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中,企業的創新是立足的根本。然而,當您的專利心血被他人無端複製、利用,不僅商譽受損,更可能造成巨大經濟損失。面對專利侵權,許多企業常感到無所適從,不知道該如何主張權利、計算損害賠償。別擔心,「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台灣專利侵權損害賠償的法律眉角,助您有效捍衛自身權益!
專利侵權求償,您該知道的法律基礎
當您的專利權被侵害,並決定採取法律行動時,首先要理解損害賠償的法律依據。台灣的民事訴訟採「誰主張,誰舉證」原則,也就是說,您作為專利權人,必須證明對方有侵權行為,且因此造成您的損害,才能請求賠償。這個原則奠定在《民事訴訟法》第277條。
然而,專利侵權案件的損害計算方式較為特殊,有專門的《專利法》第97條提供多種選擇,讓專利權人能更彈性地計算損失。此外,侵權行為也涉及《民法》第184條第1項的過失責任,意即您需證明對方有故意或過失。如果侵權者是公司,其負責人甚至可能依《公司法》第23條第2項負連帶賠償責任。
損害賠償怎麼算?《專利法》提供三種計算方式
《專利法》第97條是專利損害賠償的核心,它提供了三種計算方式,您可以擇一主張,甚至可以同時提出多種主張,由法院來判斷最適合的計算方式。這賦予了專利權人很大的彈性:
《專利法》第97條第1項:「依前條請求損害賠償時,得就下列各款擇一計算其損害: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之規定。但不能提供證據方法以證明其損害時,發明專利權人得就其實施專利權通常所可獲得之利益,減除受害後實施同一專利權所得之利益,以其差額為所受損害。二、依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三、依授權實施該發明專利所得收取之合理權利金為基礎計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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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損失:所失利益(《民法》第216條)
- 說明:這是最直觀的計算方式,指您因為侵權行為而實際減少的銷售量、降低的利潤,或是因此多支出的成本。如果難以證明具體損失,也可以用「您實施專利通常可獲得的利益」減去「受侵害後實施專利所得利益」的差額來計算。
- 舉證重點:您需要提供銷售報表、財務數據、市場分析等,證明您的銷售量或利潤確實因侵權而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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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的獲利:侵害人所得利益(《專利法》第97條第1項第2款)
- 說明:這種方式是計算侵權人因侵害您的專利所獲得的全部收益。對專利權人而言,這是一種相對有利的計算方式,因為它涉及舉證責任倒置的特殊規定。
- 舉證重點:您只需舉證侵權人銷售侵權產品的「全部收入」。此時,侵權人必須自行舉證其銷售成本或必要費用。如果侵權人無法提出這些證明,法院就可能將其全部銷售收入認定為所得利益,作為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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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行情:合理權利金(《專利法》第97條第1項第3款)
- 說明:若您難以證明自身損失或對方獲利,可以參考市場上類似專利授權的行情,以「合理權利金」作為賠償基礎。
- 舉證重點:您可以提供過去的授權契約、業界權利金的慣例或專家鑑定報告等,來證明合理的權利金比例或金額。
懲罰性賠償:讓惡意侵權者付出更高代價
除了上述三種計算方式,《專利法》第97條第2項還規定了懲罰性賠償:
《專利法》第97條第2項:「依前項規定,侵害行為如屬故意,法院得因被害人之請求,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以上之賠償。但不得超過已證明損害額之三倍。」
這表示,如果侵權行為是故意的,法院可以依情節酌定損害額以上,最高不超過三倍的賠償。這對於遏止惡意侵權、保護專利權人而言,是極為重要的武器。要證明「故意」,通常需要更強的證據,例如您曾發函警告對方,但對方仍置之不理。
實務案例解析:從別人的經驗學教訓
以下透過兩個匿名化的實務案例,讓您更具體了解法院如何認定與計算專利損害賠償:
案例一:複製產品卻提不出成本,賠償金額暴增!
某家新創公司A(專利權人)開發了一款創新的智慧家居裝置,並取得新型專利。不久後,市場上出現了另一家公司B(侵權人)販售的相似產品,明顯侵害了A公司的專利權。A公司決定提告,並選擇以「侵害人所得利益」的方式來計算損害賠償。
在訴訟過程中,A公司成功舉證了B公司銷售侵權產品的總收入。然而,B公司卻無法提供詳細且可信的銷售成本、研發費用、行銷費用等證明。法院審理後認為,既然B公司無法證明其成本,根據《專利法》第97條第1項第2款,B公司銷售侵權產品的「全部收入」就應被認定為其所得利益,作為賠償金額。這個判決對B公司來說,賠償金額遠超預期,因為他們無法扣除任何費用。
給您的啟示:如果您選擇以「侵害人所得利益」求償,只需專注於蒐集對方銷售收入的證據。舉證責任會轉移給對方,若對方無法證明成本,將付出更高的代價。
案例二:無視警告函件,被認定「過失」仍須賠償!
