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頻道是誰的?YouTuber粉絲專頁與內容經營權的法律防身術
嗨,各位YouTuber創作者!你每天努力拍片、剪輯、寫文案,將心血灌注在頻道和粉絲專頁上。但你有沒有想過,這些你親手打造的數位資產,從法律角度來看,究竟「誰是主人」?萬一團隊成員離職,或合作夥伴拆夥,你的心血會不會被別人帶走?
我是律點通,今天就要來跟你聊聊,如何用法律武器保護你的頻道經營權、內容著作權,以及團隊合作中可能遇到的法律地雷,讓你創作無後顧之憂!
頻道經營權歸屬:別讓心血變別人的
很多YouTuber一開始都是單打獨鬥,後來才找小編、剪輯師加入團隊。這時候,如果你的臉書粉絲專頁、IG帳號或YouTube頻道,是由員工或合作夥伴以他們的個人帳號創立或主要管理,離職時就可能發生經營權爭議。
法院在判斷這些社群帳號歸屬時,會看「誰是創立者」、「誰投入資源」、「誰享有實質控制權」等關鍵因素。若頻道主未能提出明確證據,證明這是公司資產,或者有清楚的書面約定,那麼即使內容跟你的業務高度相關,法院仍可能認定為創立者的個人所有。這類爭議常涉及《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及第216條(損害賠償範圍)等規定。
案例情境:小編帶走粉絲專頁的教訓
美食YouTuber「阿胖」請了小編「小伶」經營頻道的臉書粉絲專頁。小伶努力讓粉專人數從零成長到十萬。但小伶離職時,不只帶走了粉專管理權限,還把名稱改成自己的新品牌。阿胖氣得告上法院,要求小伶返還粉專,結果卻敗訴!
原因在於,該粉專是小伶用個人臉書帳號創立,阿胖沒有任何書面契約能證明粉專歸他所有,也無法舉證他有投入資金或實際控制權。這個案例提醒我們,書面契約才是你的最強後盾,口頭約定在法律上往往站不住腳。
員工創作內容,著作權歸誰?
你的頻道影片、文案、縮圖、社群貼文,這些都是「著作」,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當你請員工或外包夥伴製作內容時,著作權的歸屬就非常重要。
根據《著作權法》第11條規定:
《著作權法》第11條第1項:「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白話來說,員工在工作上創作的內容,原則上著作人是員工本人,但著作財產權(賺錢、授權的權利)會自動歸你的公司或工作室所有。 最保險的做法是簽訂契約,明確約定所有職務上創作的著作財產權都歸你的公司或工作室所有,避免日後爭議。此外,若員工未經授權使用你的著作,你可依《著作權法》第88條請求損害賠償,甚至依第91條(重製權侵害)、第92條(公開傳輸權侵害)追究刑事責任,公司也可能依第101條(法人連帶罰金)負連帶責任。
案例情境:前員工複製內容惹官司
美妝YouTuber「莉莉」的品牌,曾找文字編輯「小芳」撰寫產品介紹文案。小芳離職後,自己也開了美妝頻道,並直接複製貼上之前在莉莉公司寫的文案。莉莉發現後,告上法院。
法院判決小芳敗訴,因為小芳在職務上為莉莉品牌創作的文案,其著作財產權依法歸屬於莉莉的公司。小芳未經同意擅自使用,已侵害莉莉的著作財產權,必須刪除侵權內容並賠償。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員工離職不代表可以帶走所有工作成果。
你的客戶名單是「營業秘密」嗎?
