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購業者請注意:當您被告商標侵權,該如何應對?
身為代購業者,您可能正為一封來自法院的傳票而焦慮不安,上面寫著「仿冒商標意圖販賣」的指控。面對這樣的法律困境,您或許感到困惑、無助,甚至不解為何自己會捲入其中。別擔心,律點通將透過這篇文章,為您拆解台灣《商標法》中關於仿冒商標的刑事責任,特別是代購業者最關心的「明知」與「意圖販賣」如何認定,並提供實用的應對策略。
釐清基本概念:什麼是商標侵權?
首先,我們要了解「商標使用」的定義。根據《商標法》第5條規定,只要是為了行銷目的,將商標用於商品、包裝、說明書,或透過網路方式讓消費者認識其為商標,都算是「商標使用」。即使商標沒有直接印在商品外觀,但若在使用時(例如遊戲光碟執行時)會顯示商標圖樣,也屬於商標使用範疇。
而當您使用的商標與他人註冊商標在外觀、觀念或讀音上相似,且用於相同或類似商品,導致一般消費者可能誤認為兩者來自同一來源,或誤認不同來源之間有所關聯時,就可能構成「商標近似及混淆誤認之虞」,進而構成商標侵權。
代購業者最關鍵的罪名:『明知』與『意圖販賣』
代購業者被告仿冒商標,最常涉及的是《商標法》第97條的刑事責任。這條法律規定了販賣或意圖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的處罰:
《商標法》第97條: 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第一項商品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行為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這條法規的重點在於兩個核心構成要件:「明知」與「意圖販賣」。
什麼是「明知」?
「明知」是本罪的關鍵主觀要件,指的是您直接且明確地知悉所販賣的商品是仿冒品。法院在認定「明知」時,會綜合考量多種客觀證據,例如:
- 價格異常低廉: 以遠低於真品市價的價格購入商品,常被視為「明知」的有力證據。
- 商品數量: 大量購入或持有仿冒品,容易被推斷為「明知」。
- 缺乏授權證明: 無法提出合法授權契約或進貨憑證。
- 商標知名度: 對於廣為人知的著名商標,一般人應有基本認知,販賣仿冒品更易被認定為「明知」。
- 個人背景與經驗: 若您從事相關行業,對商品真偽應有較高認知;反之,若您是初次代購、對品牌不熟悉,則可能有利於辯護。
需要注意的是,販賣者只要「明知」所販賣的商品是侵害商標權的商品,就可能構成犯罪,不一定需要證明您有「意圖欺騙最終消費者」的直接故意。
什麼是「意圖販賣」?
「意圖販賣」指的是您主觀上具有將仿冒商品銷售給他人的目的。即使尚未實際售出,但只要有「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仿冒品的行為,且有證據顯示您有販賣意圖(例如:在網路平台刊登廣告、標示價格、大量進貨等),就可能構成。
實務案例解析:『明知』的認定並非絕對
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會仔細檢視所有證據,以判斷被告是否真的「明知」。以下兩個情境故事,讓您更了解實務上如何認定:
情境一:小陳的無心之過
小陳是個剛從南部北上打工的年輕人,在一家服飾店擔任晚班顧店員。某天,店裡進了一批新款上衣,上面有個看似精品名牌的「外雙C」圖案。小陳對女裝品牌不熟,加上圖案與他印象中的名牌商標有些許不同,他壓根沒想過這是仿冒品,就照常陳列販售。後來警方查獲,小陳被指控販賣仿冒品。在法庭上,小陳誠實說明自己的背景、對名牌服飾的陌生,以及經濟狀況清寒等。法院綜合考量小陳的個人背景和知識經驗,認為他確實缺乏辨識仿冒品的能力和機會,最終認定他不具備「明知」的主觀要件,判決無罪。
律點通提醒: 這個案例顯示,「明知」的認定並非鐵板一塊,法院會考量行為人的個人背景、教育程度、社會經驗等因素。若您確實不知情,應積極提出相關證據證明。
