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您的品牌心血結晶,遭到仿冒者無情侵害,除了憤怒,您是否也擔心對方會趁機脫產,讓您即使打贏官司也求償無門?別擔心,在台灣的法律制度中,有一個強而有力的武器可以幫助智財權利人預防這種情況發生,那就是『假扣押』。它能在訴訟判決確定前,預先查封侵權者的財產,確保您未來的求償權益。今天,律點通將為您深入解析商標仿冒案件中聲請假扣押的關鍵要件與實務操作,讓您掌握主動權,有效捍衛您的智慧財產。
假扣押是什麼?為何智財權利人需要它?
假扣押是一種「保全程序」,目的在於確保債權人日後能順利實現其金錢債權。它並非確定債權是否存在,而是在本案訴訟判決確定前,預先查封債務人的財產,防止債務人脫產或隱匿財產,導致日後勝訴判決卻無法執行。對於商標權人而言,當您的商標遭到仿冒侵害,您有權向侵權者請求損害賠償。透過假扣押,您可以在正式訴訟開始前,先對仿冒者的財產進行保全,避免對方在訴訟期間轉移資產,讓您的勝訴判決最終淪為一紙空文。
聲請假扣押的法律基礎與關鍵要件
在台灣,聲請假扣押主要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並以《商標法》作為本案請求的基礎。
1. 假扣押的目的與範圍:金錢請求的保全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22條第1項,假扣押的適用範圍是針對「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
《民事訴訟法》第522條第1項:「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
這表示,當您的商標權被侵害,您所主張的損害賠償(例如侵權利潤、權利金損失、商譽損失等),都屬於金錢請求,因此可以聲請假扣押來保全日後強制執行。
2. 假扣押的必要性:證明「脫產之虞」
這是聲請假扣押的核心,也是法院審查的重點。您必須證明債務人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
《民事訴訟法》第523條第1項:「假扣押,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
白話來說,您需要提出證據讓法院相信,如果現在不預先查封對方的財產,將來即便您打贏官司,也很難從對方身上拿到賠償。常見的「脫產之虞」情況包括:
- 浪費財產、增加負擔或為不利益之處分: 例如侵權者頻繁處分不動產、將公司資產轉移、進行高風險投資等。
- 將達於無資力之狀態: 侵權者公司經營不善、爆發財務危機、瀕臨歇業、積欠員工薪資、負責人逃匿海外、店面貼有「出租」啟事、資本額與求償金額顯不相當等。
- 移住遠地、逃匿無蹤或隱匿財產: 侵權者行蹤不明、公司地址變更頻繁、將財產轉移至境外或人頭名下。
3. 聲請人的「釋明義務」與「供擔保」
聲請假扣押時,您必須提出初步證據來證明您的本案請求(商標權存在、侵權事實與損害)及假扣押原因(脫產之虞)。
《民事訴訟法》第526條第1項:「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應釋明之。」 《民事訴訟法》第526條第2項:「前項釋明如有不足,而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當者,法院得定相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為假扣押。」 《民事訴訟法》第526條第3項:「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雖經釋明,法院亦得命債權人供擔保後為假扣押。」
這表示:
- 釋明義務: 您需要讓法院對您的主張產生「薄弱之心證」,也就是讓法官覺得「大概是這麼回事」。
- 釋明不足與供擔保: 如果您提出的證據力道不夠強,但法院覺得有點道理(「釋明不足」),只要您願意提供一筆擔保金,法院通常就會准許假扣押。
- 釋明充分仍可命供擔保: 即使您證據確鑿,法院仍有權要求您提供擔保金,這是為了平衡雙方權益,避免假扣押被濫用。
值得注意的是,《商標法》第97條(販賣仿冒品之刑事責任)及第98條(侵害商標權物品之沒收)雖然是刑事規範,但刑事偵查或查扣的資料,常能作為民事假扣押聲請中「本案請求釋明」的有力證據。
「釋明不足」與「釋明欠缺」:一線之隔的關鍵
實務上,法院對於「釋明不足」與「釋明欠缺」的區分,直接影響您是否能透過提供擔保金來補足。
| 概念 | 證明標準 | 法院處理方式 | 備註 |
|---|---|---|---|
| 釋明 | 使法院產生「薄弱之心證」(大概如此) | 法院可直接准許假扣押,或命供擔保後准許 | 較低的證明門檻 |
| 釋明不足 | 提出部分證據,但證據力稍弱,未完全說服 | 若聲請人願供擔保,法院可命供擔保後准許 | 可透過擔保金彌補 |
| 釋明欠缺 | 完全未能提出任何證據,或僅空泛臆測 | 即使聲請人願供擔保,法院亦不得准許假扣押 | 無法透過擔保金彌補,直接駁回聲請 |
實務案例解析:成功與失敗的關鍵
讓我們透過實際案例,看看法院如何判斷假扣押聲請:
案例一:知名餐飲品牌成功保全求償金
