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收到前公司的存證信函,指控你違反競業禁止或洩漏營業秘密?身為技術人員,你可能覺得自己只是換個地方工作、運用專業,怎麼會惹上官司?別緊張!這篇文章將為你深入解析台灣法律在競業禁止與營業秘密上的規範,幫助你釐清責任,掌握自保之道。」
競業禁止:你真的被綁住了嗎?
「許多技術人員在入職時,都可能簽署競業禁止條款。這條款限制你在離職後一段時間內,不能到競爭對手公司工作或從事類似業務。但你知道嗎?並非所有競業禁止約定都有效!」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1,雇主與勞工約定離職後競業禁止,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四個嚴格條件,否則約定無效:
《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1:「未符合下列規定者,雇主不得與勞工為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一、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二、勞工擔任之職位或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秘密。三、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之範圍及就業對象,未逾合理範疇。四、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前項第四款所定合理補償,不包括勞工於工作期間所受領之給付。違反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其約定無效。離職後競業禁止之期間,最長不得逾二年。逾二年者,縮短為二年。」
白話來說,你的前公司必須證明:1. 他們有真正需要保護的營業利益(例如獨家技術、客戶名單);2. 你在職位上確實能接觸到這些秘密;3. 限制你的範圍合理(時間最長兩年,區域、職務不能太廣泛);4. 最重要的一點,他們必須給你一筆『額外』的合理補償金,這筆錢不能包含你工作時的薪水或獎金。只要其中一項不符,這份競業禁止約定就可能無效!」
案例解析:競業禁止條款失效的啟示
「想像一下,你是一位資深軟體工程師『小黃』,在一家小型科技公司A擔任核心開發。離職後,你和幾位同事共同創立了B公司,開發類似的產品。原公司A認為你們違反了競業禁止條款,還竊取了他們的客戶名單和產品設計,對你們提告。但法院審理後發現,A公司當初簽的競業禁止約定,既沒有給你合理的離職後補償,限制的範圍也太廣泛。而且,他們聲稱是『營業秘密』的客戶名單,其實在網路上都能查到,產品設計也沒特別標示機密或採取嚴格保密措施。結果,法院判決競業禁止無效,也未認定你們侵害了營業秘密。這個案例(改編自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0年度民營上更(一)字第1號民事判決)告訴我們,雇主若未能完善競業禁止約定的條件,其效力將大打折扣。」
營業秘密:不是所有機密都叫秘密!
「除了競業禁止,『營業秘密』更是技術人員容易誤觸的雷區。很多人以為公司內部資料都是營業秘密,其實不然。」
「根據《營業秘密法》第2條,一項資訊要被認定為營業秘密,必須同時具備三個要件:
《營業秘密法》第2條:「本法所稱營業秘密,係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而符合左列要件者:一、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二、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三、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
簡單來說:1. 秘密性(這資訊不是業界普遍知道的);2. 經濟價值(因為它秘密,所以有價值);3. 合理保密措施(公司有認真保護它,例如簽保密合約、設定權限、標示機密等)。如果公司自己都沒做好保密,那這資訊就很難被認定為營業秘密。」
「而侵害營業秘密的行為態樣非常廣泛,《營業秘密法》第10條列舉了多種情形,包括以竊盜、詐欺等『不正當方法』取得,或是明知是營業秘密卻使用、洩漏,甚至是在收到公司要求刪除或銷毀後卻不執行的行為,都可能構成侵害。」
營業秘密的刑事責任:不只是賠錢,還可能坐牢!
