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團購主們,您是否也曾因不小心賣到仿冒品而感到焦慮不安?
在社群團購的熱潮下,商品來源多元,一不小心就可能誤觸法律紅線。當您被指控販售仿冒品時,心裡一定充滿了疑問與不安。別擔心,律點通將透過這篇文章,為您詳細解析販賣仿冒品可能面臨的刑事與民事法律責任,讓您在面對法律挑戰時,能有更清晰的理解與應對方向。
販售仿冒品,您可能面臨哪些刑事責任?
販賣仿冒品,最直接的法律風險就是觸犯《商標法》。但如果您的行為更進一步,甚至可能構成《刑法》上的加重詐欺罪!
1. 侵害商標權罪
這是販售仿冒品最常見的刑事罪名。
《商標法》第97條:「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第一項商品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行為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白話解釋:只要您透過直播、社群貼文等網路方式,販賣或甚至只是意圖販賣、陳列(例如在直播中展示)侵害他人商標權的商品,就可能觸犯此罪。重點是您主觀上必須「明知」商品是仿冒品。
2. 加重詐欺取財罪
如果您的行為不只是販賣仿冒品,還刻意欺騙消費者,那問題就更大了。
《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白話解釋:當您在販賣仿冒品時,如果「謊稱」它是真品,讓買家誤以為買到正貨而付款,這就構成了詐欺。由於您是透過網路(例如直播)對不特定多數人散布資訊,因此會被認定為「加重詐欺」,刑責會比單純的侵害商標權罪重上許多。
3. 兩罪競合:從一重處斷
如果您的販賣行為同時構成《商標法》的侵害商標權罪和《刑法》的加重詐欺罪,法院會依據《刑法》第55條的「想像競合犯」原則,從刑度較重的罪名來處罰,通常會是加重詐欺罪。
4. 仿冒品與不法所得都要「沒收」
除了可能被判刑或罰金,法院也會依法沒收您的仿冒品以及販賣仿冒品所獲得的所有不法利潤。即使仿冒品不屬於您,只要是侵害商標權的物品,法院都應宣告沒收(《商標法》第98條)。而您因此賺取的不法所得,也會被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刑法》第38條之1)。
販售仿冒品,您可能面臨哪些民事責任?
除了刑事責任,商標權人還可以向您請求高額的民事損害賠償。
1. 損害賠償
商標權人可以依據《商標法》第69條第3項,要求您賠償因侵害其商標權所造成的損失。賠償金額的計算方式可能非常高昂:
《商標法》第71條第1項第3款:「商標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時,得就下列各款擇一計算其損害:…三、依查獲侵害商標權商品之零售單價一千五百倍以下之金額。但所查獲商品超過一千五百件時,以其總價計算。」
白話解釋:法院可以根據查獲的仿冒品零售單價,最高判賠1500倍的金額!例如,一個仿冒包包若零售價為1000元,法院可能判賠高達150萬元。當然,法院會綜合考量您的經營規模、販售數量、獲利狀況、犯後態度等因素來酌定實際賠償金額。
2. 名譽回復請求
如果您的行為嚴重損害了商標權人的名譽,商標權人還可以依據《民法》第195條第1項,要求您登報澄清或採取其他適當措施來回復名譽。不過,法院會審酌情節,並非所有案件都會判決登報。
法院如何認定「明知」仿冒品?
許多團購主可能會辯稱「不知情」或「誤信上游廠商」。然而,法院在認定您是否「明知」商品是仿冒品時,會綜合考量多種客觀因素,而不會只聽您單方面的說詞:
- 購入價格:如果您以遠低於市場行情的價格購入商品,法院通常會認為您「應知」或「明知」商品有問題。
- 商品來源:如果您無法提供合法、合理的進貨證明,或商品來自非正規管道(例如不明的網路批發商),也會被列為懷疑點。
- 商品品質:仿冒品通常品質低劣,如果您販售的商品明顯粗糙,法院會認為您應能辨識。
- 宣稱內容:如果您在直播中刻意宣稱商品為真品,或提供虛假的購買證明,這就是明確的「明知」證據。
- 智識經驗:法院也會考量您的年紀、社會經驗,以及是否曾從事相關行業,判斷您是否有能力辨識仿冒品。
實務案例解析:看看其他團購主怎麼辦?
