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正投入資源開發一套創新軟體,滿心期待它能為事業帶來巨大效益。然而,您是否曾想過,這套軟體的「著作權」究竟屬於誰?是您這位出資的委託人,還是實際動手寫程式的開發團隊?如果未來想修改、擴充,甚至轉售這套軟體,法律上又該注意什麼?
在台灣,軟體被視為『語文著作』的一種,受《著作權法》保護。一旦著作權歸屬不明確,不僅可能引發糾紛,甚至讓您投入的心血付諸流水。今天,律點通將帶您一同釐清軟體開發中最重要的著作權議題,確保您的權益萬無一失!
軟體著作權的歸屬:誰是真正的「主人」?
軟體著作權的歸屬,是所有委託開發案中最核心也最容易產生爭議的問題。台灣《著作權法》對此有明確規定,但實務上仍需仰賴契約的約定。
1. 委託他人開發的軟體:出資人與受聘人的權利義務
當您出資聘請外部團隊或個人開發軟體時,最關鍵的法條就是《著作權法》第12條。它規範了著作人(軟體創作者)與著作財產權(可以利用、賺錢的權利)的歸屬:
《著作權法》第12條: 「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依契約約定歸受聘人或出資人享有。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 依前項規定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者,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
這條文告訴我們:
- 原則上:受聘人(開發團隊)是著作人,著作財產權也歸受聘人。這表示如果您沒有特別約定,開發團隊將是軟體的所有權人,您雖然付了錢,卻不擁有著作財產權!
- 契約約定優先:您可以透過契約,約定著作人為「出資人」,或約定著作財產權歸「出資人」享有。這是最重要的眉角!
- 出資人的『利用權』:即使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出資人仍可在「契約目的範圍內」利用該著作。但這個「目的範圍」多廣,常常是爭議的來源。所以,最好還是在契約中明確約定。
2. 多方合作開發的軟體:共同著作的認定
如果您的軟體是與其他公司或多位開發者共同投入資源完成,且各方的創作貢獻無法獨立分開使用,那麼這套軟體就可能被認定為『共同著作』。依據《著作權法》第8條,共同著作的著作權歸所有共同著作人共同享有,任何利用行為原則上都需要全體同意。這時,合作契約中就更需要詳細載明權利行使、收益分配等細節。
軟體著作權的利用與侵害:哪些行為會踩紅線?
擁有著作權,代表您可以專有地行使某些權利。如果未經授權,他人進行了這些行為,就可能構成侵害:
- 重製權(《著作權法》第22條):未經授權複製軟體程式碼、安裝於多台電腦等行為,都可能侵害重製權。
- 改作權(《著作權法》第28條):在原軟體基礎上進行修改、擴充功能,如果修改後的成果具有原創性,就可能構成改作。未經授權的改作,會侵害改作權。
一旦發生著作權侵害,除了可能面臨民事賠償,甚至還有刑事責任:
- 民事賠償(《著作權法》第88條):被害人可以請求實際損害或侵害人所得利益。如果損害難以證明,法院可酌定賠償額,從新臺幣一萬元到一百萬元,情節重大者甚至可達五百萬元。
- 刑事責任(《著作權法》第91條):擅自重製他人著作,可能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若意圖銷售或出租而重製,刑責更重。
實務案例解析:從真實故事看法律應用
法律條文可能有些抽象,讓我們透過實際案例,看看這些原則如何在現實中被法院應用:
案例故事一:『共同開發』的模糊地帶
想像一下,A公司與B公司決定攜手開發一套數位監控系統操作軟體。雙方簽了一份『合作意向書』,裡面寫著「共同開發」。軟體完成後,A公司認為著作權全部歸自己,而B公司卻私下複製並使用這套軟體。A公司一氣之下告上法院,主張B公司侵害其著作權。
法院怎麼看? 法院認為,解釋契約時不能只看文字,更要看雙方當初的真實意圖和實際合作模式。由於合作意向書明確寫明「共同開發」,加上證人也證實兩家公司確實是共同合作,因此法院認定這套操作軟體屬於共同著作,著作權由A、B兩公司共同享有。既然是共同著作人,B公司使用自己的著作,自然不構成侵害。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合作契約的用詞務必精確,否則可能與您的預期產生落差。
案例故事二:委託開發後的『利用權』界線
C公司委託D公司撰寫一套工程管理程式,並支付了費用。後來,C公司為了滿足業主的需求,將這套程式備份、增加了一些新功能後交付給業主。D公司發現後,認為C公司侵害了它的著作權,因為C公司未經授權就重製和改作。
法院怎麼看? 法院認定,這套程式是C公司出資聘請D公司完成的。雖然契約沒有明確約定著作人或著作財產權歸屬,依《著作權法》第12條,著作人及著作財產權應歸受聘人D公司享有。然而,法院也強調,出資人C公司仍可在『不違背契約目的範圍內』利用該著作。C公司備份、增加功能並交付給業主,都是為了完成當初工程委託的目的,因此不構成著作權侵害。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委託開發契約中,明確約定出資人未來的『利用範圍』至關重要,可以避免日後對「目的範圍」的解釋爭議。
