產權人於該民事訴訟中不得對於他造主張權利。」
白話來說,這表示法院不再需要傻傻等待智財局的審查結果,而是可以自己審查對方的專利是否符合新穎性、進步性等要件。如果法院認定對方的專利確實有問題(例如,根本不具備專利條件),那麼專利權人就不能在這次訴訟中,拿這個「無效」的專利來主張您的產品侵權!這大大加速了訴訟進程,也讓您有機會在第一時間就挑戰專利的合法性。
專利被撤銷,等於從來不存在?「溯及既往」的強大效力
想像一下,如果對方的專利最終被智財局或行政法院認定無效並撤銷確定,那會發生什麼事?這時,一個非常重要的法律概念就登場了:專利權效力溯及既往。
《專利法》第82條明確規定:
《專利法》第82條:「發明專利權經撤銷確定者,專利權之效力,視為自始不存在。」
這句話的含義非常深遠。它表示一旦專利權被撤銷確定,法律上會認為這個專利從一開始就「不存在」!對於新型專利,《專利法》第120條也有類似的準用規定。這就像是從歷史上抹去了這項專利,它從未合法存在過。
為什麼這對您很重要?因為如果侵權訴訟的判決是建立在一個後來被撤銷的專利上,那麼這個判決的基礎就不復存在了。這可能讓您有機會推翻之前的判決,甚至要回已經支付的賠償金!
實務案例解析:從敗訴到再審翻盤的機會
讓我們透過一個實際的案例,看看「專利權撤銷」如何影響已確定的侵權判決:
【情境故事:小陳的逆襲之路】
小陳的公司生產了一款創新產品,卻被競爭對手老王以侵害其新型專利為由告上法院。經過漫長的訴訟,小陳最終被判敗訴,必須賠償老王一大筆錢,產品也面臨下架的危機。小陳心灰意冷,但他不願放棄,決定背水一戰,向智財局提出老王專利無效的「舉發」。
經過一番努力和專業律師的協助,小陳成功證明老王的專利缺乏「新穎性」,智財局最終撤銷了老王的專利,且行政救濟程序也確定了這個結果。這時,小陳的律師告訴他,雖然侵權判決已經確定,但現在有了新的轉機!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496條第1項第11款的規定,如果一個判決的基礎行政處分(例如智財局核准專利)後來被改變或撤銷,就可以提起「再審之訴」。
《民事訴訟法》第496條第1項第11款:「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以再審之訴對於確定終局判決聲明不服:...十一、為判決基礎之行政處分,已變更或確定為不同之內容者。」
小陳的律師以此為由,替他提起了再審之訴。最高法院最終也認同,既然原判決是建立在一個後來被撤銷的專利上,那麼判決的基礎已經動搖。這個案件被發回智慧財產法院重新審理,小陳因此獲得了重新證明自己清白的機會,甚至可能要回之前賠償的錢。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一時失利,只要專利權的有效性存在爭議,您就有機會透過挑戰專利來扭轉乾坤。
被告的實務操作建議:掌握主動權
面對專利侵權指控,身為被告的您,可以採取以下策略:
- 立即評估專利有效性: 收到通知或訴狀後,第一時間與專業律師合作,仔細檢視對方專利的有效性。尋找是否有「先前技術」可以證明該專利不具新穎性或進步性。這是您最強大的防禦武器。
- 積極提出無效抗辯: 在侵權訴訟中,主動向法院主張對方的專利權無效。根據《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1條,法院會「自為判斷」,這對您非常有利。
- 考慮提起專利舉發: 如果有足夠證據,可以同時向智財局提起專利舉發(行政程序)。雖然法院不再需要等待舉發結果,但若舉發成功,專利權的「對世效力」被撤銷,將對所有人都有效,對您更有利。
- 和解協議的風險考量: 若考慮和解,務必在協議中明確約定,如果專利權嗣後被撤銷,已支付的和解金應如何處理(例如是否返還),以避免未來爭議。
結論:您的權益,值得捍衛!
面對專利侵權訴訟,被告並非只能被動挨打。了解法律賦予您的權利,積極挑戰對方專利的有效性,是您反敗為勝的關鍵。台灣的智慧財產法院制度,已經為被告提供了更快速、更直接的途徑來審查專利有效性。因此,請務必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為自己爭取最大權益!
記住,專利權的有效性是專利侵權成立的前提。如果專利本身站不住腳,那麼所有的侵權指控都將隨之瓦解。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收到專利侵權通知書或訴狀,我該怎麼辦?
A: 首先,請保持冷靜,不要輕易回應或承諾任何事情。立即尋求專業智慧財產律師的協助,並提供所有相關文件(通知書、訴狀、被控侵權產品資料、專利權文件等)。律師會協助您分析侵權可能性、評估專利有效性,並制定應對策略。
Q: 我要怎麼判斷對方的專利有沒有效?
A: 判斷專利有效性需要專業知識。您可以委託專業律師或專利事務所,針對對方的專利進行「專利檢索」與「有效性分析」。這會比對專利申請日前的「先前技術」(如公開的文獻、產品),來判斷該專利是否符合新穎性、進步性、可實施性等專利要件。如果發現有不符要件之處,就是挑戰專利有效性的基礎。
Q: 提起「專利舉發」有什麼好處和風險?
A: 提起專利舉發的好處是,一旦舉發成功且撤銷確定,該專利將「視為自始不存在」,對所有人都有拘束力。這不僅能解決您的侵權糾紛,也能防止其他潛在的侵權指控。風險則包括舉發程序需要時間和成本,且不保證成功。此外,若舉發理由不充分,可能會被智財局駁回。
Q: 如果我在訴訟中敗訴,但後來專利被撤銷了,我能怎麼辦?
A: 如文章中「小陳的逆襲之路」案例所示,如果您的敗訴判決是建立在一個後來被撤銷的專利上,您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第496條第1項第11款,向法院提起「再審之訴」。這有機會推翻原有的敗訴判決,甚至爭取返還已支付的損害賠償金或和解金。但再審有嚴格的時效限制,務必儘早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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