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賣家們,您是否曾因販售商品而被告?尤其當涉及「仿冒品」時,後果可能比您想像的更嚴重。除了商譽受損,還可能面臨刑事與高額民事賠償。別擔心,律點通將為您解析販售仿冒品的法律責任、實務案例,並提供應對指南,幫助您釐清現況,保護自身權益。
販售仿冒品,可能面臨的刑事責任
販售仿冒品,最直接且嚴重的,就是可能觸犯刑事法律。
1. 侵害商標權:商標法第97條
這是最常見的指控。只要您未經品牌方授權,透過網路直播等方式販售、持有或陳列仿冒商標商品,即可能構成此罪。不論您是否聲稱是真品,只要商品本身侵害商標權,且您「明知」或「可得而知」為仿冒品,就可能成立。
《商標法》第97條:「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第一項商品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行為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這表示,就算您只是準備販售或直播展示仿冒品,都可能構成犯罪。
2. 加重詐欺罪: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如果您的行為更進一步,明知是仿冒品卻謊稱是真品,欺騙消費者購買,並且透過網路直播等方式向不特定大眾散布此虛假訊息,就可能觸犯「加重詐欺罪」。
《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此罪的刑期比單純的商標法責任重許多,實務上常與商標法構成「想像競合犯」,也就是說,雖然只是一個行為,但觸犯了多個罪名,法院會選擇其中刑責較重者來處罰。
3. 犯罪所得與仿冒品的沒收
一旦被判有罪,您因販賣仿冒品所賺取的金錢,以及查獲的仿冒商品本身,都會被法院依法沒收。
- 犯罪所得沒收:依《刑法》第38條之1,您因犯罪獲得的利益,都可能被沒收。但若您已將這些錢退還給被害人,則可能免除沒收。
- 侵害物品沒收:依《商標法》第98條,所有查獲的仿冒品,不論是否屬於您,都會被沒收。
除了刑事,還有高額民事賠償責任!
除了可能吃上官司、坐牢或罰錢,商標權人還可以向您提出民事求償,要求賠償他們的損失。
1. 損害賠償請求權:商標法第69條第3項
商標權人可以依據《商標法》向您請求損害賠償。只要您是「故意」或「過失」侵害他們的商標權,就必須負責。實務上,販賣仿冒品通常都會被認定具有故意或至少過失。
2. 賠償金額怎麼算?商標法第71條第1項
賠償金額的計算方式有很多種,其中一種是:
《商標法》第71條第1項第3款:「商標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時,得就下列各款擇一計算其損害:…三、就查獲侵害商標權商品之零售單價一千五百倍以下之金額。但所查獲商品超過一千五百件時,以其總價定賠償金額。」
這條規定非常重要!它表示賠償金額可能高達查獲仿冒品零售單價的1500倍!例如,一件仿冒品如果零售價是1000元,那麼光是一件商品的賠償金額就可能高達150萬元。法院會綜合考量侵害規模、您的獲利、商標知名度等因素來決定具體倍數,但即便如此,賠償金額也可能遠超您的想像。
「不知情」抗辯有用嗎?法院怎麼看「故意」與「過失」?
許多賣家被查獲時,會聲稱自己「不知情」。然而,在法律上,法院會非常嚴格地審查這項抗辯。通常會綜合以下幾點判斷您是否「明知」或「可得而知」:
- 價格明顯不合理:如果商品的進貨價或售價遠低於市場行情,法院會認為您應該有所警覺。
- 交易過程有疑點:例如,沒有提供正規的進貨證明、保證卡,或交易方式異常,都可能被視為有問題。
- 您的智識經驗:考量您的年齡、學識背景、社會經驗,以及網路資訊的普及程度,判斷您是否應該有能力辨別真偽。
因此,單純一句「不知情」,在實務上是很難被採信的。
賣家真實案例分享:別讓「不知道」變成「被告」
為了讓您更了解這些法律規定在實際生活中如何應用,我們來看兩個改編自真實判決的案例:
案例一:直播主謊稱真品,從「販賣仿品」變「加重詐欺」
小陳是一位活躍的網路直播主,他從不明管道購入一批仿冒的國際名牌手錶。在直播中,他為了衝高買氣,不斷向觀眾保證這些手錶都是「專櫃正品」,價格卻比市價便宜好幾倍。許多消費者信以為真,紛紛下單購買。
