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經營者必讀:網路著作權侵權,責任界線與自保策略
您是社群經營者嗎?每天在網路上發布文章、圖片、影片,努力創造吸睛內容,卻也常常擔心不小心「踩雷」嗎?在數位內容爆炸的時代,著作權侵權的風險無處不在。一旦不慎,輕則下架內容,重則面臨高額賠償,甚至涉及刑事責任,對個人或品牌形象都是一大打擊。
別擔心!「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網路著作權的「直接侵權」與「間接侵權」責任,並透過實際案例,提供社群經營者最實用的自保策略,讓您在經營社群時,既能發揮創意,又能安心合法!
著作權侵權,社群經營者不能不知道的兩種責任
在網路世界裡,著作權侵權主要分為兩種:直接侵權與間接侵權。了解兩者的差異,是保護自己的第一步。
1. 直接侵權:動手複製、傳輸,最常見的侵權行為
直接侵權指的是您直接實施了著作權法賦予著作權人專屬的權利,卻未經授權的行為。例如,未經同意就「重製」(複製)他人的文章、圖片,或是「公開傳輸」(上傳到網路供人瀏覽)他人的影片。這是最直觀、最容易被認定為侵權的狀況。
根據《著作權法》規定,侵害他人著作權者,需負損害賠償責任:
《著作權法》第88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者,連帶負賠償責任。」
這表示,只要您有故意或過失,侵害了別人的著作權,就必須賠償。而「公開傳輸」在著作權法中也有明確定義:
《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0款:「公開傳輸:指以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包括使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地點接收或瀏覽著作內容。」
因此,在社群平台上未經授權上傳、分享他人的圖片、影片、文章,都可能構成直接侵權。
2. 間接侵權:不直接動手,卻是侵權的幫兇?
間接侵權則是指您雖然沒有直接實施侵權行為,但您的行為卻「助長」了侵權,並因此需負連帶責任。這對社群經營者來說尤其重要,因為您可能不是內容的創作者,卻是內容的「推手」。間接侵權主要有兩種認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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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權(幫助犯):
《民法》第185條第1項:「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如果您的行為,例如「教唆」他人侵權,或是「幫助」他人更容易實行侵權行為,即使您沒有直接複製或傳輸,也可能被視為共同侵權人,與直接侵權者負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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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為侵權(《著作權法》第87條): 《著作權法》第87條列舉了幾種「視為侵害著作權」的情形,其中最與社群經營者相關的是:
《著作權法》第87條第1項第8款:「明知他人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之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接觸該等著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受有利益者:(一)提供公眾使用匯集該等著作網路位址之電腦程式。(二)指導、協助或預設路徑供公眾使用前目之電腦程式。(三)製造、輸入或銷售載有第一目之電腦程式之設備或器材。」
這條文的重點在於「明知」他人侵權,卻仍「意圖供公眾接觸」這些侵權內容,並因此「受有利益」。例如,您明知某個網站提供盜版影片,卻在您的社群貼文或群組中提供該網站的連結,甚至「指導」粉絲如何觀看,並從中獲得流量或廣告收益,就可能構成間接侵權。
實際案例解析:社群經營者的警惕
讓我們來看一個發生在台灣的真實案例,雖然是關於電視盒的判決,但其核心概念對於社群經營者如何避免「間接侵權」有極高的參考價值:
【案例故事:某科技產品推廣小編的「越獄」暗示】
想像一下,您是一位科技產品的社群小編,負責推廣一款最新的「智慧電視盒」。這款電視盒本身並未預載任何侵權內容,但您在客服教學中,卻會「指導」消費者如何安裝第三方應用程式(APP),讓他們可以免費收看原本需要付費的盜版電視節目。不僅如此,您在廣告文宣中,還會巧妙地暗示這款電視盒具有「解鎖」或「越獄」的特殊功能,吸引那些想看免費盜版內容的消費者。
結果,電視台業者發現了這種行為,認為您雖然沒有直接上傳盜版節目,但透過「指導、協助」的方式,讓公眾得以接觸到侵權內容,而且您明明知道或應該知道這些行為是侵權的,卻「刻意不探悉」,甚至藉由廣告暗示來獲利。電視台業者因此將您告上法院。
法院怎麼看?
這個案例(改編自「EVBOX易播電視盒案」)中,法院最終認定,該業者雖然沒有直接提供侵權內容,但其透過客服「指導、協助」用戶安裝侵權程式,並在廣告中「暗示」其「越獄」功能,構成《著作權法》第87條第1項第8款第2目之「視為侵害著作權」行為。此外,若該小編是公司負責人,還可能依《公司法》第23條第2項負連帶賠償責任。
給社群經營者的啟示: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您的產品或服務本身是合法的,但若您透過「指導、協助、暗示」等方式,引導或鼓勵使用者接觸侵權內容,且對侵權事實「刻意不探悉」或從中獲利,都可能被認定為間接侵權。社群經營者在推廣產品或內容時,務必審慎,避免成為侵權的「幫兇」。
社群經營者的自保策略:如何避免踩雷?
