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訴訟,律師費能向對方求償嗎?律點通為您解析!
身為一位努力經營品牌的商標權人,當您的心血結晶不幸遭遇仿冒或侵權時,除了憤怒與無奈,隨之而來的法律訴訟成本,尤其是律師費用,往往是您最擔心的負擔。究竟,在台灣的法律框架下,這些為了捍衛商標權益所支付的律師費用,有沒有機會向侵權方請求賠償呢?
今天,律點通將為您深入剖析這個關鍵議題,讓您對「仿冒訴訟律師費用能否請求賠償」有更清晰的理解。
一、律師費用的法律定位:原則與例外
在台灣的訴訟制度中,律師費用與訴訟費用其實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一般而言,您自己委任律師所支付的酬金,在第一、二審的民事或刑事訴訟中,通常不被視為訴訟費用的一部分,因此也很難直接作為侵權行為的損害來請求賠償。這是因為法律認為,聘請律師是當事人為了維護自身權益的自主選擇。
然而,凡事有例外!在特定情況下,律師費用仍有機會由對方負擔,主要分為以下幾種:
1. 智慧財產案件的特殊規定
對於商標權人而言,這是最需要關注的例外!《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明確規定,在符合特定條件的智慧財產民事訴訟事件中,律師酬金可以被視為訴訟費用的一部分,勝訴方有機會請求敗訴方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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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律師代理制度: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0條第1項:「智慧財產第一審民事訴訟事件,其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逾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六條所定得上訴第三審之數額,或因專利權、電腦程式著作權、營業秘密涉訟之第一審民事訴訟事件,當事人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這條文指出,當智慧財產民事訴訟的標的金額或價額達到一定門檻(目前為新台幣150萬元以上),或者案件涉及專利權、電腦程式著作權、營業秘密等時,當事人就必須強制委任律師。此時,律師費用就有機會被列入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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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酬金視為訴訟費用: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5條:「第十條第一項本文及第十一條第一項之律師酬金,為訴訟或程序費用之一部,並應限定其最高額。其支給標準,由司法院參酌法務部及全國律師聯合會等意見定之。」
這條文進一步明確,在上述強制律師代理的智慧財產案件中,律師酬金確實是訴訟費用的一部分。這意味著,如果您在符合這些條件的商標侵權訴訟中勝訴,就有機會請求對方負擔您的律師費用,大大減輕您的負擔!
2. 因侵權行為衍生的「損害賠償」
即使律師費用不屬於訴訟費用,但在某些特定侵權行為中,若能證明該律師費用是因對方的「不法行為」所導致的「必要損害」,且與該不法行為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法院仍可能判決對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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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根據此條文,若對方的侵權行為(例如假冒律師詐財、惡意誣告等)直接導致您必須支付律師費用,且該費用是為了伸張或防衛您的權利所「必要」,則該費用可能被認定為損害而請求賠償。但法院會嚴格審查其「必要性」。
3. 其他特殊情況
- 第三審律師酬金: 依《民事訴訟法》規定,第三審(最高法院)的律師酬金可列為訴訟費用。
- 法院選任律師酬金: 若法院或審判長依法律規定為當事人選任律師,其酬金也可列為訴訟費用。
二、實務案例解析:從故事中學習
為了讓您更清楚這些法律原則如何應用,我們來看兩個貼近生活的案例:
案例一:捍衛商標權,律師費有望回本!
小陳的服飾品牌「潮流印記」在市場上頗受好評,但最近他發現有同業「酷炫風潮」未經授權,在他們的產品上使用了與「潮流印記」高度近似的商標,明顯侵害了小陳的商標權。小陳決定委託律師提起侵權訴訟,經過漫長而專業的訴訟程序,法院最終認定「酷炫風潮」確實侵權,小陳勝訴。
- 律點通解析: 由於這是一起涉及商標權的智慧財產案件,且訴訟標的金額符合《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0條所規定的強制律師代理條件。因此,依據同法第15條,小陳所支付的律師酬金,可以被視為訴訟費用的一部分。法院在判決「酷炫風潮」敗訴的同時,也會核定一定金額的律師費用,由「酷炫風潮」來負擔。這對小陳來說,無疑是捍衛權益的一大保障!
案例二:無妄之災的律師費,也能請求賠償!
