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服務提供者免責?著作權「避風港原則」全解析!
你是不是常用網路看影片、聽音樂,或是上傳自己的創作?在這個資訊爆炸的時代,網路服務提供者(ISP)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但當網路上出現侵權內容時,除了實際的上傳者,提供網路服務的業者也要負責任嗎?這就是今天要帶大家深入了解的著作權「避風港原則」!
這項原則旨在平衡著作權人的權益與網路產業的發展,讓ISP在符合特定條件下,能免除因使用者侵權行為而產生的賠償責任。身為網路使用者,了解這項原則,不僅能保護自己的權益,也能更清楚網路世界的法律界線。
什麼是網路服務提供者(ISP)?
在《著作權法》中,ISP不單指提供你上網的電信公司,也包括提供網站託管、雲端儲存、社群平台、搜尋引擎等服務的業者。根據他們提供的服務類型,法律會給予不同的免責條件。今天我們主要聚焦在連線服務提供者(像電信公司)和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像雲端空間或社群平台)這兩種。
網路業者的「免責條件」有哪些?
要適用「避風港原則」,ISP必須先做好一些基本功,就像蓋房子前要打好地基一樣。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90-4條規定,ISP必須符合以下資格條件:
- 告知與履行保護措施:ISP要清楚告訴使用者,他們有著作權保護措施,而且要確實執行。
- 三次侵權終止服務政策:ISP要告知使用者,如果三次涉嫌侵權,可能會終止他們的服務。
- 公告聯繫窗口資訊:ISP必須公開一個專門處理著作權侵權通知的聯繫窗口。
- 執行通用辨識或保護技術措施:如果著作權主管機關核可了某些技術措施,ISP就應該配合執行。
當ISP符合這些前提條件後,才能進一步依照其服務類型,適用不同的免責條款:
1. 連線服務提供者:我只是「傳輸」資訊,也要負責嗎?
如果你只是提供網路連線服務,像中華電信、遠傳電信等,只負責「傳輸」資料,沒有篩選或修改內容,那麼只要資訊是由使用者發動或請求的,而且傳輸過程是自動化執行,你就符合《著作權法》第90-5條的免責條件,通常不用為使用者的侵權行為負責。這就像郵差只負責送信,無法監管信件內容一樣。
2. 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提供雲端空間,責任比較重?
如果你是提供雲端空間、網站託管、論壇、社群平台這類「儲存」內容的服務,免責條件就會稍微嚴格一點。根據《著作權法》第90-7條規定:
《著作權法》第90-7條:「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對使用者涉有侵權行為,不知情,未直接自使用者之侵權行為獲有財產上利益,經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通知其使用者涉有侵權行為後,立即移除或使他人無法進入該涉有侵權之內容或相關資訊者,不負賠償責任。」
白話來說,這條文就是要求:ISP不知道有侵權、沒有從中賺錢,而且被著作權人通知後馬上處理,就能免除賠償責任。這裡的「不知情」不是指ISP要主動去檢查所有內容,而是指沒有實際收到通知或明顯到一般人都能察覺的侵權跡象。
實際案例分享:誰該為網路侵權負責?
情境一:社區網路下載盜版電影案
想像一下,某天你家突然收到一張法院傳票,說你家IP位址有人下載盜版電影,要你賠償!但你明明沒做啊,這可能發生在社區大樓的網路環境中。
法院怎麼看?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曾審理過類似案件。法院認為,單純提供網路連線的電信業者,因其技術限制和法定義務,通常不對使用者內容負有監督管理責任。而社區管理委員會雖然是IP的「裝機地址」,但實際使用網路的是社區住戶,管委會並未與電信公司簽約,也沒有實際使用該IP位址的行為,所以不能僅憑裝機地址就認定管委會是實際侵權人。著作權人必須舉證是誰實際侵權,光憑IP位址是不足以認定責任的。
情境二:咖啡廳免費WIFI案
你去咖啡廳用免費WIFI,結果有人用這個WIFI下載盜版內容,咖啡廳老闆會因此被告嗎?
