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點通」來了!在競爭激烈的電商世界,您努力經營品牌、上架商品,但有沒有想過,一個不小心,可能就會踩到「商標侵權」的地雷?這不僅可能讓您面臨鉅額賠償,甚至影響您的商譽。別擔心!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淺出地搞懂台灣商標法規,讓您在電商路上走得更安心、更有底氣!
商標侵權,紅線在哪裡?
首先,我們要了解什麼是「商標使用」和「商標侵權」。
根據商標法第5條的定義,只要您為了行銷目的,在商品、包裝、廣告、網路頁面等地方使用商標,並足以讓消費者認識其為商標,就構成「商標使用」。
那麼,什麼情況下會構成侵權呢?商標法第68條明確指出,未經商標權人同意,在「同一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且導致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就是商標侵權。
《商標法》第68條:「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為侵害商標權: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之商標者。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白話來說,就是您不能隨意使用別人註冊過的品牌名稱或Logo,特別是當您的商品或服務跟對方的很像,容易讓消費者搞不清楚是誰家的產品時,就可能觸法。
電商賣家,您的責任有多重?
身為電商賣家,您對所販售的商品負有法律責任。
- 故意或過失:如果您是「明知故犯」販售仿冒品,或「疏忽大意」未盡查證義務,導致侵害他人商標權,商標權人就可以依據
商標法第69條及民法第184條向您請求損害賠償。法院會判斷您是否盡到一個「善良管理人」應有的注意義務。 - 公司負責人也要注意:如果您是以公司名義經營電商,一旦公司發生商標侵權,公司的負責人(例如董事長、總經理)也可能依據
公司法第23條第2項,與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這可不是開玩笑的。
平台不是你的「保護傘」:電商平台的責任界線
許多賣家會以為,只要在蝦皮、露天等大平台賣東西,平台會幫忙把關。然而,實務上法院普遍認為,電商平台通常不負事前審查義務。
法院會將電商平台類比為著作權法下的「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ISP,如著作權法第90條之4及第90條之7所規範的概念),只要平台有明確告知賣家不得刊登侵權商品,並提供完善的「通知取下」(Notice and Takedown)機制,在接到權利人通知後即時移除侵權內容,就可免除損害賠償責任。
這代表什麼?這表示平台不會在您上架商品前,逐一幫您檢查是否侵權。一旦侵權發生,主要責任還是落在賣家身上。
平行輸入,真品水貨的法律眉角
「平行輸入」也就是俗稱的「水貨」,在台灣是合法的嗎?答案是:大部分情況下是合法的!
商標法第36條第2項確立了「權利耗盡原則」。簡單來說,只要商品是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的人,在國內外市場上合法流通的「真品」,且沒有經過變質、受損或擅自加工改造,商標權人就不能再主張權利。
《商標法》第36條第2項:「附有註冊商標之商品,係由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於國內外市場上交易流通者,商標權人不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權。但為防止商品流通於市場後,發生變質、受損或經他人擅自加工、改造,或有其他正當事由者,不在此限。」 近期最高法院的判決更進一步解釋,即使不同國家註冊的商標,但若其排他權源自於「同一權利人」(例如總公司與分公司、關係企業),或具有全球單一商標形象,使消費者易生混淆,且商標權人對品質有控管可能,也屬於「經其同意」的範圍。這對平行輸入的賣家來說,是很大的保障!
實務情境:從案例看懂電商侵權
案例一:平台只是提供空間,賣家責任跑不掉
小陳在蝦皮上經營潮流服飾店,卻不小心賣了幾件仿冒名牌上衣。名牌商標權人發現後,不僅告了小陳,也想告蝦皮平台要求連帶賠償。法院怎麼判呢? 法院認定小陳構成商標侵權,必須賠償。但對於蝦皮平台,法院認為平台只是提供交易空間,沒有介入小陳的銷售行為,也很難事前知道每件商品是否侵權。加上蝦皮已經有告知賣家不能賣侵權商品,也提供了檢舉機制,因此不需要跟小陳負連帶賠償責任。
案例二:平行輸入真品,法院挺你!
小美在日本旅遊時,買了一些當地限定的知名保養品,回台灣後在個人賣場上販售,價格比台灣專櫃便宜。台灣的品牌代理商認為小美侵權,告上法院。 法院調查後發現,小美賣的是從日本合法購買的真品,而且日本的品牌總公司和台灣的代理商,雖然是不同公司,但本質上其商標權都來自「同一權利人」,屬於關係企業。因此,法院判決小美販售的行為屬於合法的平行輸入,品牌代理商不能再主張商標權。
電商賣家必看:實用操作建議
- 確認授權與來源:在刊登商品前,務必確認您使用的商標、圖片或商品本身是否已取得合法授權,或確認商品來源合法且為真品。
- 善用平台檢舉機制:如果您發現自己的商品被侵權,或收到侵權通知,請務必了解並使用平台的「通知取下」機制。
- 仔細檢查平行輸入商品:販售平行輸入商品時,務必確認商品是真品,且沒有經過任何變質、受損或加工。最好能保留購買證明。
- 共同經營要小心:如果您的賣場是與他人共同經營,即使不是您親手操作上架,但若未盡到注意義務,仍可能被認定為共同侵權人而負連帶責任。
結語:掌握法律,電商之路更穩健
商標侵權的法律風險不容小覷,輕則賠錢,重則影響商譽甚至面臨刑事責任。作為電商賣家,主動了解相關法規、做好事前預防,是您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中立足的關鍵。律點通提醒您,多一份謹慎,就多一份保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怎麼知道我賣的商品有沒有侵犯到別人的商標權?
A: 最基本的方法是,您在商品名稱、描述、圖片中使用的任何品牌名稱、Logo或圖案,都應確認是否為您自己註冊的商標,或已取得商標權人的合法授權。若為知名品牌,更應謹慎查證其來源是否合法,避免販售仿冒品。您也可以透過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商標檢索系統查詢特定商標是否已被註冊。
Q: 如果我收到商標侵權通知,該怎麼辦?
A: 收到通知後,首先應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例如下架商品、移除相關廣告頁面。接著,仔細檢視通知內容,確認是否有侵權事實。若您認為並無侵權,應盡快蒐集證據並與權利人或其律師溝通。若確認侵權,應主動與權利人協商解決,避免損害擴大。切記,積極處理是降低損失的關鍵。
Q: 平行輸入的商品,只要是真品就一定合法嗎?
A: 大部分情況下,販售平行輸入的真品是合法的,因為適用商標法的「權利耗盡原則」。但仍有例外,例如商品經過變質、受損或擅自加工改造,或者商標權人能證明有其他正當事由(如為維護消費者權益或商品品質)。此外,雖然最高法院已放寬「經其同意」的解釋,但仍建議賣家保留完整的購買證明,以備不時之需。
Q: 賣場內有員工或合作夥伴上架了侵權商品,我會受牽連嗎?
A: 會的。若您是賣場的經營者或公司負責人,即使侵權商品不是您親自上架,但若您未盡到「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去監督或管理,導致侵權行為發生,您仍可能被認定為共同侵權人,與實際操作者負連帶賠償責任。因此,務必建立明確的內部規範,並定期檢查賣場商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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