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主必看!影視著作權授權合約地雷與自保攻略
哈囉,各位熱情洋溢的直播主們!我是律點通,今天我們要來聊一個超級重要,卻又常常讓大家頭痛的議題——影視作品的著作權授權。想在直播中分享精彩的電影片段、電視劇畫面,或是用熱門歌曲當背景音樂,卻又擔心不小心「踩到地雷」被罰錢嗎?別擔心!今天律點通就要帶你深入了解影視著作權授權合約的眉眉角角,讓你搞懂怎麼合法運用,保護你的直播事業!
著作權是直播主的「護身符」也是「雙面刃」:基本概念篇
在台灣,所有的創作,只要符合「原創性」和「創作性」,都會自動產生著作權,不需要特別申請喔!而這些著作權包含了「著作人格權」和「著作財產權」。我們今天主要討論的是可以被授權、轉讓的著作財產權。
什麼是著作財產權授權?
簡單來說,就是著作權人允許別人在特定範圍內使用他的作品,但作品的所有權還是歸著作權人。就像你把車子借給朋友開,朋友有使用權,但車子還是你的。
專屬授權 vs. 非專屬授權:差在哪?
這兩種授權模式差很大,直播主務必搞清楚:
- 專屬授權:想像你獨家代理某個品牌的商品,只有你能賣,連品牌商自己都不能賣給你以外的人。拿到專屬授權的你,在授權範圍內,幾乎就等同於著作權人,甚至可以自己出面告侵權者!
- 非專屬授權:就像一般經銷商,品牌商除了給你賣,也可以給其他經銷商賣,自己也能賣。如果你拿到非專屬授權,想要再把權利轉授權給別人,就必須得到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否則就是違法喔!
授權範圍:魔鬼藏在細節裡!
這是合約中最最最核心的部分,也是直播主最容易出問題的地方。授權範圍必須寫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包括你可以在什麼地域(台灣、全球?)、期間(一年、五年、永久?)、內容(電影、電視劇、短片?)以及利用方法(重製、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改作、散布、公開上映?)來使用作品。
為什麼這麼重要?因為《著作權法》有明確規定:
《著作權法》第37條第1項:「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
這句話的意思是,如果合約沒有寫清楚的利用方式,法律會直接推定你沒有被授權!所以,如果你想用來做直播、剪輯成短影片上傳,但合約只寫「公開播送」,那你的「公開傳輸」(網路播放)可能就沒有被授權,一不小心就可能侵權了!
直播主最怕踩雷!合約地雷解析與避險策略
權利瑕疵擔保:你拿到的授權是「真」的嗎?
假設你跟A公司簽約,取得一部電影的授權,結果後來發現A公司根本不是這部電影的真正著作權人,或者他們只有部分權利,這就叫做「權利瑕疵」。
根據《民法》的精神,授權人有義務擔保他授權給你的權利是合法、完整且沒有任何爭議的。如果授權的權利有瑕疵,導致你無法合法使用,授權人就必須負起賠償責任,你甚至可以要求解除合約。
違約金條款:不是寫多少就賠多少!
合約裡通常會有「違約金」條款,約定如果一方違約,要賠償多少錢。這對直播主來說,既是保障也是風險。但請注意,《民法》有這麼一條:
《民法》第252條:「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這表示,即使合約寫了天價違約金,如果法院認為金額過高,還是可以酌情減少。所以,在簽約時,違約金的金額也要合理,才比較能獲得法院支持。
真實案例解密:這些前輩的血淚教訓,你不能不知道!
法律條文可能有點硬,我們來看看真實世界的例子,這些都是前輩們的血淚教訓,希望能幫助你避開陷阱!
