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時代來臨,從影音串流、線上課程到互動遊戲,數位內容的蓬勃發展為創作者帶來無限可能。然而,伴隨而來的網路侵權問題也日益嚴峻。身為數位內容業者,您是否曾擔心自己的作品被盜用?或是經營平台時,不確定對使用者上傳的內容該負什麼責任?
別擔心!「律點通」將為您深入解析台灣《著作權法》中關於網路侵權與平台責任的關鍵條文,並透過實際案例,幫助您建立健全的法律防線,讓您在數位內容的藍海中安心航行。
數位內容的法律護城河:著作權法基礎概念
在探討責任歸屬前,我們必須先釐清幾個核心法律概念:
什麼是「公開傳輸」?
數位內容最常見的侵權形式之一就是「公開傳輸」。根據台灣《著作權法》的定義,公開傳輸不僅僅是將檔案上傳到網路,更重要的是「使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地點,接收著作內容」的行為。
《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0款:「指以有線電、無線電之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包括使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地點,以上述方法接收著作內容。」
這意味著,只要您將未經授權的影音、圖片、文章等內容放置於網路上,讓不特定人隨時隨地都能觀看或下載,即使沒有人實際點擊,也可能構成公開傳輸行為。這對所有數位內容的發布與分享都至關重要。
網路服務提供者 (ISP) 的類型與角色
《著作權法》將網路服務提供者(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 ISP)分為四大類,而其中與數位內容業者最相關的,是以下兩種:
- 連線服務提供者:提供單純的網路連線服務,例如中華電信等電信公司。他們主要扮演「資訊傳輸管道」的角色。
- 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提供資訊儲存服務,例如雲端硬碟、網頁代管服務,或是讓使用者上傳內容的影音平台、社群媒體等。這類業者會直接儲存使用者提供的內容。
區分這些類型很重要,因為不同類型的ISP,其責任限制的條件也不同。
共同侵權行為
當數位內容被侵權時,除了直接上傳盜版內容的人,提供工具或平台的人也可能被追究責任。這就是所謂的「共同侵權」。
《著作權法》第88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者,連帶負賠償責任。」
法院在認定共同侵權時,會審酌行為人對侵權行為的「知悉程度」、「控制能力」、「獲利情形」以及「是否採取積極措施協助或誘使侵權」等因素。這對經營內容平台或開發相關工具的業者來說,是必須特別注意的重點。
數位平台與「避風港」條款:業者如何自保?
為了平衡著作權保護與網路產業發展,我國《著作權法》特別為網路服務提供者設計了「責任避風港」機制。若符合特定條件,ISP可以免除對使用者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這對經營數位內容平台、提供使用者上傳功能的業者來說,是重要的免責途徑。
責任避風港的入門磚:ISP應盡的告知義務
所有類型的ISP,如果想主張「避風港」免責,都必須先符合以下基本要件:
《著作權法》第90-4條:「符合下列規定之網路服務提供者,適用第 九十條之五至第 九十條之八之規定: 一、以契約、電子傳輸、自動偵測系統或其他方式,告知使用者其著作權或製版權保護措施,並確實履行該保護措施。 二、以契約、電子傳輸、自動偵測系統或其他方式,告知使用者若有三次涉有侵權情事,應終止全部或部分服務。 三、公告接收通知文件之聯繫窗口資訊。 四、執行第三項之通用辨識或保護技術措施。 連線服務提供者於接獲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就其使用者所為涉有侵權行為之通知後,將該通知以電子郵件轉送該使用者,視為符合前項第一款規定。 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已提供為保護著作權或製版權之通用辨識或保護技術措施,經主管機關核可者,網路服務提供者應配合執行之。」
簡單來說,您必須:
- 明確告知使用者著作權保護措施:在您的服務條款中清楚說明,並確實執行。
- 實施「三振條款」:告知使用者若有三次侵權,將終止其部分或全部服務。
- 公告聯繫窗口:提供公開且易於查詢的著作權侵權通知聯繫方式。
- 配合技術措施:若主管機關核可通用辨識或保護技術,您應配合執行。
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的「通知取下」機制
如果您經營的是讓使用者上傳內容的平台(屬於「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除了上述基本要件,還必須遵守「通知取下」(Notice and Takedown)機制才能免責:
《著作權法》第90-7條:「有下列情形者,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對其使用者侵害他人著作權或製版權之行為,不負賠償責任: 一、對使用者涉有侵權行為不知情。 二、未直接自使用者之侵權行為獲有財產上利益。 三、經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通知其使用者涉有侵權行為後,立即移除或使他人無法進入該涉有侵權之內容或相關資訊。」
這表示,只要您:
- 對侵權行為不知情。
- 未直接從該侵權行為中獲利。
- 在接獲著作權人通知後,立即移除或阻斷侵權內容。
就能免除賠償責任。這強調了平台在收到侵權通知後,迅速採取行動的重要性。
當「科技中立」不再是藉口:避免成為侵權幫兇
過去許多業者會主張其提供的服務或設備本身是「科技中立」的,不應為使用者利用其服務進行侵權行為負責。然而,法規與實務對於「科技中立」的界線已日趨嚴格。