一家機車零件製造商C(原告)擁有一項獨特的機車前置支架發明專利。他們發現另一家經銷商D(被告)販售的產品侵害了其專利權。C公司曾於兩年前透過電子郵件和書面信函,明確通知D公司其販售的產品可能涉及侵權,並附上專利資訊。然而,D公司並未停止販售,也未積極查證。
法院審理後,認定D公司在接獲通知後,依其行業經驗應可預見產品可能涉及專利侵權,卻未盡查證義務,持續販售,因此具有過失。儘管D公司可能並非故意要侵權,但其未盡注意義務的過失行為,仍使其必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法院最終根據D公司在知悉侵權後販售的數量及售價,判決D公司需賠償C公司因過失侵權所造成的損害。
給您的啟示:在提起訴訟前,發送存證信函或律師函通知潛在侵權人,是證明對方「故意」或「過失」的關鍵一步。這不僅有助於提高勝訴機會,也為爭取懲罰性賠償奠定基礎。
企業求償實戰:您可以這樣做!
面對專利侵權,積極且有策略地行動至關重要。以下是您可以採取的實務指引:
1. 證據為王:完整蒐集侵權事證
務必盡早、盡可能地蒐集所有與侵權相關的證據。這包括:
- 侵權產品的照片、影片、實物。
- 侵權產品的銷售紀錄(如發票、訂單、銷售網頁截圖)。
- 侵權人的廣告文宣、產品說明書。
- 相關的鑑定報告,證明侵權產品確實落入您的專利範圍。
2. 精明選擇:損害賠償計算方式
根據您所掌握的證據狀況,審慎選擇最有利的損害賠償計算方式:
| 計算方式 | 適用情境 | 舉證重點(專利權人) |
|---|---|---|
| 所失利益 | 能證明因侵權導致的具體銷售損失或利潤下降 | 銷售數據、財務報表、市場佔有率變化 |
| 侵害人所得利益 | 難以證明自身損失,但能掌握侵權人銷售收入資訊 | 侵權人銷售侵權產品的總收入(成本由對方舉證) |
| 合理權利金 | 有類似專利的授權契約或市場行情可供參考 | 類似專利授權契約、業界權利金慣例、專家鑑定報告 |
您可以同時主張多種計算方式,讓法院根據證據擇一判決,增加求償成功的機會。
3. 預先警示:發函證明對方「知情」
在正式提起訴訟前,建議發送存證信函或律師函給潛在侵權人。這不僅能明確告知對方侵權事實及您的專利權存在,也能在訴訟中作為證明對方具有「故意」或「過失」的重要證據,為爭取懲罰性賠償鋪路。
4. 追究責任:別忘了公司負責人
如果侵權人是公司,除了向公司請求賠償外,也應考慮一併將公司負責人列為被告。依據《公司法》第23條第2項,若公司負責人在執行業務時違反法令(如侵害專利權)導致他人受損害,應與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這能增加您獲得賠償的機會與保障。
結論:積極捍衛您的智慧資產
專利權是企業重要的無形資產,當其遭受侵害時,積極採取法律行動,不僅是維護自身權益,更是對市場秩序的捍衛。透過理解損害賠償的計算方式、舉證責任的分配,並善用法律工具,您可以更有策略地應對侵權行為,爭取應有的賠償。記住,保護創新,從您我做起!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企業發現專利被侵權,第一步該怎麼做?
A: 當您發現專利被侵權時,首要之務是立即蒐集所有相關證據,包括侵權產品的照片、影片、實物、銷售憑證(如發票、訂單)、廣告文宣、網站截圖等。同時,務必確認您的專利權仍有效且未過期。這些證據是您未來主張權利、計算損害賠償的基礎。
Q: 我該如何選擇最有利的損害賠償計算方式?
A: 選擇最有利的計算方式取決於您所掌握的證據。如果能明確證明因侵權導致的銷售量減少或利潤下降,可選擇「所失利益」;若難以證明自身損失,但能掌握侵權人銷售侵權產品的總收入,則選擇「侵害人所得利益」會較有利,因為舉證責任會轉移給對方。若有類似專利的授權契約或市場行情可供參考,則「合理權利金」是較為簡便的選擇。實務上,您可以同時主張多種計算方式,由法院依證據擇一判決。
Q: 如何證明侵權人有「故意」或「過失」,以爭取更高的賠償?
A: 要證明侵權人有「故意」或「過失」,最有效的方式是在提起訴訟前,透過發送存證信函或律師函,明確告知對方您的專利權存在及侵權事實。若對方在收到通知後仍持續侵權,即可作為其有故意或至少過失的強力證據。此外,若侵權人是您的競爭同業,或曾是您的員工,法院也可能認定其應知悉相關專利,未盡查證義務即構成過失。
Q: 萬一我無法證明具體損害金額,是不是就求償無門了?
A: 不會求償無門。即使您無法提出非常具體的損害金額證據,專利法仍提供了彈性的求償途徑。您可以選擇以「合理權利金」的方式計算損害,法院會參考業界慣例、專家鑑定意見等來酌定賠償金額。若您選擇以「侵害人所得利益」求償,則舉證責任會轉移給侵權人,若對方無法證明其銷售成本與必要費用,法院可能將其全部銷售收入視為所得利益,作為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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