很多YouTuber可能有會員名單、合作廠商資料或獨特行銷策略。如果你想保護這些資訊,讓它成為「營業秘密」,就必須符合《營業秘密法》第2條的嚴格規定:
- 秘密性:非一般人所知。
- 經濟價值:因秘密性而有實際或潛在經濟價值。
- 合理保密措施: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保密措施。
實務上,法院對於「營業秘密」認定非常嚴格。單純的粉絲名單、Email或LINE帳號,如果可從公開管道取得,或你未投入大量成本分析,也未採取足夠保密措施(如簽保密協議、限制存取、標示機密),就很難被認定為營業秘密。若營業秘密被侵害,可依《營業秘密法》第10條請求排除侵害,並依第12條請求損害賠償。此外,過度限制員工離職後自由的競業禁止或保密條款,也可能依《民法》第247-1條被認定無效,且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時,法院得依第252條酌減。
YouTuber必備!保護你的頻道與團隊的實務建議
為避免上述法律糾紛,身為YouTuber的你,務必提早做好準備:
- 明確約定經營權歸屬:在僱傭契約或合作協議中,白紙黑字寫清楚所有頻道、粉絲專頁、社群帳號的經營權、帳號權限及內容著作財產權都歸你的公司或工作室所有。
- 簽訂職務上著作權約定:明確約定員工或合作夥伴在職務上為你頻道創作的文案、圖片、影片等,其著作財產權歸你的公司或工作室所有。
- 強化營業秘密保護措施:
- 明確列出哪些資訊是你的營業秘密。
- 與所有接觸這些資訊的人簽訂保密協議。
- 對機密資料採取具體保護措施,例如設定密碼、限制存取、標示「機密」。
- 制定員工社群媒體使用規範:規範員工在社群媒體上發布與頻道相關內容的行為,禁止未經授權使用你的智慧財產或洩漏機密。
- 定期審查與監控:定期檢查你的社群帳號管理權限,確保只有授權人員能存取。
結論:未雨綢繆,才能安心創作
頻道經營權、著作權和營業秘密,這些看似複雜的法律問題,其實都與你的創作事業息息相關。提早做好契約約定和內部管理,就像為你的頻道買了保險,讓你能夠專心創作,不用擔心辛苦建立的成果一夕歸零。記得,預防勝於治療,一份清楚的合約,能省下你未來無數的煩惱和訴訟費用!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我的員工用他的個人帳號幫我經營頻道,頻道歸誰?
A: 原則上,如果沒有明確的書面契約約定,法院很可能會認定由員工個人帳號創立的頻道或粉絲專頁歸員工所有。因為法院會尊重創立者的權利。因此,務必在合作前簽訂書面契約,明確約定頻道經營權、帳號權限及內容著作財產權都歸你的公司或工作室所有,並約定離職時的移交程序。
Q: 我請剪輯師剪輯的影片,著作權是我的嗎?
A: 根據《著作權法》規定,若剪輯師是你的「受雇人」在「職務上」完成的影片,著作財產權會歸你的公司或工作室所有。但為求保險,建議在與剪輯師(無論是員工或外包)簽訂的契約中,明確約定影片的著作財產權完全歸屬於你或你的公司,並確保有權進行後續的重製、公開傳輸等利用行為。
Q: 我的粉絲名單、Email或LINE帳號算營業秘密嗎?
A: 法院對營業秘密的認定非常嚴格。單純的粉絲名單、Email或LINE帳號,如果這些資訊可以從公開管道取得,或者你沒有投入大量成本去分析整理其偏好、消費習慣等,且沒有採取足夠的保密措施(例如簽訂保密協議、限制存取權限、標示機密等),則很難被認定為營業秘密。若要保護,必須同時符合秘密性、經濟價值及合理保密措施三要件。
Q: 員工離職後,把我的行銷策略或影片腳本洩漏給競爭對手,我能怎麼辦?
A: 首先,你必須證明該行銷策略或影片腳本符合《營業秘密法》中「秘密性」、「經濟價值」及「合理保密措施」的三要件,才能主張其為營業秘密。若能證明,你可以依《營業秘密法》請求停止侵害、排除侵害並要求損害賠償。此外,若員工有簽訂保密協議,也可依契約約定追究其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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