案例一:影視公司與製作團隊的「永久授權」羅生門
假設有一家影視公司「大牌影業」,為了製作一部熱門電視劇,花了大筆錢委託製作團隊「創意無限」來拍攝。雙方簽約時,大牌影業當然希望能取得這部劇的「永久完整授權」,以便將來在各種平台播放、甚至賣到國外。
結果,創意無限團隊在簽約後,卻只取得了這部劇10年的播送權利。這下慘了!大牌影業原本談好要將這部劇授權給某個國際串流平台,因為授權期限不符,合作案直接告吹,損失慘重。大牌影業氣得告上法院,要求創意無限賠償違約金和損失。
法院怎麼看? 法院認為,雖然合約文字沒有明明白白寫「永久授權」,但考量大牌影業支付了高額製作費,其合理期待就是取得永久完整授權。創意無限只拿到10年版權,明顯違反了合約精神,構成「不完全給付」。最終,法院判決創意無限必須賠償大牌影業。
給直播主的教訓:
- 合約意圖很重要: 簽約時,除了文字,也要確保雙方對「授權目的」和「預期使用方式」有共識。
- 授權方有責任: 如果你是內容創作者,要授權自己的作品給別人,一定要確保你真的擁有完整的權利,否則會吃上官司。
- 白紙黑字最保險: 雖然法院會探求真意,但最好的方式還是把所有細節都寫清楚,避免未來爭議。
案例二:動畫授權的「網路數位版權」爭議
想像直播主「小光」,為了擴充直播內容,想取得一批熱門動畫的授權。他跟內容供應商「動漫通」簽訂了授權合約,約定可以在「網路數位平台」公開播映這些動畫,並支付了一大筆授權金。
結果小光後來發現,動漫通根本沒有這些動畫的「網路數位版權」!他們只取得了在電視台播出的權利,卻把沒有的網路版權授權給了小光。這導致小光無法合法在自己的直播平台播放這些動畫,形同白花錢。
法院怎麼看? 法院認為,內容供應商動漫通既然授權了「網路數位版權」,就必須擔保他們確實擁有這項權利。動漫通沒有網路版權卻授權給小光,構成「權利瑕疵」。小光因此有權解除合約,並要求動漫通返還已支付的授權金。
給直播主的教訓:
- 確認授權方權利來源: 在簽約前,務必要求授權方提供權利證明,確認他們真的有權利授權給你所需要的利用方式(例如:是不是真的有「網路數位版權」)。
- 權利瑕疵風險: 如果授權方給你的權利有問題,你是有權利求償或解除合約的。但提前預防,總比事後補救來得好!
直播主自保攻略:簽約前必看清的眉角!
看完這些案例,是不是覺得著作權授權真的不能馬虎?別怕!律點通幫你整理出幾個實用的自保眉角,簽約前務必再三確認:
- 授權範圍要「鉅細靡遺」: 再次強調,地域、期間、內容、利用方法,一個都不能少!例如,你希望在YouTube、Twitch等平台直播,合約就要明確寫明「公開傳輸權」及「網路平台名稱」。如果未來想剪輯成短影片上傳社群,也要明確約定「改作權」和「散布權」。
- 確認授權人「有權」授權: 要求授權方提供其擁有著作財產權的證明,或者他們已合法取得再授權的證明。這就像買東西要看保證書一樣,確認來源合法。
- 再授權條款很重要: 如果你未來有計畫將你取得授權的內容,再授權給其他直播主或平台使用,合約中一定要明確約定你有「再授權」的權利。否則,你很可能無法合法進行。
- 著作人格權的處理: 著作人格權是不能轉讓的,但著作人可以同意「不行使」某些權利。在影視作品中,通常會約定著作人同意不行使其姓名表示權、公開發表權及禁止不當修改權,以利作品後續製作與發行。如果你是創作者,也要留意這點。
結論:保護自己,才能安心創作!
著作權授權合約就像是直播事業的基石,基石穩固,你的直播之路才能走得長遠。雖然法律條文看起來複雜,但只要掌握了授權範圍、權利瑕疵擔保和違約責任這些核心概念,並且在簽約時仔細審閱,就能大大降低法律風險。記住,多一分謹慎,就少一分麻煩,讓你安心創作,盡情揮灑創意!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能在直播中播放電影預告片或電影片段嗎?
A: 電影預告片或電影片段通常也受著作權保護。除非你獲得了明確的授權,否則擅自播放仍可能構成侵權。即使是宣傳目的,也建議先確認是否有開放授權或取得片方的書面同意。如果只是短暫的、評論性質的「引用」,可能符合著作權法中的合理使用,但這界線模糊,仍有風險。
Q: 如果我只是「引用」一小段影視內容,算侵權嗎?
A: 《著作權法》確實有「合理使用」的規定,允許在特定情況下,為報導、評論、教學或研究等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引用他人著作。然而,「合理範圍」的判斷非常主觀且複雜,會考量引用目的、性質、所佔比例、對市場價值的影響等。對於直播主來說,如果引用比例過高、或引用後對原作品造成替代效果(例如觀眾看了你的引用就不去看原作品),就很容易被認定為侵權。最安全的方式仍是取得授權。
Q: 我跟製作團隊合作的影片,著作權歸誰?
A: 這要看你與製作團隊之間的合約約定。如果合約中明確約定著作財產權歸你所有,那你就是著作權人。如果沒有約定,通常會推定由製作團隊(著作人)擁有。但若你是出資聘請製作團隊,且合約約定你是「出資人」,則可以約定由你享有著作財產權。務必在合作前就將著作權歸屬寫清楚在合約中,以免日後產生爭議。
Q: 我簽了授權合約,但後來發現對方根本沒權利授權給我,怎麼辦?
A: 如果授權方沒有權利卻授權給你,這屬於「權利瑕疵」。你可以依據《民法》相關規定,向授權方請求損害賠償,甚至可以解除合約,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授權金。但這過程可能需要透過法律途徑解決,建議保留所有合約文件和支付證明,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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