法院怎麼看? 智慧財產法院也曾審理過類似案件。法院指出,單純免費提供WIFI給不特定人使用,是一種常見的網路共享行為。除非有證據證明咖啡廳老闆與實際侵權者有特殊關係,或他有積極參與、知悉並放任侵權行為,否則難以僅因他未設置WIFI密碼,就認定他要為客人的侵權行為負賠償責任。這進一步強化了ISP在被動提供網路服務時的免責空間,並對著作權人課以更重的舉證責任。
網路使用者該怎麼做?
身為網路使用者,我們也要盡到自己的責任:
- 尊重著作權:不隨意下載或上傳盜版內容,確保自己使用的內容有合法授權。
- 謹慎使用公開網路:使用免費WIFI時,避免進行敏感或可能涉及著作權爭議的行為。
- 發現侵權,主動反映:如果發現侵權內容,可以向該網站的ISP或直接向著作權人反映,提供詳細資訊,協助維護網路環境的健康。
結論
「避風港原則」在網路世界中,巧妙地平衡了著作權保護與網路產業的發展。它提醒ISP要建立完善的管理機制,也保障他們不因使用者行為而承擔過度責任。同時,它也教育我們每位網路使用者,都應當尊重智慧財產權,共同維護一個合法、健康的網路環境。理解這些法律概念,能幫助我們更負責任地使用網路,並在必要時保護自己的權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避風港原則」?它對網路使用者有什麼影響?
A: 「避風港原則」是《著作權法》中一項重要規定,旨在避免網路服務提供者(ISP)因其使用者在網路上進行的侵權行為而承擔無限責任。只要ISP符合特定條件(例如建立通知取下機制、不知情且未從侵權中獲利、接獲通知後立即處理等),就可以免除對使用者侵權行為的賠償責任。對網路使用者而言,這代表如果您的內容侵權,ISP在符合條件下雖不負責賠償,但仍會依規定移除內容,甚至終止您的服務。
Q: 我上傳到社群平台的內容侵權,平台會知道嗎?會怎麼處理?
A: 一般情況下,社群平台(作為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不會主動監控您上傳的內容。但若著作權人發現侵權並向平台發出符合法定格式的通知,平台就有義務處理。此時,平台會根據《著作權法》第90-7條的規定,在確認侵權後立即移除或使他人無法進入該內容。如果您的行為構成「三次侵權」,平台也可能依其政策終止您的部分或全部服務。
Q: 我看到網站上有侵權內容,該怎麼辦才能讓它被移除?
A: 您可以向該網站的網路服務提供者(ISP)或直接向著作權人反映。若要向ISP反映,請查找該網站或ISP公告的「著作權侵權通知聯繫窗口」,並提供詳細的侵權資訊。根據《網路服務提供者民事免責事由實施辦法》第3條,您的通知應載明:著作權或製版權證明、侵權內容的存取路徑、您的聯絡資訊等。提供完整且明確的資訊,能讓ISP更快處理。
Q: 如果我只是提供免費Wi-Fi給客人用,會不會有事?
A: 根據台灣實務案例,單純免費提供Wi-Fi給不特定人使用,通常不會被認定為著作權侵權行為人。除非有證據證明您與實際侵權者有特殊關係,或您有積極參與、知悉並放任侵權行為,否則難以僅因提供Wi-Fi而負賠償責任。但為避免爭議,建議您可以在使用條款中提醒使用者尊重著作權,或設置密碼管理網路存取。
Q: 網路平台業者要怎麼做才能適用「避風港原則」?
A: 網路平台業者若要適用「避風港原則」,需符合《著作權法》第90-4條及第90-7條等規定: 1. 公告政策: 明確告知使用者著作權保護措施,並公告「三次侵權終止服務」政策。 2. 設置窗口: 公告接收侵權通知的聯繫窗口資訊(姓名/名稱、地址、電話、電子郵件等)。 3. 建立機制: 建立有效的「通知及取下」(Notice & Takedown)機制,在收到符合法定格式的通知後,能迅速審核並移除或阻斷侵權內容。 4. 避免獲利: 不直接從使用者侵權行為中獲取財產上利益。 5. 配合技術: 若主管機關核可通用辨識或保護技術措施,應配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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