某知名連鎖餐飲品牌發現有業者仿冒其獨特商標經營相同餐飲服務,不僅已提起商標侵權訴訟,更發現該仿冒業者有解散公司、設立新公司並移轉商標等脫產跡象。為避免未來求償無門,品牌方聲請對仿冒業者進行300萬元的假扣押。
法院判斷: 智慧財產法院認為,品牌方已「大致釋明」了商標權受侵害的請求,以及仿冒業者有脫產之虞的假扣押原因。雖然證據未達完全確信,但已產生薄弱之心證。因此,法院裁定品牌方提供100萬元的擔保金後,准許對仿冒業者進行300萬元的假扣押。
啟示: 這個案例說明,即使假扣押原因的證據不需百分之百完美,只要能讓法院相信有其可能性,且聲請人願意提供擔保金,就有機會成功聲請假扣押。
案例二:文創設計師因證據不足遭駁回
一位文創設計師發現自己的原創設計被他人盜用並註冊商標,憤而提出刑事告訴。為了防止對方脫產,設計師也聲請假扣押。然而,設計師在聲請時,除了侵權事實外,並未提出任何具體證據證明對方有轉移財產、公司經營不善或負責人逃匿等情況,僅憑「擔心對方脫產」的籠統說法。
法院判斷: 智慧財產法院雖然認同設計師的商標權可能受侵害,但明確指出,設計師「未能釋明」對方有任何浪費財產、增加負擔或瀕臨無資力等假扣押原因。法院強調,即使聲請人願意提供擔保金,也「不足以彌補釋明之欠缺」,因此駁回了設計師的假扣押聲請。
啟示: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證明「假扣押原因」是聲請成功的關鍵。僅憑空泛的擔心或主觀臆測,即使願意提供擔保金,法院也不會准許假扣押。務必準備具體事證,才能讓您的聲請有說服力。
智財權利人實務操作指引
為了提高假扣押聲請的成功率,請您務必留意以下幾點:
1. 充分準備「請求原因」的證據
- 商標註冊證: 證明您是合法的商標權人。
- 侵權證據: 如仿冒商品照片、採證報告、購買證明、網頁截圖、刑事告訴狀影本、查扣紀錄等,證明對方未經授權使用您的商標。
- 損害估算: 雖然不需精確計算,但需提出合理依據,如侵權商品數量、市場價格、您的營業額損失等,以初步估算損害賠償金額。
2. 具體釋明「假扣押原因」的證據
這是最關鍵的一步。避免空泛臆測,應提出具體事證證明對方有脫產之虞,例如:
- 公司異動紀錄: 侵權者公司近期有變更登記、解散、停業、負責人異動、遷址等紀錄。
- 財產處分行為: 侵權者有大量財產轉移、出售、設定抵押等行為。
- 財務危機跡象: 侵權者有積欠員工薪資、供應商貨款、跳票等財務不佳的紀錄。
- 營業狀況異常: 侵權者店面貼有「出租」啟事,或實際已停止營業;資本額與預估損害金額顯不相當。
- 負責人行蹤: 侵權者負責人有逃匿海外、行蹤不明之情事。
3. 預備足夠的擔保金
即使您自認釋明充分,法院仍可能命您供擔保。若假扣押原因釋明不足,擔保金更是獲准的關鍵。擔保金的金額通常由法院依個案情況裁定,常見為請求金額的三分之一左右。
4. 掌握時效性與管轄法院
假扣押是保全程序,應在發現侵權行為且有脫產之虞時盡速聲請。智慧財產案件的假扣押聲請,應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出。
結語
面對商標仿冒侵害,假扣押是智財權利人手中一個極具威力的法律工具。它能有效預防侵權者脫產,確保您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利不致落空。然而,假扣押的聲請並非毫無風險,且其要件與程序複雜,特別是「假扣押原因」的釋明,更需要紮實的證據支持。唯有充分理解其法律要件,並妥善準備相關證據,您才能在捍衛自身權益的道路上,走得更穩健、更有勝算。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聲請假扣押的成功關鍵是什麼?
A: 聲請假扣押的成功關鍵在於「請求原因」與「假扣押原因」的充分釋明。您必須提出初步證據,讓法院相信您的商標權確實被侵害、您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並且有具體事證證明侵權者有脫產、隱匿財產或將達於無資力之狀態,導致日後可能無法強制執行。具體、客觀的證據遠比空泛的臆測更有說服力。
Q: 假扣押聲請需要準備哪些證據?
A: 您需要準備兩大類證據: 1. 本案請求的證據: 包括您的商標註冊證、侵權商品照片、採證報告、購買證明、網頁截圖、刑事告訴資料、損害估算報告等,證明侵權事實及損害金額。 2. 假扣押原因的證據: 包括侵權者公司變更登記資料、財產轉移紀錄、財務狀況異常證明(如跳票紀錄、欠薪公告)、負責人行蹤不明證據、店面出租或停業照片等,證明侵權者有脫產之虞。
Q: 假扣押的擔保金通常是多少?
A: 假扣押的擔保金金額並無固定標準,通常由法院依據個案情況裁定,考量請求金額、假扣押原因的釋明程度等因素。實務上,常見的擔保金約為您請求假扣押金額的「三分之一」左右。這筆錢是為了保障債務人,若您最終敗訴,擔保金將用於賠償債務人因假扣押所受的損害。
Q: 如果我聲請假扣押後,本案訴訟輸了怎麼辦?
A: 若您聲請假扣押後,本案訴訟最終敗訴,則您必須賠償債務人(即侵權者)因假扣押所受的損害。這些損害可能包括財產被查封期間的利息損失、營業損失、律師費等。因此,在聲請假扣押前,務必審慎評估本案勝訴的可能性及假扣押原因的證據強度,以降低潛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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