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授權經銷夥伴,您是否曾擔心市面上出現仿冒品,不僅損害品牌形象,更可能衝擊您的銷售業績?當仿冒品猖獗時,身為品牌產品的授權經銷商,您了解如何依法捍衛品牌權益,確保這些不法商品從市場上徹底消失嗎?今天,「律點通」將為您深入解析,關於仿冒品銷毀請求權的法律依據與實務操作,讓您在面對侵權時,能更有底氣地採取行動。
捍衛品牌:仿冒品銷毀的法律武器
首先,當商標權遭受侵害時,最直接的法律武器就是《商標法》賦予商標權人的「排除侵害及銷毀請求權」。
根據《商標法》第69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商標法》第69條第1項:「商標權人對於侵害其商標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商標法》第69條第2項:「商標權人依前項規定為請求時,得請求銷毀侵害商標權之物品及從事侵害行為之原料或器具。但法院審酌侵害之程度及第三人利益後,得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簡單來說,這表示商標權人(通常是品牌方,而您作為其授權經銷商,也應協助品牌方維護權益)有權要求停止任何侵權行為,並且可以進一步請求銷毀這些仿冒品,甚至是製造仿冒品的原料或工具。這項權利屬於『物上請求權』性質,只要仿冒品依然存在於市場上,或有再次流通的風險,商標權人就可以隨時主張,沒有獨立的時效限制,這點與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時效規定是不同的。
刑事沒收:即使不起訴,仿冒品也難逃銷毀命運
除了民事途徑,刑事程序中也有強制銷毀仿冒品的機制,這就是『沒收』。即使刑事案件最終沒有起訴或判決無罪,仿冒品依然可能被銷毀。
《商標法》第98條明文規定:
《商標法》第98條:「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這條規定非常重要,它強調了侵害商標權的物品,無論是否屬於犯罪行為人,都應被沒收。這背後的目的,是為了徹底防止仿冒品回流市場,維護整體市場秩序和消費者權益。即使在刑事案件中,被告最終獲判不起訴或無罪,法院仍可依據《刑法》第40條第2項,單獨宣告沒收這些仿冒品,因為它們屬於不應流通於市面的『專科沒收之物』。
實務情境:法律如何運作?
為了讓您更清楚這些法律條文如何在實務中運作,讓我們看看兩個生活化的情境故事:
情境一:持續販售的仿冒品,該如何處理?
假設您的品牌方發現,某家過去曾被查獲販售仿冒品的店家,雖然聲稱已歇業,但實際上仍將仿冒品陳列在賣場,消費者隨時都可能購買。這時候,品牌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該店家立即停止侵害行為,並銷毀所有查扣到的仿冒品。法院會認為,只要仿冒品仍處於可販售狀態,就代表侵害行為仍在持續,有必要透過銷毀來徹底杜絕未來的侵害風險。這也再次證明,銷毀請求權的行使與侵害狀態的持續性息息相關,而不會因為時間過去就失效。
情境二:查獲仿冒品,但嫌疑人沒被起訴,仿冒品會怎麼辦?
想像一下,海關查扣了一批進口的知名品牌仿冒手錶,經過檢警調查後,涉案的進口商最終因證據不足而獲得不起訴處分。您可能會問,那這些仿冒品是不是就沒事了?答案是:不! 即使刑事案件沒有成立,只要這些手錶被專業鑑定確認為仿冒品,檢察官仍可依據《商標法》第98條和《刑法》第40條第2項,聲請法院單獨裁定將這些仿冒手錶沒收並銷毀。這確保了即使犯罪行為人未被定罪,仿冒品也不會回流市場,對品牌權益造成二次傷害。
經銷商實務操作指引
面對仿冒品的挑戰,授權經銷商可以採取以下實務行動:
- 及時行動,不拖延: 一旦發現仿冒品線索,應立即通報品牌方或尋求法律協助。雖然銷毀請求權無時效限制,但及早處理能避免仿冒品擴大流通,減少潛在損失。
- 妥善保全證據: 這是維權的基石。務必收集所有相關證據,例如:仿冒品的購買證明、實物、照片、影片、網站截圖,以及任何能證明侵權行為的資料。這些都是後續法律行動的關鍵。
- 民事與刑事雙管齊下: 視情況可同時透過民事訴訟(請求銷毀及損害賠償)和刑事告訴(追究法律責任並聲請沒收)來維護權益。在刑事程序中,即使對方未被定罪,仿冒品仍可能被沒收銷毀。
- 專業鑑定不可少: 仿冒品的認定往往需要專業鑑定報告。一份具公信力的鑑定報告,能有效支持您的銷毀請求。
結論:保護品牌,就是保護您的事業
總結來說,作為授權經銷商,理解並善用《商標法》中關於仿冒品銷毀的規定至關重要。無論是透過民事訴訟請求銷毀,或在刑事程序中促成仿冒品的沒收,法律都提供了堅實的後盾,以確保這些不法商品無法繼續侵害品牌價值。記住,保護品牌,就是保護您的事業!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仿冒品的銷毀請求權有時效限制嗎?
A: 不,根據《商標法》第69條的規定,銷毀請求權屬於「物上請求權」性質。只要仿冒品仍然存在於市場上,或有再次流通、造成侵害的風險,商標權人就可以隨時主張銷毀,不受民法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2年/10年)的限制。其核心精神在於消除侵害狀態,而非單純追討損害。
Q: 如果仿冒品被查扣了,但涉案人最終沒有被判刑,這些仿冒品還會被銷毀嗎?
A: 是的,即使涉案人因證據不足或其他原因獲得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只要扣案物品經鑑定確認為侵害商標權的仿冒品,檢察官仍可依據《商標法》第98條及《刑法》第40條第2項,聲請法院單獨宣告沒收並銷毀這些仿冒品。這是為了防止仿冒品回流市場,維護公共利益。
Q: 我發現市面上有仿冒的授權商品,作為經銷商,我第一步該怎麼做?
A: 作為授權經銷商,您應該立即將相關資訊(如仿冒品照片、販售地點、時間、價格等)彙報給品牌方或總代理。同時,妥善保全所有證據,例如購買仿冒品作為證物、錄影錄音、截圖等。品牌方會評估後續是否採取法律行動,而您的證據將是關鍵。
Q: 銷毀仿冒品一定要透過冗長的法院訴訟程序嗎?
A: 銷毀仿冒品主要有兩種途徑:民事訴訟和刑事程序。在民事訴訟中,商標權人可請求法院判決銷毀;在刑事程序中,若侵權行為構成犯罪,檢察官或法院可依職權或聲請沒收銷毀。雖然可能需要法律程序,但目的都是為了徹底清除仿冒品。及早蒐證並尋求專業協助,有助於加速處理。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資料內容皆由AI生成,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