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各位在鏡頭前熱情互動、努力經營的直播主們!您是否曾經在直播間裡,因為團購、代購了來路不明的「高CP值商品」,卻不小心惹上麻煩?甚至已經被通知成為被告?別擔心,律點通今天就來幫您釐清,販售仿冒品在台灣的法律風險有多高,以及該如何保護自己,避免讓直播事業蒙上陰影。
刑事責任:不只罰錢,可能還要坐牢!
當您在網路上販售仿冒品時,不只是簡單的商業糾紛,更可能觸犯嚴重的刑事法規。以下是您最需要了解的幾個重點:
1. 侵害商標權:最常見的罪名
這是販售仿冒品最直接的刑事責任。商標是用來識別商品來源的標誌,當您販售的商品未經授權使用他人商標,就可能構成侵害。
《商標法》第97條:「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第一項商品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行為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白話解釋: 只要您「明知」商品是仿冒品,卻透過直播、社團、拍賣網站等網路方式販賣,就可能面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最高新臺幣五萬元罰金。注意,即使您沒有親手製造,只要是販賣或打算販賣,都可能觸法。
2. 加重詐欺罪:謊稱真品的嚴重後果
如果您的行為不只是販賣仿冒品,還進一步「謊稱」商品是真品,讓買家信以為真而購買,那就更嚴重了!
《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白話解釋: 在直播或社群媒體上,您向不特定多數人宣稱仿冒品是正品,並因此獲取財物,這會構成「加重詐欺罪」。這個罪名的刑度比單純的商標法侵害重得多,可能面臨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最高一百萬元罰金。
3. 其他相關刑事責任
- 著作權法: 如果仿冒品的圖案、設計也侵害到他人的著作權,您可能同時觸犯《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2項,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最高七十五萬元罰金。
- 犯罪所得沒收: 販售仿冒品所賺取的所有不法利益,無論是現金還是其他財產,都會被《刑法》第38條之1沒收或追徵。
- 仿冒品沒收: 查獲的仿冒商品本身,不論是否屬於您,都會依《商標法》第98條被沒收。
- 想像競合犯: 若您一個行為同時觸犯了商標法和加重詐欺罪,法院會依《刑法》第55條規定,選擇其中較重的罪名來處罰。
民事責任:賠到你傾家蕩產!
除了刑事責任,商標權人還會向您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高額的損害賠償。這筆錢的金額,往往比刑事罰金更驚人!
1.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您的行為侵害了商標權人的權利,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您需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2. 高額賠償金的計算方式
這是最讓直播主們頭痛的部分!
《商標法》第71條第1項第3款:「依查獲侵害商標權商品之零售單價五百倍至一千五百倍之金額計算。但所查獲商品超過五百件時,以其總價定賠償金額。」
白話解釋: 商標權人可以要求您賠償「每件仿冒品零售單價的500到1500倍」!想像一下,如果您賣一件原價5000元的名牌包仿冒品,即使只賣500元,賠償金也可能從25萬元(500x500)到75萬元(500x1500)不等。如果販售數量龐大,賠償金額更是天文數字。
3. 共同侵權與連帶責任
- 《民法》第185條第1項: 如果您是與供應商、其他團購主或員工共同販售仿冒品,即使彼此分工,也可能被認定為「共同侵權行為人」,需要負「連帶賠償責任」。這表示商標權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人請求全部賠償,被請求的人不能說「那是他的責任,我只負責一部分」。
- 公司負責人責任: 如果您是以公司名義經營直播,公司的負責人(如董事長、總經理)也可能依《公司法》第23條第2項,與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
實務案例:血淋淋的教訓
以下兩個真實案例,讓您更清楚販售仿冒品的後果:
案例一:直播團購仿冒卡通商品,團主變被告!
有一位直播主小雅,在臉書社團和粉絲專頁上,經常直播販售各種卡通周邊商品。她從一個批發商那裡進貨,以非常優惠的價格賣出許多「Doraemon」的仿冒商品。雖然她聲稱自己不知情,但法院認為她與批發商之間有共同販售仿冒品的意圖和分工,構成《商標法》第97條的共同正犯。最終,小雅被判處拘役,並沒收她販售仿冒品所得的利潤。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即使是直播團購,只要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就必須負起刑事責任。
案例二:高價仿冒名牌包,謊稱真品代價高!
