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不是也常在臉書、IG上滑到有趣的圖片、影片,隨手就按了分享?或是看到喜歡的設計,想改編一下用在自己的創作上?小心!這些看似日常的動作,一不注意就可能踩到「著作權」的紅線!
身為「律點通」,我將帶你深入了解台灣著作權法在社群媒體上的應用,讓你搞懂哪些行為會侵權、什麼情況下才算「合理使用」,從此在網路上創作、分享都能更安心。
什麼是著作權?你的創作受保護嗎?
首先,我們要知道什麼樣的內容會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根據《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款:
「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
簡單來說,只要是具備「原創性」的創作,不論是文章、圖片、影片、音樂、設計圖,甚至是一張隨手拍的照片,都可能受到著作權保護。這裡的「原創性」包含:
- 原始性:是你自己獨立完成,不是抄襲別人的。
- 創作性:有展現你個人的巧思或風格,即使是簡單的排版或構圖,只要能看出你的心意,通常就符合這個門檻。
社群媒體上最常見的著作權侵權行為
在社群媒體上,我們最容易不小心觸犯的,就是以下幾種著作財產權的侵害:
1. 「重製」:複製貼上、下載
你把別人的圖片下載下來,或是直接截圖、複製內容到自己的貼文,就可能構成「重製」。
《著作權法》第22條第1項:「著作人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
這表示,未經著作權人同意,你不能隨意複製他的作品。
2. 「公開傳輸」:上傳分享
將他人的圖片、影片上傳到自己的臉書、IG、YouTube等平台,讓不特定的大眾都能瀏覽,這就是「公開傳輸」。
《著作權法》第26條之1第1項:「著作人專有公開傳輸其著作之權利。」
即使你只是「分享」朋友的貼文,如果朋友的貼文本身就是侵權內容,你也可能間接造成侵權。
3. 「改作」:二次創作的界線
如果你看到喜歡的圖案或設計,加以修改、變化後變成自己的作品,這就叫做「改作」。
例如,將網路上的設計圖案稍微調整顏色、線條,或加入一些元素,然後用在自己的商品或服務上。判斷是否構成改作,重點在於兩者是否「實質相似」,以及你是否有加入足夠的「新創作」。
4. 「姓名表示權」:別忘了標註出處
即使你覺得自己的使用方式可能符合「合理使用」,或取得了重製、公開傳輸的授權,也別忘了尊重原作者的「姓名表示權」。
《著作權法》第16條第1項:「著作人於著作之原件或其重製物上或於著作公開發表時,有表示其本名、別名或不具名之權利。」
沒有標註出處或作者姓名,即使不構成財產權侵害,也可能侵害著作人格權,一樣要負賠償責任喔!
最常被問:這樣算「合理使用」嗎?
「合理使用」是著作權法中最常引起爭議,也最難判斷的部分。很多人以為只要標註來源、非營利,就算合理使用。但其實沒那麼簡單!
《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列出了判斷合理使用的四個基準,法院會綜合考量所有情況:
- 利用之目的及性質:你是為了商業營利?還是評論、教學、研究?商業目的通常較難被認定為合理使用。
- 著作之性質:你利用的是事實性資料,還是有高度創作性的藝術作品?
- 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你用了多少比例?是不是擷取了作品最核心、最精華的部分?
- 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你的使用會不會影響原作者的銷售或授權收益?
記住,這四點是綜合判斷,沒有哪個單一因素可以決定一切。
真實案例看懂著作權雷區
為了讓你更了解著作權在社群媒體上的實際應用,我們來看看兩個真實發生過的案例:
案例一:商業粉專的「複製貼上」代價
有間健康食品公司,為了推廣自家產品,請小編管理臉書粉絲專頁。這位小編為了方便,直接從競爭對手的瘦身粉專上,複製了多張圖片和文字,然後貼到自家的粉專上。結果,被競爭對手發現並提告。
法院認為,這些圖片和文字都具有原創性,受到著作權法保護。雖然這些內容在網路上是公開的,但並不代表可以隨意取用。這家公司的小編,未經授權就將圖片全部複製並公開傳輸,目的也是為了商業宣傳,因此難以主張合理使用。最終,小編被判拘役,公司也因為沒有善盡監督責任,被科處罰金。
律點通提醒:別以為網路上的「公開」內容就能隨意使用!特別是涉及商業目的的複製貼上,風險極高,公司對員工的行為也要負連帶責任喔!
