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創作者必修課:網路著作權侵權責任全解析
在這個資訊爆炸的時代,內容創作已成為許多人的志業。然而,網路世界雖然提供了無限的創作與分享可能,卻也潛藏著著作權侵權的風險。你是否曾擔心,自己無意間分享的連結、使用的素材,或是開發的應用程式,會讓自己捲入法律糾紛?別擔心,「律點通」今天就來為你釐清網路著作權侵權的「直接」與「間接」責任,讓你創作無憂!
搞懂著作權:直接侵權與間接侵權差在哪?
首先,我們要了解著作權侵權的兩種基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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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侵權:最直觀的侵權行為,就是你未經授權,直接使用了他人的著作財產權。例如,未經同意就「重製」(複製)他人的圖片、影片,或是將他人的影片直接「公開傳輸」(上傳到網路供大家觀看)。
《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0款:「公開傳輸:指以有線電、無線電之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包括使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地點,以上述方法接收著作內容。」
這條法規說明,只要你透過網路,讓不特定或特定多數人可以隨時隨地觀看或收聽別人的作品,而你又沒有得到授權,就可能構成公開傳輸的直接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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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侵權:這就比較複雜了。你可能沒有直接複製或上傳,但你的行為卻「幫助」、「誘使」或「促成」了別人的侵權行為。這通常發生在提供平台、工具或服務的業者身上。台灣的《著作權法》特別針對網路環境下的間接侵權,增訂了更明確的規範,例如
著作權法第87條第1項第7款、第8款。《著作權法》第87條第1項第8款:「明知他人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之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接觸該等著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受有利益者:(一)提供公眾使用匯集該等著作網路位址之電腦程式。(二)指導、協助或預設路徑供公眾使用前目之電腦程式。(三)製造、輸入或銷售載有第一目之電腦程式之設備或器材。」
這條法規的意思是,如果你明知道別人正在網路上做侵權的公開傳輸(例如盜版電影網站),你卻還提供程式、工具,甚至教大家怎麼去找到這些盜版內容,並且從中獲利,那麼你就會被「視為」侵權,即使你不是那個直接上傳盜版內容的人。
此外,民法第185條也規定了「共同侵權」的連帶責任,也就是說,即使你只是「幫助」了侵權行為,你也會被視為共同侵權人,需要一起負擔賠償責任。
實務案例解析:這些情況可能讓你捲入侵權風暴!
讓我們透過兩個生活化的情境故事,來看看這些法律規定在現實中是如何運作的:
情境一:開發「追劇神器」APP的阿明
阿明是一位熱愛程式開發的工程師,他看到市面上許多盜版影片連結散佈,覺得很混亂,於是開發了一款「追劇神器」APP,這個APP的功能是自動整理網路上各種影音連結,方便使用者一鍵觀看。阿明心想,他只是提供一個「整理連結」的工具,內容都是別人上傳的,應該沒問題吧?
沒想到,某天他收到了一封存證信函,原來他APP中整理的連結,包含了某家電影公司在台灣擁有獨家授權的熱門電影。電影公司主張,阿明的APP雖然沒有直接上傳影片,但卻「專門」為匯集侵權影片連結而設計,並且讓使用者更容易接觸到這些侵權內容,因此構成幫助侵權。
律點通提醒:這個案例(改編自「歐酷網路『電視連續劇2』APP幫助侵權案」)告訴我們,即使你只是提供工具或平台,如果這個工具或平台「專門」用於匯集或方便使用者接觸侵權內容,且你對此知情,就可能被認定為間接侵權,需要負擔賠償責任。平台業者或APP開發者,務必審慎評估其服務的設計目的與實際用途。
情境二:販售「萬能電視盒」的小陳
小陳經營一家家電行,最近引進了一款號稱「萬能」的電視盒。這款電視盒本身沒有內建任何侵權內容,但小陳在銷售時,會向顧客強調:「這盒子很厲害喔!只要下載我們推薦的APP,就能免費收看最新電影、電視劇和各國頻道!」他甚至會熱心地幫顧客安裝APP,並教他們如何使用。
