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案創作著作權歸誰?搞懂《著作權法》保障你的心血!
身為一位獨立接案的創作者、設計師或內容生產者,你是否曾為作品的著作權歸屬感到困惑?當你投入時間與心力完成一件受委託的創作,這份心血的智慧財產權,究竟是屬於你,還是出資聘請你的委託人呢?搞不清楚這些,不僅可能讓你的權益受損,甚至可能不小心惹上法律麻煩。別擔心!今天「律點通」將帶你深入了解《著作權法》中關於「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的著作權歸屬眉角,讓你接案更安心、更有保障!
搞懂「出資聘請」的著作權歸屬原則
當你接受委託,完成一件並非職務範圍內的創作時(例如接案設計Logo、撰寫文案、開發程式等),著作權的歸屬主要依據《著作權法》第12條的規定。這條文是保障受委託創作者(也就是你)權益的關鍵,但其中也有許多細節需要留意。
1. 誰是「著作人」?
《著作權法》第12條第1項:「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這表示,原則上,實際動手創作的你,就是該作品的「著作人」。著作人擁有「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不過,這條文有個但書:如果你的契約中明確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那麼出資人就能直接成為著作人。
2. 誰享有「著作財產權」?
《著作權法》第12條第2項:「依前項規定,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依契約約定歸受聘人或出資人享有。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
如果依照第一項,你被認定為著作人,那麼作品的「著作財產權」(例如重製、公開傳輸、改作等權利)又會怎麼分呢?
- 有約定:依契約約定,可以歸你,也可以歸出資人。
- 沒約定:若契約中沒有特別約定著作財產權的歸屬,那麼著作財產權就歸你享有!
3. 出資人的「利用權」是什麼?
《著作權法》第12條第3項:「依前項規定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者,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
即便著作財產權歸你享有,法律仍賦予出資人一項法定的「利用權」。這意味著,出資人可以在當初委託創作的目的和範圍內,自由利用你的作品。這個利用權是法律直接規定的,與他有沒有付你報酬是兩回事。
關鍵法律概念一次看懂
- 著作人與著作財產權人:
- 著作人:指實際創作的人。原則上是你,但可透過契約約定為出資人。
- 著作財產權人:享有作品經濟利益(如重製、公開傳輸、改作等)的人。可約定歸你或出資人,未約定則歸你。
- 著作人格權:
- 包括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和禁止不當改作權。
- 這是專屬於著作人本人的權利,不能轉讓或繼承。即使契約約定出資人為著作人,著作人格權的行使仍有其特殊性。
實務案例解析:這些狀況你可能遇過!
案例一:委託人沒付錢,我就不讓他用作品?
小陳是一位獨立程式設計師,受甲公司委託開發一套軟體,雙方約定軟體的著作權歸小陳所有。小陳完成並交付軟體後,甲公司卻遲遲不付尾款,還擅自重製軟體並對外販售。小陳氣憤地主張甲公司侵害他的著作權。
法院怎麼看? 根據實務見解,即使甲公司(出資人)沒有依約支付報酬,這也不影響甲公司依《著作權法》第12條第3項所享有的法定利用權。也就是說,甲公司仍然可以在當初委託的目的範圍內利用該軟體。小陳應該循民事訴訟,向甲公司請求支付未付的報酬,而不是主張著作權侵害來阻止甲公司利用作品。
重點提醒:出資人的利用權與報酬給付是兩回事!即便對方欠款,你也不能直接主張著作權侵害來阻止其利用。
案例二:簽約對象是個人還是公司?搞錯可能權利落空!