了解了直接與間接侵權的風險後,社群經營者該如何保護自己呢?以下提供幾個實用的自保策略:
1. 內容來源合法化:從源頭杜絕風險
- 取得授權:使用他人著作前,務必確認已取得合法授權,並保留授權證明。這包括圖片、影片、音樂、文章等任何形式的內容。
- 使用免費圖庫/影音:選擇標明可商用、免版稅的免費圖庫(如Unsplash, Pexels),並注意其使用條款,是否需要標示來源。
- 自行創作:最安全的方式是創作自己的原創內容。若參考他人作品,務必進行實質改作,避免構成「重製」或「改作」侵權。
2. 審慎分享與連結:避免成為侵權推手
- 查證內容合法性:在分享任何連結或內容前,花點時間確認其來源是否合法。如果來源不明、內容明顯是盜版,請避免分享。
- 避免提供侵權「教學」:切勿在社群中提供任何指導,教導粉絲如何取得盜版資源,或使用工具繞過版權保護。
- 建立社群規範:若您經營的是社團或論壇,應明確訂定社群規範,禁止成員發布侵權內容,並建立檢舉機制。
3. 平台經營者的責任與免責(若您經營自己的社群平台)
如果您不僅是內容發布者,更經營一個提供使用者上傳內容的平台(例如自架論壇、大型社團),則可能適用《著作權法》第90條之7的網路服務提供者(ISP)免責條款。但這需要符合嚴格條件,例如:
- 不知情且未直接獲利:對使用者侵權行為不知情,且未直接從侵權行為中獲取財產上利益。
- 通知取下機制:建立有效的「通知取下」(Notice & Takedown) 機制,並在接獲著作權人通知後,立即移除或阻斷侵權內容。
4. 公司負責人責任:不可輕忽的連帶風險
如果您是公司行號的社群經營者或負責人,請務必注意《公司法》第23條第2項的規定。若公司因業務執行違反法令(如著作權法)導致他人受損,公司負責人可能需與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因此,建立完善的內部審核機制,確保所有社群內容的合法性,對公司和個人都至關重要。
結論:合法經營,安心創作
在社群媒體的世界裡,著作權保護是不可或缺的一環。社群經營者應積極了解著作權法規,從內容來源的合法化、審慎的分享行為,到建立完善的內部管理機制,多方面預防侵權風險。記住,保護他人著作權,也是保護自己的品牌與事業。合法經營,才能讓您的社群之路走得更長遠、更穩健!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只是在社群貼文裡分享一個連結到別人網站的影片,這樣也算侵權嗎?
A: 單純分享連結本身,通常不被視為直接侵權的「公開傳輸」行為。然而,如果該連結指向的內容明顯是未經授權的侵權作品,而您明知其為侵權內容,卻仍「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接觸該等著作」並從中獲利(例如增加流量、廣告收入),那麼您就可能構成《著作權法》第87條第1項第8款的「視為侵權」行為,需要負間接侵權責任。因此,分享連結前務必確認內容來源的合法性。
Q: 我從網路上找到一張看起來是免費的圖片,可以用在我的社群貼文嗎?
A: 即使圖片看起來是免費的,也務必確認其授權條款。許多免費圖庫會有特定的使用規範,例如:是否可商用、是否需要標示作者、是否可修改等。若未遵守這些條款,即使是「免費圖片」也可能構成侵權。最安全的方式是使用明確標示可商用且無需署名的圖庫,或直接購買版權,並保留授權證明。
Q: 我經營的社團有成員上傳了侵權內容,我會因此被連帶處罰嗎?
A: 如果您只是社團的管理者,且對成員上傳的侵權內容不知情,也沒有直接從中獲取利益,通常不會被直接認定為侵權。但若您明知有侵權內容卻不處理,或者您的社團本身就是為了匯集侵權內容而存在,那就有可能被認定為間接侵權的「幫助犯」或「視為侵權」。建議您應在社團規範中明確禁止侵權行為,並建立檢舉機制,一旦接獲通知或發現侵權內容,應立即移除或阻斷。
Q: 如果我只是參考別人的文章內容,然後自己寫一篇新的,這樣會侵權嗎?
A: 「參考」與「抄襲」之間有一條模糊的界線。著作權保護的是「表達」而非「思想」。如果您只是參考對方的「想法」、「概念」或「資訊」,然後用自己的文字、結構重新表達,通常不會構成侵權。但如果您的文章在「實質上近似」於對方的表達方式(例如,段落結構、遣詞用句、內容編排等有高度相似性),即使您有改寫部分字句,仍可能被認定為「重製」或「改作」侵權。建議在參考後,務必用自己的方式消化吸收,並以原創的表達方式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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