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創作者們,您是否曾擔心自己發布的內容會不小心「踩線」?或是發現自己的權益在網路上被侵害,卻不知道該怎麼辦?在數位時代,內容的傳播速度快如閃電,但隨之而來的法律責任也日益複雜。特別是關於網路平台對於內容的審查義務,以及內容創作者自身的權利與責任,更是許多人心中的大哉問。
今天,律點通將深入解析台灣法律對於網路內容審查的規範,帶您了解平台與創作者之間錯綜複雜的法律關係。我們將透過白話解釋法條、分享實際案例,並提供實用的操作指引,幫助您在創作的同時,也能保護自己、趨吉避凶!
內容創作者必知:網路言論自由的界線與平台責任
在網路世界中,我們享有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這是創作的基石。然而,言論自由並非無限上綱,當您的內容可能侵害到他人的「名譽權」、「隱私權」等基本權利時,就可能產生法律責任。平台作為內容的載體,也扮演著關鍵角色。
1. 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但並非無限上綱
《憲法》第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這條文是我們在網路上發聲、創作的根本保障。但請記住,您的言論自由不能無限擴張到侵害他人的權利。當言論與名譽權發生衝突時,法院會進行權衡,特別是針對涉及公共利益的評論,法院會給予較大的保障。但若內容純屬謾罵、誹謗,則難以受到保護。
2. 侵害他人權利,可能構成侵權行為
當您發布的內容,不小心侵害了他人的權利,例如散佈不實謠言損害他人名譽,就可能構成民法上的侵權行為。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這表示,如果您的內容是「故意」或「過失」造成他人權利受損,您就必須負起賠償責任。這不僅包括財產上的損失,也可能包含精神上的損害。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這條文讓受害者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也就是俗稱的精神賠償),甚至要求刊登道歉啟事等回復名譽的處分。
3. 特殊內容的嚴格規範:兒少與性侵害相關資訊
有些特定內容,法律對平台有更嚴格的規範,這也間接影響到內容創作者。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條第3項:「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告知網際網路內容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或違反前項規定未採取明確可行防護措施者,應為限制兒童及少年接取、瀏覽之措施,或先行移除。」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及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透過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或其他機關,知有性侵害犯罪嫌疑情事,應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與犯罪有關之網頁資料。」
這兩條法規明確要求平台,一旦被主管機關告知內容有害兒少身心健康,或涉及性侵害犯罪,平台必須「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這意味著,如果您創作的內容不慎觸及這些紅線,平台將有義務立即處理,您的內容也可能被迅速下架。
平台責任演變:從被動到主動審核
過去,法院多認為網路平台僅是「資訊中介者」,不負事前審核內容的義務。但近年來,最高法院的見解有了重大轉變,對平台的責任要求更高了。
1. 網路平台的事前審核義務?
一般而言,法院仍認為網路平台「不負」事前審核使用者發言內容的義務。想像一下,如果每個留言、每篇文章都要經過平台審核才能發布,網路世界的資訊流通將會受到嚴重阻礙,這也與言論自由的精神相悖。
2. 接獲檢舉後,平台應有「適當審核作為義務」
然而,當平台「被告知」或「被檢舉」其網站上存在侵害他人權利的內容時,情況就不同了。
情境故事一:美妝部落客的惡意評論風波
小美是一位小有名氣的美妝部落客,她經常在自己的粉絲團分享美妝心得。某天,她發現一個知名美妝討論區上,有一位匿名用戶發布了許多針對她的惡意評論,內容不僅不實,還帶有人身攻擊,嚴重影響了她的名譽。小美立刻向該討論區的平台管理員檢舉,並附上截圖和詳細說明。
過去法院可能的看法:如果這些評論沒有直接點名小美,或內容模稜兩可,平台可能會認為「無法一望即知」是侵權,而不需要立即處理,甚至可能拖延。
最高法院的最新見解:根據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015號民事判決,平台在接獲小美的檢舉後,就產生了「適當之審核作為義務」。平台不能再完全被動,而是要主動進行審核。如果經過審核,平台有「相當理由足認確屬侵害名譽之言論」,就必須採取防止措施,例如移除該評論。如果平台明知或有相當理由應知是侵權卻不處理,就可能要負上「不作為侵權」的責任。
這個判決對內容創作者(無論是受害者還是發布者)都非常重要。它意味著平台不能再以「不知道」為由完全卸責,而是必須在被告知後,積極判斷並處理。
情境故事二:大型論壇的模糊指控
阿華是個熱愛討論時事的網路意見領袖。他在一個大型綜合論壇上,發表了一篇評論某公眾人物的文章。結果,下方留言區出現了許多針對阿華的負面言論,其中有些留言雖然語氣不佳,但並未直接指名道姓,也非明確的誹謗,只是含沙射影。阿華向論壇檢舉,但論壇表示需要時間調查,因為這些留言並非「一望即知」的明顯侵權。
法院的考量:對於這種「客觀上無法特定」或「不易判斷」是否侵權的內容,法院會給予平台合理的調查時間。平台並非擁有法律專業的偵探,不可能在第一時間就判斷所有留言的法律性質。這也反映了「言論自由」與「名譽權」之間的權衡,特別是當內容涉及可受公評之事時。平台在確認侵權前,不能輕易移除,以免箝制言論。
內容創作者的實務操作指引
了解這些法律原則後,身為內容創作者的您,該如何在網路世界中保護自己,又避免觸法呢?
