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創作心血,直播時可別不小心成了侵權地雷!
嗨!各位熱愛音樂、充滿創意的夥伴們!在數位時代,直播已經成為音樂創作者展現才華、與粉絲互動的重要舞台。你可能在直播中演唱自己的原創歌曲、翻唱經典金曲,或是播放背景音樂來營造氛圍。然而,在享受直播帶來的便利與樂趣時,你是否曾擔心不小心觸碰到法律的紅線?
別擔心!我是律點通,今天就來為大家揭開直播著作權的神秘面紗,讓你搞懂相關法規,保護自己的創作,同時也尊重他人的智慧財產權,讓你的音樂之路走得更穩健、更安心。
搞懂你的「著作權」是什麼?
在直播的世界裡,最常遇到的法律概念就是「著作權」。簡單來說,著作權就是法律賦予創作者,對其作品所享有的專屬權利。其中,與直播最密切相關的,就是「著作財產權」中的「公開播送權」與「公開傳輸權」。
什麼是「公開播送」與「公開傳輸」?
這兩個概念聽起來有點像,但在法律上可是有明確區分的。搞懂它們,你就知道自己的直播行為屬於哪一種,以及該注意什麼。
《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7款:「公開播送:指基於公眾直接收聽或收視為目的,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著作內容。由原播送人以外之人,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者,亦屬之。」
《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0款:「公開傳輸:指以有線電、無線電之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包括使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地點,以上述方法接收著作內容。」
白話來說:
- 公開播送 比較像傳統的電視台、廣播電台,透過廣播系統「單向、即時」地把內容傳送給大眾。
- 公開傳輸 則是網路時代的產物,透過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讓大家可以「隨時隨地」接收到內容,包括你的網路直播、YouTube影片、串流音樂等。目前,網路直播多數會被認定為「公開傳輸」,因為觀眾可以自行選擇進入你的直播間觀看。
| 特性/項目 | 公開播送 (Public Broadcast) | 公開傳輸 (Public Transmission) |
|---|---|---|
| 主要媒介 | 無線電、有線電視系統、傳統廣播 | 網路、串流平台、通訊方法 |
| 接收方式 | 公眾直接收聽/收視 (單向、即時) | 公眾可自行選定時間/地點接收 (互動、隨選、即時直播也算) |
| 典型範例 | 電視台節目、廣播電台 | 網路直播、YouTube影片、Spotify音樂、隨選視訊(VOD) |
| 網路直播 | 較不適用,但早期爭議過 | 目前主流認定,因透過網路提供內容 |
侵害著作權的法律後果
一旦你的直播內容未經授權,涉及他人的著作財產權,就可能面臨嚴重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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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責任:
《著作權法》第92條:「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這表示,只要你未經授權,透過直播(公開傳輸)使用了別人的歌曲、影片等著作,就可能被判刑或罰款。如果你的行為是「以犯罪為職業並恃以維生」(也就是俗稱的「常業犯」),刑責會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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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賠償: 著作權人可以依據《著作權法》第88條,向你請求損害賠償,金額可能從新臺幣一萬元到五百萬元不等,依情節輕重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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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責任:
《著作權法》第101條第1項:「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三條、第九十五條至第九十六條之一之罪者,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各該條之罰金。」
如果你是以公司名義或受雇於某個單位進行直播,那麼除了你個人,你的公司或雇主也可能要負連帶的罰金責任。
案例故事:直播輔助工具的版權陷阱
想像一下,身為一位熱血的音樂創作者「小傑」,為了提升直播的互動性,他下載了一款號稱能「輕鬆整合網路熱門音樂」的直播輔助工具。這款工具提供了一個方便的介面,讓小傑可以直接在直播中播放各種歌曲,甚至還有推薦歌單。小傑覺得這太棒了,省去了自己找音樂、確認版權的麻煩。
然而,這款工具的開發商「樂享科技」卻被告上法院。原來,樂享科技在未經多家唱片公司授權的情況下,透過其工具內建的連結或程式,讓使用者可以輕易地接收或瀏覽大量未經授權的音樂內容。唱片公司主張,樂享科技的行為侵害了他們的「公開傳輸權」。
法院審理後認為,即使樂享科技不是直接上傳這些音樂,但它提供的工具或服務,客觀上卻「促使或便利」公眾大量接收未經授權的著作內容,因此可能構成「共同侵害公開傳輸權」。法院強調,提供這類服務的廠商,必須盡到「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確保其服務不助長侵權行為。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即使你不是內容的「上傳者」,但如果你使用的工具、平台,或你的行為「協助」了侵權的發生,你仍然可能被捲入法律糾紛。對於音樂創作者來說,選擇直播平台或輔助工具時,務必確認其合法性,避免無意中成為侵權的幫兇。
律點通的實用建議:保護自己,尊重他人
給音樂創作者的直播版權護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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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是王道:
- 所有非原創內容都需要授權! 無論是背景音樂、翻唱歌曲、影片片段,甚至是直播中播放的任何影音內容,都必須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授權。
- 確認授權範圍: 務必仔細閱讀授權契約,確認授權的著作種類、使用方式(是否包含公開傳輸)、期間、地域、平台限制等。例如,僅取得「重製權」不代表可以「公開傳輸」!
