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販售仿冒品被抓?商標侵權和解與賠償自保指南
您是不是在網路上經營小本生意,或者只是想貼補家用,卻突然收到法院通知,被指控販售仿冒品,甚至可能面臨天價賠償?面對突如其來的法律訴訟,許多小額販售者常常感到手足無措、恐慌不安。別擔心,律點通理解您的處境,這篇文章將為您深入解析台灣商標侵權的法律規定,教您如何理解損害賠償的計算方式,以及在面對和解談判時,如何為自己爭取最佳權益。
商標侵權是什麼?我為什麼會被告?
簡單來說,當您未經合法授權,卻在販售商品時使用了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圖樣,並且可能讓消費者誤以為是正版商品,這就可能構成商標侵權。商標權人發現後,就有權利向您請求損害賠償。這背後的法源依據,主要是《商標法》:
《商標法》第69條第3項:「商標權人對於因故意或過失侵害其商標權者,得請求損害賠償。」
這條法規明確指出,只要您的行為對商標權造成侵害,不論是「故意」或「過失」,商標權人都有權利要求賠償。即使您是無心之過,也可能需要負擔法律責任。
賠償金額怎麼算?天價數字嚇到我怎麼辦?
商標侵權的損害賠償金額,是許多被告最關心的問題。商標權人通常會依據《商標法》第71條規定,選擇對他們最有利的方式來計算。其中,實務上最常被援引的就是「零售單價倍數法」:
《商標法》第71條第1項第3款:「就查獲侵害商標權商品之零售單價一千五百倍以下之金額。但所查獲商品超過一千五百件時,以其總價定賠償金額。」
這條規定意味著,商標權人可以要求以您販售的仿冒品「零售單價」乘以最高1500倍的金額作為賠償。舉例來說,如果您賣一個仿冒包包1000元,商標權人理論上可以求償150萬元!這對小額販售者而言,無疑是個天文數字。
然而,您不需要過度恐慌!法律也為被告留下了重要的「酌減」空間:
《商標法》第71條第2項:「前項賠償金額顯不相當者,法院得予酌減之。」
這條規定非常重要!它表示即使依倍數法計算出高額賠償金,如果法院認為這個金額與實際損害或您的侵權情節「顯然不相當」,法院有權力依職權酌情減少賠償金額。這也是您在和解談判或訴訟過程中,最重要的抗辯依據。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這是什麼?
商標侵權除了民事賠償責任外,通常還會涉及刑事責任(例如《商標法》第97條)。商標權人為了簡化程序,常常會在刑事訴訟中一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
這表示在刑事案件審理的同時,法院也會一併處理民事賠償的問題。這對您來說,好處是不用另外繳交民事訴訟的裁判費;但缺點是,如果刑事部分被認定有罪,民事賠償的責任通常也很難脫免。
真實案例告訴你:法院怎麼判?
了解法條後,我們來看看實務上法院是怎麼判決的,這些案例能讓您更具體地理解「酌減權」的應用。
情境故事一:網路小賣家汪先生的蘋果配件風波
汪先生在網路上販售仿冒的蘋果手機電池和充電器,被查獲了數千件仿冒品。蘋果公司因此向他求償高達267萬元。這個數字對於一個小賣家來說,無疑是個沉重的打擊。然而,法院在審理後,雖然認定汪先生確實構成侵權,但考量到他的販售時間、數量、獲利、以及侵權情節,認為蘋果公司主張的賠償金額「顯不相當」。最終,法院大幅酌減賠償金額,判決汪先生只需要賠償38萬6000元。
給您的啟示:即使商標權人提出高額求償,法院仍會審酌個案情況。只要您能證明自己的獲利不高、侵權規模有限,就有機會大幅降低賠償金額。
情境故事二:羅小姐的精品包代購夢魘
羅小姐透過網路賣場,販售與知名精品品牌路易威登商標近似的皮包、皮夾。路易威登公司發現後,請求羅小姐連帶賠償447萬元。法院審理時,考量到路易威登商標的極高知名度、網路販賣的廣泛性以及查扣的商品數量,最終認定以零售單價的1000倍計算損害賠償較為妥當。雖然最終判決金額與原告主張有落差,但仍舊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給您的啟示:網路販售因其傳播廣泛,可能被法院視為侵權情節較重。同時,知名度越高的商標,法院在酌定倍數時也可能傾向給予較高的倍數。但即使如此,法院仍會平衡考量,不會完全照單全收。
小額販售被告自保攻略:我現在能做什麼?
