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各位走在潮流尖端的網紅創作者們,你們的創意和個人魅力,是這個時代最寶貴的資產!每天不斷產出的精采內容、用心經營的個人形象,都為你們帶來了無數合作機會。然而,在一次次的合作邀約中,你是否曾仔細審視過那些密密麻麻的合約條款呢?尤其是關於「智慧財產權」和「肖像權」的部分,這可是關係到你未來所有心血結晶的歸屬與使用權利!
身為律點通,我深知網紅們在追求創作自由的同時,也需要堅實的法律知識來保護自己。今天,我們就來好好聊聊,如何在網紅合約中,聰明地保護你的創作內容和個人形象,讓你的影響力持續發光發熱!
搞懂智慧財產權,保護你的創作!
網紅創作的影片、照片、文案,都可能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但這些權利究竟歸誰?品牌方能用多久?這些都是簽約前必須釐清的關鍵。
1. 誰是「著作人」?誰擁有「著作財產權」?
簡單來說,「著作人」就是創作內容的人,而「著作財產權」則是著作人可以利用(例如重製、公開傳輸、改作)這些內容並從中獲利的權利。在網紅合作中,最常見的爭議就是著作權的歸屬。
根據《著作權法》第12條的規定,如果你是受品牌方出資聘請來完成創作,那麼:
- 若合約有約定:著作人或著作財產權歸誰,就依照合約的約定。例如,合約可能直接寫明「所有創作內容的著作權歸品牌方所有」。
- 若合約沒有約定:通常會以你(網紅)為著作人,並擁有著作財產權。但是,品牌方(出資人)仍然可以在出資的目的範圍內,利用你的創作內容。
重點提醒:合約怎麼寫,影響非常大!如果你不希望品牌方擁有你的所有著作權,務必在簽約前明確約定。
2. 授權範圍怎麼訂?「約定不明推定未授權」
當你將創作內容授權給品牌方使用時,必須非常明確地定義使用的範圍。這就像你把鑰匙借給朋友,你需要說清楚他能開哪扇門、開多久、能進去拿什麼東西。
《著作權法》第37條第1項明確指出:
《著作權法》第37條第1項:「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其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
這條法規非常重要!它告訴我們,**如果合約中對授權的「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等事項沒有明確約定,法律會直接推定你「沒有授權」!**這代表品牌方任何超出明確約定範圍的使用,都可能構成侵權。所以,你的合約必須鉅細靡遺地列出:
- 地域:只在台灣使用?還是全球?
- 時間:使用一個月?一年?還是永久?
- 內容:是原始影片?還是可以剪輯、改作?
- 利用方法:只在Facebook、Instagram上發布?還是可以做成電視廣告、平面文宣?
3. 「專屬授權」跟「非專屬授權」差在哪?
- 專屬授權:一旦你給了品牌方專屬授權,在授權範圍內,就只有品牌方能使用,連你本人都不能再使用這些內容,也不能再授權給其他人。品牌方甚至可以像著作權人一樣,去告那些未經授權就使用你內容的人。
- 非專屬授權:這表示品牌方可以使用你的內容,但你本人也可以繼續使用,甚至可以再授權給其他品牌。品牌方未經你同意,則不能再授權給第三方。
通常,專屬授權的費用會比非專屬授權高,因為你放棄了更多的權利。簽約前務必確認清楚!
你的「臉」也是資產!不可不知的肖像權
除了創作內容的著作權,身為網紅,你的個人形象、臉孔,也就是「肖像權」,也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權利,受到《民法》的嚴格保護。
《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肖像權就屬於這裡所說的「其他人格法益」。你擁有自主決定是否製作、公開,以及在何種範圍、時間、方式下使用你肖像的權利。品牌方如果沒有經過你的同意,擅自使用你的肖像來進行商業宣傳,不僅侵害你的人格權,甚至可能構成「不當得利」,因為肖像本身就具有商業交易價值!
