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賣家收到侵權通知?搞懂仿冒品法律責任與自保術
身為網路賣家,您是否曾經心驚膽跳地收到平台發出的商品下架通知,或者更糟的,直接收到一封措辭嚴厲的存證信函,指控您的商品侵害了他人的智慧財產權?面對這些突如其來的法律挑戰,許多賣家往往手足無措。別擔心,律點通將為您深入解析台灣法律,幫助您釐清網路賣家在面對仿冒品爭議時的法律責任與自保之道,讓您不再是法律小白!
一、網路賣家最怕的「侵權」是什麼?
當我們談到「侵權」,在網路賣場中最常見的就是侵害他人的「智慧財產權」,主要包括:
- 商標權侵害:您販售的商品使用了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誌,讓消費者誤以為是正版商品或與正版商品有關聯。
- 著作權侵害:您使用了他人原創的圖片、文字、音樂或設計(例如盜用商品圖、文案,或販售盜版影音產品)。
- 專利權侵害:您販售的商品在技術或外觀上,模仿了他人已取得專利的設計或發明。
一旦被認定侵權,輕則商品被下架,重則可能面臨高額的民事損害賠償,甚至刑事責任。
二、收到通知,平台會怎麼處理?你的責任在哪?
當權利人(例如品牌商)發現您的商品可能侵權時,通常會先向您刊登商品的網路平台發出「通知取下」要求。
1. 網路平台的「避風港」原則
根據《著作權法》第90-10條,網路服務提供者(如蝦皮、露天等平台)在接到侵權通知後,如果「善意」且「迅速」地移除或阻斷侵權內容,就可以免除賠償責任。這就是所謂的「避風港條款」。
《著作權法》第90-1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網路服務提供者對涉有侵權之使用者,不負賠償責任:一、依第 九十條之六至第 九十條之八之規定,移除或使他人無法進入該涉有侵權之內容或相關資訊。二、知悉使用者所為涉有侵權情事後,善意移除或使他人無法進入該涉有侵權之內容或相關資訊。」
這表示,平台通常不需要主動審查您上架的每一件商品,但在收到明確的侵權通知後,他們有義務迅速處理。所以,當平台通知您下架時,通常是為了保護自身免於法律責任。
2. 網路賣家的「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身為網路賣家,您對所販售的商品負有更高的注意義務。法律上稱為「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意思是您應該像一個負責任、有經驗的經營者一樣,去確認商品的來源、真偽,並避免販售侵權商品。
《商標法》第69條第1項:「商標權人對於侵害其商標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商標法》第69條第3項:「商標權人對於因故意或過失侵害其商標權者,得請求損害賠償。」
這代表,若您販售仿冒品,商標權人可以要求您停止販售並下架商品,如果能證明您有「故意」或「過失」,還可以向您請求損害賠償。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這是一般侵權行為的基礎,只要您因故意或過失侵害了他人的權利(包括智慧財產權),就可能需要負賠償責任。
三、實務案例解析:從別人的經驗學教訓
案例一:賣家明知故犯,賠償責任跑不掉
小陳是一位資深網路賣家,專賣腳踏車零件。他發現有一款知名品牌的坐管在市場上很受歡迎,但原廠價格偏高。於是,他找到了一批外觀幾乎一樣,但價格卻明顯便宜許多的「平價版」坐管,並在自己的賣場上架。儘管小陳曾耳聞這批貨可能是仿冒品,甚至收到過幾次來自其他買家的疑慮,但他仍抱持僥倖心態繼續販售。後來,正版品牌商提告,法院認定小陳身為專業賣家,卻以遠低於市價的價格購入商品,且在收到警告後仍持續販售,顯然沒有盡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構成故意或過失侵權,最終必須賠償品牌商的損失。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網路賣家在販售商品時,對於商品的來源和真偽必須謹慎查證,特別是當商品價格明顯偏低,或曾收到相關警告時,更應提高警覺。
案例二:濫發警告函,小心反被告!
