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網拍賣家朋友,當您收到存證信函或甚至傳票,被指控販售仿冒品、侵害商標權時,是不是感到一陣錯愕與焦慮?在網路購物日益普及的今天,網拍賣家面臨的法律風險也隨之增加。其中,「仿冒商標罪」是許多賣家最擔心觸犯的條文。別擔心,我是律點通,今天就來為您深入淺出地解析台灣法律中關於仿冒商標的構成要件、法律責任,並透過實務案例與具體建議,幫助您了解如何自保與預防,讓您的網拍事業經營得更安心。
什麼是「仿冒商標罪」?先懂法律怎麼說
「仿冒商標罪」主要規範在《商標法》中,旨在保護商標權人的專用權,避免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除了《商標法》,若涉及知名商標,也可能觸犯《公平交易法》;而行為本身,也可能與《中華民國刑法》相關。由於法律條文會隨時代修訂,以下將同時說明現行法規與舊法,讓您更全面了解。
現行《商標法》主要條文解析
現行《商標法》對於仿冒商標的行為,主要區分為「製造/使用」與「販賣/陳列」兩種:
1. 製造或為行銷目的而使用仿冒商標
如果您是仿冒品的製造者,或為了販售目的而將仿冒商標施加於商品上,就可能觸犯此條:
《商標法》第95條第1項第3款:「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於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或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圖樣,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白話解釋: 這條文是說,如果您沒有經過商標主人的同意,為了賣錢的目的,在跟真品一樣或很像的商品上,用了跟註冊商標一樣或很像的圖案,而且這種行為可能讓買家搞不清楚商品來源,就可能構成犯罪。這裡的「使用」很明確地包含了「為行銷目的」。
2. 明知是仿冒品而販賣、陳列、輸出或輸入
對於網拍賣家而言,這條是最常被提及的:
《商標法》第97條:「明知他人所為之前條商品或服務,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 白話解釋: 如果您清楚知道您賣的商品是仿冒品,卻還去賣(實際交易)、想賣而擺出來(例如在網頁上架)、或是從國外進口或出口,就可能觸犯這條。重點在於「明知」是仿冒品。
3. 仿冒品與相關物品的沒收
《商標法》第98條規定,侵害商標權的物品,不論是不是犯罪行為人的,都會被沒收。這表示您賣的仿冒品,一旦被查獲,是會被法院沒收的。
舊法時期條文簡述
在現行法修正前,舊《商標法》第62條第1款規範製造/使用仿冒商標,第63條規範販賣/陳列仿冒商標商品。當時對於「使用」是否必須達到「行銷」階段曾有爭議,現行法已明確增列「為行銷目的」,讓規範更加清晰。
其他相關法條
- 《公平交易法》: 若您仿冒的是知名商標,且導致消費者混淆,除了商標法,還可能觸犯《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這條的罰則可能比商標法更重。
- 《中華民國刑法》:
- 偽造商標罪 (第253條): 在舊法時期,如果只是製造仿冒商標但還沒用到商品上販售,可能適用這條。但若已用於商品並有行銷目的,則優先適用商標法。
- 想像競合犯 (第55條): 當一個行為同時觸犯《商標法》和《公平交易法》等多個罪名時,法院會依照刑法第55條規定,從法定刑較重者處罰。
- 易科罰金 (第41條): 如果您被判處的刑期符合條件(通常是最重本刑五年以下,且宣告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有機會聲請易科罰金,也就是繳交罰金來替代坐牢。
「混淆誤認之虞」到底怎麼判斷?
在《商標法》第95條第1項第3款中,「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是一個重要的構成要件。法院在判斷時,通常會綜合考量以下幾點:
- 商標像不像? 仿冒商標與真品商標在外觀、讀音、概念上有多像?
- 商品像不像? 仿冒品與真品在功能、用途、銷售管道、目標客群上有多類似?
- 真品商標有沒有名? 註冊商標的獨特程度和市場知名度越高,消費者越容易搞混。
- 買家會不會注意? 一般消費者在購買這類商品時,會不會仔細辨別?
- 其他因素: 例如銷售通路、廣告方式、價格差異等。
重要提醒: 即使仿冒品價格遠低於真品,消費者也心知肚明是假貨而購買,最高法院認為這不代表沒有「混淆誤認之虞」。法院認為,判斷是否混淆,不應只看販賣地點或價格高低,否則法律保護將形同虛設。
網拍賣家實務案例:這些情況要小心!
