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品牌代理商,您深知品牌形象與市場聲譽是客戶最寶貴的資產。然而,當仿冒品橫行市場,不僅侵蝕品牌利潤,更嚴重損害品牌價值與消費者信任。面對這些「山寨品」,除了追究損害賠償,您知道品牌還有權利請求「銷毀」這些仿冒品嗎?更重要的是,這個銷毀請求權,什麼時候行使才有效?
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台灣法律中關於仿冒品銷毀請求權的核心概念、適用法條與實務案例,讓您能更精準地為客戶提供品牌保護策略,徹底清除市場上的侵權商品。
仿冒品銷毀請求權:品牌保護的利器
「銷毀請求權」是商標權人為排除或防止侵害,針對侵害商標權的物品及其製造工具所提出的一種法律請求。它與單純的損害賠償不同,損害賠償是彌補過去的損失,而銷毀請求權則著重於消除現存的侵害狀態或潛在的侵害風險,確保仿冒品不再流通,從源頭上保護品牌。
關鍵法條解析:商標法第69條
銷毀請求權的核心法源來自於《商標法》第69條。這條法規賦予商標權人強而有力的武器來對抗仿冒行為:
《商標法》第69條第1項:「商標權人對於侵害其商標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商標法》第69條第2項:「商標權人依前項規定為請求時,得請求銷毀侵害商標權之物品及從事侵害行為之原料或器具。但法院審酌侵害之程度及第三人利益後,得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白話解釋:
- 除去侵害與防止侵害: 只要客戶的商標權已經被侵害,或者有被侵害的潛在危險,就可以要求對方停止侵害行為。例如,要求仿冒者下架商品、停止生產等。
- 銷毀請求權: 在上述要求停止侵害的同時,客戶還可以進一步要求銷毀這些仿冒品,甚至包括製造這些仿冒品的原料或工具。這代表法律允許品牌從根本上清除威脅。
- 法院的裁量權: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決定是否銷毀時,會考量侵害的嚴重程度以及第三人的利益。這表示並非所有仿冒品都一定會被銷毀,例如數量極少、對善意購買者影響過大等情況,法院可能會採取其他替代措施。
銷毀請求權與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時效差異
這是一個品牌代理商必須釐清的重要觀念。
| 特性 | 銷毀請求權(屬於排除侵害) | 損害賠償請求權 |
|---|---|---|
| 目的 | 消除現存或潛在的侵害狀態,防止仿冒品繼續流通。 | 彌補因侵權行為所造成的財產損失。 |
| 時效 | 無特定消滅時效,只要仿冒品或侵害行為「現實發生且繼續存在」,即可行使。 | 有消滅時效限制: 1. 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 2. 自侵權行為發生時起10年。 |
| 法條依據 | 《商標法》第69條第1項、第2項 | 《商標法》第69條第3項、第4項;《民法》第197條第1項 |
重點提醒: 儘管銷毀請求權沒有短期的消滅時效限制,但及早行動仍是上策。越早處理,越能減少仿冒品對品牌造成的持續損害。
實務案例:持續性侵害下的銷毀請求
為了讓您更了解銷毀請求權在實務中的應用,我們來看一個實際案例:
某國際精品品牌對抗仿冒商的勝利
某國際知名精品品牌(以下簡稱A品牌)發現一家台灣公司及其負責人未經授權,大量製造並販售仿冒其經典格紋設計的商品。警方在一次突襲檢查中查扣了數百件仿冒品。儘管部分仿冒品已被查扣,但A品牌發現該公司仍有繼續販售侵權商品的意圖與能力。
A品牌隨即提起訴訟,除了要求損害賠償,更依據《商標法》第69條請求法院命令銷毀所有查扣的仿冒品。法院審理後認為,這家台灣公司確實侵害了A品牌的商標權,而且在警方查獲後,其販賣仿冒品的行為仍有持續存在的可能性,為了有效「防範未來的侵害」,法院最終判決准許A品牌請求銷毀這些仿冒商品。
