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各位直播主!你們每天在鏡頭前光鮮亮麗,介紹各種商品、服務,跟品牌方合作無間。但你有沒有想過,這些合作背後,其實藏著一套嚴謹的法律規定,尤其是在「商標授權使用範圍」上?一個不小心,可能就會踩到地雷,從民事賠償到刑事責任,都可能找上門!
別擔心,我是律點通,今天就要幫大家把這些複雜的法律條文,變成你直播路上最實用的避雷指南。讓我們一起搞懂商標授權,讓你安心開播,賺錢沒煩惱!
直播主的「商標使用」到底是什麼?
首先,我們要知道什麼叫「商標使用」。對直播主來說,這可不只是把品牌Logo印在商品上那麼簡單。根據《商標法》第5條的規定,你的直播行為,很可能就已經構成商標使用囉!
《商標法》第5條:「商標之使用,指為行銷之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並足以使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商標:一、將商標用於商品或其包裝容器。二、持有、陳列、販賣、輸出或輸入前款之商品。三、將商標用於與提供服務有關之物品。四、將商標用於與商品或服務有關之商業文書或廣告。前項各款情形,以數位影音、電子媒體、網路或其他媒介物方式為之者,亦同。」
簡單來說,只要你在直播、社群貼文、影片中,為了行銷目的,展示或提及品牌商標,並且讓觀眾知道這是哪個品牌,就算是一種「商標使用」了。不論是商品露出、背景裝飾、口頭推薦,甚至只是在文案裡打上品牌名稱,都可能被認定為商標使用喔!
合作前必看:授權範圍的眉角
當品牌方授權你使用他們的商標時,這份授權通常會有明確的範圍限制。這就像是品牌給你一張通行證,但通行證上會寫清楚你能去哪裡、能做什麼。《商標法》第39條就規範了商標授權的細節。
授權範圍通常會包含以下幾個重點,直播主務必看清楚:
- 指定商品或服務類別:例如,只能用於「美妝保養品」的推廣,不能拿去賣「服飾」。
- 指定地區:例如,僅限於「台灣地區」的宣傳,不能擴展到其他國家。
- 授權期間:明確的開始和結束日期,合作期滿就不能再用了。
- 使用方式:能否聯名?能否再授權給別人?這些都要問清楚。
重要提醒:口頭約定很容易說不清楚,未來發生爭議時,法院通常不採信!所以,務必簽訂書面契約,而且內容越詳細越好。
踩到地雷會怎樣?商標侵權的嚴重後果
如果你在沒有授權,或者超出授權範圍的情況下使用商標,就可能構成「商標侵權」。這可不是開玩笑的,根據《商標法》第68條,侵權行為包括:
《商標法》第68條:「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為侵害商標權: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之商標者。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為供自己或他人用於與註冊商標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未得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製造、販賣、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附有相同或近似於註冊商標之標籤、吊牌、包裝容器或與服務有關之物品者,亦為侵害商標權。」
簡單說,就是你沒經過品牌方同意,用了相同或很像的商標,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服務上,導致消費者搞不清楚是不是同一個品牌。這時候,你就可能要面對法律責任了。
更嚴重的是,商標侵權不只會有民事賠償,還可能牽涉到刑事責任!
《商標法》第95條:「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之商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明知為他人著名之註冊商標,而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有致減損該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亦同。為行銷目的而製造、販賣、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前項之商品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為之者,亦同。」
看到沒?最高可能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罰金!而且透過網路進行的侵權行為,也一樣會被罰。
兩個直播主的小故事:別讓自己成為案例!
