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專利侵權通知?別慌!先搞懂什麼是「間接侵權」
您是否曾收到一份措辭嚴厲的專利侵權通知函,指控您製造、販售或提供零件的產品侵害了他人的專利權?面對這樣的指控,許多廠商會感到困惑,特別是當您認為自己只是「代工」或「販售」部分產品,並非直接的侵權者時。這時,您可能面臨的正是法律上所謂的「間接侵權」指控。在台灣,雖然專利法沒有明確定義「間接侵權」,但實務上常以民法上的「幫助犯」概念來處理。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這個複雜的法律概念,幫助您釐清責任、有效應對。
什麼是「間接侵權」?與「直接侵權」有何不同?
首先,我們要區分兩種侵權型態:
- 直接侵權: 指您的產品或方法,直接完整地符合了他人專利的所有技術特徵(即「全要件原則」),例如製造、販賣或使用專利產品。這是最直觀的侵權行為。
- 間接侵權(或稱幫助侵權): 當您的行為本身並未完整實施他人的專利,但卻協助或促成了他人的直接侵權行為時,就可能被認定為間接侵權。例如,您可能提供了侵權產品的關鍵零組件、替他人代工製造侵權產品,或是販售了侵權商品。這類行為在台灣實務上,主要會依據《民法》的「共同侵權行為」來認定責任。
釐清責任的關鍵法條:民法第185條
在台灣,判斷您是否構成專利間接侵權,最核心的法律依據就是《民法》關於共同侵權行為的規定。其中,《民法》第185條第1項是您必須了解的重點:
《民法》第185條第1項:「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這條法規告訴我們,如果您是「幫助人」,即使您不是直接實施侵權行為的人,也會被視為「共同行為人」,與直接侵權者負連帶賠償責任。這表示,專利權人可以向您單獨或與其他侵權人一起請求損害賠償,而您對全部損害都可能需要負責。
構成「幫助侵權」的兩大要素
要構成幫助侵權,必須同時具備客觀和主觀兩方面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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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要件:
- 有直接侵權行為發生: 必須先有某人(或某公司)實施了專利權的直接侵權行為。
- 您的幫助行為: 您實施了某種行為,例如提供侵權零件、代工生產、協助販售等。
- 因果關係: 您的幫助行為確實讓直接侵權行為更容易發生或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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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觀要件:
- 故意或過失: 您必須對於自己的行為會促成他人侵害專利權,具有「故意」或「過失」。
- 「明知或可得而知」的認定: 這是判斷主觀要件的關鍵。實務上會審酌您是否「明知」或「可得而知」您的行為會導致專利侵權。
- 明知: 指您清楚知道自己的行為會導致專利侵權,例如專利權人已明確通知您侵權事實,您卻仍繼續。
- 可得而知: 指您依據您的專業知識、行業經驗及應盡的注意義務,應該可以預見或知道會發生侵權。例如,您是專業製造商或大型經銷商,查證義務通常會較高。特別是收到專利侵權通知後,若不積極查證,很可能被認定為具有「過失」。
除了上述《民法》規定,專利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時,還可能援引《專利法》第96條第2項,要求侵權人須具備故意或過失。如果專利權人未在專利物上標示專利證書號數,則依《專利法》第98條,他們必須舉證證明您「明知或可得而知」該物品為專利物,才能請求損害賠償。此外,若您的公司構成侵權,公司負責人也可能依《公司法》第23條第2項,與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
實務案例:收到通知後,您的「查證義務」有多重要?