- 保留授權證明: 妥善保存所有授權文件、契約、電子郵件等證明,以備日後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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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權利管理資訊: 著作權人有時會在作品中加入「權利管理電子資訊」(例如數位浮水印、版權聲明),這些資訊你不能隨意移除或變更,否則也可能構成侵權(《著作權法》第80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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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你的原創: 對於自己的原創歌曲或創作,你可以考慮向主管機關登記著作權,並在直播中明確標示著作權聲明,例如「© [你的名字/團體名稱] [年份] All Rights Reserved.」,強化保護。
給直播平台/網路服務提供者的提醒 (間接影響創作者)
如果你是經營直播平台或提供相關服務,則需要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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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通知與移除」機制: 依據《著作權法》的「避風港條款」,平台應明確公告接收侵權通知的窗口,並在接獲通知後,立即移除或阻斷侵權內容,才能免除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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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三振條款」: 在使用者條款中明確告知,若使用者有三次侵權紀錄,平台有權終止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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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即使平台不直接上傳內容,若提供的工具或服務客觀上助長侵權,仍可能被追究責任。這意味著平台應主動採取措施,例如導入辨識技術,或對明顯的侵權行為進行審查。
法律發展新趨勢:AI與著作權
隨著人工智慧技術的突飛猛進,AI生成音樂、AI繪圖等內容越來越常見。這也為著作權法帶來了新的挑戰:
- 著作權歸屬: AI生成的內容,究竟是誰的創作?是AI開發者、AI使用者,還是因為缺乏人類意圖而根本沒有著作權?目前各國法律對此還沒有明確定論。
- AI訓練資料的侵權: AI在學習過程中使用了大量的現有著作,這是否構成「重製」或「改作」侵權?
這些都是未來需要密切關注的議題。身為音樂創作者,在使用AI工具時,應保持警惕,注意相關法律發展,並謹慎評估潛在風險。
結語:讓你的音樂在合法的天空自由翱翔
著作權法看似複雜,但其核心精神是保護創作者的努力,並鼓勵更多優質作品的誕生。身為音樂創作者,了解並遵守著作權法,不僅是避免法律風險的「防守」,更是你保障自己創作權益的「進攻」。
記住最重要的一點:對於任何非原創的內容,務必取得合法授權! 讓你的音樂在合法、安心的環境中,盡情綻放光芒吧!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在直播中翻唱別人的歌曲,需要取得授權嗎?
A: 是的,絕對需要!翻唱歌曲涉及原詞曲作者的「公開演出權」和「公開傳輸權」。即使你只是自己演唱,並未改動歌詞或旋律,只要透過直播公開傳播,就必須向詞曲版權方(通常是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如MÜST、MUST)取得授權。否則,即使你只唱一小段,也可能構成侵權。
Q: 我的直播背景音樂如果只是很小聲、不明顯,也需要授權嗎?
A: 是的,即便背景音樂音量很小、不明顯,只要其內容是他人享有著作權的音樂,且在直播中公開傳輸,理論上仍需取得授權。法律上並無「音量大小」或「明顯程度」的免責規定。最安全的做法是使用已取得授權的音樂、無版權音樂,或直接使用自己的原創音樂作為背景音。
Q: 如果我的原創歌曲被別人未經授權在直播中使用了,我該怎麼辦?
A: 首先,你可以蒐集證據,例如錄影、截圖、直播連結等。然後,你可以向直播平台提出侵權通知(通常平台會有「通知與移除」機制)。若平台未能有效處理,你可以向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尋求協助,或直接委託律師發出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必要時,可提起民事訴訟或刑事告訴。
Q: 我可以在直播中播放遊戲畫面或電影片段嗎?
A: 播放遊戲畫面或電影片段,通常會涉及遊戲開發商或電影製作公司的「公開傳輸權」與「公開上映權」。大部分遊戲廠商會有明確的直播政策,有些允許個人非商業直播,但商業直播可能需要特別授權。電影片段則幾乎都需要授權,若未經授權播放,極易構成侵權。務必仔細查閱相關授權條款,或直接聯繫權利人取得許可。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資料內容皆由AI生成,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