所以,在合約中,除了著作權,也一定要獨立且明確地約定肖像的使用期間、範圍、目的、平台及媒體形式。尤其要注意合約終止後,品牌方是否還能繼續使用你的肖像。
網紅合約常見地雷區!從案例學教訓
真實世界的案例,往往是最好的老師。讓我們看看幾個實際發生過的狀況,從中學習如何避免踩雷。
案例一:小美與品牌方的內容戰
網紅小美曾與某品牌簽約合作,約定小美為品牌創作的影片、圖文內容,其著作權歸品牌方所有。合作期間,小美認真投入,為品牌製作了許多受歡迎的內容。然而,合約期滿後,小美卻發現品牌方仍在自己的社群平台和官網上,持續使用這些由小美創作的內容,甚至沒有標註小美的名字。小美認為,既然合約已經結束,品牌方就不應該再繼續使用她的心血了。
律點通解析:這個案例(改編自智慧財產法院108年度民著訴字第95號判決)告訴我們,**合約中關於著作權歸屬的約定至關重要,且合約終止後的處理方式更需明確。**如果合約約定著作權歸品牌方,那麼品牌方確實擁有這些內容的權利。但重點在於,合約是否允許品牌方在「合約期滿後」繼續使用?如果沒有明確約定,或者合約中有限制使用期間,那麼品牌方在期滿後繼續使用,就可能構成侵權。對網紅來說,這會讓你的內容持續為品牌帶來效益,你卻無法從中再次獲利,甚至影響你與其他品牌的合作機會。
案例二:知名藝人A小姐的肖像權爭議
知名藝人A小姐曾為某保健食品公司代言產品,合約期滿後,該公司卻持續在各種廣告管道,包括電視、網路及實體店面,使用A小姐的肖像來宣傳產品。儘管A小姐曾與該公司簽訂協議,要求停止使用並賠償,但對方仍置之不理。A小姐因此提起訴訟,要求賠償代言費用損失及精神損害。
律點通解析:這個案例(改編自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易字第14號判決)清楚說明了肖像權保護的重要性。即使是曾經合作過的知名人士,一旦合約期滿或終止,如果品牌方未經同意繼續使用其肖像進行商業宣傳,就構成對肖像權的嚴重侵害。肖像權不僅關乎個人形象,更具有商業價值。網紅們務必在合約中明確約定肖像的使用期間、範圍、目的,並要求品牌方在合約終止後,應立即移除所有含有你肖像的廣告或宣傳內容。
簽約前必看!律點通的實戰指南
為了保護你的權益,以下是律點通給你的簽約實戰建議:
- 明確約定著作權歸屬:合約應清楚寫明你的創作內容(影片、圖片、文案等)著作權歸誰。如果你想保留著作權,請務必堅持,並明確品牌方可以利用的範圍。
- 詳細界定授權範圍:記住「約定不明推定未授權」!務必在合約中鉅細靡遺地列出品牌方可以使用的「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平台、媒體形式」。越詳細越好,避免模糊地帶。
- 肖像權的獨立約定:肖像權與著作權是不同的。請獨立約定你的肖像「使用期間、範圍、目的、平台及媒體形式」。特別要約定合約終止後,品牌方應移除所有含有你肖像的廣告或宣傳內容。
- 合約終止後的權利義務:合約結束後,品牌方是否仍能使用你的創作或肖像?如果不能,應約定品牌方必須「移除或銷毀」相關內容的義務及期限。這能避免像小美遇到的困境。
- 違約責任與損害賠償:預先約定違約金條款,並明確損害賠償的計算方式,例如以合理授權金、侵權人所得利益或法院酌定金額,讓品牌方不敢輕易違約。
- 網紅保證條款:合約中應包含你保證創作內容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權、肖像權、名譽權等權利,並承諾若因此導致品牌方受損,你將負賠償責任。這也是保護品牌方,讓合作更順暢的必要條款。
結論:簽約不馬虎,創作更自由!
身為網紅,你的每一次創作、每一次曝光,都可能帶來巨大的商業價值。因此,在享受創作樂趣和合作機會的同時,更要學會保護自己的權利。仔細審閱合約,特別是智慧財產權和肖像權的條款,將是你長遠發展的基石。
別讓一時的疏忽,讓你的心血付諸東流。理解並善用這些法律知識,你將能更自信、更自由地在網紅的道路上發光發熱!
實用問答
我的內容創作後,著作權就一定歸我嗎?
不一定。根據《著作權法》第12條,如果你是受品牌方出資聘請而完成創作,著作權歸屬會依照合約約定。如果合約明確約定著作權歸品牌方,那麼著作權就會是品牌方的。但如果合約沒有特別約定,通常會推定你(網紅)是著作人並擁有著作財產權,只是品牌方在出資目的範圍內仍可利用該著作。所以,簽約前務必確認著作權條款,以確保你的權益。
品牌方說要「永久使用」我的內容,這樣可以嗎?
理論上可以,但這對你來說風險很高。如果品牌方要求永久使用你的內容,這表示你將永久放棄該內容的著作財產權或其利用權限。這會限制你未來對該內容的再利用或授權給其他品牌。建議在合約中爭取限制使用期間,例如只授權一年或三年。如果真的必須永久授權,務必確保報酬合理且遠高於一般短期授權費用,並明確限制使用範圍,避免品牌方無限擴大使用。
我的肖像權跟著作權有什麼不同?
著作權保護的是你的「創作內容」(例如影片、圖片本身),而肖像權保護的是你「個人形象」(你的臉、身體特徵)。著作權是財產權,可以轉讓或授權;肖像權則是人格權,不能轉讓,但可以授權他人使用。簡單來說,你拍了一張照片,照片本身有著作權,照片裡你的臉則有肖像權。兩者都需要在合約中獨立且明確地約定使用範圍和條件。
如果合作結束後,品牌方還繼續用我的照片怎麼辦?
