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各位在鏡頭前發光發熱的直播主們!你們是不是常常為了直播內容絞盡腦汁,想著怎麼讓觀眾更投入、更喜歡?但你有沒有想過,在追求流量和互動的同時,一個不小心就可能踩到「著作權」的地雷?別擔心,我是律點通,今天就要帶你們一起搞懂直播的著作權眉角,讓你在直播路上走得更穩、更安心!
搞懂這些法條,直播更安心!
直播看似簡單,其實背後牽涉到好幾條重要的法律,其中《著作權法》就是你的必修課。
直播的核心:『公開傳輸』你的內容
當你在網路上開啟直播,無論是即時互動、播放預錄影片,甚至是分享螢幕畫面,其實都正在進行一種法律上稱為「公開傳輸」的行為。
《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0款:「公開傳輸:指以有線電、無線電之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包括使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地點,以上述方法接收著作內容。」
簡單來說,只要你的內容透過網路傳遞給不特定或特定的多數人收看,這就是「公開傳輸」。而著作權人,也就是原創作者,對他的作品可是擁有「公開傳輸權」的!
《著作權法》第26條之1第1項:「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公開傳輸其著作之權利。」
這表示,如果沒有得到原作者的同意,你擅自將別人的音樂、影片、圖片等內容在直播中「公開傳輸」出去,就可能構成侵權!
除了公開傳輸,這些權利也要注意!
- 重製權 (《著作權法》第22條): 如果你把別人的影片、音樂錄下來,或截圖儲存,這就是「重製」。
- 公開演出權 (《著作權法》第26條): 在直播中唱歌、跳舞、演奏樂器,如果這些歌曲、舞蹈不是你原創,就可能涉及「公開演出」。
- 公開上映權 (《著作權法》第25條): 播放電影、電視劇等「視聽著作」,除了公開傳輸,也可能涉及「公開上映」。
授權是王道,別讓「合理使用」變誤區
既然著作權人擁有這些專有權利,那麼直播主想要合法使用別人的作品,最直接也最安全的方法就是取得「授權」!
《著作權法》第37條第1項:「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
務必仔細確認授權範圍,例如:能不能商業使用?能不能錄影重播?
有些直播主會想:「我只是短暫播放一下,應該算『合理使用』吧?」這可要小心了!
《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所定之合理範圍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二、著作之性質。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由於大部分直播都有商業性質(例如收取斗內、廣告收益),法院在判斷是否為「合理使用」時會更加嚴格。即使只用一小段,如果對原作品的市場價值造成負面影響,還是可能被認定侵權喔!
踩到雷的代價:刑事責任與民事賠償
一旦被認定侵權,後果可不輕。
《著作權法》第92條:「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這代表你可能面臨刑事罰責,包括有期徒刑或高額罰金。此外,著作權人也可以向你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直播著作權案例分享:別讓一時方便變成法律麻煩!
案例一:音樂版權大魔王,詞曲與錄音傻傻分不清?
小雅是一位熱愛唱歌的直播主,她的直播間總是充滿動感的音樂。有一天,她收到了一封律師函,指控她在直播中未經授權公開演出和傳輸了某首流行歌曲。小雅很疑惑,她明明有跟某家唱片公司簽約,取得了「錄音著作」的使用權啊!
律師解釋,一首歌曲通常包含兩種獨立的著作權:
- 音樂著作: 指的是詞和曲的創作,通常由詞曲創作者擁有。
- 錄音著作: 指的是將詞曲錄製成聲音的成品,通常由唱片公司擁有。
小雅雖然取得了「錄音著作」的授權,但她唱歌的行為,同時也利用了歌曲的「詞」和「曲」,這就涉及了「音樂著作」的公開演出和公開傳輸權,而這部分她並沒有取得授權。這個案例告訴我們,使用音樂時,務必確認是否已取得詞曲和錄音著作的完整授權,否則可能只拿到一半的許可,另一半依然侵權!
案例二:直播熱門電影橋段,小心吃上官司!
阿哲是一位遊戲實況主,為了增加直播的趣味性,他有時候會在等待遊戲載入的空檔,播放一些熱門電影的精彩片段,並與觀眾一起評論。他覺得自己只是「評論」,而且只放一小段,應該沒關係吧?