王先生是一位外籍創業家,在台灣經營一家新創公司。不幸的是,他的前合夥人惡意捏造事實,向檢調單位誣告王先生挪用公款,導致王先生必須面對冗長的刑事偵查。為了自清,王先生聘請了律師協助辯護,最終獲得不起訴處分,證明了他的清白。王先生想知道,他為了這場無妄之災所支付的律師費,能否向前合夥人請求賠償。
- 律點通解析: 雖然這不是智慧財產案件,但法院審酌王先生為外籍人士,不熟悉台灣法律程序,在面對刑事誣告時,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確實有其「必要性」,且與前合夥人的誣告行為有「相當因果關係」。因此,法院判決前合夥人應賠償王先生在刑事偵查階段所支付的律師費用。這個案例說明,在特定惡意侵權行為下,即使不屬於訴訟費用,律師費仍可能依《民法》侵權行為規定,作為損害賠償來請求。
三、律師費用求償情境一覽表
為了讓您一目瞭然,我們將不同情境下的律師費用求償可能性整理成表格:
| 情況類型 | 律師費可否請求對方負擔? | 適用法條/說明 |
|---|---|---|
| 智慧財產案件 (特定條件) | 可請求 (作為訴訟費用) |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0條、第15條。需符合強制律師代理條件。 |
| 因他人誣告/詐欺等惡意侵權 | 可請求 (作為損害賠償) | 《民法》第184條。需證明律師費具「必要性」且與侵權行為有「相當因果關係」。 |
| 一般民事/刑事訴訟 (非強制代理) | 通常不可請求 | 律師費非一般訴訟費用,難以認定為侵權損害。 |
| 第三審訴訟 | 可請求 (作為訴訟費用) | 《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3、第77條之25。 |
| 法院選任律師 | 可請求 (作為訴訟費用) | 《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5。 |
四、給商標權人的實務操作建議
- 區分案件性質: 在考慮提起訴訟或應訴時,首先要了解您的案件是否屬於《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規定的強制律師代理範圍。這將直接影響您的律師費用能否由對方負擔。
- 保留完整證據: 無論何種情況,務必妥善保存所有律師委任契約、費用支付證明(收據、匯款紀錄)以及律師工作內容紀錄等,這些都是證明費用真實性與合理性的重要依據。
- 注意請求時效: 依《民法》規定,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有2年的時效限制(自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算),或自侵權行為發生時起10年。務必在時效內行使權利,以免權利消滅。
- 評估「必要性」: 在非強制代理案件中,若要請求律師費用作為損害賠償,證明聘請律師的「必要性」是關鍵。法院會綜合考量您的教育程度、法律知識、案件複雜度等因素來判斷。
結語
商標權的保護之路充滿挑戰,但了解相關法律規定,能讓您在面對侵權時更有底氣。雖然台灣法律對於律師費用的求償有其限制,但在智慧財產案件中,以及因特定惡意侵權行為導致的必要支出,您仍有機會將律師費用轉嫁給侵權方。掌握這些知識,將是您維護品牌權益的重要一步!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訴訟費用」?律師費用為什麼通常不包含在內?
A: 「訴訟費用」是指進行訴訟程序所需的各項開支,例如裁判費、證人旅費、鑑定費用等。在台灣,一般民事訴訟的第一、二審程序中,當事人自行委任律師所支付的酬金,原則上不被視為訴訟費用。這是因為法律認為聘請律師是當事人為了維護自身權益的自主選擇,而非訴訟程序本身必然發生的費用。
Q: 我的商標權被侵害,如果我提告勝訴,我的律師費用一定能由對方負擔嗎?
A: 不一定。您的律師費用能否由對方負擔,關鍵在於您的案件是否符合《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所規定的強制律師代理條件。例如,如果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達到一定門檻(目前為新台幣150萬元以上),或案件涉及專利權、電腦程式著作權、營業秘密等,則律師酬金可視為訴訟費用。若不符合這些條件,則通常難以請求對方負擔。
Q: 如果我被對方惡意誣告侵權,最終證明清白,我為此支付的律師費可以請求賠償嗎?
A: 有可能。即便不是智慧財產案件,若您能證明對方的誣告行為構成《民法》上的侵權行為,且您為了自清而聘請律師進行辯護具有「必要性」(例如您不熟悉法律、案件複雜等),並且該律師費用與對方的誣告行為有「相當因果關係」,則法院可能判決對方賠償您的律師費用。這屬於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範疇。
Q: 為了請求律師費用賠償,我需要準備哪些證據?
A: 您需要妥善保存所有與律師費用相關的證據,包括:律師委任契約、律師費用收據或匯款證明、律師為您處理案件的工作紀錄(例如開庭紀錄、書狀副本、會議紀錄等),以及任何能證明聘請律師具備「必要性」的資料。這些證據將有助於證明費用的真實性、合理性以及與侵權行為的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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