1. 創作內容時的自我檢視
- 尊重他人權益:發布內容前,請務必確認不侵害他人的名譽、隱私、著作權等。
- 查證事實:避免散布不實資訊,特別是涉及他人評價的內容,應謹慎求證。
- 區分事實與意見:評論時事或公眾人物時,應明確區分哪些是客觀事實陳述,哪些是個人主觀意見。即使是意見,也應避免惡意謾罵或人身攻擊。
2. 當您的內容被侵害時
- 迅速檢舉:一旦發現侵權內容,立即向平台檢舉。
- 提供具體證據:檢舉時務必提供清晰的網址、截圖,並詳細說明該內容如何侵害您的權利。越具體,平台越容易判斷。
- 保留溝通紀錄:將所有與平台溝通的信件、訊息、回覆等紀錄妥善保存,以備不時之需。
- 給予合理時間:理解平台需要時間審核,特別是對於非「一望即知」的內容。若平台在合理時間內(例如數天至一週)仍無回應或處理不當,再考慮進一步的法律行動。
3. 當您的內容被檢舉或平台要求移除時
- 了解原因:如果平台通知您的內容被檢舉或要求移除,請務必了解具體原因和所指稱的侵權內容。
- 配合審核:若平台要求您提供說明或證據,請積極配合。
- 評估內容:重新審視您的內容,判斷是否確實有侵權疑慮。若有,應主動修正或移除,避免擴大損害。
- 主張權利:若您認為內容並無侵權,且有法律依據支持,可向平台提出說明或異議。
結論:在言論自由與法律責任間取得平衡
內容創作者在享受網路帶來的無限可能時,也必須正視隨之而來的法律責任。了解言論自由的界線、侵權行為的構成,以及平台在內容管理上的義務與角色,是每位創作者在數位時代趨吉避凶的關鍵。
記住,法律不是用來限制創作,而是用來保障所有參與者的權益。透過謹慎創作、積極維權,您將能在網路世界中走得更遠、更穩健!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內容被檢舉了,平台要求我移除,我一定要照做嗎?
A: 平台在接獲檢舉後,有「適當審核作為義務」。如果平台經審核後,有「相當理由足認確屬侵害名譽之言論」,並要求您移除,建議您應配合。若您認為內容無侵權,可向平台提出說明並提供證據。但若平台判斷侵權情節重大,且有法律依據,您不移除可能導致平台被究責,進而平台也可能對您採取更嚴格的措施。
Q: 我在社群平台上評論公眾人物或時事,會不會被告?
A: 評論公眾人物或時事屬於「可受公評之事」,通常會受到較大的言論自由保障。但這不代表可以隨意謾罵或散布不實資訊。評論時應基於事實,並區分事實陳述與個人意見。若內容涉及惡意誹謗、人身攻擊或捏造事實,即使是公眾人物,仍可能構成名譽權侵害,對方有權提告。
Q: 如果我發現有人盜用我的創作內容,我該怎麼辦?
A: 首先,應立即向平台檢舉該侵權內容,並提供您作為原創作者的證明(如原始創作檔案、發布時間證明)。同時,保留所有侵權內容的截圖、網址等證據。若平台處理不力,您可以考慮直接向侵權者發出存證信函,要求停止侵害並賠償損失,必要時可提起民事訴訟。
Q: 平台通知我,我的內容可能涉及兒少有害資訊,我該如何處理?
A: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平台對於兒少有害內容有更嚴格的法定義務。一旦平台告知您的內容可能涉及此類資訊,應立即配合平台的要求進行修正、限制瀏覽或移除。若不配合,平台可能直接移除內容,甚至可能面臨主管機關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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