案例二:刺青圖案的「二次創作」陷阱
一位刺青師,在網路上看到許多精美的曼陀羅、彼岸花等設計圖案非常喜歡。他將這些圖案稍微修改後,刺在客人的身上,並把刺青完成的照片上傳到自己的IG和臉書粉專,作為作品展示。結果,原圖案的設計師發現後,憤而提告。
法院審理後認為,刺青師改作後的圖案,在整體架構和細部設計上與原設計高度相似,已經構成「實質相似」,屬於侵害著作權的「改作」行為。而且,刺青師以刺青為業,將作品上傳社群媒體有商業推廣目的,對原設計師的潛在市場也可能造成影響,因此不構成合理使用。最終,刺青師及其負責人都被判有期徒刑,並沒收犯罪所得。
律點通提醒:即使是將圖案「刺在人體上」再公開分享,只要涉及對他人著作的「改作」與「公開傳輸」,且具商業目的,一樣會構成侵權!
社群媒體發文不踩雷,律點通給你的實用建議
為了避免不小心觸法,以下是你在社群媒體上發文、創作時,一定要注意的實用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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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問再用,取得明確授權:這是最保險的做法。在重製、公開傳輸或改作他人著作前,務必取得著作權人書面或電子形式的授權。不要只憑口頭承諾或「我以為」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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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慎判斷合理使用:
- 商業目的:只要你的內容發布帶有任何商業推廣性質,即使沒有直接收費,也極可能被認定為非合理使用,請特別小心。
- 利用比例:避免大量或百分之百利用他人著作,更不要擷取著作的核心或精華部分。
- 轉化性使用:如果你能將原著作轉化為具有新意義、新功能或新表達形式的創作,較有利於主張合理使用,但仍需綜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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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示出處,尊重作者:即便符合合理使用,或你認為內容是公眾領域,也請盡可能標示著作出處及著作人姓名,這是基本的尊重,也能避免侵害著作人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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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主請注意:公司應對員工進行著作權教育,並建立內容審核機制,避免員工因執行職務而侵害他人著作權,導致公司需負連帶賠償責任。
侵權後果很嚴重!民事賠償與刑事責任
侵害著作權的行為,不僅可能面臨高額的民事賠償,甚至可能背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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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賠償:依《著作權法》第88條第1項、第3項,著作權人可請求損害賠償。如果實際損害難以證明,法院可依情節酌定賠償金額,從新臺幣一萬元到一百萬元,情節重大者甚至可增至五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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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責任:擅自「重製」他人著作,依《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而擅自「公開傳輸」或「改作」他人著作,依《著作權法》第92條,也有相同的刑事責任。
結論:成為聰明的網路使用者
社群媒體是我們展現創意、分享生活的重要平台,但同時也充滿了著作權的挑戰。透過這篇文章,希望你對台灣著作權法有更清晰的認識,了解什麼是著作、重製、公開傳輸、改作,以及「合理使用」的判斷標準。
記住,尊重他人的創作,同時也保護自己的作品,才能讓網路世界更加美好、更有秩序。下次在社群媒體上發文前,不妨多想一下,確認自己是否已經「律點通」了!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只是分享朋友的貼文,這樣也會侵權嗎?
A: 如果你分享的貼文,其內容是你的朋友自己原創的,且他已經公開發布,那麼通常不會構成對原作者的侵權。但如果你的朋友本身是侵權者(例如他盜用了別人的作品),而你又明知或可得而知這是侵權內容卻仍分享,那麼你可能構成著作權侵害的共同正犯或幫助犯。因此,分享前最好確認內容來源的合法性。
Q: 我把網路圖片加上自己的文字或濾鏡,算「改作」嗎?
A: 這要看你的修改程度和目的。如果只是加上簡單的文字、濾鏡或裁剪,而圖片的核心內容和表達方式沒有實質改變,通常會被認定為「重製」而非「改作」。但如果你的修改已經讓原圖產生了新的創作性,例如將原圖的元素重新排列組合,形成一個全新的設計,且與原圖在整體觀念與感覺上仍實質相似,這就可能構成「改作」。無論是重製或改作,未經授權都可能侵權。
Q: 只要標註來源,就可以隨意使用網路上的圖片或影片嗎?
A: 很抱歉,這是一個常見的誤解。標註來源僅是尊重著作人的「姓名表示權」,這是著作人格權的一部分。但著作權法還包含「著作財產權」,例如重製權、公開傳輸權、改作權等。標註來源不代表你就取得了這些財產權的授權。因此,即使你標註了來源,如果沒有獲得著作權人的同意,仍可能構成著作財產權的侵害。
Q: 如果我只是把別人的影片截圖一小部分,然後發文評論,這樣算合理使用嗎?
A: 這種情況有可能被認定為合理使用,但並非絕對。法院會綜合判斷,例如:你的目的是否為評論或批評(有利於合理使用)、截圖部分是否佔影片極小比例且非精華(有利於合理使用)、你的行為是否對原影片的市場價值造成影響(無影響則有利)。如果你的截圖只是一小部分,且搭配你的原創評論,沒有商業目的,對原作者的收益也無影響,那麼被認定為合理使用的機會較高。但若截圖比例過高或具商業目的,則風險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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