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時代,您的商標安全嗎?洞察線上侵權與維權之道
隨著電商平台蓬勃發展,品牌能觸及的消費者越來越多,但同時,您的商標也可能暴露在更高的侵權風險中。當發現有未經授權的賣家在線上販售仿冒品或濫用您的品牌名稱,身為商標權人的您,該如何有效捍衛自己的權益?
「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台灣商標法規,解析電商平台上的商標侵權行為,並提供具體的維權策略,幫助您在數位世界中保護您的品牌資產。
什麼是「商標使用」?電商侵權的起點
要判斷是否構成商標侵權,首先要了解什麼是「商標使用」。《商標法》對此有明確定義:
《商標法》第5條:「商標之使用,指為行銷之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並足以使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商標:一、將商標用於商品或其包裝容器。二、持有、陳列、販賣、輸出或輸入前款之商品。三、將商標用於與提供服務有關之物品。四、將商標用於與商品或服務有關之商業文書或廣告。前項各款情形,以數位影音、電子媒體、網路或其他媒介物方式為之者,亦同。」
簡單來說,只要是「為了行銷目的」,並讓消費者足以辨識為商品或服務來源的行為,都算是商標使用。在電商平台上,這可能包括:
- 將商標放在商品頁面標題、描述或圖片上。
- 在廣告文宣、社群媒體貼文中使用商標。
- 實際販售附有商標的商品。
即使只是在網站或賣場名稱中突出使用,只要足以讓消費者聯想到特定商品或服務的來源,都可能被認定為商標使用。
如何判斷商標侵權?混淆誤認是關鍵
當有人未經您的同意使用您的商標,就可能構成侵權。根據《商標法》第68條,侵害商標權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商標法》第68條:「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為侵害商標權: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之商標者。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其中,最常遇到的就是第三款「使用近似商標導致混淆誤認之虞」。法院在判斷「混淆誤認之虞」時,會綜合考量多種因素,例如:
- 商標本身的近似程度:外觀、讀音、觀念是否相似。
- 商品或服務的類似程度:是否屬於同一類或高度相似的商品或服務。
- 您的商標知名度:商標越知名,越容易被誤認。
- 行銷管道是否相同:例如都在蝦皮、露天等電商平台販售。
您的權利:停止侵權與請求損害賠償
一旦確認商標權被侵害,您有權採取法律行動。根據《商標法》第69條,您可以:
- 請求停止侵權行為:要求侵權者立即停止使用您的商標。
- 請求防止未來侵權:若有侵權之虞,可請求預防。
- 請求損害賠償:對於因故意或過失侵害您商標權者,可請求賠償損失。
至於損害賠償金額的計算,則依《商標法》第71條,您可以選擇以下方式之一:
《商標法》第71條:「商標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時,得就下列各款擇一計算其損害: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規定。…二、依侵害商標權行為所得之利益;…三、就查獲侵害商標權商品之零售單價一千五百倍以下之金額。但所查獲商品超過一千五百件時,以其總價定賠償金額。四、以相當於商標權人授權他人使用所得收取之權利金數額為其損害。…」
實務上,第三款的「法定賠償」較為常見,法院會根據侵權行為的態樣、期間、商品數量、販售金額、雙方營業規模等因素,在零售單價的1500倍以下酌定賠償金額。此外,若公司構成商標侵權,其負責人(如董事、經理人)若在執行業務時有違反法令,依《公司法》第23條第2項,也可能與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
實務案例解析:誰該負責?
了解法條後,我們透過幾個生活化的情境故事,來看看法院如何判斷責任歸屬:
故事一:平台到底有沒有責任?「通知取下」原則
「元揚」是一家知名的家電品牌,他們發現有許多未經授權的賣家在各大電商平台(如Yahoo超級商城、露天、蝦皮)上販售印有「元揚」商標的仿冒品。元揚公司除了向這些賣家求償,也將電商平台一併列為被告,認為平台應與賣家負連帶責任。
法院怎麼說?
法院最終認定,這些電商平台本身並未介入賣家與消費者之間的銷售行為,也沒有主動參與或編輯賣家刊登的商品頁面。重要的是,平台都已明確告知賣家不得販售侵權商品,並提供了「權利人檢舉機制」。在這種情況下,平台已盡到其注意義務,除非平台「明知」有侵權情事卻不作為,否則難以認定平台有故意或過失,因此不需與賣家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給商標權人的啟示:這說明電商平台通常不負「事前審查」義務,但當您通知平台後,平台就有義務迅速處理。善用平台的檢舉機制是維權的第一步。
故事二:公司負責人也要連帶賠償?