另一位賣家阿豪,在臉書社團刊登販售仿冒的「LV」名牌包。更糟的是,他還向買家謊稱這個包包是真品,甚至出示假的購買證明,讓買家誤信為真,以四萬多元的高價買下。法院審理後認為,阿豪的行為不僅侵害了商標權,更構成了《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的「加重詐欺罪」。由於加重詐欺罪的刑度較重,法院最終判處阿豪一年有期徒刑,並沒收仿冒包包及詐騙所得。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如果販售仿冒品時還「掛羊頭賣狗肉」,謊稱是真品,將面臨更嚴重的加重詐欺罪責。
直播主自保指南:遠離法律雷區
為了保護您的直播事業和個人權益,請務必遵循以下建議:
- 嚴格把關商品來源: 對於任何要販售的商品,務必向供應商索取合法授權證明或原廠進貨證明。如果供應商無法提供,或商品價格明顯低於市場行情,請務必提高警覺,切勿輕易採購販售。
- 杜絕不實宣稱: 在任何銷售管道上,絕對不可將仿冒品宣稱為真品,或提供虛假的購買證明、保固卡等。這會讓您面臨加重詐欺的刑事責任。
- 妥善保存交易紀錄: 完整保存所有與供應商、物流、金流相關的交易憑證、對話紀錄、進貨單據等,這些都是未來釐清責任、證明商品來源的重要證據。
- 警惕連帶責任: 與他人合作團購或銷售時,應充分了解合作夥伴的商品來源與銷售模式。若發現有販售仿冒品的疑慮,應立即停止合作,以免因「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擔」而成為共同正犯或共同侵權行為人。
- 積極回應警告通知: 如果收到任何商標權人或其代理人發出的侵權警告函或律師函,應立即停止販售相關商品並下架,切勿置之不理。
結語
直播主的經營之路充滿挑戰與機遇,但絕不能以身試法。販售仿冒品不僅可能讓您面臨高額的刑事罰金、有期徒刑,還會被商標權人追討鉅額民事賠償,甚至名譽掃地。請務必謹慎選擇商品,確保來源合法,並避免任何可能造成誤導的宣稱。守法經營,才能讓您的直播事業長長久久,贏得粉絲的信任與支持!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只是幫忙代購,沒有囤貨,會有事嗎?
A: 即使您沒有實際囤積仿冒品,但只要您透過直播、社群貼文等方式,為仿冒品的販售提供協助,例如發布商品資訊、收取訂單、代收貨款、協助轉寄等,就可能被認定為「共同正犯」或「共同侵權行為人」,需要負擔相應的刑事或民事責任。法律看重的是您在整個販售鏈中扮演的角色,而非是否持有實體庫存。
Q: 我不知道是仿冒品,這樣還有責任嗎?
A: 法律上會判斷您是否「明知」或「應知」。如果商品價格明顯低於市價、品質粗劣,或您從事相關行業應具備辨識能力,法院可能會認定您「應知」其為仿冒品。即使您聲稱不知情,但若有上述情況,仍難以免除責任。因此,務必對商品來源進行盡職調查,並保留相關證明,以證明您已盡合理注意義務。
Q: 如果我賣的是「高仿」,但有標明不是真品,這樣可以嗎?
A: 不行,這仍然是違法的。無論您如何標示,只要商品上使用了未經授權的商標,讓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為是真品或與真品有特定關聯,就已經構成《商標法》上的侵害。即使您明確告知是「高仿」,也無法免除法律責任,因為商標權的保護目的在於防止混淆來源,而不是限制您如何描述仿冒品。這種行為仍然會被視為販售侵害商標權的商品。
Q: 我賣仿冒品賺的錢會怎麼樣?
A: 您販售仿冒品所獲得的所有不法利益,無論是現金或其他形式的財產,都會依《刑法》第38條之1規定被「沒收」或「追徵其價額」。此外,您還可能面臨刑事罰金,以及商標權人依《商標法》提出的高額民事損害賠償。簡而言之,您從中賺取的所有利潤,最終都將被法律剝奪,甚至可能倒賠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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