以下兩個真實案例,將幫助您更具體地了解販售仿冒品可能帶來的法律後果。
案例一:小美直播賣仿包,不只賠錢還吃官司
小美是一位活躍的社群團購主,她時常在臉書直播上展示並販售各式包包。某天,她被商標權人發現販售多款仿冒名牌包,因此遭到提告。法院調查後認定,小美確實有透過直播陳列、販售侵害商標權商品的行為,構成《商標法》第97條的罪名。除了刑事責任,商標權人也向她提起民事求償。法院審酌小美的經營規模、陳列時間、數量及單價等因素,最終判決小美需賠償商標權人新臺幣3萬5千元。對於商標權人要求小美登報回復名譽的部分,法院則認為小美的侵權情節與規模尚未達到全國性損害,且已給付損害賠償足以彌補,因此沒有登報的必要。
指導意義: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販售數量不大,直播販售仿冒品仍會構成《商標法》的刑事犯罪,並需承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賠償金額會由法院依個案情節酌定,而登報回復名譽並非必然。
案例二:阿華網拍賣假錶,謊稱真品變加重詐欺
阿華從他人手中購入一批手錶,雖然沒有仔細查證真偽,卻在自己的臉書社團直播中,刻意宣稱這些手錶是「真品」,並透過競價方式販售。買家信以為真而下單購買。事後,買家發現是仿冒品而提告。阿華辯稱自己不知道是仿冒品,但法院審理後發現,阿華在交易過程中,對於手錶的保證卡等細節並未完全檢視,且購入價格明顯偏低,因此認定他對於販售仿冒品並謊稱真品的行為,至少有「未必故意」(即預見到可能是仿冒品卻仍執意販售)。最終,法院判決阿華構成《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的「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並宣告沒收扣案的仿冒品。
指導意義: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如果您在販售仿冒品時,還刻意「謊稱」是真品,即使辯稱不知情,法院仍可能根據您的行為判斷您有詐欺的「未必故意」,進而構成刑責更重的加重詐欺罪。因此,切勿心存僥倖,誠實告知商品性質至關重要。
團購主被告的實務操作指引
如果您已經不幸捲入仿冒品訴訟,以下是您可以採取的實際行動:
- 立即停止販售與下架:這是最基本也最重要的第一步,避免損害持續擴大。
- 保留所有相關證據:包括進貨憑證、與上游廠商的對話紀錄、直播內容錄影、與買家的溝通紀錄等。這些都可能是釐清事實的關鍵。
- 積極面對並配合調查:誠實說明情況,配合檢察官或法官的調查,展現您的悔意與解決問題的誠意。
- 主動與商標權人協商:如果您能與商標權人達成和解,支付合理賠償,將有助於爭取減輕刑責或獲得緩刑的機會。
- 了解自身權利與義務:透過專業管道了解您所面臨的法律風險與應對方式,不讓自己權益受損。
結論
社群團購雖然帶來商機,但也潛藏著法律風險。販售仿冒品不僅會面臨刑事的牢獄之災、高額罰金,還可能付出天文數字般的民事賠償,甚至留下難以抹滅的前科紀錄。因此,務必謹慎查證商品來源,避免虛假宣傳,並建立嚴格的供應商審核機制,才能讓您的團購事業長久經營,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法院如何判斷團購主是否「明知」商品是仿冒品?
A: 法院會綜合考量多種客觀因素來判斷,例如:您購入商品的價格是否遠低於市場行情、是否能提供合法的進貨證明、商品本身的品質是否粗劣、您在販售時是否有宣稱商品為真品、以及您的智識經驗等。即使您辯稱不知情,若有合理懷疑卻未查證,仍可能被認定有「未必故意」。
Q: 販賣仿冒品與詐欺罪有什麼不同?我的行為會構成哪一種?
A: 販賣仿冒品的核心是「侵害商標權」,即使您沒有謊稱是真品,只要商品是仿冒品且您明知,就可能構成《商標法》的罪名。而「詐欺罪」的核心是您施用詐術(例如謊稱仿冒品為真品),使消費者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如果您的行為同時涉及販賣仿冒品且謊稱真品,就會同時觸犯這兩條罪名,法院會依「想像競合犯」原則,從刑度較重的加重詐欺罪來處斷。
Q: 如果我被判賠民事損害賠償,金額會怎麼計算?
A: 民事損害賠償的金額並非固定。依《商標法》規定,商標權人可以選擇以查獲仿冒品零售單價的「1500倍以下」來請求。法院會審酌多重因素來酌定最終賠償金額,包括您的經營規模、販售期間、數量、單價、犯罪情節、獲利情形,以及您犯後態度、是否與商標權人和解等。因此,賠償金額可能從數萬元到數百萬元不等。
Q: 如果我是跟上游廠商合作販售仿冒品,我的責任會比較輕嗎?
A: 不一定。如果您與上游廠商有「犯意聯絡」和「行為分擔」,例如您明知商品是仿冒品,仍與廠商共同合作販售,那麼您們都可能被認定為「共同正犯」,共同承擔刑事責任。至於犯罪所得的沒收,法院會根據您實際從犯罪中獲得的利潤數額來沒收或追徵,而非由您一人承擔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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