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囉,各位直播主!每天在鏡頭前努力展現才華,是不是常常為了內容創作、影片發布,卻又擔心著作權問題而傷透腦筋呢?辛苦製作的影片被盜用怎麼辦?跟經紀公司簽約後,影片版權到底歸誰?這些問題,律點通都聽到了!今天,我們就要用最白話的方式,帶你一次搞懂直播影片的著作權大小事,讓你安心開播,權益不吃虧!
著作權是什麼?直播主必懂的基本概念
首先,我們要知道什麼是「著作權」。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你的直播影片,只要是具有原創性的「視聽著作」,一完成就自動享有著作權,不用註冊也不用登記!
《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一、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二、著作人:指創作著作之人。三、著作權: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簡單來說,你拍攝、剪輯的影片,就是你的「著作」,而你就是「著作人」,當影片完成的那一刻,你就擁有「著作權」了!這個權利包含了「著作人格權」(例如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不能被隨意竄改)和「著作財產權」(例如重製、公開傳輸等,可以授權給別人使用並賺錢)。
《著作權法》第10條:「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
這條很重要!它告訴我們,著作權是「創作主義」,影片一完成,權利就自動歸你了,是不是很棒?
你的影片,誰是老大?著作權歸屬大解析
直播影片的製作常常不是一個人能完成的,可能會有攝影師、剪輯師、編劇甚至企劃團隊。這時候,如果大家都有實質參與創作,對影片的表達形式有貢獻,那麼這些人都有可能成為「共同著作人」。
萬一成了共同著作人,要怎麼行使著作權呢?原則上,著作財產權的行使,需要所有共同著作權人同意。這意味著,如果你們沒有事先約定好,未來影片要怎麼用、授權給誰,都可能需要大家點頭才能辦到,是不是有點麻煩?所以,簽約時務必明確約定著作權歸屬,是歸直播主個人、歸公司,還是大家共有並約定好怎麼分配權利和收益,這點超級重要!
授權眉角報你知:專屬vs.非專屬,差很大!
當你把影片授權給經紀公司或合作夥伴時,一定要搞懂「專屬授權」和「非專屬授權」的差別,這關乎你的權利有多大!
《著作權法》第37條第1項:「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得以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行使權利,並得以自己名義為訴訟上之行為。著作財產權人在專屬授權範圍內,不得行使權利。」
- 專屬授權:想像一下,你把影片的某項權利(比如在YouTube上公開傳輸的權利)獨家交給了經紀公司。在授權的範圍內,只有他們能用,連你自己都不能用!而且,如果有人盜用你的影片,經紀公司甚至可以像著作權人一樣,直接去告對方。這對經紀公司來說是強大的保障,但對你而言,權利就受到很大限制。
- 非專屬授權:這就像是把影片的使用權「借」給別人,你自己還是可以用,也可以再借給其他人。被授權人通常不能自己去告侵權者。
所以,簽約時一定要看清楚,授權的範圍、時間、地域、利用方式,以及最重要的「是不是專屬授權」!約定不明的部分,法律會推定為「未授權」,這對著作權人來說是好事,但對想利用的人來說,就得更小心了。
直播主最常碰到的侵權行為:公開傳輸與重製!
網路時代,影片內容傳播快速,最常見的侵權行為就是「公開傳輸」和「重製」。
《著作權法》第26條之1第1項:「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公開傳輸其著作之權利。」
- 公開傳輸權:這是你在網路上發布影片的核心權利。只要有人未經你的同意,就把你的影片上傳到YouTube、臉書、IG等平台,讓大家可以點閱觀看,這就直接侵害了你的「公開傳輸權」。
- 重製權:把你的影片下載到電腦、手機,或者剪輯後再上傳,都可能構成「重製」行為。即使是單純的下載,也可能侵害重製權。
所以,如果發現自己的影片被盜用、轉載,務必記得這兩項權利,它們是保護你內容的利器!
「合理使用」不是免死金牌!這樣用才安全
很多人會說:「我只是剪一小段,應該算合理使用吧?」錯!「合理使用」並不是你想用就用的藉口,它有嚴格的判斷標準。
《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二、著作之性質。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法院會綜合考量以下四點來判斷:
- 利用目的和性質:你是為了營利?還是為了評論、報導、教育?商業目的的利用通常很難被認定為合理使用。
- 著作性質:原影片是不是已經公開發表?
- 利用的份量和比例:你用了多少?是整部影片,還是只是一小片段?用了多少比例,對原影片的影響越大,越難被認定為合理使用。
- 對市場的影響:你的利用行為,會不會影響原影片的銷售、點閱或潛在價值?如果會,那就不太可能構成合理使用。
所以,如果你想引用他人的內容,一定要三思,特別是商業性質的利用,更要謹慎!
直播主真實情境:他們怎麼踩雷又怎麼解?
為了讓大家更有感,我們來看看兩個直播主可能遇到的真實情境故事:
情境一:經紀公司為你出頭,告倒盜用者!
小光是一位知名的遊戲直播主,他跟「星光娛樂」經紀公司簽了專屬經紀約,約定小光所有直播影片的公開傳輸權都由星光娛樂獨家管理。有一天,小光發現有個不知名的頻道,竟然直接把他的精華剪輯影片,未經同意就上傳到自己的YouTube頻道上,還開了營利功能!
