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拍賣家注意!仿冒品販售的法律風險與自保之道
您是熱愛在網路上分享好物的網拍賣家嗎?當您收到法院傳票,被控販賣仿冒品時,那種震驚與不安,我們完全能理解。別擔心,律點通將帶您一步步解析「仿冒商標意圖販賣」的法律眉角,讓您了解法院如何認定,以及身為網拍賣家,該如何保護自己。
什麼是「仿冒商標意圖販賣」?
簡單來說,就是您「明知」某商品是仿冒知名品牌的商標,卻依然「打算販賣並展示」出來。這在法律上可是會構成犯罪的!
在台灣,主要規範這類行為的法條是《商標法》。這裡我們先來看看最重要的兩條:
《商標法》第63條:販賣仿冒品的核心法條
這條法規是認定您是否構成「販賣仿冒品」的關鍵:
《商標法》第63條:「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這條文告訴我們,只要您「明知」商品是仿冒品,並且有「販賣」、「打算販賣而展示」、「從國外帶進來」或「賣到國外去」的行為,就可能觸法。而這裡說的「前條商品」,指的是《商標法》第62條所定義的「侵害他人商標專用權的商品」——也就是仿冒商標的商品。
《商標法》第62條:定義仿冒商品
雖然這條文在後續修法後有所調整,但在舊法時期,它主要定義了什麼行為會被視為「侵害他人商標專用權」:
《商標法》第62條(72.01.26或86.05.07版本):「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侵害他人之商標專用權,依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處罰之。(一)於同一商品或同類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於他人註冊商標之圖樣者。(二)於有關同一商品或同類商品之廣告、標帖、說明書、價目表或其他文書,附加相同或近似於他人註冊商標圖樣而陳列或散布者。」
簡單來說,就是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上,使用了跟別人註冊商標一樣或很像的圖案,或是把這些圖案放在廣告、說明書上展示或散布,就屬於仿冒行為。法院會用「異時異地通體觀察」的標準,也就是看一般消費者在不同時間地點,整體看過商標後,會不會搞混商品來源。
法院如何認定你「明知」是仿冒品?
《商標法》第63條最核心的要件就是「明知」。即使您口頭上說不知道,但法院會根據客觀事實來判斷您是否「應該知道」這是仿冒品。以下是法院常會考量的因素:
| 判斷因素 | 具體表現 |
|---|---|
| 商品價格 | 仿冒品價格通常遠低於真品,若名牌商品以不合理低價販售,難以辯稱不知情。 |
| 交易地點/通路 | 知名品牌多在專櫃或官方通路販售,若在夜市、路邊攤或非官方網路平台販售,容易被認定為仿冒品。 |
| 賣家專業知識 | 若您從事相關行業多年,對真偽品價差及辨識能力應有認知,聲稱不知情難以採信。 |
| 進貨來源 | 向不明人士、非正規管道或以不合理低價進貨,且未查證商品品質或授權,會被視為「明知」的證據。 |
| 產地標示 | 商品虛偽標示產地,例如明明是中國製造卻標示歐洲產地,也是佐證明知的依據。 |
| 偵查中供述 | 在警方偵訊或檢察官偵查中,若曾供稱有意圖販賣或知悉為仿冒品,將成為重要證據。 |
「意圖販賣而陳列」是什麼意思?