讓我們看看兩個實際可能發生的情境,了解仿冒商標罪是如何被認定的:
案例一:網路選物販賣機的「陳列」陷阱
小陳經營著幾台網路選物販賣機,他從不明管道取得了一批價格低廉、印有知名卡通圖案和品牌商標的公仔和玩偶。雖然他知道這些商品不是正版授權,但他覺得只是放在機台裡讓人夾取,又不是直接販售,應該沒關係。結果,這些仿冒品被商標權人發現並報警。
法院審理後認為,小陳將這些明知是仿冒品的商品放入選物販賣機中,就是一種「意圖販賣而陳列」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商標法》第97條。即使還沒有人夾走,只要有「展示待售」的意圖,就可能構成犯罪。最終,小陳被判處有期徒刑,所有扣案的仿冒品也被沒收。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只是擺放出來讓客人挑選,也可能構成犯罪。
案例二:製造與販售仿冒商品的代價
阿明開設了一間小型工廠,專門幫人代工。有一天,他接到一張訂單,要求他生產一批高爾夫球具,並提供了一些知名品牌的商標貼紙。阿明心知肚明這些商標是註冊的,但他為了賺錢,還是照做了。他將仿冒商標貼紙貼在高爾夫球頭、球桿等部件上,組裝成一套套的球具後出售。
後來,商標權人發現市場上有大量低價仿冒品流通,循線查獲了阿明的工廠。法院認為,阿明明知商標已註冊,卻未經授權製造並使用仿冒商標於商品上,且有販售牟利意圖,構成舊《商標法》第62條第1款的「使用」行為。由於他多次犯案,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所有仿冒球具及相關製造工具也一併被沒收。這個案例提醒我們,無論是製造還是販售仿冒品,都將面臨嚴重的法律後果。
給網拍賣家的實用建議:如何自保與預防
各位網拍賣家,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麻煩,以下幾點務必牢記:
- 確認商品來源合法性: 在採購或銷售任何商品前,務必確認供應商是否有合法授權。對於價格異常低廉、來源不明的商品,務必提高警覺。
- 避免「混淆誤認」: 即使沒有直接使用一模一樣的商標,如果您的商品外觀、包裝或名稱與知名品牌高度相似,導致消費者可能誤認,仍有侵權風險。
- 「陳列」也算販賣行為: 只要您有「意圖販賣」而將仿冒品展示在您的網店、社群平台、選物販賣機等任何地方,即使還沒有實際成交,都可能被認定為《商標法》第97條所稱的「意圖販賣而陳列」行為。這也是一種犯罪行為,因此務必立即下架所有可疑商品圖片。
- 了解法律責任: 販售仿冒品不僅可能面臨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所有仿冒品及相關工具材料都將被沒收。若涉及知名商標,更可能同時觸犯《公平交易法》,面臨更重的刑責。
結論:知法守法,網拍生意才能長久
經營網拍事業充滿機會,但也伴隨著法律風險。了解並尊重智慧財產權,是每位網拍賣家必須具備的常識。透過這篇文章,希望您能對仿冒商標罪有更清晰的認識,並學會如何預防與應對。知法守法,不僅能保護自己免於官司纏身,也能讓您的網拍事業走得更穩健、更長久。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只是幫忙朋友轉賣幾件仿冒品,數量不多,這樣也會有事嗎?
A: 即使數量不多,只要您「明知」是仿冒品而進行販賣,就可能觸犯《商標法》第97條。法律並沒有規定販賣仿冒品必須達到一定數量才構成犯罪,重點在於您的主觀意圖和客觀販賣行為。建議您應立即停止販賣,並避免再接觸這類商品。
Q: 我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貨並販售了仿冒品,這樣還會被告嗎?
A: 《商標法》第97條要求行為人須「明知」其所販賣的商品是仿冒品。如果您能證明自己確實是在「不知情」且「無過失」的情況下販售,則可能不構成此罪。然而,實務上對於「不知情」的認定會很嚴格,例如商品價格明顯過低、來源可疑等情況,都可能被法院認定您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建議您應保留所有進貨憑證、對話紀錄等,證明您已盡合理查證義務。
Q: 如果我只是在網路上放了仿冒品的圖片,還沒賣出去,會被罰嗎?
A: 是的,即使還沒有實際賣出,只要您有「意圖販賣」而將仿冒品圖片上架、展示在您的網店或社群媒體上,就可能被認定為《商標法》第97條所稱的「意圖販賣而陳列」行為。這也是一種犯罪行為,因此務必立即下架所有可疑商品圖片。
Q: 被判仿冒商標罪,除了罰金,商品會怎麼樣?可以拿回來嗎?
A: 根據《商標法》第98條規定,侵害商標權的物品,不論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都應沒收。這意味著您被查獲的仿冒品將會被法院沒收,您無法將它們拿回來。此外,法院還可能對您處以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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