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關鍵字廣告安全嗎?小心潛藏的法律地雷!
在競爭激烈的電商市場中,關鍵字廣告無疑是您拓展客源、提升品牌曝光度的重要工具。然而,您是否曾想過,一個看似無害的關鍵字設定,可能就讓您踩到商標侵權的法律紅線?「律點通」深知電商賣家在行銷上的困境與法律風險,今天就來為您深度解析網路關鍵字廣告可能衍生的商標侵權爭議,教您如何聰明避險,安心衝刺業績!
關鍵字廣告,為什麼會和「商標侵權」扯上關係?
當您使用某個關鍵字來投放廣告時,這項行為本身就可能被視為一種「商標使用」。根據台灣《商標法》的規定,商標的使用是指:
《商標法》第5條:「商標之使用,指為行銷之目的,將商標用於商品、服務或其有關之物件,或利用平面圖像、數位影音、電子媒體或其他媒介物足以使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商標。」
這表示,只要您在數位媒體上,以足以讓消費者將其認識為商標的方式呈現,就可能構成商標使用。這不僅限於廣告文案直接露出商標,有時甚至連「後台設定」都可能被納入考量,尤其當廣告內容與關鍵字緊密連結時。一旦被認定構成商標使用,接下來就要看是否符合《商標法》第68條的侵權要件:
《商標法》第68條:「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為侵害商標權: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之商標者。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簡單來說,如果您未經同意,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服務上,使用了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關鍵字,並導致消費者混淆誤認,就可能構成商標侵權。
除了商標法,還有《公平交易法》要小心!
即使您的關鍵字廣告行為,不完全符合《商標法》的「商標使用」或「混淆誤認之虞」要件,也別高興得太早!台灣的《公平交易法》還有一個「萬用條款」,專門處理市場上各種不公平的競爭行為:
《公平交易法》第25條:「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這條法規的重點在於,如果您的關鍵字廣告行為具有商業倫理上的可非難性,例如:
- 攀附他人商譽: 藉由使用他人知名品牌名稱作為關鍵字,吸引消費者點擊,從而獲取不當利益。
- 榨取他人努力成果: 未經授權利用他人長期投入資源建立的品牌知名度。
- 誤導性: 讓消費者誤以為您的商品或服務與知名品牌有關係,或來自同一來源。
只要有上述情事,且足以影響交易秩序,即使沒有直接造成消費者混淆,也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面臨法律責任。
實務案例解析:電商賣家不可不知的教訓
為了讓您更具體理解,我們來看兩個真實的法院案例,它們清楚說明了關鍵字廣告的風險:
案例一:知名居家設計平台與搜尋引擎的爭議
想像一下,您經營一個知名的居家設計電商平台「幸福空間」,投入大量資源建立品牌。某天,您發現當消費者在搜尋引擎上輸入「幸福空間」時,跑出來的廣告卻是競爭對手的網站連結!這些競爭對手透過向搜尋引擎購買您的品牌名稱作為關鍵字,將流量導向自己。您氣憤地向搜尋引擎平台發出警告信,要求停止這種行為,但平台卻沒有積極處理。
這個真實案例中,法院最終認定搜尋引擎平台與廣告主構成共同侵權,違反了《公平交易法》第25條。法院認為,即使搜尋引擎平台沒有直接「使用」商標在廣告內容中,但它在明知可能侵權的情況下,未採取任何合理措施阻止,形同幫助廣告主進行「攀附商譽」、「榨取努力成果」的不公平競爭行為。這個案例提醒我們,不僅廣告主有責任,提供廣告服務的平台也可能因未盡注意義務而連帶負責。
案例二:補習班之間的關鍵字大戰
另一個案例是,一家經營多年的補習班「立功」,發現其競爭對手「及第」和「三元」補習班,也悄悄地將「立功」設為關鍵字,導致學生家長搜尋「立功」時,卻看到「及第」和「三元」的廣告。雖然這些廣告內容沒有直接提到「立功」這個名字,但這種行為明顯是想藉由「立功」的知名度,來吸引潛在學生。
法院在這個案例中,同樣認定「及第」和「三元」補習班的行為違反了《公平交易法》第25條。法院指出,這種利用他人品牌名稱作為關鍵字,即使廣告本身未顯示,仍構成攀附他人商譽、榨取他人努力成果,足以影響市場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這說明了,即使廣告文案沒有直接顯示商標,只要有「搭便車」的意圖和效果,就可能觸法。
電商賣家如何自保?實用操作建議
看完以上案例,您是不是對關鍵字廣告的法律風險有了更清晰的認識?別擔心,以下提供您實用的建議,幫助您安心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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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慎選用關鍵字:
