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院傳票,被前公司控告「營業秘密侵害」?這突如其來的指控,想必讓您感到震驚與不安。在台灣,營業秘密法對企業的商業機密提供嚴格保護,一旦觸犯,不僅可能面臨高額罰金,甚至有牢獄之災。身為離職員工,了解這項法律的眉角,是您自保的第一步。律點通將帶您釐清營業秘密侵害罪的構成要件、常見行為態樣,以及最嚴重的法律後果,助您沉著應對,守護自身權益。
營業秘密的關鍵定義:公司有「好好保護」嗎?
並非所有公司資訊都是「營業秘密」!根據《營業秘密法》第2條規定,一項資訊要被認定為營業秘密,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要件:
- 秘密性:該資訊並非一般人所知,也不易從公開管道取得。
- 經濟性: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的經濟價值,能為公司帶來競爭優勢。
- 合理保密措施:公司必須有主觀保護意願,且客觀上採取了積極的保密行動,讓員工清楚知道這是秘密。例如:簽署保密協議、文件標示「機密」、設定電腦存取權限、進行保密教育訓練等。
請注意:如果前公司未能證明已採取「合理保密措施」,那麼即使您使用了相關資訊,該資訊也可能不被認定為營業秘密,這將是您辯護的重要切入點。
哪些行為會讓你「踩雷」?營業秘密侵害的類型
《營業秘密法》第13-1條列舉了多種侵害營業秘密的行為。對於離職員工來說,最常見且容易觸犯的類型包括:
- 知悉或持有後未經授權使用或洩漏:您在職期間合法取得或知悉的營業秘密(如客戶名單、技術資料),在離職後卻未經公司授權而重製、使用或洩漏給他人。
- 經告知應刪除、銷毀卻不為刪除、銷毀或隱匿:離職時,公司明確要求您刪除或銷毀所持有的營業秘密資料,但您卻不照做,甚至刻意隱藏。
- 不正方法取得、使用、洩漏:例如以竊取、詐術、擅自重製等方式取得營業秘密。
最嚴重的後果:刑期與罰金知多少?
營業秘密侵害罪的刑罰相當重,特別是當行為涉及「境外使用」時,刑期與罰金將大幅提高,對個人生涯造成毀滅性打擊。以下是主要法條的刑期與罰金規定:
一般侵害營業秘密罪(《營業秘密法》第13-1條)
- 刑期: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罰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若犯罪所得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罰金可加重至所得利益的三倍。
境外侵害營業秘密罪(《營業秘密法》第13-2條)
如果您被指控意圖將營業秘密帶到外國、中國大陸、香港或澳門使用,將適用此加重處罰規定,刑責會顯著提升。
《營業秘密法》第13-2條第1項:「意圖在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使用,而犯前條第一項各款之罪者,處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之罰金。」
- 刑期:處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罰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之罰金。若犯罪所得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罰金可加重至所得利益的二倍至十倍。
從上述條文可知,若涉及「境外使用」意圖,不僅最低刑期從無到有,最高刑期更從五年提高到十年,罰金上限也從一千萬暴增至五千萬,並可能依犯罪所得加重更多。這顯示台灣對於營業秘密外流的嚴懲決心。
真實案例故事:境外使用,代價沈重
小陳原是某科技公司的資深研發工程師,掌握公司電動滑台產品的關鍵設計圖與製程參數,這些都是公司投入大量資源研發的心血結晶,並嚴格標示機密、限制存取權限。離職後,小陳被一家大陸地區的競爭對手高薪挖角,擔任重要職務。為了在新公司立足,他將之前從原公司儲存的設計圖重製到自己的私人電腦,並將其中包含的幾何公差等技術細節,直接運用在新公司的產品開發中。
原公司發現後,認為小陳的行為已嚴重侵害其營業秘密,並有「意圖在大陸地區使用」之情事,遂提起訴訟。法院最終認定,小陳的行為確實構成營業秘密侵害,且情節涉及境外使用,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至5年2月不等,並沒收其犯罪所得。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即使是看似微小的技術細節,只要符合營業秘密要件,且涉及境外使用,都可能面臨嚴峻的法律制裁。
離職員工被告,我該如何應對?
面對營業秘密侵害的指控,您應立即採取以下步驟:
- 釐清指控內容:仔細閱讀起訴書或告訴狀,了解前公司指控的「營業秘密」具體是什麼,以及您被指控的「侵害行為」為何。務必確認這些資料是否真的符合營業秘密的三個要件。
- 檢視公司保密措施:回想前公司對這些「營業秘密」是否真的有採取「合理保密措施」?例如,是否有簽署保密協議?資料是否有標示機密?電腦系統是否有權限控管?這些都是影響營業秘密是否成立的關鍵。
- 審視自身行為:誠實回顧自己離職前後的行為,是否真的有重製、使用或洩漏相關資料?這些資料的來源為何?是否有不法意圖?
- 切勿銷毀證據:在訴訟過程中,任何可能與案件相關的資料都應妥善保存,切勿擅自刪除、銷毀或隱匿,以免被認定為滅證或妨礙司法。
結語
營業秘密侵害罪的法律責任極重,特別是涉及境外使用的情況。面對前公司的指控,保持冷靜、了解法律規定、積極蒐集有利證據是您保護自己的關鍵。切記,預防勝於治療,在職期間就應對公司機密保持高度警覺,離職時更應確實清除所有公司資料,避免讓自己陷入不必要的法律困境。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樣的資料才算是「營業秘密」?
A: 一項資訊要被認定為營業秘密,必須同時符合《營業秘密法》第2條規定的三個要件:秘密性(非一般人所知)、經濟性(具有經濟價值),以及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保密措施(公司有積極保護的行動)。若其中任一要件不符,該資訊便不構成營業秘密。
Q: 我只是把資料存在個人電腦,沒有拿去用或洩漏,會構成犯罪嗎?
A: 即使沒有實際使用或洩漏,只要您「知悉或持有營業秘密,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該資料,或「經營業秘密所有人告知應刪除、銷毀後,不為刪除、銷毀或隱匿」該資料,都可能構成營業秘密侵害罪。重製本身就是一種侵害行為。
Q: 如果我不知道那是營業秘密,會被罰嗎?
A: 《營業秘密法》第13-1條規定要求行為人具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營業秘密所有人之利益」的主觀意圖,且對於所侵害的資訊是營業秘密有「知悉或持有」或「明知」的情況。若您能證明確實不知情且無不法意圖,可能影響法院的判斷,但這需要具體證據來支持。
Q: 萬一我真的被判刑,可以上訴嗎?
A: 可以。台灣的司法制度提供三審制度,如果您對一審或二審判決不服,有權利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請求上級法院重新審理您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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