對於網拍賣家來說,「意圖販賣而陳列」就是指您在網路上刊登商品照片、撰寫商品描述,並提供交易選項,足以讓不特定的人看到並產生購買意願。即使還沒有實際賣出,只要有這些展示行為,就可能被認定為「意圖販賣而陳列」。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買家也知道是仿冒品(例如夜市裡價格極低的「名牌」),只要您「明知」是仿冒品,並有販賣行為,仍然會構成犯罪。法律並不要求您有「欺騙買家」的意圖。
網拍賣家真實案例分享
案例一:小雅的夜市攤位教訓
小雅在夜市擺攤販售包包和飾品。有一天,她被警方查獲攤位上陳列了許多看起來像是「LOUIS VUITTON」和「CHANEL」的商品。小雅辯稱她不知道這些是仿冒品,只是批貨來賣。然而,法院認為,這些品牌都是國際知名品牌,真品價格高昂且銷售通路嚴謹。小雅卻在夜市以遠低於真品的價格販售,加上她在警訊時曾承認是為了販賣而陳列這些商品,因此法院認定她「明知」商品是仿冒品,並有「意圖販賣而陳列」的行為,最終判決有罪。
給網拍賣家的啟示: 即使是實體攤位,販售知名品牌仿冒品,法院會從價格、通路、賣家供述等客觀事實推論您是否「明知」。
案例二:阿翰的網路代購陷阱
阿翰喜歡從淘寶網購買一些動漫公仔和日本品牌的首飾,然後在露天拍賣網站上刊登照片和資訊,以較高價格轉售。後來,他被品牌權利人發現販售仿冒的「DORAEMON」公仔和「Phiten」首飾。阿翰在偵查過程中坦承,他知道這些商品是從淘寶網購入的「高仿品」。法院因此認定阿翰「明知」是仿冒商品,仍「意圖販賣」而從中國大陸輸入,並將照片刊登於拍賣網站「陳列」,構成商標法上的犯罪,最終判決有罪。
給網拍賣家的啟示: 網路拍賣平台上的刊登販售訊息、商品照片等行為,足以被認定為「意圖販賣而陳列」。從境外輸入仿冒品也是受法律規範的行為。
網拍賣家自保必看!實用建議
為了避免觸法,保護您的網拍事業,請務必做到以下幾點:
- 提高警覺: 對於價格顯著低於市場行情、來源不明、非正規通路(如不明網路賣家、來路不明的社團群組)的商品,務必抱持高度懷疑。
- 盡查證義務: 在進貨前,主動向供貨商索取合法授權證明、進貨憑證等文件,並核對商標註冊資訊。對於知名品牌商品,更應謹慎查證其真偽。
- 保留交易紀錄: 妥善保存所有進貨、銷貨憑證,包括發票、收據、匯款紀錄、對話紀錄等,以證明商品來源及交易過程。
- 避免虛偽標示: 切勿在商品上虛偽標示產地、成分或品質,以免觸犯其他法律,也可能成為「明知」的證據。
- 網路販售注意事項: 在網路平台刊登商品時,應確保所販售商品為真品,並避免使用可能誤導消費者的描述或圖片。若有疑慮,寧可不賣。
結論
身為網拍賣家,了解並遵守《商標法》是經營事業的基礎。面對「仿冒商標意圖販賣」的指控,法院會從多方面客觀事證來判斷您是否「明知」以及是否有「販賣意圖」。透過謹慎的進貨管道、完整的交易紀錄和對市場的了解,您可以大幅降低觸法的風險。記住,事前預防永遠勝於事後補救,保護您的商譽和事業,從現在做起!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仿冒商標」?我該如何判斷商品是否為仿冒品?
A: 「仿冒商標」是指未經商標權人同意或授權,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圖樣。判斷是否仿冒,法院會以「異時異地通體觀察」的標準,看一般消費者在不同時間地點,整體觀察商標後,會不會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誤認。您可以從以下幾點初步判斷:商品價格與真品差距過大、非正規銷售通路、商品品質粗糙、包裝印刷模糊、或產地標示不實等。
Q: 如果我不知道商品是仿冒品,只是代購或轉售,還會被罰嗎?
A: 《商標法》第63條要求行為人必須「明知」商品是仿冒品。如果您能提出充分證據證明自己確實不知情,例如向正規供應商進貨並保留憑證、價格合理、曾主動查證等,則有機會爭取無罪。但法院會綜合考量您的專業背景、進貨管道、商品價格等因素來判斷您是否「應該知道」是仿冒品。因此,即使是代購或轉售,也務必盡到查證義務,避免被認定為「明知」。
Q: 我在網路上刊登仿冒品的照片和描述,但還沒賣出去,會被認定犯罪嗎?
A: 是的,即使還沒有實際賣出,單純在網路拍賣平台刊登仿冒商品的圖片、描述,並提供交易選項,就足以被認定為《商標法》第63條所稱的「意圖販賣而陳列」。法院認為,只要您的行為足以使不特定人接觸並產生購買意願,就已構成犯罪,不以實際交易成功為必要。
Q: 如果我已經收到警方通知或法院傳票,被控販賣仿冒品,我該怎麼辦?
A: 收到通知或傳票時,請務必冷靜應對。首先,不要慌張,也不要自行銷毀任何可能相關的商品或資料。其次,仔細檢視通知或傳票上的內容,了解被指控的罪名和相關資訊。最重要的是,在偵訊或開庭前,建議您立即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律師可以協助您分析案情、評估證據、提供法律意見,並陪同您進行偵訊或出庭,確保您的權益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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