這個案例清楚地告訴我們,只要仿冒品仍存在於市場或侵權人仍有繼續販售的風險,即使已經查獲部分商品,品牌仍可主張銷毀請求權,以達到徹底杜絕侵害的目的。銷毀請求權的行使時機,與侵害行為的持續性息息相關。
品牌代理商的實用操作指引
作為品牌代理商,您可以這樣協助客戶,有效運用銷毀請求權:
- 及時蒐證與行動: 一旦發現仿冒品,立即指導客戶蒐集證據,包括購買仿冒品、拍照錄影、市場調查等。越早行動,越能確保證據完整性,並阻止仿冒品進一步擴散。
- 區分請求權類型: 在擬定法律策略時,明確區分「損害賠償請求權」與「銷毀/排除/防止侵害請求權」的性質與時效。損害賠償受時效限制,但銷毀請求權只要侵害持續存在,就可主張。
- 強調侵害持續性: 若仿冒品仍存在於市場上,或侵權人仍有繼續製造、販售之虞,務必在法律文件中強調其持續性,以強化銷毀請求的合理性與必要性。
- 善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透過刑事程序查獲仿冒品後,可利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銷毀及損害賠償。這通常能更有效率地取得證據並處理案件。
- 準備充分理由: 在請求銷毀時,應向法院提供充分理由,說明銷毀的必要性,以及仿冒品對品牌商譽、市場秩序造成的潛在與實際影響。
結論:主動出擊,守護品牌價值
仿冒品問題對品牌而言是場持久戰,但透過理解並善用法律工具,品牌代理商能為客戶築起堅實的防線。銷毀請求權作為一種強而有力的排除侵害手段,其行使時機與侵害狀態的存續緊密連結,讓品牌有機會從根本上清除市場上的仿冒威脅。主動出擊,及時採取法律行動,是守護品牌價值、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的關鍵策略。
讓律點通成為您與客戶在品牌保護路上的堅實後盾,共同打造一個更健康、更受尊重的品牌生態!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銷毀請求權與損害賠償請求權的主要差異是什麼?
A: 銷毀請求權的目的在於「消除」現存的侵害狀態,例如銷毀仿冒品,以防止侵害繼續發生;而損害賠償請求權的目的則是「彌補」因侵權行為所造成的財產損失。兩者在性質、目的及消滅時效上都有所不同,銷毀請求權通常不適用短期的消滅時效限制,只要侵害持續存在即可行使。
Q: 發現客戶的品牌有仿冒品後,多久內必須提出銷毀請求?
A: 根據實務見解,銷毀請求權(屬於排除侵害請求權)的行使前提是侵害行為或仿冒品必須「現實發生且繼續存在」。這意味著,只要仿冒品尚未被銷毀且仍可能造成侵害,銷毀請求權就不會因時間經過而消滅。因此,沒有像損害賠償請求權那樣明確的2年或10年時效限制。然而,仍建議及早行動,以避免仿冒品進一步流通擴大損害。
Q: 法院一定會同意銷毀所有仿冒品嗎?
A: 不一定。根據《商標法》第69條第2項但書規定,法院在審酌侵害的程度及第三人利益後,可以決定是否銷毀或採取其他必要處置。例如,如果仿冒品數量極少,或銷毀可能對善意第三人造成過大影響,法院可能會做出其他替代性判決,而非全面銷毀。因此,在請求時需提供充分理由證明銷毀的必要性。
Q: 品牌代理商可以如何協助客戶預防仿冒品問題?
A: 品牌代理商可以從多方面協助客戶: 1. 定期市場監測: 協助客戶監控線上線下市場,及早發現潛在仿冒品。 2. 建立應對流程: 協助客戶規劃發現仿冒品後的SOP,包括證據蒐集、初步評估與法律諮詢。 3. 教育訓練: 向客戶及其員工宣導商標權保護的重要性與基本法律知識。 4. 強化商標佈局: 建議客戶在不同國家或地區進行商標註冊,建立更全面的保護網。 5. 法律資源連結: 在發現侵權時,協助客戶連結專業律師團隊,及時採取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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