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心血在網路上被盜用了嗎?網路侵權被害人必看指南
您是否曾發現自己精心創作的圖片、撰寫的文章,或是獨家商品資訊,在網路上被他人未經授權就複製、轉貼,甚至盜用?面對這種「網路侵權」的困境,許多被害人往往感到手足無措,不知道該如何蒐證、如何主張權利。別擔心,我是律點通,今天就來為您深度解析網路侵權的證據保全與截圖公證實務操作,幫助您一步步捍衛自己的數位權益!
網路侵權,您該知道的法律權利
當您的作品在網路上遭到侵害,最常見的就是涉及「著作權」的侵權行為。這通常包含兩種核心權利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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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製權:指未經同意,將您的著作以任何方式重複製作。
《著作權法》第22條:「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 簡單來說,如果有人把您的照片下載下來,再上傳到自己的網站或社群媒體,就可能構成重製權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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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傳輸權:指未經同意,透過網路等方式將您的著作提供給公眾。
《著作權法》第26條之1:「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公開傳輸其著作之權利。」 當您的作品被上傳到公開平台,讓其他人可以隨時瀏覽、下載,這就是公開傳輸行為。如果沒有您的同意,就屬於侵權。
一旦確認有侵權行為,您可以依據《著作權法》第88條請求損害賠償,要求對方賠償您的損失;若情節嚴重,侵權人甚至可能依據《著作權法》第92條負上刑事責任。
關鍵證據!網路截圖的真實性與證明力
在網路侵權案件中,網路截圖是最常見也最直接的證據。然而,數位證據的特性就是「易於修改、不留痕跡」,因此在法庭上,截圖的「證據能力」和「證明力」常會受到挑戰。
- 證據能力:指這份截圖能不能被法院拿來當作判斷事實的依據。如果截圖被質疑是偽造或變造的,就可能沒有證據能力。
- 證明力:即使截圖有證據能力,它能多大程度證明您所主張的事實,這就是證明力。公證過的截圖,通常證明力會更高。
法院在審查數位證據時,會特別注重其「真實性」和「同一性」,也就是要證明這份截圖確實是原始網頁的呈現,且沒有經過任何修改。
實務案例解析:他們怎麼贏回公道?
讓我們看看兩個真實案例,了解法院如何處理網路侵權的證據問題:
案例一:盜圖賣家被判賠10萬元
陳小姐是一位專業攝影師,她發現某網路商店未經授權,擅自將她辛苦拍攝的產品照片用於自家商品頁面。陳小姐憤而提告,並提出一系列網路截圖作為證據。被告卻反駁說,截圖上的日期和時間可能被陳小姐修改過,質疑這些截圖的真實性。
法院怎麼說?
智慧財產法院審理後認為,陳小姐提出的截圖已經初步證明了侵權事實。對於被告質疑截圖可能被篡改,法院指出,應該由被告自己提出證據來證明截圖確實被動過手腳。最終,法院認定被告侵害了陳小姐的著作權,判決被告需賠償10萬元。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只要截圖能初步證明真實性,法院會採納;如果對方要質疑,就必須提出反證。
案例二:手機對話截圖也能當證據!
王先生在一次網路詐騙事件中,將他與詐騙集團成員的LINE對話截圖提交給法院作為證據。對方律師質疑這些截圖可能是偽造的,或者根本無法證明是與被告的真實對話,主張截圖沒有證據能力。
法院怎麼說?
高等法院仔細審查後表示,雖然這些截圖是翻拍自王先生的手機,並非原始檔案,但經過法院勘驗王先生的手機,確認截圖內容與手機上的對話一致且完整。法院強調,只要能證明數位證據的複製品與原始檔案具有「真實性」及「同一性」,且沒有人為偽造、變造的情形,即使原始檔案滅失,這些截圖仍然具有證據能力。這個案例雖是詐欺案,但對網路侵權的截圖證據具有重要啟示:即使不是原始檔案,只要能證明其真實性與完整性,依然能被法院採納。
網路侵權證據保全,您可以這樣做!