情境二:老王的大膽進貨
老王經營一家小型電玩店,他明知市面上某知名遊戲公司的光碟售價不斐,卻仍以顯著低於市價的價格,從不明管道大量購入數百片印有該公司商標的遊戲光碟,並在店內陳列販售。警方查獲後,老王辯稱自己不知道是仿冒品。然而,法院考量老王身為電玩店負責人,對市場行情應有基本認知,且以如此異常低價大量進貨,其「明知」商品為仿冒品的意圖非常明顯。最終,法院認定老王構成「明知」並意圖販賣仿冒品的罪名。
律點通提醒: 低價購入、大量進貨是法院認定「明知」的強烈證據。代購業者務必審慎查證商品來源,切勿貪小便宜而觸法。
代購業者被告後的實用自保建議
- 冷靜應對,切勿慌張: 收到傳票或被調查時,請保持冷靜。慌亂中可能做出不利自己的行為。
- 整理所有交易紀錄: 收集所有與涉案商品相關的進貨憑證、付款紀錄、與供應商的通訊紀錄(如對話截圖、郵件)、網路刊登紀錄等。這些都是證明您是否「明知」的重要線索。
- 停止所有侵權行為: 立即將涉案商品下架,停止販售、陳列或任何可能構成侵權的行為,避免損害擴大。
- 誠實配合調查: 在偵查階段,誠實說明商品來源、進貨價格、銷售方式以及您對商品真偽的認知程度。若您確實不知情,應清楚表達,並提供佐證。
- 尋求專業協助: 雖然本文不建議諮詢律師,但理解法律程序和您的權益是至關重要的。您可以透過官方網站或法律扶助基金會等管道,了解更多法律資訊。
結論
面對商標侵權的指控,代購業者最重要的是理解「明知」與「意圖販賣」這兩個核心要件。法院會綜合所有客觀證據來判斷您的主觀意圖。因此,從源頭把關商品來源、保留完整的交易紀錄,並在面對調查時誠實應對,是您保護自己的重要步驟。了解法律,才能更好地保護自己,避免無心之過演變成嚴重的法律責任。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明知」?我真的不知道是仿冒品怎麼辦?
A: 「明知」是指您確實知悉所販賣的商品是仿冒品。如果您真的不知情,應積極收集證據來證明,例如:提供與供應商的對話紀錄證明您曾詢問真偽、提供進貨價格證明並無異常低廉、說明自己對該品牌或商品類別不熟悉、或提出其他能證明您缺乏辨識能力的客觀事證。法院會綜合判斷您的個人背景、知識經驗和接觸商品的機會。
Q: 我只是代購,又不是製造商,這樣也會有事嗎?
A: 是的,即使您不是仿冒品的製造商,只要您「明知」商品是仿冒品,且有「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的行為,同樣會觸犯《商標法》第97條的刑事責任。法律處罰的是販賣或意圖販賣侵權商品的行為,與是否為製造商無關。
Q: 我在網路上賣,是不是比較難被抓?
A: 不,恰恰相反。現行《商標法》第97條第2項已明確規定,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販賣或意圖販賣仿冒品,與實體販售行為一樣都會被處罰。網路平台因其公開性,反而更容易被商標權人監控和蒐證,例如透過截圖、購買測試等方式,因此在網路販售仿冒品的風險更高。
Q: 如果我已經賣出去了,還能怎麼做?
A: 若您已經賣出仿冒品,建議您立即停止所有販售行為,並將所有相關商品下架。接下來,您可以整理所有交易紀錄,包括進貨、銷售的憑證和通訊紀錄。如果收到傳票,請誠實向檢警說明情況,並提供您能證明自己並非「明知」的證據。雖然已售出,但積極配合調查並展現悔意,有助於爭取較輕的處分。
Q: 買家知不知道是仿冒品,會影響我的罪責嗎?
A: 根據實務見解,買受人是否知悉商品為仿冒品,並不影響您「明知」並「意圖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的罪責認定。即使買家知道是仿冒品,只要您販賣的行為存在,且您主觀上「明知」商品是仿冒品,就可能構成犯罪。法律處罰的是販賣者的侵權行為,而非買家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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