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發商老闆們,您是否曾因為商品來源不明、價格異常便宜,或只是單純的「不小心」,而捲入販售仿冒品的法律風波?在台灣,販售仿冒品可不是小事,它不僅可能讓您面臨鉅額罰款,甚至還有牢獄之災!身為律點通,我將深入淺出地為您解析販售仿冒品的法律責任,並提供實用的自保之道,讓您不再提心吊膽,安心做生意。
販售仿冒品,你可能觸犯了哪些法律?
當您販售仿冒品時,最直接會觸犯的就是《商標法》。但請注意,這不是唯一的風險,您還可能同時觸犯《刑法》中的偽造文書罪,甚至詐欺罪!
1.1 《商標法》:最直接的風險
《商標法》是保護品牌權益的核心法規,其中針對販售仿冒品的行為有明確的刑事責任規範。
《商標法》第82條:「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製造、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他人所註冊之商標或團體商標相同或近似之商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條文白話來說,就是您沒有經過品牌所有人的同意,卻為了賺錢而製造、販賣、甚至只是展示(意圖販賣)跟別人註冊商標一樣或很像的商品,而且商品本身也跟該品牌商品相同或近似,那麼您就可能構成犯罪。這裡的關鍵是您必須「明知」這是仿冒品。
1.2 《刑法》:意想不到的額外風險
除了《商標法》,您的行為還可能觸及《刑法》:
- 偽造文書罪章:如果仿冒品上附有偽造的標籤、保證書、公司名稱、統一編號、地址、商品條碼等,這些足以證明商品來源或品質的文件或標示,您就可能觸犯《刑法》第210條(偽造私文書)及第216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的罪名。
《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16條:「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簡單來說,就是您把假的證明文件或標籤附在仿冒品上賣,就等於在使用假的文書,這可是比單純販賣仿冒品更重的罪!
- 想像競合犯:當您一個販賣行為,同時觸犯了《商標法》和《刑法》的偽造文書罪,法院會依據《刑法》第55條「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的原則,選擇刑度較重的罪名來處罰您。通常,偽造文書罪的刑度會比單純的商標法罪來得重。
- 易科罰金:如果法院判處的刑期在六個月以下,且符合其他條件,您有機會聲請「易科罰金」,也就是繳納罰金來代替入監服刑。這通常是許多被告希望能爭取到的結果。
- 《刑法》第254條:這條文也規範販賣仿冒品,但刑度較輕(僅罰金),實務上通常會依刑度較重的《商標法》來處理。
「明知故犯」怎麼認定?法院會看這些線索!
您可能會問:「我真的不知道那是仿冒品啊!」但在法律上,「明知」不一定需要您親口承認,法院會根據各種客觀證據來判斷您是否知情。
- 價格異常低廉:如果進貨或販售的價格遠低於市場行情,法院會認為您應當有所警覺。
- 進貨管道可疑:無法提供正規的進貨憑證、發票或授權證明,或者從不明人士手中取得貨源,都可能被視為知情的證據。
- 商品品質粗糙:仿冒品在材質、做工、包裝、標籤、防偽特徵(如雷射標籤、序號)等方面與真品有明顯差異,若您有相關的販售經驗,法院會認為您有能力辨識。
- 長期販售經驗:從事相關商品販售越久,法院會預期您對真偽的辨識能力越高。
- 收到警告後仍繼續販售:如果您已經收到品牌權利人的警告函(律師函),卻仍不停止販售,這會是法院認定您「明知」的鐵證。
- 「販賣」的定義:不僅是實際賣出才算,只要您將仿冒品陳列在店面、網站上,或透過社群媒體等方式展示,讓消費者有機會選購,就可能構成「意圖販賣而陳列」的行為。
實際案例看一看:批發商的血淚教訓
讓我們透過兩個實際案例,看看批發商可能面臨的法律困境。
3.1 案例一:墨水匣批發商的「不知情」辯駁
王老闆經營一家小型電子耗材批發店多年,一直從某個「特殊管道」以較低的價格進貨知名品牌的墨水匣。雖然價格便宜,但王老闆心想:「反正能賣出去就好,誰管它真假?」有一天,品牌商的律師找上門,指控他販售仿冒墨水匣。王老闆辯稱自己真的不知道是假貨,因為「特殊管道」的供貨商也說這是真品。