小美是一位設計師,受林先生委託設計一個Logo圖樣,並在口頭上約定Logo的著作財產權歸林先生。後來林先生想把這個Logo的著作財產權轉讓給第三方,卻發現委託林先生設計Logo的其實是林先生任職的「善變設計公司」,而不是林先生個人。結果,林先生與小美之間的口頭約定,可能因為簽約主體錯誤而產生爭議,導致林先生無法有效取得著作財產權。
法院怎麼看? 實務上非常重視委託關係的主體認定。如果你是受「公司」委託,就應該由公司簽約;如果是受「個人」委託,則由個人簽約。如果委託對象與簽約主體不符,或事後補簽的契約無法證明當初的真實意圖,都可能導致著作權歸屬約定無效,讓你的努力白費,甚至引發糾紛。
接案創作者的實用建議
為了保障你的創作權益,以下幾點建議務必筆記:
- 務必簽訂書面契約:口頭約定難以舉證。一份詳細的書面契約,是保護你權益最堅實的屏障。
- 明確約定著作權歸屬:
- 著作人:契約中清楚載明你是著作人,或是同意出資人為著作人。
- 著作財產權:若你是著作人,則要明確約定著作財產權歸你享有,或約定轉讓給出資人。未約定就歸你!
- 詳細約定利用範圍:如果著作財產權歸你,但出資人有利用權,務必在契約中盡可能詳細地約定出資人的利用範圍、方式、期間、地域等,避免日後對「出資目的及範圍」產生爭議。
- 確認委託對象:簽約前,務必確認清楚是與「個人」還是「公司」進行委託,並確保契約主體與實際情況相符。
- 保留所有溝通與支付證明:電子郵件、通訊軟體對話、報價單、發票、匯款紀錄等,都是證明委託關係和約定內容的重要證據。
結語
作為接案創作者,你的每一次創作都凝聚著專業與心血。了解並善用《著作權法》的規定,透過明確的契約約定,才能有效保障你的著作權益,避免不必要的糾紛。主動掌握這些法律知識,讓你在創作的路上走得更穩健、更有自信!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我沒有和委託人簽訂書面契約,著作權會歸誰?
A: 即使沒有書面契約,口頭約定在法律上仍有一定效力,但舉證困難。根據《著作權法》第12條第1項,原則上你(實際創作者)是著作人。若沒有約定著作財產權歸屬,依同條第2項,著作財產權也歸你享有。但口頭約定若無法證明,出資人仍享有其法定利用權。為避免爭議,強烈建議務必簽訂書面契約,明確約定所有權利歸屬。
Q: 我的作品著作人格權可以轉讓給委託人嗎?
A: 著作人格權是專屬於著作人本身的權利,包括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和禁止不當改作權,根據《著作權法》第21條規定不得讓與或繼承。所以,你無法將著作人格權轉讓給委託人。不過,你可以在契約中約定不行使或限制行使某些著作人格權,例如同意委託人為合理範圍內的修改,或同意不表示你的姓名。
Q: 如果委託人遲遲不付我報酬,我能拒絕他利用我的作品嗎?
A: 根據《著作權法》第12條第3項,即使著作財產權歸你享有,出資人仍享有在「出資目的及範圍內」利用該作品的權利。實務上認為,出資人的利用權是法律規定,與報酬給付是兩回事。因此,即便委託人未付報酬,你也不能直接主張著作權侵害來阻止其利用。你應循民事途徑向委託人請求支付未付的報酬。
Q: 委託人說要大幅修改我的設計,我可以拒絕嗎?
A: 這取決於契約約定及著作人格權中的「同一性保持權」(禁止不當改作權)。如果你的契約中沒有特別限制,且大幅修改會損害你的名譽或作品的同一性,你作為著作人是有權拒絕的。但如果契約中已約定同意委託人為合理範圍內的改作,或你已同意將著作人身份讓與給出資人(雖然著作人格權不可讓與,但行使方式可約定),則可能較難拒絕。建議在契約中就改作權限進行明確約定。
Q: 我接案時是個人,但委託人堅持要跟我的公司簽約,會有什麼影響?
A: 這可能導致權利歸屬的認定混淆。如果實際創作人是你個人,但契約卻以你的公司名義簽訂,未來若發生著作權爭議,法院可能會質疑實際的委託關係主體是個人還是公司。尤其在著作人格權歸屬上,法人是否能原始取得仍有爭議。建議在這種情況下,應在契約中明確約定著作人為你個人,並由公司將著作財產權轉讓給你個人,或由你個人授權公司使用,以釐清權利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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