這些法律規定聽起來很硬,我們來看看實際的案例,你會更有感觸:
故事一:攝影工作室的「跨區」煩惱
小陳是一位攝影工作室的直播主,他跟某品牌簽約,獲得了在「台北市」使用該品牌商標的授權。但隨著業務發展,小陳覺得台中市場也很有潛力,於是也在台中開了分店,並繼續使用同一個商標進行宣傳和直播。他心想:「反正都是我的工作室,有什麼關係?」
結果,品牌方發現後,認為小陳超出了授權的地理範圍。小陳雖然主張當初有口頭約定可以跨區,但因為契約上沒有寫明,也沒有其他證據,法院最終不採信。小陳不僅被判侵權,還因此吃上了官司。
律點通提醒:授權契約的地理範圍一定要看清楚!口頭約定在法院很難被認可。
故事二:寢具品牌的「材質」陷阱
小美是一位專賣寢具的直播主,她與某品牌簽訂了授權合約,可以在直播中推廣該品牌「TC材質」的被子和枕頭。但後來,小美覺得純棉材質的商品更受歡迎,便擅自將品牌商標用於「純棉」的被子上販售。更糟的是,在授權契約終止後,她竟然還繼續銷售這些印有品牌商標的寢具。
品牌方發現後,提出侵權訴訟。法院認為小美擅自擴大了商品類別(材質不同),而且在授權終止後還繼續使用,這兩點都構成商標侵權。小美最後不僅要賠償,還被判了刑,得不償失。
律點通提醒:授權範圍的商品類別、材質等細節務必遵守!合作結束後,所有商標使用行為都要立刻停止。
直播主必看!避雷指南
為了避免重蹈覆轍,這裡有幾點實用的建議,請各位直播主務必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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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前看仔細,不懂就問! 在簽署任何代言或授權契約前,請務必逐字閱讀,特別是關於商標使用範圍(商品、地區、期限、方式)的條款。如果有任何疑問,一定要向品牌方問清楚,或尋求專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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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遵守授權範圍,別擅自擴大! 契約怎麼寫,你就怎麼做。千萬不要自作主張,把授權用於A商品的商標,拿去賣B商品;或把限定在台灣的宣傳,擴展到海外。也不要隨意進行「聯名」或再授權給別人,除非契約明確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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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終止後,立刻停止所有使用! 合作關係結束,就代表你的「通行證」過期了。無論是直播影片、社群貼文、商品包裝,所有帶有品牌商標的內容,都必須立即移除。建議保留移除的證據,以備不時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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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所有授權證明,以防萬一! 把所有簽署的契約、溝通紀錄、授權文件都妥善保存好。這些都是未來發生爭議時,保護自己的重要證據。
結論:聰明直播,安心賺錢!
商標授權雖然聽起來複雜,但只要你掌握了這些基本原則,並且在與品牌合作時多一份細心、多一份謹慎,就能有效避免法律風險。記住,清楚的書面契約是你最好的護身符,嚴格遵守約定是你最基本的責任。做個聰明又合法的直播主,讓你的事業之路越走越穩,越賺越多!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跟品牌方只有口頭說好可以用他們的Logo,這樣有法律效力嗎?
A: 口頭約定在法律上確實有其效力,但問題在於「舉證困難」。當發生爭議時,你很難證明雙方當初的約定內容。因此,強烈建議你務必與品牌方簽訂書面授權契約,將授權的商品/服務、地區、期間、使用方式等細節明確載明,才能有效保障你的權益,避免未來糾紛。
Q: 如果我的合作契約已經終止了,但社群媒體上還有之前合作的貼文和影片,我該怎麼處理?
A: 一旦授權期限屆滿或契約終止,你必須立即停止所有商標使用行為,包括移除所有相關的社群貼文、圖片、影片、實體廣告等。建議你盡速完成移除動作,並保留移除的證據(例如截圖)。如果契約中有約定「合理過渡期」讓你處理,則依約定執行。若無,越快移除越好,避免被認定為持續侵權。
Q: 我只是在直播背景放了某個品牌的商品,沒有特別介紹或宣傳,這樣算侵權嗎?
A: 依據《商標法》第5條,判斷是否構成商標使用,關鍵在於是否有「行銷目的」並足以讓「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商標」。如果你只是單純展示個人物品,且沒有任何促銷或推薦意圖,一般較難被認定為侵權。但若該商品明顯佔據畫面焦點,或你的行為客觀上會讓觀眾聯想到品牌並產生購買意願,即使沒有口頭宣傳,仍可能被品牌方主張有行銷意圖而構成商標使用,進而產生侵權疑慮。為保險起見,若非合作商品,建議避免在直播中過度露出品牌Logo或商品。
Q: 我跟品牌方合作時,可以把他們授權給我的商標,再授權給我的合作夥伴或助理使用嗎?
A: 不可以,除非你的授權契約中明確載明允許「再授權」。商標授權是具有專屬性的,品牌方只授權給你個人或你的公司使用。如果你未經品牌方同意,擅自將商標再授權給第三方(例如你的合作夥伴或助理),這就屬於超出授權範圍的行為,將構成商標侵權。在簽約時,務必確認契約是否有「再授權」條款,若沒有,就不能隨意轉讓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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