然而,法院調查發現,王老闆販售該品牌墨水匣多年,對市場行情和商品品質應有一定了解。更重要的是,在被查獲前,品牌商就曾寄發律師函警告他,但他卻置之不理,繼續販售。最終,法院認定王老闆「明知」所販售的墨水匣為仿冒品,判處他有期徒刑,並沒收所有仿冒品。
案例啟示:專業經驗和對警告的反應,是法院判斷「明知」的關鍵。別以為一句「不知情」就能脫罪,客觀事實往往會讓您的辯詞站不住腳。
3.2 案例二:牛仔褲批發商的「雙重打擊」
李老闆經營服飾批發,看到一款來自海外的知名品牌牛仔褲價格非常優惠,便大量進貨販售。這些牛仔褲上不僅有仿冒的品牌商標,連褲子內側的標籤也印有該品牌公司的英文名稱。李老闆認為只是賣仿冒品,沒想到除了觸犯《商標法》,還被加重處罰。
法院審理後指出,李老闆以顯不相當的價格進貨,且商品做工粗糙,顯然應知是仿冒品,觸犯了《商標法》。更嚴重的是,牛仔褲上的偽造公司名稱標籤,足以讓消費者誤認為是真品公司製造,這同時也構成了《刑法》上的「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由於一個販賣行為同時觸犯了這兩條罪名,且偽造文書罪的刑度較重,法院最終依「想像競合犯」原則,從重判處李老闆有期徒刑,並沒收所有仿冒品。
案例啟示:販售仿冒品若同時涉及偽造標籤、保證書等,可能觸犯更重的《刑法》偽造文書罪。這表示您的風險不只來自《商標法》,還可能面臨「雙重打擊」。
自保指南:批發商如何避免觸法?
為了避免成為下一個被告,批發商務必採取以下預防措施:
- 嚴格把關進貨來源:
- 務必向正規、有信譽的供應商進貨。
- 索取完整的進貨憑證、發票、授權證明。
- 避免向不明人士或透過非正規管道(如社群媒體私下交易、來路不明的海外網站)購入商品。
- 警惕異常低價:對價格遠低於市場行情的品牌商品,務必提高警覺,切勿貪小便宜。過低的進貨價格是法院認定「明知」的重要依據。
- 仔細查驗商品:
- 對於品牌商品,應仔細檢查其品質、包裝、標籤、防偽標誌(如雷射標籤、特殊縫線、序號等)是否與真品一致。
- 若有疑慮,可向品牌官方查詢或尋求專業鑑定。
- 避免「意圖販賣而陳列」:即使尚未實際賣出,只要將仿冒品陳列於店內或網站上供人選購,即可能構成犯罪。
- 收到權利人通知應立即處理:若收到商標權人或其代理律師發出的警告函,應立即停止販售相關商品,並妥善保留函件及所有相關交易證據,切勿置之不理或繼續販售。
結語
販售仿冒品不僅損害品牌權益,更會讓您面臨嚴重的法律風險。作為批發商,您的商品來源和品質直接影響您的商譽和法律安全。請務必建立完善的供應鏈管理制度,並對員工進行智慧財產權相關知識培訓,提高辨識仿冒品的能力。多一分謹慎,就能少一分風險,讓您的生意做得更長久、更安心。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以為是真品,還會被告嗎?
A: 法院會根據您進貨的價格、管道、商品的品質、您自身的販售經驗,以及是否有收到過警告等客觀證據,來判斷您是否「應當知道」這是仿冒品。即使您主觀上聲稱不知情,若客觀證據充足,法院仍可能認定您「明知」而判刑。
Q: 除了罰錢,販售仿冒品還會有什麼後果?
A: 除了罰金,您還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最重三年),甚至面臨沒收所有仿冒品及犯罪所得的處罰。如果仿冒品上還有偽造的標籤或保證書,還可能觸犯《刑法》的偽造文書罪,刑度更重。若有詐欺行為,則可能加罰詐欺取財罪。
Q: 網路販售仿冒品跟實體店面有差別嗎?
A: 在法律上,無論是網路販售(如電商平台、社群媒體)或實體店面販售,構成販賣仿冒品的要件和刑責是相同的。只要有「為行銷目的而陳列」或「販賣」的行為,都可能觸法。網路販售的追查反而可能更為容易,因為數位足跡難以抹滅。
Q: 收到商標權人或律師函後該怎麼辦?
A: 收到這類函件後,請務必立即停止販售相關商品,並妥善保留函件及所有相關交易證據。這表示品牌權利人已經注意到您的行為,若不處理,很可能會進一步採取法律行動。建議您盡快尋求專業法律意見,評估風險並規劃應對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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