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一位在商場打拼的批發商嗎?當您收到一張法院傳票,上面寫著您被控「仿冒商標意圖販賣」,心裡是不是一陣慌亂?這不僅可能面臨刑事責任,更可能重創您的商譽與事業。別擔心,律點通今天就要為您拆解這個複雜的法律問題,特別是舊商標法中關於「意圖販賣」的認定,讓您了解法院如何判斷,並提供實用的自保之道。
什麼是「仿冒商標意圖販賣」?
在台灣,販賣仿冒品是會觸犯《商標法》的刑事責任。我們今天主要探討的是過去的《商標法》規定,雖然法律有修正,但當時法院對於「意圖販賣」和「明知」的判斷原則,至今仍是理解相關案件的重要參考依據。對於批發商而言,最直接相關的是舊《商標法》中針對販賣行為的處罰條文。
《舊商標法》第63條:販賣仿冒品的法律責任
這條法規是針對販賣、陳列、輸出或輸入仿冒商品的行為所設。它的核心精神是:只要您「明知」商品是仿冒品,卻仍進行販賣或陳列,就可能觸法。
《舊商標法》第63條(例如民國86年5月7日修正版本):「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亦同。」
白話來說,這條法規有兩個關鍵點:
- 客觀行為: 您確實有「販賣」(實際賣出)、「意圖販賣而陳列」(擺出來要賣)、輸出或輸入仿冒品的行為。請注意,「意圖販賣而陳列」表示即使商品還沒賣出去,只要有擺放出來準備銷售的意圖,就可能構成犯罪。
- 主觀認定: 您必須「明知」這些商品是仿冒品。這裡的「明知」是關鍵,法院會透過各種客觀證據來判斷您是否知情。
那麼,法院會如何判斷您是否「明知」商品是仿冒品,或是有「意圖販賣」呢?
法院如何認定您「明知」或有「意圖販賣」?
「明知」是《舊商標法》第63條最核心的主觀要件。法院在判斷批發商是否「明知」商品為仿冒品時,會綜合考量以下幾項因素:
- 商品價格與真品價格的巨大差異: 仿冒品通常會以遠低於真品的價格販售。如果價差大到不合理,法院會認為您應該知情。
- 銷售管道的異常性: 知名品牌通常在專櫃或授權店販售。若您在路邊攤、夜市、或來路不明的網路平台販售這些商品,會被認為銷售管道異常。
- 您的專業知識與經驗: 如果您長期從事相關商品批發,對市場行情、真偽辨識應有一定了解,法院會期待您具備更高的辨識能力。
- 進貨來源的合法性與合理性: 進貨來源不明、無法提供合法憑證、或以不合理低價向非正規管道進貨,都是「明知」的證據。
- 商品品質、包裝、標示與真品的差異: 仿冒品在細節上常有瑕疵,例如縫線粗糙、標籤錯誤、包裝簡陋等。
- 您否認辯詞的可信度: 如果您的否認辯詞與客觀事實不符,法院通常不會採信。
至於「意圖販賣而陳列」,則是指您將仿冒商品擺放在店面、攤位、倉庫,或是在網路拍賣頁面展示,目的就是要將其出售獲利。即使還沒有實際賣出,只要有這個「意圖」和「陳列」的行為,就可能構成犯罪。
實務案例解析:他們是怎麼被判的?