面對網路侵權,時間就是金錢!越早保全證據,您的勝算就越大。以下提供兩種最實用的證據保全方式:
1. 截圖公證:最直接且具高度證明力的方式
由於網路內容變化快速,侵權內容可能隨時被移除。透過公證人進行截圖公證,能大幅提升證據的證明力,讓對方難以質疑。
- 公證人親自見證:由公證人或其助理在您的面前,操作電腦進入侵權網頁,進行連續性截圖或錄影。
- 確保時間戳記:公證過程會記錄下操作時間、網址等重要資訊,並確保截圖或錄影中包含清晰的時間標記。
- 完整性與連續性:截圖會力求完整呈現侵權內容,並保持頁面滾動的連續性,避免被質疑有選擇性截取。
- 公證書:公證人最後會出具一份「公證書」,證明截圖或錄影的過程與內容真實無訛。這份公證書在法庭上具有極高的證明力。
2. 法院證據保全:更具強制力的選擇
如果侵權行為涉及更複雜的後台資料(如伺服器紀錄、程式碼),或您擔心對方會徹底毀滅證據,聲請法院進行證據保全會是更強而有力的做法。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6條:「保全證據之聲請,在起訴前,向應繫屬之法院為之;在起訴後,向已繫屬之法院為之。法院實施證據保全時,得為鑑定、勘驗、保全書證或訊問證人、專家證人、當事人本人。法院實施證據保全時,得命技術審查官到場執行職務。相對人無正當理由拒絕證據保全之實施時,法院於必要時得以強制力排除之,並得請警察機關協助。」
- 聲請時機:可以在提起訴訟前,向未來會審理您案件的法院聲請;或在訴訟進行中,向已繫屬的法院聲請。
- 具體釋明:您需要明確說明要保全什麼證據、這份證據能證明什麼事實,以及為什麼需要保全(例如,網路內容容易被刪改,有「滅失或礙難使用之虞」)。
- 法院介入:法院可能會派員到侵權網頁或伺服器進行勘驗、拍照、錄影,甚至複製電磁紀錄。在智慧財產案件中,法院還可以指派「技術審查官」協助處理複雜的數位證據問題。
- 強制力:如果對方無正當理由拒絕保全,法院甚至可以動用強制力,並請警察協助執行。
小提醒:避免「證據摸索」 聲請證據保全時,要具體說明您所主張的權利可能受侵害的事實,並非漫無目的地要求法院去「摸索」對方是否有侵權。否則可能被法院駁回。
結論:掌握證據,才能捍衛權益
網路侵權雖然讓人氣憤,但只要您掌握正確的證據保全方法,就能有效反擊!無論是透過「截圖公證」快速固定證據,或是「聲請法院證據保全」以更具強制力的方式蒐集複雜數據,及時且妥善的證據蒐集是您維護自身權益的基石。記住,時間不等人,一旦發現侵權,務必立即行動!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網路侵權常見的類型有哪些?
A: 網路侵權最常見的是侵害「著作權」。例如,未經授權將他人的照片、文章、影片、音樂等作品下載後上傳到自己的網站、社群媒體、部落格或網路賣場,這就可能構成侵害著作人的「重製權」與「公開傳輸權」。此外,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也可能在網路上被侵害,但著作權是最普遍的類型。
Q: 為什麼網路截圖的證據力會被質疑?
A: 網路截圖作為數位證據,其最大的特性就是「易於偽造、變造且難以察覺」。任何人都可以透過簡單的軟體修改截圖內容、時間戳記或網址。因此,在法律程序中,對方可能會質疑您提供的截圖是否真實、是否經過修改,進而挑戰其「證據能力」(能否作為證據)和「證明力」(證明事實的強度)。
Q: 截圖公證的流程大概是怎樣?
A: 截圖公證的流程通常是:您向民間公證人或法院公證處提出聲請,公證人會指定時間讓您到場。在公證人或其助理的見證下,他們會親自操作電腦,連上侵權網頁,並進行連續性的截圖或錄影,同時記錄下操作時間、網址等重要資訊。完成後,公證人會出具一份具有高度證明力的「公證書」,證明整個過程的真實性與截圖內容的完整性。
Q: 聲請法院證據保全有哪些好處?
A: 聲請法院證據保全的最大好處是其「強制力」與「專業性」。法院可以命令對方提出資料,甚至派員到現場勘驗、複製電磁紀錄。在智慧財產案件中,法院還能指派「技術審查官」協助處理複雜的數位證據,確保證據的真實性與完整性。這對於對方可能隱匿、刪除證據,或侵權證據涉及複雜後台數據的情況特別有效。
Q: 網路侵權可以請求哪些賠償?
A: 依據《著作權法》第88條,您可以請求損害賠償。賠償方式有幾種選擇:一是依《民法》規定請求實際損害(如因侵權造成的預期利益損失);二是請求侵權人因侵權行為所得的利益。如果實際損害難以證明,您可以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在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額;若侵權行為是故意且情節重大,賠償額甚至可提高到五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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