實務操作指引:聰明保障您的軟體著作權
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以下是律點通給您的實用建議:
1. 契約約定優先:書面契約是您的最強盾牌
無論是委託開發、共同開發還是員工職務開發,務必簽訂書面契約。契約中應清楚載明:
- 著作權歸屬:明確指定誰是著作人、誰擁有著作財產權。
- 授權範圍:如果著作財產權歸開發方,務必約定您(出資人)可以如何利用軟體,例如是否可重製、改作、散布、轉授權等。
- 報酬、交付時程、違約責任等。
律點通提醒:避免使用模稜兩可的詞語,如「共同合作」或「協助開發」。應具體說明是「共同著作」、「委託創作」或「職務創作」,並明確指定著作權人。
2. 著作權歸屬明確化:釐清誰是真正的權利人
- 委託開發:契約中明確約定著作人及著作財產權歸您(出資人)所有。若無法取得著作財產權,也要詳細約定您的利用範圍,例如是否可無限期使用、修改、轉讓等。
- 共同開發:明確約定各方對著作權的共有比例、未來行使方式(例如是否需全體同意)、收益如何分配等。
- 員工職務創作:公司應與員工簽訂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明確規定員工在職務上完成的軟體著作權歸公司所有。
3. 授權範圍與限制:滴水不漏的權利界定
如果您將軟體授權他人使用,授權契約應詳細列明授權的種類(專屬或非專屬)、範圍(重製、改作、散布、公開傳輸等)、期間、地域、費用及是否可再授權。越詳細的約定,越能避免日後爭議。
4. 留下開發紀錄:證明原創性的重要證據
在軟體開發過程中,應詳實記錄每個環節,包括需求分析、設計文件、程式碼版本控制、測試報告等。這些文件能證明您的軟體是獨立創作或合法改作,萬一發生爭議,都是有力的證據。
結語:掌握法律,讓您的軟體創新無後顧之憂
軟體開發是技術與創意的結晶,而著作權法正是保護這些心血的重要工具。透過這篇文章,希望您對軟體著作權的歸屬、利用與保護有了更清晰的認識。記住,一份清晰、完整的書面契約,是您在軟體開發旅程中最重要的法律保障。 提早規劃、明確約定,才能讓您的軟體創新之路走得更穩健、更安心!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軟體開發如果沒有簽訂任何書面契約,著作權會歸誰?
A: 依照《著作權法》第12條的預設規定,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出資人(委託人)雖然支付了費用,但著作人會是實際開發軟體的受聘人(開發團隊),著作財產權也歸受聘人享有。您作為出資人,僅能在『出資目的範圍內』利用該軟體。這意味著您可能無法隨意修改、轉售或進行其他超出原委託目的的利用,權益將受到很大限制,極易引發爭議。
Q: 我出錢請人開發的軟體,如果著作財產權歸開發團隊,我還可以進行哪些利用?
A: 即使著作財產權歸開發團隊,您作為出資人,依《著作權法》第12條第3項仍可在『出資或契約目的範圍內』利用該著作。例如,如果您委託開發一套客戶管理系統,您可以在公司內部使用這套系統管理客戶資料、進行必要的備份。但若要將其轉售給其他公司、進行大幅改版以開發新產品,或授權給第三方使用,這些行為可能就超出『目的範圍』,需要額外取得開發團隊的同意或授權。因此,在契約中明確列出所有預期的利用方式非常重要。
Q: 公司員工在職務上開發的軟體,著作權歸屬於誰?
A: 依《著作權法》第11條規定,受僱人(員工)在職務上完成的著作,原則上以受僱人為著作人,但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公司)享有。然而,如果勞雇雙方有特別約定,例如約定著作人及著作財產權都歸公司,則從其約定。為避免爭議,公司應在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明確規定,員工在職務上完成的軟體著作權歸公司所有,並確保員工知悉並同意。
Q: 發現有人未經授權使用或改作我的軟體,我該怎麼做?
A: 首先,您應立即蒐集證據,包括侵權軟體的截圖、連結、銷售紀錄、程式碼比對結果等,證明對方確實侵害了您的重製權或改作權。接著,您可以發出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停止侵權、銷毀侵權物並協商損害賠償。若對方不予理會,您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甚至可以提起刑事告訴,追究其刑事責任。及時採取行動非常重要,因為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有時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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