- 避免使用他人註冊商標: 尤其避免使用競爭對手、知名品牌或名人的註冊商標作為關鍵字。您可以透過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商標檢索系統」查詢商標註冊狀況。
- 檢查商品/服務類別: 即使關鍵字不是商標,也要注意是否與他人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服務類別上使用,以免造成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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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檢視廣告內容:
- 廣告文案不含他人商標: 確保廣告標題、內文、連結網址等,都不直接或間接包含他人商標,避免讓消費者產生誤認。
- 避免暗示關係: 不以任何方式暗示您的商品或服務與他人品牌有合作、授權或隸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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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監測與證據保全:
- 監測競爭對手: 定期搜尋自己的品牌名稱,看看是否有競爭對手利用您的品牌名稱投放廣告。
- 保全證據: 一旦發現疑似侵權行為,應立即截圖、錄影,並記錄搜尋日期、時間、廣告內容、連結網址等,作為未來主張權利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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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廣告平台或代理商簽訂合約:
- 如果您委託廣告代理商操作,務必在合約中明確約定關鍵字廣告的合法性責任歸屬,並要求代理商保證其廣告內容不侵犯他人權利。
- 對於廣告平台(如Google),若您是平台方,應建立「通知取下」(Notice and Takedown)機制,一旦接獲權利人通知,應及時審查並採取適當措施,以避免連帶責任。
結論:聰明行銷,合法經營
網路關鍵字廣告是電商賣家的利器,但同時也伴隨著不容忽視的法律風險。從《商標法》的「商標使用」與「混淆誤認之虞」,到《公平交易法》的「攀附商譽」與「榨取努力成果」,這些都是您在推廣商品時必須注意的法律紅線。透過審慎選用關鍵字、嚴格檢視廣告內容、定期監測市場動態,並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機制,您就能在法律框架內,安心地拓展您的電商事業,保護您的品牌,讓您的努力不白費!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要怎麼知道我的關鍵字有沒有侵權?
A: 首先,您應確認您使用的關鍵字是否為他人已註冊的商標,特別是競爭對手或知名品牌的商標。其次,檢視您的廣告內容、標題、文案以及連結網址,是否會讓消費者誤以為您的產品或服務與他人品牌有關係,或暗示為同一來源。即使關鍵字本身不是商標,若廣告內容導致混淆或有攀附他人商譽之嫌,仍可能構成侵權。
Q: 如果我只是在後台設定關鍵字,但廣告內容沒有顯示,這樣也會侵權嗎?
A: 單純在後台設定關鍵字,如果該關鍵字沒有在廣告標題、內文或連結網址中以足以識別為商標的方式呈現,台灣法院通常較難直接認定構成《商標法》上的「商標使用」。然而,若您的行為有「攀附他人商譽」或「榨取他人努力成果」的意圖,即使未直接顯示商標,仍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構成不公平競爭行為。
Q: 我應該如何查詢商標是否已被註冊?
A: 您可以使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商標檢索系統」(TIPO Trademark Search System)進行查詢。進入系統後,輸入您想使用的關鍵字或品牌名稱,並檢視其是否已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服務類別上被他人註冊。這是一個重要的預防措施,可以幫助您避免無意間侵犯他人商標權。
Q: 如果我發現競爭對手使用我的品牌名稱作為關鍵字,我該怎麼辦?
A: 一旦發現此情況,您應立即進行證據保全,例如截圖搜尋結果頁面、廣告內容、連結網址,並記錄搜尋日期與時間,最好進行公證。接著,您可以向對方發送警告函或存證信函,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若對方置之不理,您可以考慮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停止侵害並賠償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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