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被控背信或違反競業禁止?別慌!律點通帶您釐清法律真相
當您心愛的家人突然面臨「背信罪」或「違反競業禁止」的指控時,那種突如其來的壓力和不知所措,我們完全理解。這些法律名詞聽起來複雜,但別擔心,律點通將用最白話的方式,為您解析這些指控的來龍去脈,幫助您釐清真相,找到應對之道。
什麼是「競業禁止」?它和「背信罪」有什麼不同?
首先,讓我們來了解這兩個常被混淆的概念:
「競業禁止」:簡單來說,就是雇主為了保護自己的商業秘密、客戶名單或技術,與員工約定在職期間或離職後,不能從事與公司有競爭關係的業務。這通常是一種民事契約上的約定,如果違反,通常會產生民事賠償責任,例如支付違約金。
然而,並非所有競業禁止約定都有效。根據《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1,一份有效的離職後競業禁止約定,必須符合以下嚴格條件,例如:雇主有正當的營業利益需要保護、員工的職位確實能接觸到營業秘密、限制的期間、區域、範圍合理,以及最重要的一點——雇主必須提供合理的補償給員工。如果這些條件不符,該約定可能就是無效的!
《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1第1項:「未符合下列規定者,雇主不得與勞工為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一、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二、勞工擔任之職位或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秘密。三、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之範圍及就業對象,未逾合理範疇。四、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
「背信罪」:這就嚴重多了,它是一種刑事犯罪,規定在《刑法》第342條。背信罪的成立,需要「為他人處理事務」的人,卻「違背自己的任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謀取不法利益,或損害本人利益」,最終導致「本人財產或其他利益受損」。
《刑法》第342條第1項:「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重點在於,單純違反競業禁止條款,通常被法院認為只是「沒有履行契約義務」,不等於構成背信罪的「違背任務」或「為他人處理事務」。除非家人是積極利用職務上的權限或地位,做出損害公司的行為,才可能構成背信罪。
實務案例解析:何種行為會構成背信罪?
讓我們透過兩個生活化的情境故事,來理解競業禁止和背信罪的界線:
案例一:離職後自行創業,客戶跟著來,算背信嗎?
小陳原本在一間貿易公司擔任業務,離職後,他開設了一間性質類似的新公司。由於小陳在業界人脈廣,一些舊客戶也陸續轉向與小陳的新公司合作。原公司認為小陳違反了競業禁止約定,並控告他背信。
法院怎麼看? 法院認為,小陳雖然可能違反了競業禁止的「民事約定」,但這屬於他個人「不作為」的義務,並不是「為原公司處理事務」。除非原公司能證明小陳在職期間有竊取客戶資料、洩漏營業秘密,或積極利用職務之便來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否則單純離職後自行創業,即使客戶跟著來,也難以構成刑事上的背信罪。這通常只會是民事上的違約問題。
案例二:店長利用職權私下進貨,低價搶客,算背信嗎?
小李是一家知名服飾店的店長,他簽有競業禁止條款。然而,小李卻利用他身為店長能接觸到進貨廠商資訊的便利,私下向同一批廠商進貨,再透過網路以比店裡更低的價格販售,直接與原公司競爭,導致公司業績下滑。
法院怎麼看? 法院認為,小李身為店長,職務上應為公司謀取最佳利益。他不僅違反競業禁止,更重要的是利用了「店長」的職務權限和資訊,積極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這種行為已構成「違背任務」,且有「意圖損害本人利益」並造成實際損害,因此被認定構成刑事上的背信罪。
從這兩個案例可以看出,背信罪的成立,需要更積極、利用職務權限的行為,而不僅僅是單純違反競業禁止的不作為義務。
家人面臨指控,您可以怎麼做?
- 冷靜面對,釐清指控內容:首先,要了解家人被指控的具體罪名是什麼?是刑事的背信罪,還是民事的競業禁止違約?指控的具體事實是什麼?
- 檢視相關合約文件:仔細審閱家人與前公司簽訂的「勞動契約」或「競業禁止約定書」,確認其中是否有競業禁止條款,以及該條款是否符合《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1的有效要件(例如是否有合理補償)。
- 收集有利證據:協助家人回想並收集在職期間的工作內容、職務權限、是否有接觸到公司營業秘密、離職後的活動證明等,任何能證明清白或減輕責任的資料都很重要。
- 了解損害是否實際發生:如果被控背信罪,對方必須證明公司確實因為家人的行為而遭受了財產或其他利益的損害。這部分的證明往往是檢察官或告訴人的挑戰。
結論:理解法律界線,才能保護家人權益
面對法律指控,徬徨無助是人之常情。但請記住,了解法律的界線,是保護家人權益的第一步。競業禁止與背信罪雖有關聯,但在法律上卻有著本質的區別。單純的競業行為,若未涉及積極利用職務權限損害公司利益,通常僅屬民事範疇,不至於構成刑事犯罪。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您和家人帶來一些方向與力量,讓您們在複雜的法律迷宮中,不再感到孤單無助。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家人被指控違反競業禁止,但公司從未給予任何補償,這份約定還有效嗎?
A: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1,雇主必須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提供「合理補償」,且此補償不包括勞工在職期間的給付。如果公司從未提供任何合理補償,那麼這份競業禁止約定極有可能因為不符合法定要件而「無效」。約定無效,則家人便不受其限制。
Q: 如果家人只是離職後去同性質的公司上班,會被判背信罪嗎?
A: 單純離職後到性質類似的公司任職,通常不會直接構成背信罪。法院實務上認為,這類行為多屬於違反「競業禁止」的民事約定,而非刑事背信罪。背信罪需要家人有「為原公司處理事務」的身份,並積極利用職務權限做出損害原公司的行為,例如竊取客戶資料、洩漏營業秘密,或利用職務之便私下與公司競爭,造成公司實際損害,才會構成。
Q: 被控背信罪,家人可能面臨怎樣的刑罰?
A: 《刑法》第342條規定,背信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具體刑罰會根據犯罪情節輕重、造成的損害大小、被告是否有悔意及其他量刑因子來決定。如果只是輕微的違規行為,或損害不大,法院也可能給予較輕的判決,甚至緩刑。
Q: 家人被指控洩漏營業秘密,這跟背信罪有什麼關係?
A: 洩漏營業秘密與背信罪可能存在關聯。如果家人在「為公司處理事務」的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洩漏公司的營業秘密,並意圖圖利自己或他人,導致公司受損,這就可能同時構成背信罪。此外,洩漏營業秘密本身也可能觸犯《營業秘密法》,該法另有民事賠償與刑事責任的規定,且構成要件與背信罪有所不同,檢察官或公司可能會同時提起這兩類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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