著作權法擴大侵害範圍:提供工具或協助也可能侵權
《著作權法》特別針對「協助他人侵權」的行為訂有「視為侵害著作權」的規定:
《著作權法》第87條第1項第8款:「明知他人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之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接觸該等著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受有利益者: (一)提供公眾使用匯集該等著作網路位址之電腦程式。 (二)指導、協助或預設路徑供公眾使用前目之電腦程式。 (三)製造、輸入或銷售載有第一目之電腦程式之設備或器材。」
這條文明確指出,即使您沒有直接上傳盜版內容,但若您「明知」他人侵權,卻仍提供程式、指導、協助或販售相關設備,讓公眾能接觸這些侵權內容並從中獲利,就可能被認定為「視為侵害著作權」。
生活化案例:從「易播」案看平台責任
想像一下「小明」經營一家公司,販售一款功能強大的「智慧電視盒」。公司對外宣稱這只是一個硬體設備,本身不含任何侵權內容。但實際上,小明在廣告中會巧妙地暗示「解鎖」隱藏功能,而公司的客服人員,也會在消費者詢問時,指導他們如何安裝第三方應用程式,進而觀看未經授權的盜版電影或電視節目。小明也從這些設備的銷售中獲利。
在這樣的案件中,法院認為,小明雖然沒有直接上傳盜版內容,但他「明知」其設備被用於侵權,卻透過廣告暗示、客服指導等積極方式,協助或誘使公眾接觸侵權內容。這種行為已超越了單純的「科技中立」,被認定構成《著作權法》第87條第1項第8款的「視為侵害著作權」,最終必須連帶賠償損害。
這個案例給所有數位內容業者一個重要警示:即使您的產品或服務本身看似中立,但若您積極引導或協助使用者進行侵權行為,就可能從無辜的「科技中立者」變成有責任的「侵權幫兇」。
相對地,如果像「大華電信」這樣,只是提供單純的網路連線服務,無法監控用戶傳輸的內容,也未對內容進行篩選或修改,依據《著作權法》第90-5條,通常不會對用戶的侵權行為負責。這顯示了服務類型與參與程度在判斷責任時的關鍵性。
數位內容業者的實用自保策略
了解這些法律規範後,數位內容業者該如何保護自己,並避免觸法呢?
若您是平台經營者 (提供內容儲存或分享功能)
- 確實符合「避風港」條款要件:
- 在您的服務條款中,明確載明著作權保護措施,並加入「使用者若有三次侵權情事,將終止服務」的「三振條款」。
- 在網站或App中,公開且易於查詢的著作權侵權通知聯繫窗口資訊。
- 建立高效的「通知取下」機制:
- 確保有明確的流程處理著作權人的侵權通知。
- 收到通知後,立即移除或阻斷涉嫌侵權的內容,這是免責的關鍵。
- 避免積極協助或誘使侵權:
- 廣告宣傳應避免暗示或鼓勵用戶使用盜版內容或「越獄」功能。
- 客服人員應接受著作權法規培訓,避免提供指導或協助用戶接觸侵權內容的言行。
- 定期審視平台內容與功能,確保其合法性。
若您是內容創作者 (保護自身作品)
- 妥善保全侵權證據:
- 一旦發現您的作品被盜版,務必立即截圖、錄影(包含網址、時間戳記),並記錄侵權網站的網址、IP位址等資訊。
- 這些證據對於後續的法律追訴至關重要。
- 主動通知侵權平台移除內容:
- 根據《著作權法》第90-7條,您可以向盜版內容所在的平台(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發出侵權通知,要求其移除內容。一個清晰、具體的通知,能促使平台迅速處理。
結論
在數位內容蓬勃發展的今天,了解著作權法規不僅是保護自身創作的必要,更是避免捲入法律糾紛的關鍵。無論您是內容創作者,還是經營數位平台的業者,務必審慎檢視您的營運模式與行為,確保符合法規要求。建立完善的內部管理機制,並對著作權法保持警覺,才能讓您的數位內容事業穩健發展,無後顧之憂。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數位內容被盜版了,我該怎麼辦?
A: 首先,務必立即保全所有侵權證據,包括截圖(包含網址、時間)、錄影、下載侵權內容等。接著,您可以根據《著作權法》第90-7條,向儲存或傳輸盜版內容的網路服務提供者(例如該網站的託管商、社群平台)發送正式的「通知取下」要求,要求他們移除侵權內容。若情況嚴重或平台不配合,您可以考慮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或向檢察機關提出刑事告訴。
Q: 如果我經營一個讓用戶上傳影片的平台,我會不會有法律責任?
A: 您作為「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若能符合《著作權法》第90-4條及第90-7條的「避風港」條款要件,即可免除對使用者侵權行為的賠償責任。這意味著您必須在服務條款中明確告知著作權保護措施(包含「三振條款」)、公告聯繫窗口,並在接獲著作權人通知後「立即移除或阻斷」侵權內容。重點在於您是否「知情」且「未積極協助」侵權,並在收到通知後迅速處理。
Q: 什麼是「公開傳輸」,它對我經營數位內容有什麼影響?
A: 「公開傳輸」是指透過網路等方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使公眾能隨時隨地接收。對於數位內容業者來說,這是一個核心概念。任何未經授權將他人作品上傳至網路供人瀏覽、下載或串流的行為,都可能構成公開傳輸侵害。因此,您在發布任何內容前,務必確保擁有合法的授權,避免侵犯他人的公開傳輸權。
Q: 我要怎麼知道我用的素材有沒有侵權?
A: 判斷素材是否侵權,最核心的原則是「有沒有取得合法授權」。您可以透過以下方式確認:1. 自行創作:確保完全原創。2. 購買授權:向圖庫、音效庫等購買合法授權,並保留授權證明。3. 使用免費素材:確認其授權條款(例如CC授權),並遵守所有要求(如標註來源、不得商用等)。4. 公共領域素材:確認著作權保護期限已過。若有任何疑慮,最好不要使用,或尋求專業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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