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著作權被侵害的創作者們!當您的心血結晶在網路上被盜用,尤其當侵權者身處海外時,那種無助與憤怒肯定難以言喻。您可能會想:『我能在台灣告他嗎?』、『要用台灣的法律還是對方的法律?』別擔心,我是律點通,今天就來為您揭開跨境網路著作權侵權的法律迷霧,讓您一步步了解如何在台灣維護自己的權益!
搞懂「在哪裡告?」— 國際管轄權的判斷
當侵權者在境外時,首先要解決的就是「國際管轄權」的問題,也就是台灣的法院有沒有權力審理這個案件。這不像國內訴訟那麼單純,法院會綜合考量多種因素,以確保審判的公平與效率。
1. 侵權行為地原則
台灣法院通常會依據《民事訴訟法》來判斷國際管轄權。其中一個重要的依據是「侵權行為地」。
《民事訴訟法》第15條第1項:「因侵權行為涉訟者,得由行為地之法院管轄。」
這裡的「侵權行為地」包含兩個層面:
- 實行行為地: 指侵權行為實際發生的地點,例如侵權者上傳盜版內容的伺服器所在地。
- 結果發生地: 指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發生地點。在網路侵權中,只要台灣的網路使用者能接觸到侵權內容,並因此造成您的直接損害,台灣就可能被認定為結果發生地。
此外,由於著作權案件的專業性,這類案件會由專門的法院審理: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3條第1款:「依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營業秘密法、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或公平交易法所保護之智慧財產權益所生之第一審及第二審民事事件。」
這表示,您的著作權侵權案件,將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來審理。
2. 「不便利法庭原則」的考量
即使台灣法院形式上具有管轄權,但如果案件由其他國家的法院審理會更方便、更有效率,例如主要證據、證人都在國外,台灣法院也可能依據「不便利法庭原則」拒絕審理。不過,法院在適用此原則時會非常謹慎,不會輕易剝奪您的訴訟權。
案例解析:日本電商平台販售盜版商品到台灣
想像一下,一位台灣設計師發現,她獨特的圖案創作被一家日本電商平台盜用,並透過該平台販售印有圖案的商品到台灣。設計師想在台灣提告,但日本公司卻說:『我們的公司在日本,商品也在日本販售,台灣法院沒權管!』
然而,台灣的法院怎麼看呢?法院認為,儘管這家日本公司在日本,但它透過網路將商品銷售到台灣,並且可以合理預見台灣的消費者會購買、台灣的市場會受到影響。換句話說,侵權的『結果』在台灣發生了,而且是設計師直接感受到的損害。因此,台灣法院認定自己有國際管轄權,設計師可以在台灣提起訴訟。
搞懂「依哪個國家的法律?」— 準據法的選擇
解決了在哪裡告的問題後,下一個關鍵是:要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來判斷侵權行為是否成立,以及如何賠償?這就是「準據法」的問題。
1. 「關係最切之法律」原則
針對網路侵權,台灣《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有特別的規定,主要採「關係最切之法律」原則: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28條:「經由出版、廣播、電視、電腦網路或其他傳播方法為之侵權行為,其所生之債,依下列各款中與其關係最切之法律: 一、行為地法。行為地不明者,行為人之住所地法。 二、行為人得預見損害發生地者,其損害發生地法。 三、被害人之人格權被侵害者,其本國法。 四、行為人係以傳播方法為營業者,依其營業地法。」
這代表法院會綜合考量多項因素,選擇與您的案件有最實質連結的法律:
- 行為地法: 侵權行為實際發生的地點(例如伺服器所在地)。
- 損害發生地法: 侵權行為造成損害的地點(例如台灣市場)。
- 行為人住所地法: 侵權者的居住或公司所在地。
- 被害人本國法: 如果是人格權受侵害,則可能會考慮您的本國法。
- 行為人營業地法: 如果侵權者是以網路傳播為營利目的,則考量其主要營業地。
案例解析:台灣遊戲公司追訴境外抄襲