如果您不幸成為商標侵權的被告,以下是一些實用的建議,幫助您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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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現悔意,積極溝通和解: 在偵查或審理階段,主動與商標權人協商和解,並展現您的悔意。這對於爭取檢察官的緩起訴或法院的緩刑、較輕刑度非常有幫助。刑事上的和解,也會對民事賠償金額的談判產生正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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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有利證據,爭取酌減: 這是降低賠償金額的關鍵。您可以準備以下證據:
- 獲利不高證明: 提供您的進貨單據、銷售紀錄,證明您販售仿冒品的實際獲利微薄,並非大規模、長期經營。
- 侵權規模小: 證明查獲的仿冒品數量不多、販售期間不長、影響範圍有限。
- 零售單價低: 提供仿冒品的實際零售單價較低的證據,而非商標權人真品的價格。
- 資力困難: 提出您的經濟狀況不佳,若賠償金額過高將難以負擔的證明。
- 初犯或無前科: 證明您是第一次犯錯,並非累犯。
- 已銷毀仿冒品: 證明您已主動銷毀所有仿冒品,並承諾不再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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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再犯: 無論最終是和解還是判決,務必遵守協議或判決內容,未來絕對不要再販售仿冒品,否則可能面臨更嚴重的法律後果。
結論:掌握資訊,積極應對
面對商標侵權的訴訟,小額販售者不必過於恐慌。台灣的法律體系在保護商標權的同時,也考量了被告的實際情況,特別是法院的「酌減權」,為您提供了重要的抗辯空間。關鍵在於您是否能積極應對,準備充分的證據,並展現您的悔意與和解意願。掌握這些資訊,您將能更從容地面對挑戰,為自己爭取一個合理的結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只是在網路上賣一點點仿冒品,為什麼會被抓,而且還可能要賠很多錢?
A: 商標權的保護範圍很廣,不論您販售的數量多寡,只要有未經授權使用他人商標的行為,就可能構成侵權。即使是小額販售,也可能被商標權人追究。賠償金額的計算方式,特別是《商標法》中的「零售單價倍數法」,會讓商標權人可以主張高達商品單價1500倍的賠償,因此即使您販售的商品數量不多,最終請求的金額也可能非常高。但請記得,法院有權力根據實際情況酌減賠償金額。
Q: 商標權人要求天價賠償,我該怎麼談判?
A: 面對高額求償,談判時您可以強調幾個重點:一是您的獲利微薄,並非惡意大規模侵權;二是您的販售規模小、時間短、查獲數量不多;三是您是初犯,且已展現悔意並承諾不再侵權;四是您的經濟狀況確實無法負擔如此高額的賠償。您可以引用《商標法》第71條第2項的「法院酌減權」,向對方說明即使進入訴訟,法院也可能大幅酌減,以此作為談判的籌碼,爭取合理的和解金額。
Q: 如果我跟商標權人和解了,對我會有什麼好處?
A: 和解對您有幾個主要好處:首先,在刑事部分,積極和解並獲得商標權人同意,有助於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或是法院判處緩刑、較輕的刑度,避免留下前科紀錄。其次,在民事賠償部分,和解可以讓您與商標權人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賠償金額,避免冗長且不確定的訴訟過程,也可能比法院最終判決的賠償金額更低。最重要的是,和解能讓您盡快擺脫法律糾紛,回歸正常生活。
Q: 我要怎麼準備證據,才能讓法院相信我不是惡意侵權,並酌減賠償?
A: 要證明您非惡意侵權並爭取酌減,您可以準備以下證據: 銷售紀錄或社群貼文: 證明您的販售期間不長、數量不多。 進貨單據或成本證明: 顯示您的商品成本和實際獲利不高。 經濟狀況證明: 提供薪資證明、銀行存款、家庭負擔等資料,證明您的資力有限,無法負擔過高的賠償。 初犯證明: 證明您沒有相關前科。 悔意證明: 例如已主動下架、銷毀仿冒品,並承諾不再販售。 這些都有助於法院在考量《商標法》第71條第2項酌減權時,做出對您有利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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