「iROO」是台灣知名的服飾品牌。他們發現一家名為「偉溢國際」的公司,在網站、蝦皮賣場及社群平台,甚至商品本身,都使用了與「iROO」極為相似的「AROO」文字。iROO品牌認為這構成商標侵權,除了提告偉溢公司,也將其法定代理人陳先生一併告上法院。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定「偉溢公司」將「AROO」用於各種行銷管道及商品上,確實構成商標使用。且「AROO」與「iROO」在外觀、讀音上都非常近似,又都用在服飾商品上,很容易讓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因此認定偉溢公司構成商標侵權。更重要的是,法院認為陳先生作為公司的法定代理人,實際負責公司業務,依《公司法》規定,應與偉溢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
給商標權人的啟示:這表示當公司侵權時,除了公司本身,其負責人也可能需要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對侵權者來說是更大的壓力,對商標權人而言則是更全面的求償途徑。
商標權人實務操作指引
在電商世界中保護您的商標,需要主動積極:
- 定期監測與蒐證:定期瀏覽各大電商平台、社群媒體,一旦發現疑似侵權行為,立即截圖、錄影,並記錄賣家資訊、商品連結、銷售數量等,作為未來維權的證據。
- 善用平台檢舉機制:大多數電商平台都設有智慧財產權侵權檢舉通道。優先透過這些機制要求平台下架侵權商品,通常效率較高。
- 評估法律行動:若平台檢舉無效,或侵權情節嚴重、損害金額龐大,應考慮透過律師發函警告、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排除侵害及損害賠償,甚至考慮刑事追訴。
- 確保商標註冊範圍完整:確保您的商標在相關商品或服務類別都有註冊,涵蓋您目前及未來可能經營的業務範圍,才能獲得最全面的保護。
結論:主動出擊,捍衛您的品牌價值
商標是您品牌的核心資產,在電商時代,保護商標的重要性更甚以往。了解商標使用的定義、侵權的判斷標準,以及各方應負的法律責任,能讓您在面對侵權時更有底氣。務必保持警惕,主動監測,並在發現侵權時果斷採取行動,才能有效捍衛您的品牌價值,讓您的努力不被他人輕易竊取。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在電商平台上,哪些行為會被認定為「商標使用」而可能構成侵權?
A: 商標使用不僅限於將商標直接印在商品上。在電商平台,只要是為了行銷目的,且足以讓消費者辨識為商品或服務來源的行為,都算商標使用。例如,在商品頁面標題、描述、圖片中放入您的商標;在廣告文宣或社群媒體貼文中使用;或實際販售附有您商標的商品。即使是賣場名稱或網域名稱,如果其主要功能是表彰商品或服務來源,也可能被認定為商標使用。
Q: 我該如何證明侵權行為存在「混淆誤認之虞」?
A: 證明「混淆誤認之虞」需要綜合多方面證據。您可以從以下幾點著手:1. 比對商標近似度:蒐集侵權者使用的商標與您的註冊商標,比較其外觀、讀音、觀念是否相似。2. 比對商品/服務類似度:確認侵權者販售的商品或服務是否與您的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相同或高度類似。3. 消費者反應:若有消費者誤認或詢問,可蒐集相關對話紀錄或證詞。4. 行銷管道:侵權者是否透過與您相同的電商平台或行銷管道販售。5. 您的商標知名度:證明您的商標在市場上具有一定知名度,更容易讓消費者產生混淆。將這些證據整理起來,有助於法院判斷。
Q: 如果發現有侵權行為,我應該立即採取哪些步驟來蒐證?
A: 蒐證的黃金時間很重要。您應該立即:1. 截圖或錄影:完整截取侵權商品頁面、賣場資訊、社群貼文、廣告等,包含網址、日期、時間。2. 購買侵權商品:若條件允許,可購買一份侵權商品作為實物證據,保留購買紀錄、發票、物流單據等。3. 記錄賣家資訊:盡可能記錄賣家的帳號名稱、店家名稱、聯絡方式等公開資訊。4. 比對商標註冊資料:確認您的商標註冊證書與侵權者使用的商標樣式、指定商品/服務範圍,以證明您的權利範圍。這些證據將是您未來維權的重要基礎。
Q: 我的商標被侵權了,除了要求下架,還能請求哪些損害賠償?
A: 除了要求停止侵權行為外,您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根據《商標法》,您可以選擇以下其中一種方式計算:1. 依《民法》規定:證明您實際遭受的損失,例如商譽損失、因侵權導致的銷售額下降等。2. 依侵權者所得利益:證明侵權者因侵權行為所獲得的利潤。3. 法定賠償:這是最常見的方式,法院會根據查獲的侵權商品零售單價,酌定1500倍以下的賠償金額。若查獲商品超過1500件,則以其總價定賠償金額。4. 相當於權利金數額:以您授權他人使用商標通常會收取的權利金金額來計算。您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最有利於您的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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