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販售仿冒品被告?別慌!律點通教你如何降低賠償金額
身為一個小額賣家,或許您只是在網路上販售幾件商品,卻突然收到存證信函或法院傳票,被控販售仿冒品,心急如焚?面對商標權人提出的高額賠償金,擔心會讓您傾家蕩產嗎?別擔心,我是律點通,精通台灣法律與行銷,將帶您一步步解析台灣商標法,教您如何運用法律工具,爭取降低賠償金額,保護您的權益。
了解你的法律責任:商標侵權與賠償基礎
在台灣,未經授權販售仿冒商品,會構成商標侵權行為,商標權人有權向您請求損害賠償。那麼,這些賠償金額是怎麼算出來的呢?
主要依據的是《商標法》的規定:
1. 賠償金額的計算方式
《商標法》第71條第1項提供了幾種計算損害賠償的方式,其中最常被商標權人選用,也與小額販售最相關的是以下這款:
《商標法》第71條第1項第3款:「就查獲侵害商標權商品之零售單價一千五百倍以下之金額。但所查獲商品超過一千五百件時,以其總價定賠償金額。」
白話解釋:這條規定是說,商標權人可以選擇用您被查獲的仿冒品零售單價,乘以一個倍數來請求賠償,這個倍數最高是一千五百倍。以前的法律有規定500到1500倍的範圍,但現在只說「一千五百倍以下」,所以理論上可以從1倍開始算起。但如果查獲的商品數量超過1500件,那就直接用商品的總價來計算賠償。這也是為什麼有些案件的求償金額看起來非常高。
2. 小額賣家的救星:法院的「酌減權」
看到高額的求償金額先別慌!《商標法》也為您留了一條生路:
《商標法》第71條第2項:「前項賠償金額顯不相當者,法院得予酌減之。」
白話解釋:這條就是小額賣家的關鍵!即使商標權人依上述方式計算出來的賠償金額很高,但如果法院認為這筆金額與您實際侵權的情節、損害程度等明顯不符時,法院就有權力裁量,幫您降低賠償金。這是您爭取減少賠償金額的核心依據。
此外,您的行為也可能涉及《民法》的侵權責任:
《民法》第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白話解釋:這條是民事賠償的總則,即便您不是故意的,但因為「過失」而侵害了他人的商標權,也可能要負賠償責任。不過,重點還是回到《商標法》的酌減權。
法院如何判斷賠償金是否「過高」?
法院在行使酌減權時,會綜合考量多種因素,確保賠償金額的公平性與合理性。以下是實務上常見的考量點:
- 查獲的仿冒品數量與價值:這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被查獲的仿冒品數量越少、總價值越低,越有機會獲得大幅酌減。
- 您販售的時間長短與方式:您是偶爾賣幾件,還是長期、大規模地販售?侵權行為持續的時間越短,情節越輕,越有利於酌減。
- 您實際賺了多少錢?:法院會評估您因販售仿冒品所獲得的實際利潤,避免賠償金額遠超您的獲利。
- 您的經營規模與經濟能力:雖然法律上對此有爭議,但實務上許多法院在判斷賠償金額是否「顯不相當」時,仍會將侵權人的經營規模、資本額等資力狀況納入考量,特別是對小型商家或個人而言。
- 您是否為「初犯」:雖然法律條文沒有明文規定,但在實務上,如果您是第一次被抓到,且能展現悔意,通常有助於爭取酌減。
- 是否為惡意製造者:如果您只是末端零售商,而非惡意製造或大規模批發,這也能證明您的侵權情節較輕。
真實案例分享:小額販售如何成功降低賠償?
以下兩個案例,將幫助您更具體地理解法院如何運用酌減權:
案例一:小陳的皮夾風波
小陳在網路拍賣平台販售仿冒某名牌的皮夾,被商標權人發現並查獲了39個仿冒品。這些皮夾的零售總價不到新台幣一萬元。商標權人依《商標法》第71條第1項第3款,以500倍的倍數(當時舊法的最低倍數)請求高達兩百多萬元的賠償。
法院怎麼判? 法院審理後認為,小陳被查獲的商品種類雖多,但每種數量甚少,全部加起來才39件,總價也才九千多元。如果直接用500倍計算,賠償金額高達兩百多萬元,這顯然與實際情況「顯不相當」。因此,法院依《商標法》第71條第2項,最終將賠償金額大幅酌減到一百三十萬元。
重點啟示:即使商標權人求償的倍數很高,只要您被查獲的數量極少、總價不高,導致賠償金額顯然過高時,法院仍會大幅酌減。這為您提供了重要的協商依據。
案例二:阿美老闆的自行車零件
阿美老闆經營一家資本額僅20萬元的小型自行車零件零售店。她販售了幾件仿冒的自行車座管,被商標權人提告,並請求以零售單價500倍計算損害賠償。
法院怎麼判? 法院審酌阿美老闆的經營規模屬於中小型企業,資本額僅20萬元。雖然販售仿品對真品市場造成一定衝擊,但考量實際查獲數量、商標權人所受損害、侵權類型、期間、阿美老闆所得利益等一切情狀,認為請求500倍賠償顯屬過高。最終,法院將賠償倍數從500倍大幅酌減至20倍,賠償金額也從數十萬元降至新台幣七萬六千元。
重點啟示:本案顯示法院在酌減時會綜合考量侵權人的經營規模與資力。對於小型商家,即使侵權行為對市場有衝擊,仍可能給予大幅度的酌減。這鼓勵您在協商時,應充分揭露自身經營狀況與獲利情況。
面對求償,你可以這樣做!
