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冒侵權時,律師費用能向對方求償嗎?品牌代理商必知法律眉角
品牌代理商在經營品牌授權、產品開發或行銷推廣時,最怕遇到的就是「仿冒侵權」事件。當品牌心血結晶被不肖業者抄襲,除了商譽受損、市場流失,更讓人頭痛的是後續的法律訴訟成本,特別是高昂的律師費用。這些為維護自身權益而支出的律師費,究竟能不能要求仿冒者賠償呢?今天,律點通將為各位品牌代理商夥伴們,深入解析台灣法律實務的觀點與操作策略,助您在維權路上更有底氣。
法律基礎:民法侵權與損害賠償
在台灣,當您的品牌遭受仿冒侵權,主要會依據《民法》的侵權行為與損害賠償相關規定來主張權利。
1. 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民法第184條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這條法規是處理侵權行為的核心。當仿冒者未經授權使用您的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就構成對您權利的不法侵害。要請求賠償,您必須證明仿冒者的行為具有「故意」或「過失」,且其行為與您所受到的損害之間存在「相當因果關係」。
2. 損害賠償之範圍:民法第216條
《民法》第216條第1項:「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
這條規定確立了損害賠償的「填補原則」,也就是賠償的範圍應以填補被害人實際遭受的損失和因此喪失的利益為限。律師費用若要被納入賠償範圍,就必須被認定為您為「伸張權利所必要」的「所受損害」一部分,且與侵權行為有直接關聯。
至於《民法》第195條關於非財產上損害(如名譽、信用受損)的賠償,雖然仿冒可能影響商譽,但律師費用本身屬於財產上的支出,通常不會直接被視為精神慰撫金的一部分。
律師費用:非當然可求償,關鍵在「必要性」
台灣民事訴訟法並未全面採行律師強制代理制度(僅第三審有此規定),因此,當事人自行委任律師所支付的費用,原則上不屬於訴訟費用,也非當然可向敗訴方請求賠償。然而,實務上存在例外,若能證明律師費用是當事人為「伸張權利所必要」的支出,且與侵權行為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則非不得請求。最高法院也曾指出,若律師費用係為伸張權利所必要,且與侵權行為有相當因果關係,非不得請求賠償。
法院在認定「必要性」時,會考量以下因素:
- 案件複雜度: 案件是否涉及高度專業的法律爭議,例如複雜的智慧財產權鑑定。
- 當事人能力: 當事人是否不諳法律、無法自行應訴或辯護。
- 特殊情況: 例如當事人為外國公司或個人,在台訴訟確有不便。
實務情境:從案例看律師費用求償的兩難
讓我們透過兩個生活化的案例,了解法院如何判斷律師費用的求償:
案例情境一:一般企業,未證明特殊必要性遭駁回
某台灣中小型品牌代理商「創意無限」,發現自家設計的文創商品被另一家公司「山寨」販售。創意無限決定提告侵權,並聘請律師處理偵查與一、二審訴訟,共花費20萬元律師費。他們主張這筆費用是為了維護品牌權益所必需,應由仿冒者賠償。
法院判斷: 法院最終駁回了創意無限對律師費用的求償。法院認為,台灣民事訴訟一、二審並非強制律師代理,創意無限也未能提出具體證據證明其有「不能自行訴訟」的特殊情況,因此難以認定這筆律師費是侵權行為直接造成的損害。
律點通提醒: 這個案例說明,即使是受害者,若無法證明聘請律師的「必要性」,律師費求償仍可能被駁回。
案例情境二:外國品牌代理商,因訴訟不便獲准求償
法國知名時尚品牌「巴黎風尚」(虛構外國公司),發現台灣某店家販售仿冒其註冊商標的皮件。巴黎風尚在台灣提起商標侵權訴訟,並向法院請求賠償包含調查費及律師費。
法院判斷: 法院最終判決仿冒者須賠償巴黎風尚,並准許了部分律師費的請求。法院考量巴黎風尚為外國法人,在台灣進行訴訟確實存在語言、法律制度不熟悉等不便,因此認定其委任律師具有必要性。
律點通提醒: 對於外國品牌或涉及跨國事務的代理商,法院較可能認定其聘請律師的必要性。
品牌代理商的實務操作建議
面對仿冒侵權,如何提高律師費用求償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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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實記錄與舉證「必要性」:
- 保留所有律師委任契約、費用收據、工作明細。
- 在訴狀中,務必詳細說明案件的複雜性(例如:涉及多項智財權、技術專業性高)、您公司在法律事務上的資源限制,或案件的國際性等,以證明聘請律師的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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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智慧財產法院的特殊規定:
- 如果您的仿冒訴訟屬於智慧財產法院管轄的民事事件,您可以依據《智慧財產民事事件律師酬金列為訴訟或程序費用之支給標準》主張將部分律師酬金列為訴訟費用。
- 重要提醒: 該標準並非全額補償,法院會依案件複雜度、律師投入時間等因素裁量,且有金額上限,並非所有智財案件均適用。但這仍是您爭取補償的重要途徑,應積極向法院主張並準備相關證明文件,以利法院審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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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律師費與侵權行為的「相當因果關係」:
- 清楚說明若非仿冒者的侵權行為,您就不會產生這些律師費用,強調其直接關聯性。
結語:策略性維權,降低法律成本
仿冒侵權對品牌代理商而言是場硬仗,但了解法律的眉角,能讓您在維權路上更為從容。雖然律師費用求償並非易事,但只要能充分證明其「必要性」與「因果關係」,尤其是在智慧財產法院的案件中,仍有機會獲得法院的支持。提早規劃、詳實舉證,是您保護品牌資產、降低法律成本的關鍵。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品牌代理商如何判斷自己的仿冒案件是否符合「必要性」的條件,以請求律師費用?
A: 判斷「必要性」主要看案件的複雜程度、您公司的法律專業能力以及案件的特殊性。例如,如果案件涉及多國商標權、複雜的技術侵權鑑定,或您公司不具備專職法務人員,這些都可能成為證明必要性的有利因素。若您是外國品牌在台維權,法院也較易認定其必要性。建議與您的律師討論,評估案件的具體情況。
Q: 《智慧財產民事事件律師酬金列為訴訟或程序費用之支給標準》具體能補償多少律師費?有上限嗎?
A: 這個標準並非全額補償,法院會根據案件的訴訟標的金額、複雜度、律師實際投入時間等因素,在一定範圍內酌定律師酬金數額作為訴訟費用。通常會有金額上限,例如最高可能為數十萬元不等,且法院有裁量權,不保證一定會全額給付您所支付的律師費。這項標準主要用於智慧財產法院審理的民事案件。
Q: 除了律師費用,仿冒訴訟中還可以請求哪些損害賠償?
A: 除了律師費用,您還可以請求因仿冒行為所受的「財產損害」與「所失利益」。財產損害可能包括您因仿冒品市場衝擊而減少的銷售額、為打擊仿冒而支出的調查費用等。所失利益則是指如果沒有仿冒行為,您原本可以合理預期獲得的利潤。此外,若仿冒行為嚴重損害品牌商譽,也可主張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Q: 如果我的案件是在一般民事法院審理,而不是智慧財產法院,律師費用是否就完全無法求償?
A: 並非完全無法求償,但難度會更高。在一般民事法院,法院對於律師費用的「必要性」認定會更為嚴格。您需要提出更充分的證據,證明您確實有「不能自為訴訟」的特殊情況,且聘請律師是維護權益的唯一或最有效途徑。即使如此,法院仍有很大的裁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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