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商標被仿冒了,到底能求償多少錢?」這是許多商標權人在發現心血結晶被侵害時,最想知道的問題。在台灣,商標侵權的損害賠償計算並非單一公式,而是依據《商標法》提供多種彈性選項,讓您能選擇最有利的方式來維護自身權益。律點通將深入解析這些計算方式,幫助您理解如何精準求償,讓仿冒者付出應有的代價。
商標侵權求償核心:認識《商標法》第71條
當您的商標權受到侵害,依據《商標法》第69條,您除了可以請求停止侵害、銷毀仿冒品之外,更可以向故意或過失的侵權人請求損害賠償。而損害賠償的金額,主要依據《商標法》第71條來計算,它提供了四種計算方式,您可以擇一主張:
《商標法》第71條第1項:「商標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時,得就下列各款擇一計算其損害: 一、依民法第216條規定。但不能提供證據方法以證明其損害時,商標權人得就其使用註冊商標通常所可獲得之利益,減除受侵害後使用同一商標所得之利益,以其差額為所受損害。 二、依侵害商標權行為所得之利益;於侵害商標權者不能就其成本或必要費用舉證時,以銷售該項商品全部收入為所得利益。 三、就查獲侵害商標權商品之零售單價一千五百倍以下之金額。但所查獲商品超過一千五百件時,以其總價定賠償金額。 四、以相當於商標權人授權他人使用所得收取之權利金數額為其損害。」
這些條文是您求償的基礎,以下為您簡要說明:
1. 實際損害與所失利益
- 概念: 證明您因侵權行為「實際損失了多少錢」以及「本來可以賺到但沒賺到的錢」。
- 實務: 舉證難度高。若證據不足,可計算您平時使用商標的獲利,減去侵權期間的獲利,以差額求償。
2. 侵權人所得利益
- 概念: 計算仿冒者因侵權行為「賺了多少錢」。
- 實務: 若仿冒者無法證明其成本,法院可直接以其「全部銷售收入」作為所得利益計算賠償。
3. 零售單價倍數或商品總價
- 概念: 以查獲仿冒品「零售單價」,乘以1至1500倍以下的金額。
- 實務: 法院會綜合商標知名度、侵權情節、時間、數量、仿冒者獲利、您受損害及雙方財力等決定倍數。若查獲品超過1500件,則直接以「總價」計算。
4. 權利金數額
- 概念: 以您授權他人使用該商標「通常可收取之權利金數額」作為損害。
- 實務: 需提供實際授權契約或市場行情證明。
法院「酌減權」:賠償金額的彈性調整
即使您計算出高額賠償金,《商標法》第71條第2項賦予法院「酌減權」,即「賠償金額顯不相當者,法院得予酌減之」。法院會依據個案情節,適度調整賠償金額,以確保公平性。
案例故事:從情境看賠償計算
故事一:加盟主「偷用」品牌名稱的求償經驗
「某文具連鎖店的加盟主,在合約終止後仍持續使用該連鎖品牌的名稱於店面。品牌公司提告後,法院審理發現加盟主在侵權期間確實有獲利,但考量其獲利並非完全來自品牌名稱(例如商品種類、地點等),最終在計算出侵權利潤後,依法院酌減權,判決一筆較為合理的賠償金額。」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 侵權人獲利會被納入計算,但法院會評估獲利與侵權的關聯性,並可能酌減。
故事二:國際精品遭大量仿冒的高額賠償
「一個國際知名的精品品牌,其經典設計被不肖業者大量仿冒。品牌公司查獲數百件仿冒品並提告。」
由於該品牌知名度極高,法院認定侵權者惡意攀附商譽。依據《商標法》第71條第1項第3款,法院綜合考量品牌知名度、侵權情節、商品數量等因素,最終以查獲仿冒品零售價格的數百倍來計算賠償,判決侵權者需支付數百萬元的高額賠償。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 對於知名商標,法院在裁量賠償倍數時會更嚴格,侵權者的惡意程度也是關鍵。
商標權人實務操作建議
- 立即保全證據: 務必詳細記錄仿冒行為(購買仿冒品、截圖網路販售頁面、錄影存證),越完整的證據越有利於求償。
- 審慎選擇計算方式: 依據證據,評估《商標法》第71條哪種方式對您最有利且舉證容易。
- 考量其他救濟: 除了金錢賠償,亦可請求停止侵害、銷毀仿冒品,甚至要求登報聲明回復商譽。
- 積極爭取權益: 充分向法院說明商標知名度、侵權惡意性、對商譽及市場的損害,有助於法院做出有利判斷。
結論:積極維權,捍衛品牌價值
商標是企業重要資產,一旦被仿冒,損失巨大。透過《商標法》提供的多種損害賠償計算方式,您可以有策略地維護自身權益。請記住,積極蒐證、審慎選擇求償策略,並充分向法院陳述您的主張,是您成功維護商標權的關鍵。別讓仿冒者逍遙法外,勇敢捍衛您的品牌價值!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發現商標被仿冒後,我應該如何蒐集證據?
A: 您應立即採取行動保全證據,包括:1. 購買仿冒品並保留購買證明。2. 截圖或錄影網路販售頁面、社群媒體貼文。3. 記錄仿冒品的販售地點、時間、數量及銷售單價。4. 若能識別侵權人資訊,務必記錄下來。必要時可向法院聲請證據保全。
Q: 在四種賠償計算方式中,我該如何選擇對我最有利的?
A: 選擇最有利的方式取決於您所掌握的證據: 若能證明實際損失: 選擇第一款,但舉證難度高。 若能掌握侵權人銷售數據: 選擇第二款,若對方無法舉證成本,賠償金額可能很高。 若查獲大量仿冒品且零售價明確: 選擇第三款的倍數或總價計算,實務上最常見。 若有授權經驗或市場行情: 選擇第四款的權利金數額。建議您評估手邊證據的完整性,選擇舉證最容易且預期賠償金額最高的方案。
Q: 法院的「酌減權」會如何影響我請求的賠償金額?
A: 法院的酌減權(《商標法》第71條第2項)意味著,即使您依法律規定計算出高額賠償金,若法院認為該金額與實際損害、侵權情節、雙方資力等因素「顯不相當」,仍可酌情減少。法院會綜合考量侵權人的惡意程度、侵權期間、對商標權人商譽的影響等,以平衡損害填補原則與個案公平性。因此,您在訴訟中應充分說明侵權行為的惡劣性及對您的具體損害,以爭取較高的賠償金額。
Q: 除了金錢賠償,我還可以要求仿冒者做什麼?
A: 除了金錢賠償,您還可以依《商標法》第69條請求以下救濟: 停止侵害: 要求仿冒者立即停止所有侵權行為。 銷毀仿冒品: 請求銷毀查獲的仿冒商品以及用於製造侵權商品的原料或器具。 回復名譽: 在特定情況下,您可以請求法院命令侵權人登報聲明或採取其他適當措施,以回復您的商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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