收到求償通知後,積極應對是關鍵。以下提供您具體的實務操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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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溝通,展現誠意:
- 主動聯繫商標權人,表達願意解決問題的意願。
- 承諾立即停止侵權行為,銷毀所有仿冒品庫存及製造工具,並保證未來不再侵權。這有助於建立信任,為協商創造有利氛圍。
- 參考上述案例中法院酌減的倍數和金額,主動提出一個相對合理的賠償方案,而非被動等待對方開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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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有利證據與論點:
- 證明查獲數量不多:這是法院酌減賠償金額最直接的考量因素。強調查獲的仿冒品數量遠低於《商標法》第71條第1項第3款但書所稱的1500件,且實際販售數量亦有限。
- 說明販售期間不長:若侵權行為持續時間短,可主張對商標權人造成的損害相對較小。
- 揭露所得利益有限:提供銷售紀錄、成本證明等,證明因販售仿冒品所得的利潤微薄,避免賠償金額遠超實際獲利。
- 說明自身資力狀況:若為小型企業或個人,可提供公司資本額、財務報表、個人財產狀況等,說明自身償付能力有限,請求對方考量酌減。
- 強調非惡意製造者:若您僅為末端零售商或不知情者,可主張並非惡意製造或大規模販售,以區別於惡意侵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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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求專業法律協助:
- 智慧財產案件涉及複雜的法律規定和實務判斷,專業律師能協助您分析案情、評估風險、準備證據、進行協商,並在訴訟中提出有利的法律論點。
- 律師會協助評估商標權人可能採取的損害賠償計算方式,並針對性地準備抗辯策略。
結論:別讓恐懼擊垮你!
面對仿冒品侵權求償,小額販售被告確實會感到焦慮與無助。但請記住,法律並非只保護一方,法院也設有「酌減權」,以確保賠償金額的公平合理。透過積極溝通、誠意應對,並準備有利證據,您有很大的機會爭取到更合理的賠償金額。別讓恐懼擊垮您,主動了解法律,掌握自己的權益,才能為自己爭取最好的結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只是偶爾賣幾件仿冒品,也會被罰很重嗎?
A: 不一定。雖然商標權人可能一開始要求高額賠償,但法院在審理時會考量查獲的商品數量、您的販售期間、實際獲利等因素。如果數量極少、獲利微薄,法院有機會依《商標法》第71條第2項酌減賠償金額。因此,即使是小量販售,積極準備有利證據仍是關鍵。
Q: 我該怎麼跟商標權人協商,才能降低賠償金?
A: 協商時,首先要展現誠意,承諾立即停止侵權並銷毀庫存。其次,準備有利證據,例如證明查獲商品數量不多、販售時間不長、所得利益有限,甚至可說明自身經濟狀況。主動提出一個相對合理的賠償金額,而非被動等待對方開價,通常能增加協商成功的機會。若能透過律師居中協調,效果會更好。
Q: 如果我根本不知道賣的是仿冒品,這樣還有機會減輕責任嗎?
A: 雖然不知道是仿冒品不能完全免除責任(因為法律上可能認定您有「過失」),但這仍是您爭取酌減賠償的重要論點。您可以強調自己並非惡意製造或批發,只是不小心誤觸法網,證明您侵權情節較輕,有助於法院或對方在協商時考量。提供進貨憑證或與上游廠商的對話紀錄,可證明您並非惡意。
Q: 我已經因為賣仿冒品被判刑事罰了,民事賠償還能減少嗎?
A: 刑事處罰與民事賠償的性質不同,刑事罰是國家對您違法行為的懲罰,民事賠償則是填補商標權人的損失。原則上,刑事罰不會直接影響民事賠償金額的酌減。然而,在協商過程中,您可以將已受刑事懲罰作為一個籌碼,爭取對方在民事賠償上做出讓步,以達成和解。法院在民事酌減時,仍會獨立審酌所有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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