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代言商標授權:社群經營者必懂的法律紅線與自保術
嘿,社群經營者們!你是不是也常常接到品牌合作邀約,興奮地準備開箱、直播、發文,卻又隱約擔心會不會不小心踩到什麼法律地雷?尤其在社群媒體上,一個不注意,可能就牽扯到「商標授權」的問題。別擔心!今天律點通就要來幫你拆解網紅代言中最常遇到的商標法律眉角,讓你從此合作無憂,安心變現!
什麼是「商標使用」?社群經營者的日常行為都算嗎?
首先,我們要搞清楚什麼叫做「商標使用」。在社群經營的世界裡,你只要為了行銷目的,在你的貼文、影片、直播、甚至商品展示中,用到品牌的Logo、名稱或任何足以讓粉絲辨識的標誌,基本上都算是一種商標使用行為。
根據《商標法》的定義:
《商標法》第5條:「商標之使用,指為行銷之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並足以使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商標:一、將商標用於商品或其包裝容器。二、持有、陳列、販賣、輸出或輸入前款之商品。三、將商標用於與提供服務有關之物品。四、將商標用於與商品或服務有關之商業文書或廣告。前項各款情形,以數位影音、電子媒體、網路或其他媒介物方式為之者,亦同。」
簡單來說,你在IG、臉書、YouTube、TikTok上發布的任何內容,只要是為了推廣品牌或商品,並讓大家認出這是哪個品牌,都屬於「商標使用」的範疇。所以,別以為只是發個限時動態、拍個短影音就沒事喔!
你的「授權範圍」在哪?搞懂才能安心變現!
品牌方會授權你使用他們的商標,但這個授權通常不是無限上綱的!《商標法》第39條規定,商標權人可以「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指定地區為專屬或非專屬授權」。這代表什麼?這代表你的使用行為必須嚴格遵守授權契約所載明的範圍,超出這個範圍,就可能構成侵權!
社群經營者在簽署合作契約時,務必仔細確認以下幾點:
| 授權範圍項目 | 社群經營者應注意什麼? |
|---|---|
| 商品或服務類別 | 品牌只授權你推廣特定商品(例如:保養品A),你卻拿去宣傳其他類型的商品(例如:服飾B),即使是同品牌,也可能踩雷。更別說將商品宣傳延伸到服務(例如:從賣冰品變成開冰店)! |
| 地域範圍 | 契約說只能在台灣宣傳,你卻把內容投放到國外市場,這也算逾越範圍。 |
| 授權期間 | 合約有始有終,期間一到,所有相關內容都必須下架。 |
| 使用方式 | 品牌Logo能不能修改?能不能再授權給別人?這些都應在合約中明確。 |
一不小心就踩雷?「商標侵權」的嚴重後果
如果你的商標使用行為,未經品牌方同意,或逾越了授權範圍,就可能構成商標侵權。這可不是開玩笑的,品牌方可以依法求償,甚至提出刑事告訴!
《商標法》第68條明確定義了哪些行為是侵害商標權:
《商標法》第68條:「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為侵害商標權: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之商標者。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為供自己或他人用於與註冊商標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未得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製造、販賣、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附有相同或近似於註冊商標之標籤、吊牌、包裝容器或與服務有關之物品者,亦為侵害商標權。」
簡單來說,只要你未經同意,使用與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且用於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服務上,讓消費者可能搞混,就構成侵權。一旦侵權,品牌方可以要求你停止侵害、銷毀侵權物品,並請求損害賠償(《商標法》第69條、第71條)。更嚴重的是,如果品牌方發現你與其他合作夥伴共同侵權,你們可能需要負連帶賠償責任(《民法》第185條),公司負責人甚至也可能被牽連(《公司法》第23條第2項)。
社群經營者真實案例:這些「眉角」你不能不知道!
案例一:跨區經營的「攝影工作室」老闆
曾經有一位攝影工作室老闆,他獲得了知名品牌商標的永久無償使用授權,但合約中其實限定只能在他當時經營的「某地」工作室使用。後來,這位老闆在其他城市也開了分店,並同樣使用這個品牌商標。他認為自己有口頭約定可以擴展業務,但法院審理後,因為口頭約定缺乏書面證據佐證,且與原始契約精神不符,最終認定他逾越了授權的地域範圍,構成商標侵權,甚至因此被判刑!