這明顯侵害了你的肖像權。首先,你需要仔細檢視合約,確認肖像使用期間是否已過期。如果合約已終止且未授權後續使用,你可以發函要求品牌方立即停止使用並移除所有相關內容。如果對方不理會,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排除侵害、防止侵害,並要求損害賠償。賠償金額會考量你的知名度、肖像的商業價值、不法使用的期間與範圍等因素。
我用AI做的圖,著作權是誰的?
目前台灣及多數國家對於AI生成內容的著作權歸屬尚無明確法律定論。主流觀點傾向於認為,著作權需有「人類精神作用」的投入。因此,如果AI只是單純生成,你沒有進行實質性的修改、選擇或創意投入,該內容可能不具備著作權。但如果你利用AI工具,並透過你的創意、指令、修改,使最終成果呈現出你獨特的風格和創意,那麼著作權可能歸屬於你。在與品牌方合作時,若使用AI工具,建議在合約中明確約定AI生成內容的著作權歸屬及責任分配,以避免爭議。
萬一發生爭議,我該怎麼辦?
當爭議發生時,首先應保持冷靜,並回頭檢視所有相關合約條款及往來溝通紀錄。如果初步協商無效,可以考慮發送存證信函,正式提出你的主張。若仍無法解決,可以尋求法律專業協助,例如委託律師進行調解、仲裁或提起訴訟。記住,完整的證據(合約、對話紀錄、侵權證明)對維護你的權益至關重要。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內容創作後,著作權就一定歸我嗎?
A: 不一定。根據《著作權法》第12條,如果你是受品牌方出資聘請而完成創作,著作權歸屬會依照合約約定。如果合約明確約定著作權歸品牌方,那麼著作權就會是品牌方的。但如果合約沒有特別約定,通常會推定你(網紅)是著作人並擁有著作財產權,只是品牌方在出資目的範圍內仍可利用該著作。所以,簽約前務必確認著作權條款,以確保你的權益。
Q: 品牌方說要「永久使用」我的內容,這樣可以嗎?
A: 理論上可以,但這對你來說風險很高。如果品牌方要求永久使用你的內容,這表示你將永久放棄該內容的著作財產權或其利用權限。這會限制你未來對該內容的再利用或授權給其他品牌。建議在合約中爭取限制使用期間,例如只授權一年或三年。如果真的必須永久授權,務必確保報酬合理且遠高於一般短期授權費用,並明確限制使用範圍,避免品牌方無限擴大使用。
Q: 我的肖像權跟著作權有什麼不同?
A: 著作權保護的是你的「創作內容」(例如影片、圖片本身),而肖像權保護的是你「個人形象」(你的臉、身體特徵)。著作權是財產權,可以轉讓或授權;肖像權則是人格權,不能轉讓,但可以授權他人使用。簡單來說,你拍了一張照片,照片本身有著作權,照片裡你的臉則有肖像權。兩者都需要在合約中獨立且明確地約定使用範圍和條件。
Q: 如果合作結束後,品牌方還繼續用我的照片怎麼辦?
A: 這明顯侵害了你的肖像權。首先,你需要仔細檢視合約,確認肖像使用期間是否已過期。如果合約已終止且未授權後續使用,你可以發函要求品牌方立即停止使用並移除所有相關內容。如果對方不理會,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排除侵害、防止侵害,並要求損害賠償。賠償金額會考量你的知名度、肖像的商業價值、不法使用的期間與範圍等因素。
Q: 我用AI做的圖,著作權是誰的?
A: 目前台灣及多數國家對於AI生成內容的著作權歸屬尚無明確法律定論。主流觀點傾向於認為,著作權需有「人類精神作用」的投入。因此,如果AI只是單純生成,你沒有進行實質性的修改、選擇或創意投入,該內容可能不具備著作權。但如果你利用AI工具,並透過你的創意、指令、修改,使最終成果呈現出你獨特的風格和創意,那麼著作權可能歸屬於你。在與品牌方合作時,若使用AI工具,建議在合約中明確約定AI生成內容的著作權歸屬及責任分配,以避免爭議。
Q: 萬一發生爭議,我該怎麼辦?
A: 當爭議發生時,首先應保持冷靜,並回頭檢視所有相關合約條款及往來溝通紀錄。如果初步協商無效,可以考慮發送存證信函,正式提出你的主張。若仍無法解決,可以尋求法律專業協助,例如委託律師進行調解、仲裁或提起訴訟。記住,完整的證據(合約、對話紀錄、侵權證明)對維護你的權益至關重要。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資料內容皆由AI生成,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