讓我們透過幾個生活化的案例,來看看法院是如何運用上述原則進行判斷的。
案例一:夜市攤位的名牌包疑雲
小美在夜市攤位幫忙販售包包,其中有幾款印有著名國際精品商標的包包。這些包包的售價遠低於真品,且夜市並非這些品牌的正規銷售通路。警方查獲後,小美辯稱不知道這些是仿冒品,只是受僱幫忙。然而,法院認為,這些品牌廣為人知,其正規銷售管道和高昂價格也是常識。小美在夜市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販售,難以採信她不知道是仿冒品的說法,最終認定她構成「意圖販賣而陳列」仿冒品的罪名。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即使只是受僱者,對於明顯的仿冒品跡象(例如價格與通路異常),「不知情」的辯解在法院面前通常難以成立。
案例二:音響批發商的進貨陷阱
老張從事音響批發已經十多年,經驗豐富。有一次,他以遠低於市場行情的價格,向一個不熟悉的供應商購入一批知名品牌的音響。儘管該品牌某型號已停產,老張在未經仔細查證的情況下,仍草率地購入並販售。法院認為,老張身為資深批發商,對市場價格和商品真偽應有相當的辨識能力。他以不合理低價向不明來源進貨,且未經慎重查證,足以推論他「明知」這批音響是仿冒品,最終也因此被判刑。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 您的行業經驗、對市場的了解,以及不尋常的進貨管道和交易行為,都可能成為法院認定您「明知」仿冒品的關鍵證據。
批發商自保指南:避免誤觸法網
為了保護您的事業,避免捲入「仿冒商標意圖販賣」的刑事案件,以下是幾項重要的自保策略:
- 嚴格審查進貨來源: 務必向有信譽、有合法營業登記的供應商進貨。要求供應商提供完整的進貨憑證、發票及商標授權證明。對於價格明顯偏低的商品,務必提高警覺,並進行詳細查證。
- 提升真偽辨識能力: 特別是對於您批發的知名品牌商品,應具備基本的真偽辨識知識。如果不確定,應向商標權人或其授權代理商查證。
- 避免非正規交易管道: 盡量避免在來路不明的網路社團、拍賣平台或非正規實體通路購買或販售商品,這些管道常是仿冒品的溫床。
- 保留完整交易紀錄: 妥善保存所有進貨、銷售的憑證、對話紀錄、合約等文件。這些紀錄是證明商品來源合法及您無犯意的關鍵證據。
結論
身為批發商,經營事業的同時,務必對商標權保持高度警覺。了解法律規定,特別是法院如何認定「明知」和「意圖販賣」,並落實上述自保措施,是保護您自己和事業的最好方式。切勿因為一時疏忽或貪圖便宜,而讓自己陷入不必要的法律困境。記住,合規經營才是長久之計!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只是批貨來賣,不知道是不是仿冒品,這樣也會有事嗎?
A: 法院會綜合判斷您是否「明知」商品為仿冒品。即使您聲稱不知情,但若商品價格與真品差距過大、進貨管道異常、或您本身具有相關行業經驗,法院仍可能推斷您應知情。因此,批發商有責任對進貨商品進行合理查證,並保留完整進貨憑證。
Q: 如果我只是將仿冒品擺在倉庫或店面,還沒賣出去,也會被罰嗎?
A: 是的,根據舊《商標法》第63條,只要您有「意圖販賣而陳列」的行為,即使尚未實際出售,也可能構成犯罪。這裡的「陳列」包括將商品擺放出來供人選購、展示在網站上,或是存放在倉庫中準備銷售等。
Q: 我向供應商進貨時,有簽訂合約並要求提供授權證明,這樣還會被告嗎?
A: 簽訂合約並要求授權證明是很好的自保措施,這能證明您已盡到合理查證義務,並有善意。若供應商提供的證明是偽造的,您在不知情且已盡查證義務的情況下,被認定「明知」的可能性會大幅降低。但仍建議您仔細核對授權證明的真實性,並對明顯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保持警惕。
Q: 被查獲販賣仿冒品,除了罰錢,還會有什麼樣的處罰?
A: 販賣仿冒品屬於刑事犯罪,除了可能被處以罰金外,依情節輕重,也可能面臨有期徒刑。此外,查獲的仿冒商品通常會被宣告沒收。更重要的是,一旦被判刑,將留下刑事紀錄,對個人信用和未來事業發展都會造成嚴重影響,商譽受損更是難以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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