後來,有買家發現手錶品質有異,向品牌方檢舉。法院審理後認為,小陳不僅販售仿冒品,更重要的是,他明知是仿品卻故意謊稱真品,透過網路直播向大眾散布虛偽訊息,導致消費者受騙。因此,小陳的行為被認定構成「加重詐欺罪」,刑責遠比單純的商標法責任來得重。除了被判刑,他販售仿冒品所得的利潤也全數被沒收。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 販賣仿冒品已是違法,若再用欺騙手法謊稱真品,將觸犯刑責更重的加重詐欺罪,千萬不可輕忽。
案例二:直播賣仿冒機車零件,民事賠償金額驚人
阿宏在自己的臉書粉絲專頁上直播販售機車改裝零件。他從某個來源取得了一批印有知名品牌商標的機車把手,但這些把手實際上是未經授權的仿冒品。儘管阿宏沒有特別聲稱是真品,但也沒有明確告知是仿冒品,讓消費者誤以為是正版零件。
後來,品牌商追查到阿宏的直播販售行為,並對他提起刑事告訴與民事求償。刑事部分,阿宏被依《商標法》判刑。民事部分,法院綜合考量品牌知名度、阿宏販售仿冒品數量、時間長短及獲利情況,最終判決阿宏需賠償高額損失。賠償金額就是依《商標法》規定,以查獲仿冒品的零售單價乘以一定倍數計算。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即使沒有詐欺意圖,單純販售仿冒品仍會面臨高額民事賠償。賠償金額可能遠超您販售仿冒品的獲利,切勿因小失大。
網路賣家被告,我該怎麼辦?實務操作指引
如果您不幸捲入仿冒品相關的法律糾紛,以下是您可以採取的實際行動:
1. 事前預防與風險評估
- 確認來源:務必向合法、有信譽的供應商進貨,並保留所有進貨單據、發票。
- 辨識真偽:對於價格明顯低於市價的商品,務必提高警覺。若無法確認真偽,切勿販售。
- 取得授權:販售品牌商品前,務必確認是否已取得商標權人的合法授權。
2. 直播內容與宣傳用語
- 避免虛假宣稱:絕對不可在直播中聲稱仿冒品為真品,或使用任何可能誤導消費者的詞語。
- 明確告知:若販售非品牌正品,應明確告知消費者商品性質,避免產生混淆。
3. 應對措施
- 立即停止侵權:一旦發現商品為仿冒品或接獲通知,應立即停止販售、下架並銷毀庫存。
- 主動配合調查:若接獲警方或檢調單位通知,請主動配合調查,提供所有相關資料。
- 積極和解:在訴訟過程中,若能與商標權人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害,有助於爭取較輕的刑度或緩刑。
結論:網路賣家,守法經營是王道
販售仿冒品絕非小事,輕則面臨高額民事賠償,重則可能背負刑事紀錄,甚至牢獄之災。對於網路賣家而言,每一次的直播與交易都應謹慎。務必確保商品來源合法、真偽無虞,並誠實告知消費者商品資訊。唯有合法經營,才能讓您的網路事業走得長遠穩健。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聲稱「不知情」販售仿冒品,法院會採信嗎?
A: 實務上,法院對於「不知情」的抗辯採信標準非常嚴格。如果商品的價格明顯低於市價、交易過程有疑點(如無正規進貨證明),或您本身具備相當的社會經驗,法院通常會認定您至少有「過失」,甚至「故意」販售仿冒品,很難單憑一句不知情就免責。網路賣家被期待有更高的注意義務,應主動查證商品真偽。
Q: 販賣仿冒品會面臨哪些具體的刑事處罰?
A: 主要可能面臨《商標法》第97條的刑事責任,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但若您是「明知為仿冒品卻謊稱真品」販售,則可能觸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的「加重詐欺罪」,刑期更重,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此外,犯罪所得及仿冒品都會被沒收。
Q: 商標權人請求的民事賠償金額會很高嗎?怎麼計算?
A: 民事賠償金額可能非常高。依據《商標法》第71條第1項第3款,商標權人可以選擇以查獲仿冒品零售單價的「1500倍以下」來請求損害賠償。法院會綜合考量侵害規模、您的獲利、商標知名度、犯後態度等因素來酌定具體倍數。即便最終判賠倍數不是最高,也可能遠超過您販售仿冒品的獲利,造成沉重負擔。
Q: 如果我被品牌方或警方查獲販售仿冒品,第一時間該怎麼做?
A: 首先,請立即停止所有販售行為,下架相關商品並銷毀庫存,避免損害擴大。其次,配合警方或檢調單位的調查,但請務必在了解自身權利後再發言。最重要的是,若能與商標權人積極溝通,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害,對於爭取較輕的刑度或緩刑會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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