結果,電視台業者發現,許多人透過小陳販售的電視盒,收看了他們未經授權的節目。電視台主張,小陳雖然沒有直接公開傳輸節目,但他「明知」這些APP會讓顧客接觸到盜版內容,卻仍然積極「指導、協助」顧客使用,並從中獲利,因此構成著作權法第87條第1項第8款的視為侵害著作權行為。
律點通提醒:這個案例(改編自「機上盒販售商構成著作權法第87條第1項第8款視為侵害著作權案」)顯示,販售硬體設備的業者,如果透過廣告宣傳、教學指導等方式,積極引導消費者接觸侵權內容,即使設備本身是「中立」的,也難以免除間接侵權的責任。這對於任何販售可能被用於侵權的工具或服務的內容創作者來說,都是一個重要的警示。
內容創作者的自保之道與預防措施
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內容創作者可以這樣做:
- 內容來源務必合法:無論是圖片、音樂、影片或文字,所有使用的素材都必須確認來源合法,並取得必要的授權。如果無法確認,寧可不用。
- 避免推廣侵權內容:不要為了流量或利益,在自己的平台、社群或應用程式中,提供、推薦或引導使用者前往侵權網站或使用侵權工具。即使只是分享連結,若伴隨積極的誘使行為,也可能被認定為間接侵權。
- 建立審核與移除機制:如果你經營的是一個允許使用者上傳內容的平台,務必建立明確的著作權政策,並提供快速的侵權通知與移除機制。收到侵權通知時,應立即處理。
- 了解平台規範:仔細閱讀你所使用的社群媒體、影音平台等服務的使用條款,遵守其著作權政策,並了解當平台發生侵權事件時,你的責任範圍。
- 公司負責人也要注意:如果你是以公司名義進行創作或經營平台,公司負責人若有違反法令導致他人受損,依據
公司法第23條第2項,可能需要與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因此更應謹慎。
結語:守護你的創作,從了解法律開始
網路著作權侵權責任的判斷,已不再限於直接的「複製貼上」,間接的「幫助」或「提供工具」也可能讓你承擔法律責任。作為內容創作者,了解這些法律知識,不僅能保護自己的作品不被侵犯,更能避免自己不小心成為侵權行為的幫兇。記住,謹慎查證、合法授權,並遠離侵權內容的推廣,是你在網路世界中安心創作的不二法門!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只是分享一個連結到盜版影片網站,會構成侵權嗎?
A: 單純分享超連結本身,通常不直接構成「公開傳輸」的直接侵權。然而,如果你的分享行為伴隨「故意」或「過失」,例如你明知該連結導向盜版內容,卻仍然積極透過廣告、推薦、言語誘使等方式,鼓勵或協助你的粉絲或公眾大量點擊觀看,並從中獲利,那麼你的行為就可能被認定為「幫助侵權」或`著作權法第87條第1項第8款`的「視為侵害著作權行為」,需要負擔間接侵權的連帶責任。請務必避免積極推廣侵權內容。
Q: 如果我使用的素材是網路上聲稱「可免費使用」的圖片或音樂,但後來發現其實有版權爭議,我會被告嗎?
A: 即使素材聲稱「免費使用」,你仍有責任盡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進行查證。若事後被證明該素材確實有版權,且你未經授權使用,仍可能構成侵權。此時,法院會判斷你是否有「過失」(應注意而未注意)。建議內容創作者應選擇有明確授權條款(如CC授權)、或來自知名圖庫、音樂庫的素材,並保留授權證明,以降低風險。若發現爭議,應立即移除或替換。
Q: 我開發了一個社群平台,讓使用者可以上傳自己的內容,如果使用者上傳了侵權內容,平台需要負責嗎?
A: 作為平台經營者,若你只是提供單純的網路服務(如網路接取、內容儲存空間等),且對使用者上傳的侵權內容不知情,通常有機會主張免責。然而,你必須建立明確的著作權政策、提供侵權通知與移除機制(俗稱「通知取下」機制),並在收到侵權通知後「立即」移除相關內容,才能有效主張免責。如果你積極參與內容的篩選、推薦,或從侵權內容中獲利,則責任會加重。
Q: 我將我的創作授權給某個網站使用,但這個網站後來被發現有其他侵權內容,我會受到影響嗎?
A: 你授權你的作品給該網站,與該網站的其他侵權行為是兩回事。只要你的授權是合法且有效的,你的作品本身不會因為網站的其他侵權行為而受影響。然而,你可能需要考慮該網站的聲譽問題,以及是否繼續與其合作。如果該網站因侵權被追究法律責任,你的作品若被用於該侵權內容,你可能需要澄清或證明你已合法授權,以免被誤會。
※ 網站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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