讓我們透過兩個生活化的案例,了解「明知或可得而知」在實務上是如何被判斷的:
案例一:代工廠小陳的「疏忽」
小陳經營一家金屬加工廠,主要承接各種鋁材的代工訂單。有一天,他接到了一家客戶的訂單,要他代工製造一批特殊設計的防水閘門零件。在代工過程中,小陳收到了來自某專利權人的存證信函,指控他代工的零件侵害了對方的「擋水牆柵板迫緊裝置」專利。小陳心想:「我只是代工,又不是設計者,應該沒我的事吧?」他只跟客戶確認了一下,客戶說沒問題,他就繼續生產了。
結果: 法院審理後認為,小陳在接獲專利權人通知後,僅憑客戶單方面說詞,卻沒有積極自行查證專利權的有效性及產品是否侵權,因此認定小陳具有過失,構成幫助侵權,必須與客戶共同負連帶賠償責任。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是代工廠,在收到侵權通知後,也有積極查證的義務,不能置之不理。
案例二:網路賣家小美的「故意」
小美在網路上販售機車配件,其中一款「機車前置支架」賣得很好。有一天,她收到一位自稱專利權人的訊息,表示小美販售的支架侵害了他的專利權,並附上專利證書截圖。小美看了訊息,覺得對方只是在恐嚇,沒有多加理會,繼續販售。過了一段時間,她又收到了專利權人正式的律師函,再次明確告知侵權事實。這一次,律師函上清楚載明了專利號碼與侵權比對分析。小美仍然選擇不理會,繼續販售。
結果: 法院認定,小美在第一次收到通知後,刻意忽略侵權疑慮且不為查證,已具有過失。而在第二次收到律師函,明確知悉專利權後仍繼續販售,則被認定為具有侵害專利的故意,必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這個案例凸顯了通知的重要性,以及被通知者若不為查證或持續販售,將可能從過失轉為故意,面臨更嚴重的法律後果。
面對侵權指控,廠商應如何自保?
收到專利侵權通知,切勿掉以輕心。以下是給被控侵權廠商的實務應對建議:
- 立即停止爭議行為: 在釐清事實前,建議您立即停止製造、販售或提供相關產品或服務,避免損害擴大,降低未來賠償責任。
- 全面檢視與查證:
- 比對專利內容: 仔細比對通知函中提及的專利技術內容,與您的產品或服務是否確實符合其所有技術特徵。這需要一定的專業知識,必要時可尋求專利師或律師協助。
- 審查專利有效性: 該專利權是否仍有效?有無被撤銷或無效的可能?
- 追溯產品來源: 若您是經銷商或代工廠,應追溯產品或零件的來源,確認上游廠商是否已取得合法授權或無侵權疑慮。
- 檢視契約條款: 仔細查看您與上游供應商、代工廠或下游經銷商之間的契約,是否有關於專利侵權責任歸屬、擔保或求償的條款,這將影響您後續的求償權利。
- 妥善保存證據: 保存所有與侵權通知、產品研發、製造、銷售及與合作夥伴溝通相關的文件、郵件、對話紀錄等,這些都可能是未來訴訟的重要證據。
結語
專利間接侵權的認定,牽涉到複雜的法律判斷,尤其在「明知或可得而知」的主觀要件上,實務上會依個案情節綜合判斷。作為廠商,收到任何侵權通知,都應嚴肅面對,並採取積極的查證與應對措施。建立完善的專利風險管理機制,並在必要時尋求專業協助,是保護自身權益、避免高額損失的不二法門。記住,事前預防和事後積極應對,才是最好的防禦策略。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收到專利侵權通知,我只是代工廠,是不是就沒有責任?
A: 不一定。根據台灣實務見解,即使您只是代工廠,若在接獲專利權人通知後,未積極查證專利權的有效性及產品是否侵權,而僅憑客戶說詞就繼續生產,仍可能被認定具有「過失」,構成幫助侵權,與直接侵權者負連帶賠償責任。因此,收到通知後,積極查證是您的重要義務。
Q: 專利權人沒有在產品上標示專利號碼,我還會被告嗎?
A: 會。專利權人未標示專利號碼,只是在請求損害賠償時,需要額外舉證證明您「明知或可得而知」該物品為專利物。但如果專利權人透過存證信函、律師函或電子郵件等方式明確通知您侵權事實,您仍繼續侵權行為,就很容易被認定為「明知」或「可得而知」,進而構成侵權。
Q: 如果我的產品只使用了對方專利的一部分技術特徵,會構成侵權嗎?
A: 如果您的產品只使用了對方專利的一部分技術特徵,通常不會構成「直接侵權」,因為直接侵權需要符合「全要件原則」。然而,若您提供的部分技術特徵是構成他人直接侵權的關鍵零組件,且您「明知或可得而知」該零組件將用於侵權產品,仍提供,則可能構成「幫助侵權」。
Q: 被控侵權後,我應該如何進行內部查證?
A: 您應立即停止相關產品的生產或銷售。接著,仔細閱讀專利權人的通知函,了解其主張的專利範圍和侵權比對點。然後,比對您的產品設計、製造流程或銷售模式,是否確實落入該專利範圍。同時,審查該專利的有效性。若涉及上游供應商或下游經銷商,應同步與其溝通並了解情況。建議將所有查證過程與結果記錄下來,並妥善保存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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