律點通提醒: 合作時,任何關於使用範圍的約定,即使是口頭討論過,也務必白紙黑字寫進契約或補充協議!社群經營者若在未經授權的地區進行宣傳或銷售,即使只是網路內容,也可能被認定為侵權。
案例二:從「冰品」賣到「餐飲」的甜點店家
另一位甜點店老闆,他擁有某知名冰品商標在「冰品」商品上的註冊權,並曾獲得品牌方的授權。但後來他卻將這個商標用來經營「餐飲店、冷飲店、小吃店」等服務,甚至透過外送平台販售冰品,被認定為提供了餐飲服務。儘管他賣的還是冰品,但因為跨越了商標原先指定的「商品類別」到「服務類別」,且未經品牌方授權,最終也被法院認定構成商標侵權。
律點通提醒: 社群經營者在代言時,一定要仔細確認品牌方授權的商標,是針對哪些「商品」或「服務」類別。如果品牌只授權你在社群上宣傳「保養品」,你卻擅自將其延伸到「美容服務」,即使使用的是同一個Logo,也可能構成「跨類使用」的商標侵權!
社群經營者必看!品牌合作的實務自保術
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社群經營者在與品牌合作時,請務必掌握以下幾個自保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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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慎簽訂書面契約:
- 所有授權都應有書面契約,且內容越詳細越好。
- 務必確認契約中明確載明商標使用的商品/服務類別、地域範圍、授權期間、具體使用方式(例如能否修改Logo、能否再授權)。
- 對於任何口頭約定,都要要求品牌方書面確認,或列入補充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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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遵守授權範圍:
- 按照契約約定的範圍和方式使用商標,切勿擅自擴大。
- 例如,若只授權在IG發文,就不要擅自將內容轉發到未約定的平台,或進行未授權的商品推銷。
- 隨時保留所有合作相關的文件、溝通紀錄,以備不時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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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終止後立即停止使用:
- 合作期間屆滿或契約終止後,立即停止所有商標使用行為。
- 這包括移除所有社群媒體、個人網站上,含有該品牌商標的貼文、影片、圖片、廣告等。
- 即使是過去的舊內容,也應處理,因為持續展示也可能被視為繼續使用。
結論:契約為王,範圍為要,到期即止!
社群經營者在追求流量和變現的同時,更要學會保護自己。與品牌合作,最重要的就是把「商標授權」的遊戲規則搞清楚。書面契約是你的最強防線,務必確認授權的商品/服務類別、地域、期間和使用方式。一旦合約終止,記得「人走茶涼」,立即停止所有商標使用。掌握這些法律眉角,你就能在社群經營的路上走得更穩、更遠,讓創意和法律安全並行!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品牌方只是口頭答應我可以使用他們的商標,這樣有法律效力嗎?
A: 口頭約定在法律上並非完全無效,但舉證非常困難。一旦發生爭議,你很難證明品牌方確實有口頭授權,或授權的具體範圍。實務上,法院通常會傾向採信書面契約。因此,強烈建議所有商標授權都應以書面契約形式明確約定,或至少透過電子郵件、通訊軟體等留下書面紀錄,並經雙方確認,以避免未來爭議。
Q: 我跟品牌合作結束了,但以前發的合作貼文還留在我的社群上,這樣算是侵權嗎?
A: 是的,這很有可能被認定為侵權。一旦授權期間屆滿或契約終止,你就不再擁有使用該商標的合法權源。即使是過去的貼文或影片,只要持續展示在社群平台上,仍可能被視為繼續使用商標。品牌方可以要求你立即移除,若不移除,甚至可能面臨損害賠償或刑事責任。因此,合約終止後務必立即下架所有相關內容。
Q: 品牌方只授權我推廣他們的「洗髮精」,但我看到他們也有「潤髮乳」,可以順便一起宣傳嗎?
A: 這屬於「跨類使用」的風險。即使洗髮精和潤髮乳是同品牌且產品性質相似,但如果你的授權契約明確只限定在「洗髮精」商品類別,那麼擅自宣傳「潤髮乳」就可能超出授權範圍。商標權是針對特定商品或服務類別註冊的,即使是相關商品,也應先與品牌方確認並取得書面授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Q: 如果我的粉絲團人數很多,幫品牌推廣時不小心侵權了,會不會被罰得很重?
A: 是的,粉絲團人數多、影響力大,反而可能讓損害賠償金額更高。因為法院在計算損害賠償時,會考量侵權行為的規模、影響範圍,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你的高流量和曝光率,可能會被視為侵權行為的擴大因素,導致賠償金額顯著增加。此外,若有故意或過失,還可能面臨刑事責任。因此,影響力越大,越要謹慎遵守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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