「最讓技術人員感到壓力的是,侵害營業秘密不只會有民事賠償,還可能面臨刑事責任。《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明確規定了相關刑責:
《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營業秘密所有人之利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竊取、詐術、脅迫、賄賂、擅自重製或其他不正方法,取得營業秘密,或取得後知悉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其為營業秘密,而使用或洩漏者。 二、知悉或持有營業秘密,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使用或洩漏者。 三、持有營業秘密,經營業秘密所有人告知應刪除、銷毀後,不為刪除、銷毀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犯第一項之罪,其營業秘密如係在中華民國境外使用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這表示,如果你為了自己的利益或損害公司,以不正當手段取得、使用、洩漏營業秘密,甚至只是『持有』營業秘密,在公司要求刪除後卻不刪除,都可能構成犯罪,面臨最高五年有期徒刑及高額罰金。」
案例解析:『不刪除』也可能觸法
「另一個情境,你是一位在知名半導體公司擔任高階主管的『林經理』。離職前,你為了方便工作,將一些公司內部的人事資料(例如銷售團隊的績效報告、人員名單)寄到自己的私人信箱。離職後,公司發現了這件事,正式發函要求你刪除這些檔案。你可能覺得只是『備份』或『還沒用到』,沒有立即刪除。後來,你被公司以《營業秘密法》告上法院,因為那些資料被認定是公司的營業秘密,且你未依要求刪除。法院最終認定你的行為構成《營業秘密法》的刑事責任,因為即使你沒有『使用』這些資料,但『持有』且『未刪除』就已經觸法。這個案例(改編自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3903號刑事判決)提醒我們,處理公司資料務必謹慎,即使只是『持有』也可能惹上刑事官司。」
背信罪:法律的另一把尺
「除了《營業秘密法》,《刑法》第342條的背信罪也可能被引用。
《刑法》第342條第1項:「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不過,實務上對於背信罪的認定較為嚴格,通常要求你必須是『為他人處理事務』,且行為直接『違背任務』並造成公司財產損害。單純違反保密義務,通常被視為契約問題,較難直接構成背信罪。但如果你的職務涉及處理公司財產性事務,且洩密行為直接與此任務掛鉤,仍有構成背信罪的可能。」
給技術人的自保策略:趨吉避凶這樣做
「面對這些潛在風險,技術人員可以採取以下策略來保護自己:」
- 簽約前仔細審閱:
- 競業禁止條款:檢查是否有合理補償?限制的期間、區域、職務是否合理?如果覺得不合理,應在簽約前提出異議或協商。
- 保密協議:明確哪些資訊被定義為營業秘密,避免模糊不清的條款。
- 離職時徹底清除資料:
- 刪除個人裝置上的公司資料:確保所有私人電腦、手機、雲端硬碟中,沒有任何屬於前公司的機密資料。
- 歸還公司財產:將所有公司配發的筆電、手機、文件等完整歸還。
- 確認刪除:若公司要求刪除特定檔案,務必確實執行並留存證明(例如刪除畫面截圖、回覆公司郵件)。
- 轉職時保持警惕:
- 避免使用前公司資源:在新公司工作時,絕對不要使用前公司的任何技術、程式碼、文件或客戶名單。
- 避免直接競爭:若有競業禁止約定,務必遵守,或確認其無效性。
- 避免『無意間』洩漏:在與新同事或業界人士交流時,避免提及前公司的敏感技術細節或客戶資訊。
結論:主動防範,保護你的職涯
「競業禁止與營業秘密法規,是保護企業智慧資產的雙重防線,但對於技術人員而言,也可能成為職涯中的絆腳石。透過了解法條構成要件、識別營業秘密的標準,並採取上述務實的自保措施,你就能大幅降低法律風險。記住,主動防範永遠勝於事後補救,保護好自己的專業與清白,才能在科技領域持續發光發熱。」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樣的資料才算「營業秘密」?我怎麼判斷?
A: 營業秘密必須具備「秘密性」(不是公開資訊)、有「經濟價值」(因為秘密所以值錢),且公司有採取「合理保密措施」(如簽保密合約、權限管理、標示機密)。如果你接觸到的資料,公司沒有明確標示、沒有限制存取,或者在網路上很容易找到,那它就不太可能是營業秘密。
Q: 我簽了競業禁止條款,但前公司沒有給我任何額外補償,這條款還有用嗎?
A: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1,雇主必須提供「合理補償」給離職員工,且這補償不能包含在職期間的任何薪資或獎金。如果前公司完全沒有給你額外補償,那麼這份競業禁止約定就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Q: 我只是把公司的程式碼放在個人筆電裡,沒有外洩或使用,這樣會觸法嗎?
A: 如果這些程式碼被認定為營業秘密,即使你沒有外洩或使用,但「持有」且「未經授權」,或在公司明確要求刪除後仍不刪除,就可能構成《營業秘密法》的刑事責任。務必在離職時徹底清理所有公司資料。
Q: 如果我被前公司提告侵害營業秘密或違反競業禁止,我該怎麼辦?
A: 首先,保持冷靜,不要恐慌。立即收集所有相關文件,包括勞動契約、保密協議、競業禁止約定、離職證明、與公司的往來紀錄等。避免與前公司直接爭論或做出任何可能被解釋為承認錯誤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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