沒想到,他還是收到了電影公司的警告信。法院在審理時指出,阿哲的直播行為屬於「公開傳輸」電影的「視聽著作」,即使他有進行評論,但由於他的直播是商業性質(有觀眾斗內、廣告收益),且播放的片段對電影公司來說,是具有商業價值的內容,可能會影響到電影的潛在市場。因此,法院認定阿哲的行為不屬於合理使用,依然構成侵權。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即使是「引用」或「評論」,也要審慎評估其商業目的和對原作品市場的影響。
直播主必看!著作權保護實用指南
為了讓你的直播事業長長久久,以下幾點務必筆記下來:
- 取得合法授權是第一步:
- 音樂: 台灣有許多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例如MÜST、MUST),他們會代理詞曲著作權人的授權。你可能需要同時取得詞曲和錄音著作的授權。
- 視聽內容: 播放電影、電視劇、動漫、運動賽事等,務必向版權方取得「公開傳輸權」的授權。
- 圖片、美術作品: 畫面中出現的圖片、插畫等,也要確認是否能合法使用。
- 多利用「免版稅」或「創用CC」素材: 這些素材通常有較寬鬆的使用條件,但仍需仔細閱讀其授權條款。
- 多創作「原創內容」: 自己的創作,當然自己擁有著作權,用起來最安心!
- 搞懂平台規範: 每個直播平台都有自己的使用條款和著作權政策,務必熟悉,避免被平台處罰甚至停權。
- 別抱持僥倖心態: 認為「沒被抓到就沒事」是非常危險的想法。著作權保護是長期且嚴肅的議題。
結論:懂法守法,直播之路才能走得更遠!
著作權法看似複雜,但只要掌握幾個核心原則:「別人創作的,沒有授權就不要用」、「商業直播,合理使用門檻高」,就能大大降低侵權風險。身為直播主,你的創意和內容是最大的資產,保護好自己的同時,也要尊重他人的智慧財產權。現在就開始檢視你的直播內容,讓你的直播間成為一個合法、安心又充滿魅力的空間吧!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直播中用背景音樂需要授權嗎?
A: 需要!一首歌曲通常包含「音樂著作」(詞曲)和「錄音著作」(唱片公司錄製的聲音)。即使你購買了CD或串流服務,那只是個人收聽權,不代表可以在直播中公開傳輸。你需要分別向詞曲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如MÜST、MUST)和錄音著作權人(唱片公司)取得公開傳輸的授權。建議使用免版稅音樂或已明確授權直播使用的音樂庫。
Q: 我在直播中玩遊戲,這樣會侵權嗎?
A: 遊戲直播是否侵權,目前法律上仍有討論空間,但主流看法認為,遊戲畫面本身是「視聽著作」,遊戲音樂是「音樂著作」。理論上,未經授權公開傳輸是可能侵權的。不過,許多遊戲開發商為了推廣遊戲,會默許或甚至鼓勵直播主進行實況。最安全的做法是查閱遊戲官方的使用條款或實況政策,或直接向遊戲廠商詢問授權事宜。若有進行大量的解說、評論,且遊戲畫面僅是輔助,有機會主張合理使用,但仍有風險。
Q: 我只是短暫引用、評論別人的影片或圖片,也算侵權嗎?
A: 不一定,但風險較高。雖然《著作權法》有「合理使用」的規定,但判斷標準嚴格,尤其對於有商業目的的直播(例如有斗內、廣告收入),法院會更嚴謹審查。即使是短暫引用,若利用的內容是原作品的核心精華,或可能影響原作品的市場價值,仍可能被認定侵權。建議盡量避免使用他人受著作權保護的核心內容,或取得明確授權。
Q: 如果我被發現侵權,會有什麼後果?
A: 可能面臨民事和刑事責任。民事上,著作權人可以要求你停止侵權行為,並請求損害賠償(包括實際損害或法定賠償)。刑事上,根據《著作權法》第92條,擅自公開傳輸他人著作可能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此外,直播平台也可能根據其政策,對你的帳號進行停權或移除侵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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