再舉個例子,一家台灣的知名遊戲公司發現,某家境外遊戲開發商未經授權,將其經典電腦遊戲重製、改作後,在台灣及其他地區的網路平台販售手機遊戲。台灣遊戲公司決定在台灣提告,對方可能質疑:『為什麼要用台灣的法律?』
最高法院指出,即使是涉及兩岸之間的案件,在判斷管轄權時,仍然會類推適用台灣《民事訴訟法》關於「侵權行為地」的規定。如果侵權行為的一部分實行或結果發生在台灣,台灣法院就可能擁有管轄權。更重要的是,法院在認定有管轄權後,不會輕易以「證據調查不方便」為由拒絕審理,因為這關係到被害人尋求法律救濟的權利。至於要適用哪個法律,法院會綜合考量侵權行為發生的地點、損害發生的地點、侵權者的所在地等因素,來判斷「與案件關係最密切」的法律。
您可以怎麼做?實務操作指引
面對跨境網路著作權侵權,以下是您可以採取的具體步驟:
1. 完整蒐集侵權證據
這是最關鍵的一步。務必完整保留所有侵權證據,包括:
- 侵權內容的截圖或錄影: 包含日期、時間、網址。
- 侵權網站或平台的網址、名稱。
- 侵權商品的販售紀錄、價格、數量。
- 金流證明: 如果有販售行為,盡可能追蹤金流。
- 侵權者的相關資訊: 任何能識別侵權者身分的資料,如用戶名稱、IP位址(若能取得)。
2. 證明侵權行為與台灣的關聯性
為了讓台灣法院有管轄權並適用台灣法律,您需要證明:
- 侵權內容在台灣境內可被閱覽或接觸。
- 侵權行為對台灣境內的您造成了直接、第一次的損害。 例如,您的作品在台灣市場的潛在收益受損、台灣消費者的權益受影響。
- 若侵權者為境外主體,證明他明知或可預見其行為會對台灣市場或台灣人民造成損害。
3. 了解您的權利與求償方式
根據《著作權法》,您有權利要求:
《著作權法》第84條:「著作權人對於侵害其權利者,得請求排除之,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這代表您可以要求對方停止侵權並移除侵權內容。
此外,您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著作權法》第88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損害賠償的計算方式多元,可依您的實際損失、侵權者所得利益,或請求法院酌定(新台幣1萬元至500萬元)。
結論:勇敢捍衛您的創作!
面對跨境網路著作權侵權,雖然挑戰重重,但台灣的法律仍提供您維護權益的途徑。關鍵在於仔細蒐證,證明侵權行為與台灣的連結,並了解管轄法院與準據法的判斷原則。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釐清方向,勇敢地為自己的著作權發聲!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作品被境外網站盜用了,我該從何開始蒐集證據?
A: 您應立即截圖所有相關網頁,包括侵權內容、網址、發布日期、網站名稱、銷售頁面等。盡可能多角度截圖,並保留網頁原始碼或使用網路存檔工具(如Wayback Machine)備份。若有銷售行為,請嘗試保留交易紀錄、金流證明。同時,記錄下您發現侵權的時間,以及侵權行為對您造成的影響(例如潛在收益損失)。
Q: 如果侵權者在國外,台灣法院真的有權力審理我的案件嗎?
A: 是的,台灣法院仍可能具有國際管轄權。關鍵在於證明侵權行為的『結果』發生在台灣,例如台灣的網路使用者可以接觸到侵權內容,或侵權行為對台灣市場造成了損害。如果侵權者可以預見其行為會影響台灣,台灣法院更有可能認定有管轄權。最終判斷會綜合考量案件與台灣的連結程度。
Q: 跨境侵權案件,會適用台灣的著作權法還是對方的國家法律?
A: 這會依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28條,採『與其關係最切之法律』原則。法院會綜合考量侵權行為發生地、損害發生地、侵權者住所地、被害人本國法、侵權者營業地等因素。如果侵權行為明確針對台灣市場,或損害主要發生在台灣,則台灣法律被選為準據法的可能性較高。
Q: 即使我贏了訴訟,如果對方在境外沒有資產,判決還有用嗎?
A: 這是一個重要的實務考量。即使您在台灣取得勝訴判決,如果侵權者在台灣沒有財產可供執行,您仍需將判決拿到侵權者所在國家尋求承認與執行。這會涉及該國的法律和國際司法互助協定,可能增加額外的時間和成本。因此,在提起訴訟前,評估侵權者的資產狀況和判決執行可能性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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