某公司小李,擁有一個新型專利,但尚未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他為了打擊競爭對手,直接向對手的合作廠商發出警告函,指控對方侵權,導致對手的商品被下架,商譽也因此受損。後來,被警告的公司反過來提告,法院審理後認為,小李在沒有提供「新型專利技術報告」的情況下就發出警告函,違反了公平交易委員會的「警告函處理原則」,構成《公平交易法》第25條所規範的「顯失公平」行為,最終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公平交易法》第25條:「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是權利人,行使權利也必須「正當」。如果權利人濫用權利,例如未經合理查證就發出不實警告,反而可能要負法律責任。
四、網路賣家自保SOP:收到通知怎麼辦?
當您收到侵權通知時,請務必按照以下步驟應對,保護自己的權益:
- 冷靜評估通知內容:仔細閱讀通知,確認是哪個權利人、指控哪種侵權(商標、著作、專利),以及侵權的具體商品或內容。
- 立即查證商品來源與真偽:檢查您的進貨憑證、授權證明等,確認商品是否為正版或合法授權。
- 移除或提出反駁:
- 若確認侵權:立即將相關商品下架,並配合平台處理,避免損害擴大。
- 若認為無侵權:在平台或通知方規定的時間內,準備充分的證據(如合法授權書、進貨證明、非侵權比對說明等),提出反駁或回復通知。
- 保存所有證據:將與商品來源、銷售、通知、回應等相關的所有資料都妥善保存,以備未來可能發生的訴訟。
- 審慎查核商品資訊:在商品上架前,務必仔細核對商品名稱、圖片、描述是否可能與他人品牌、設計、著作權產生衝突。特別是價格明顯低於市價的商品,務必提高警覺。
結論
網路賣家在享受便利的同時,也必須面對潛在的法律風險。了解智慧財產權的相關法規,並建立一套完善的商品審核與應對機制,是您在網路世界中長久經營的基石。記住,謹慎經營、知法守法,才能有效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讓您的賣場永續經營!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何判斷我賣的商品是否侵權?
A: 判斷商品是否侵權,主要看三個面向:首先是「商標」,您使用的品牌名稱、Logo或商品外觀是否有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且容易造成消費者混淆?其次是「著作權」,您使用的商品圖片、文案、設計是否為原創,或已取得合法授權?最後是「專利」,商品的功能或外觀設計是否模仿了他人已獲專利的產品?如果您不確定,可以查詢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商標、專利資料庫,或尋求專業人士協助判斷。
Q: 平台通知下架我的商品,我一定要照做嗎?
A: 平台依據《著作權法》的「避風港條款」處理侵權通知,通常會要求您先下架。建議您收到通知後,先冷靜評估指控是否屬實。如果確認商品確實侵權,應立即下架配合處理,以免損害擴大。如果您認為沒有侵權,應在平台規定的時間內,提供充分證據(如合法授權證明、商品來源證明、非侵權比對說明等)提出反駁或回復通知。不理會可能導致平台直接下架,甚至影響您的帳號權限。
Q: 如果我被誤告侵權,該怎麼辦?
A: 如果您認為自己被誤告侵權,首先要收集所有能證明您清白的證據,例如:商品合法授權證明、進貨單據、商品非侵權比對資料、通訊紀錄等。然後,根據平台提供的申訴機制,在時限內提出反駁通知。同時,您可以考慮向發出不實警告的一方發出存證信函,說明您的立場並要求對方撤回通知,如果對方行為構成「濫發警告函」,您甚至可以依《公平交易法》反向請求損害賠償。
Q: 賣仿冒品會有什麼法律後果?
A: 販售仿冒品可能面臨民事與刑事雙重責任。民事部分,權利人可以依《商標法》、《著作權法》、《專利法》或《民法》向您請求損害賠償,金額可能很高。刑事部分,依《商標法》第95條,意圖販賣而陳列、販賣仿冒品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著作權法》第91條也有類似的刑事罰則。因此,販售仿冒品的風險極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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