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體店面經營者必看:別讓仿冒品毀了您的心血!
經營實體店面,每天面對各式各樣的商品,您是否曾擔心,一不小心就賣到仿冒品?這不僅會損害您的商譽,更可能讓您面臨嚴重的法律責任,尤其是當您不幸成為「累犯」時,刑責將會大幅加重!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台灣商標法與刑法中關於仿冒品累犯的規定,幫助您安心經營,遠離法律風險。
販售仿冒品,您該知道的關鍵法條
在台灣,販售仿冒品主要會觸犯《商標法》的刑事責任,而若您曾有前科,則《刑法》的「累犯」規定將會讓您的刑責雪上加霜。讓我們一起看看這些重要的法條:
1. 《商標法》:明知故犯,罰則不輕
現行《商標法》針對販賣侵害商標權商品的行為,有明確的罰則。
《商標法》第97條:「明知為侵害商標權之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律點通白話解釋: 這條文清楚指出,只要您「明知」商品是仿冒品,卻還去販賣、展示、甚至進出口,就可能觸犯刑責。雖然相較於舊法,現行法在刑度上有所調整,但這並不代表您可以輕忽,因為一旦被認定為「累犯」,刑責仍會大幅加重。
此外,販售仿冒品所使用的商品本身,依法也應該被沒收:
《商標法》第98條:「侵害商標權之商品或物品,應予沒收。」
律點通白話解釋: 不僅人會被罰,那些仿冒品本身也都會被政府沒收,您投入的成本也將血本無歸。
2. 《刑法》:累犯加重,絕不能輕忽
這是所有店面經營者最需要警惕的條文,因為它直接關係到您是否曾有前科。
《刑法》第47條第1項:「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律點通白話解釋: 這條是關鍵中的關鍵!簡單來說,如果您過去曾因任何犯罪(不限於商標法)被判有期徒刑並執行完畢,在五年內又「故意」犯下其他會判有期徒刑的罪,那麼這次的刑責就會被法院強制加重最高達一半!這對店面經營者來說,是個必須嚴肅看待的警訊。
- 想像競合犯: 如果您一次販賣的仿冒品,卻侵害了多個不同品牌的商標權,這屬於「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依《刑法》第55條會「從一重處斷」,也就是選擇其中法定刑最重的罪名來判。
- 連續犯已廢除,但「接續犯」仍存在: 過去《刑法》曾有「連續犯」的規定,針對多次犯罪行為給予加重處罰。雖然該規定已於2005年廢除,但實務上對於行為人基於單一犯意、在時間地點上緊密相連的多次行為,仍可能被認定為「接續犯」,而論以一個犯罪行為。這表示即使您分多次販售仿冒品,法院仍可能將其視為一罪處理,並搭配累犯規定加重刑責。
實務案例解析:別讓「僥倖」變成「加重」
為了讓您更清楚了解「累犯加重」的嚴重性,我們來看兩個實際案例:
案例一:王老闆的「舊法」教訓 (連續犯與累犯的雙重加重)
王老闆過去曾因販售仿冒品被判刑,並服刑完畢。沒想到,出獄後不到五年,他再次心存僥倖,多次在不同時間、地點販售各種名牌仿冒包、鞋、手錶等商品牟利,結果又被查獲。法院審理後,認定王老闆不僅因為多次販售行為構成「連續犯」(當時的舊法規定),更因為有前科在五年內再犯,構成「累犯」。最終,法院依《刑法》第70條將這兩種加重原因「遞加其刑」,導致王老闆的刑責顯著加重。
案例二:陳小姐的「新法」警示 (接續犯與累犯的持續影響)
