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音樂將登上大螢幕?這些授權合約眉角你一定要懂!
嘿!音樂創作者們,你的旋律、歌詞、編曲,都是獨一無二的藝術結晶。當這些心血有機會被影視作品選用,登上更廣闊的舞台時,你是不是既興奮又有點緊張?興奮的是作品被看見,緊張的是,那份厚厚的「授權合約」究竟藏了什麼玄機?
別擔心!我是律點通,今天就來為你揭開音樂授權影視作品的法律面紗,讓你不再對合約感到陌生,學會如何聰明地保護自己的權利。
授權核心:搞懂你的權利範圍
一份好的授權合約,最重要的就是明確界定「權利範圍」。這包括了授權的地域、期間、內容以及利用方法。如果這些約定不清楚,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可是對被授權人不利的喔!
《著作權法》第37條第1項:「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
這條文的意思是,合約沒寫清楚的部分,法律就「推定你沒授權」。所以,你的音樂到底能在哪裡播放?能播多久?能用在電影、電視、網路還是廣播?這些都必須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
此外,理解《著作權法》對各項權利的定義也至關重要:
- 重製:你的音樂被錄製、複製成CD、數位檔案等。
- 公開播送:你的音樂透過電視、廣播向公眾傳送。
- 公開傳輸:你的音樂在YouTube、串流平台等網路管道上播放。
- 改作:你的歌曲被重新編曲、翻唱,或歌詞被翻譯成其他語言。
案例解析:從別人的經驗學教訓
法律條文可能有些生硬,我們來看看兩個實際案例,你會更有感觸:
案例一:授權期限不清,權利可能縮水!
想像一下,你是個作曲家,你的熱門歌曲被一部電視劇看上,製作公司找你簽約。合約中你以為你的音樂可以「永久」在國內外電視上播放,因為製作費給得不錯。但後來發現,製作公司其實只取得你音樂的10年播送權,導致他們無法再授權給其他平台,甚至還因此被告上法院。
律點通解析: 這個案例(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vs. 潑墨仙人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系列判決)告訴我們,法院在解釋合約時,會探究雙方簽約時的「真意」,也就是實際想達成的目的。如果製作方支付了高額費用,通常會期待取得更長期的授權。然而,如果授權人(也就是你,或製作公司向上游取得權利的人)本身就沒有完整的權利,那麼即使合約寫得再好,也可能構成「權利瑕疵」。
《民法》第98條:「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
這代表,即使合約寫得模糊,法院也會綜合考量各種因素來判斷。但最好的方式,還是從一開始就把授權的地域、期間、內容寫得越明確越好,避免日後爭議。
案例二:一首歌,多種權利,你分清楚了嗎?
假設你創作了一首歌曲,包含了歌詞、旋律和你的錄音版本,並授權給某公司製作成音樂MV。後來這家公司想把MV放到網路上串流,卻發現合約只寫了「視聽著作」的重製權,沒有明確寫到「語文著作」(歌詞)和「音樂著作」(旋律)的網路公開傳輸權,甚至連錄音著作的權利都沒提清楚。結果,公司只能使用MV,卻不能合法地讓大家聽到你的歌詞和旋律!
律點通解析: 這個案例(沅鴻多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vs. 神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音樂創作者最容易遇到的問題!一首「歌」其實包含了多種著作權:
- 語文著作:歌詞
- 音樂著作:旋律、和弦、編曲
- 錄音著作:你實際錄製出來的聲音版本
- 視聽著作:你的音樂MV
如果你只授權了「視聽著作」,卻沒有明確提及「語文著作」和「音樂著作」的授權,那麼被授權人就不能合法地利用你的歌詞和旋律。因此,簽約時務必逐一列出你所授權的所有著作類別,以及針對這些類別所授權的具體權利種類(例如:重製、公開傳輸、公開播送、改作等),避免「約定不明推定未授權」的結果。
保護自己,你該怎麼做?
- 授權範圍務必精準:
- 授權標的: 寫清楚是哪首歌、哪個版本、包含歌詞、旋律、錄音、編曲等。
- 權利種類: 具體列出重製權、公開播送權、公開傳輸權、改作權等,並說明是針對「語文著作」、「音樂著作」還是「錄音著作」或「視聽著作」。
- 地域與期間: 明確指定國家或地區,以及授權的起始與終止日期,或是否為永久授權。
- 利用方法: 詳細說明被授權人可以如何使用,例如用於電影院、電視、網路串流、實體發行等。
- 權利瑕疵擔保: 確保你授權出去的權利是完整且沒有任何問題的。如果你是向別人取得權利再授權,也要確認上游的權利鏈是完整的。如果授權出去的權利有問題,你可能要負賠償責任。
- 違約責任與違約金: 合約中可以約定違約金,但要記住,即使約定高額違約金,法院仍有權根據實際情況酌減。
- 改作權歸屬: 如果你的音樂會被改編(例如:重新編曲、歌詞翻譯),務必在合約中明確約定改作後的「衍生著作」著作權歸屬,以及原著作人的署名方式。
重要提醒: 合約是保障雙方權益的基礎,簽約前務必仔細審閱每一條款,不清楚的地方一定要問清楚!
結語:你的音樂,你的權利,由你掌握!
音樂創作是一場充滿熱情的旅程,而法律則是保護這份熱情的堅實後盾。透過這篇文章,希望你對音樂授權影視作品的法律眉角有了更深的認識。記住,清晰的合約條款、對權利種類的透徹理解,以及預防性的查證工作,都是你保護自己心血、確保應有回報的重要步驟。讓你的音樂不僅能被聽見,更能被妥善地保護!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將歌曲授權給一部電影,但合約沒有明確寫到「網路公開傳輸權」,電影公司可以把我的歌放到他們的官方YouTube頻道嗎?
A: 根據《著作權法》第37條第1項「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原則,如果合約中未明確授予「網路公開傳輸權」,電影公司原則上不能將你的歌曲放到YouTube等網路平台。這屬於約定不明的部分,法律會推定你沒有授權。為避免爭議,未來簽約務必明確列出所有可能的利用方式,包括網路串流、下載等。
Q: 我的音樂被電影公司改編後,變成一首全新的歌,那這首新歌的著作權是誰的?
A: 如果你的音樂被改作成新的歌曲(衍生著作),通常改作人(電影公司或其委託的音樂人)會享有這首衍生著作的著作權。但是,這並不代表他們可以不經你同意就利用這首衍生著作。因為利用衍生著作仍需取得「原著作權人」(也就是你)的授權。因此,在授權合約中應明確約定改作後衍生著作的著作權歸屬,以及原著作人(你)的署名權和未來利用的條件。
Q: 我發現電影公司超出了合約範圍使用我的音樂,我可以要求多少賠償?
A: 當電影公司超出授權範圍使用你的音樂時,你可依《著作權法》第88條請求損害賠償。若你難以證明實際損害金額,可以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額。如果侵害行為是故意且情節重大,賠償額甚至可提高至新臺幣五百萬元。此外,若合約中有約定違約金,你也可以依約請求違約金。
Q: 我簽了一份專屬授權合約給電影公司,那我自己還能把這首歌授權給其他廣告使用嗎?
A: 根據《著作權法》第37條第4項,專屬授權的被授權人(電影公司)在被授權範圍內,可以著作財產權人的地位行使權利,而著作財產權人(你)在專屬授權範圍內,則不得行使權利。這表示,一旦你簽了專屬授權,在該授權的地域、時間、內容與利用方法範圍內,你就不能再將這首歌授權給其他廣告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甚至連你自己都不能使用。因此,簽署專屬授權前務必謹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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