小光氣炸了,但想到自己還要忙直播,哪有時間處理這些。這時候,星光娛樂的法務部門出馬了!因為他們擁有小光影片的「專屬授權」,所以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立即下架影片,並且賠償損失。法院審理後認為,那個盜用頻道有營利目的,而且只是單純播放小光的影片,並非合理評論或報導,因此判決對方必須停止侵權,並賠償星光娛樂的損失。
律點通提醒:這個案例(改編自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民著訴字第19號民事判決)告訴我們,如果你跟經紀公司簽了專屬授權,他們就能像你的著作權代理人一樣,幫你強力維護權益,甚至直接提告,替你省去很多麻煩!
情境二:合約結束了,舊影片還能用嗎?
小雅是一位美妝直播主,她曾經和「美顏傳媒」簽約合作,由美顏傳媒的團隊協助她拍攝、剪輯了許多美妝教學影片,合約中卻沒有明確約定這些影片的著作權歸誰。後來,小雅決定和美顏傳媒終止合作關係。解約後,小雅想繼續使用以前的教學影片,美顏傳媒卻跳出來說:「這些影片是我們一起做的,你不能自己用!」雙方因此鬧上了法院。
法院審理後發現,這些影片確實是小雅和美顏傳媒的團隊共同創作的,但合約中沒有清楚寫明著作權歸屬,所以依法推斷,這些影片屬於「共同著作」,著作財產權應由雙方共有。更重要的是,法院檢視了當初的終止合約內容,發現裡面並沒有約定小雅在解約後就不能繼續使用這些影片,也沒有要求小雅必須移除已上傳的影片。因此,法院判決小雅可以繼續使用這些影片,因為美顏傳媒沒有在終止合約時明確約定禁止使用。
律點通提醒:這個案例(改編自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1007號民事判決)給了我們兩大啟示:
- 簽約時,著作權歸屬務必白紙黑字寫清楚! 如果是共同創作,也要約定好權利怎麼行使、收益怎麼分配,避免日後爭議。
- 終止合約時,一定要把「舊影片」怎麼處理說明白! 是要移除?還是可以繼續用?誰有權利?這些細節都要寫進終止協議裡,才能避免後患。
直播主生存法則:著作權自保與運用指南
綜合以上,律點通為各位直播主整理出幾個實用的操作建議:
- 簽約時,務必釐清著作權歸屬:無論是跟經紀公司、攝影師或剪輯師合作,一定要在書面合約中明確約定影片的著作權(包括著作人格權和著作財產權)歸誰所有,以及如何行使。越詳細越好!
- 授權範圍要寫清楚:如果你要授權別人使用你的影片,請務必在合約中載明授權的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例如能不能重製、公開傳輸、改作等)。記得,約定不明的部分,法律推定為未授權!
- 保留創作紀錄:影片的原始素材、剪輯檔案、腳本、討論紀錄,這些都是證明你是著作人的重要證據,請務必妥善保存。
- 定期檢查你的內容:養成習慣,定期在網路上搜尋看看有沒有人未經授權使用你的影片。一旦發現,立刻截圖、錄影存證,並尋求專業協助。
- 引用他人內容要小心:如果你想在直播中引用別人的影片、音樂或圖片,務必先取得授權。不要輕易以「合理使用」為由,特別是涉及商業營利時,風險非常高!
結論
著作權不是遙不可及的法律條文,而是你辛苦創作內容的保護傘。理解並善用這些法律知識,能讓你更安心地投入直播事業,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和損失。記住,簽約要謹慎,權利要明確,侵權要警惕,這樣你就能在競爭激烈的直播圈中,穩穩地走下去!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跟團隊一起做了影片,但合約沒寫清楚著作權歸誰,未來會不會有問題?
A: 如果合約沒有明確約定,法律上很可能被認定為「共同著作」。這表示影片的著作財產權是由你們團隊成員共同擁有。未來要行使這些權利(例如授權給別人、上傳到新平台),原則上需要所有共同著作權人同意。如果有人不同意,就可能導致權利行使的僵局。建議盡快補簽一份書面協議,明確約定著作權的歸屬、應有部分及行使方式,避免日後爭議。
Q: 我的經紀公司說他們擁有我影片的「專屬授權」,這是什麼意思?我還能用自己的影片嗎?
A: 「專屬授權」表示在授權的範圍內(例如特定平台、特定時間、特定利用方式),只有你的經紀公司能使用你的影片,連你自己都不能再行使這些權利。這也代表,如果有人盜用你的影片,經紀公司可以像著作權人一樣,直接提起訴訟來維護權益。你需要仔細審視合約,了解專屬授權的具體範圍,確保你的權利沒有被過度限制,或是有保留你個人使用部分。
Q: 我在直播中剪輯了一小段別人的熱門影片來評論,這樣算是「合理使用」嗎?
A: 這要看具體情況。法院判斷合理使用會綜合考量四個因素:利用目的(是否為商業營利)、原著作性質、利用的質量和比例(剪輯了多少,佔原影片多大比例),以及對原著作市場的影響。如果你只是剪輯很短的片段,確實是為了評論或分析,而且沒有影響到原影片的商業價值,比較有可能被認定為合理使用。但如果你的頻道有營利,剪輯比例過高,或者評論內容缺乏實質創意,只是單純播放,就很容易被認定為侵權。最安全的方式還是取得原作者授權。
Q: 我跟經紀公司的合約已經終止了,但他們還在我的舊頻道上傳我以前的影片,我該怎麼辦?
A: 首先,你需要檢查當初的經紀合約和終止協議,看裡面有沒有明確約定合約終止後,舊影片的著作權歸屬和使用權利。如果合約中沒有約定經紀公司在終止後必須移除或不得繼續使用,他們繼續使用可能不構成侵權。但如果合約有約定,或者影片的著作權原本就完全歸你所有,那麼你可以發函要求他們停止使用並移除影片。如果協商不成,可能需要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資料內容皆由AI生成,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