陳小姐也曾因違反商標法案件被判刑,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她又從國外購入大量仿冒的知名卡通人物商品,並在自己的店面內陳列販售,後來被查獲。雖然此案發生時,《刑法》中的「連續犯」規定已經廢除,但法院認為陳小姐在一段時間內販售多種仿冒商品,其行為屬於「接續犯」,仍應論以一罪。最重要的是,陳小姐因為在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依然構成「累犯」,法院依法加重了她的刑期。這個案例再次證明,無論法律如何變革,「累犯」的加重處罰依然是法院嚴格執行的重點。
實體店面經營者自保之道:這樣做才能遠離風險
了解法律規定與案例後,最重要的就是如何保護自己,避免誤觸法網:
- 審慎確認商品來源: 這是最重要的環節!務必向信譽良好、有合法授權的供應商進貨,並保留所有進貨憑證、發票、合約等文件。對於價格明顯低於市場行情、來源不明的商品,務必提高警覺。
- 留意價格與品質: 仿冒品通常會以遠低於真品的價格販售,且品質可能粗糙。若商品價格異常低廉或品質與品牌形象不符,都可能是仿冒品的警訊。
- 教育員工: 確保所有店內員工都了解販售仿冒品的嚴重性,並知道如何辨識可疑商品,避免因員工疏忽而造成店家觸法。
- 若不幸被查獲: 保持冷靜,配合檢警調查。若確實有販售仿冒品,坦承犯行並展現悔悟態度,通常有助於爭取較輕的量刑。此外,積極與商標權人聯繫,尋求和解並賠償損害,也是法院量刑時的重要考量因素。
總結:預防勝於治療,守法經營是王道
販賣仿冒品絕非小事,尤其「累犯」的法律後果更是嚴重。作為實體店面經營者,務必從源頭把關,確保商品合法合規,並時時留意相關法規。切勿心存僥倖,因為一旦觸法,不僅商譽受損,更可能面臨沉重的刑事責任。守法經營,才是讓您的店面長久穩健發展的唯一正途!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如果不知道賣的是仿冒品,還會被罰嗎?
A: 《商標法》第97條明確規定是「明知」為侵害商標權之商品而販賣。因此,原則上您必須知道是仿冒品才會構成犯罪。然而,實務上法院會根據多種情況來判斷您是否「明知」,例如商品價格是否明顯過低、品質是否異常粗糙、商品是否有防偽標籤等。如果您有合理懷疑卻未查證,也可能被認定為「應知而不知」,仍有觸法風險。建議您務必審慎確認商品來源。
Q: 店裡只有幾件仿冒品,會不會比較輕微?
A: 販售仿冒品的數量雖然會影響法院在量刑上的考量,但即使只有少數幾件,只要構成「明知而販賣」的要件,仍會觸犯《商標法》的刑事責任。尤其若您曾有前科,即使是少量仿冒品,也可能因「累犯」規定而加重刑責。因此,不論數量多寡,都應避免販售仿冒品。
Q: 怎麼判斷我買到的商品是不是仿冒品?
A: 判斷商品是否為仿冒品,可從以下幾點著手:1. 來源管道: 務必向品牌官方授權的經銷商、代理商或百貨公司等正規管道進貨。2. 價格: 如果價格遠低於市場行情或品牌官方定價,很可能是仿冒品。3. 品質與細節: 仔細檢查商品的做工、材質、標籤、包裝、防偽標誌等,仿冒品通常會有粗糙、不精準或與正品不符之處。4. 品牌授權證明: 向供應商要求提供品牌的合法授權證明或進貨憑證。若有任何疑慮,寧可不進貨或向品牌方查詢確認。
Q: 如果我已經是累犯了,還有沒有機會減輕刑責?
A: 即使構成累犯,刑法第47條是強制加重本刑,但法院在具體量刑時,仍會審酌被告的犯罪情狀、動機、目的、手段、對商標權人損害程度、犯罪後態度等一切情狀。因此,如果您能展現積極悔過態度,例如坦承犯行、配合調查、主動與商標權人和解並賠償損害、甚至捐款公益等,這些都有助於爭取相對較輕的刑度。但最根本的還是要避免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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