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程式碼,誰是主人?員工必知的著作權與營業秘密
身為一名軟體開發者,你每天敲打鍵盤,將創意和邏輯轉化為實際可運行的程式碼。但你有沒有想過,這些辛苦的成果,著作權到底歸誰?萬一離職後,這些智慧結晶還能繼續使用嗎?這些問題不僅關乎你的權益,也可能影響你的職涯發展。今天,律點通將帶你深入了解台灣法律如何規範軟體開發的著作權與營業秘密,讓你對自己的工作成果更有掌握!
著作權法怎麼說?保護的是「表達」,不是「想法」
首先,我們要了解著作權法保護的核心原則:思想與表達二元論。簡單來說,著作權只保護你程式碼的「表達形式」,例如具體的原始碼、目的碼、使用者介面設計等,這些都必須具有原創性。但是,程式背後的「思想」、「功能」、「演算法」或「系統操作方法」,則不在著作權的保護範圍內。
《著作權法》第10條之1:「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
這條文告訴我們,如果你只是想到一個很棒的演算法,但沒有實際寫出具原創性的程式碼來實現它,那麼單純的「想法」是無法受到著作權保護的。
職務上著作:你的程式碼,權利歸屬有眉角
對於受僱人來說,最重要的就是《著作權法》中的「職務上著作」規定。這條文明確指出,你在公司上班時間、執行職務時完成的著作,權利歸屬原則。
《著作權法》第11條:「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前二項所稱受雇人,包括公務員。」
白話解釋:
- 著作人是誰? 原則上,你(受僱人)是著作人,享有「著作人格權」(例如姓名表示權、禁止他人醜化著作的權利)。
- 著作財產權歸誰? 原則上,公司(雇用人)享有「著作財產權」(例如重製、改作、公開傳輸等利用著作的權利)。
- 契約約定優先! 最重要的是,如果你和公司有簽訂契約,約定著作人或著作財產權的歸屬方式,那麼就依照契約約定為準。例如,契約可以約定著作人也是公司,或著作財產權歸你享有。因此,仔細閱讀你的勞動契約非常重要!
團隊合作,著作權怎麼算?
如果你是團隊的一員,與同事們共同開發一個軟體,且每個人的貢獻都無法獨立分開利用,那麼這就屬於「共同著作」。
《著作權法》第8條:「二人以上共同完成之著作,其各人之創作,不能分離利用者,為共同著作。」
此時,著作權由所有共同創作者共同享有,權利的行使通常需要共同同意。這也提醒我們,在團隊合作時,最好能事先約定好權利行使與利益分配方式。
別忘了「營業秘密」:程式碼背後的獨特價值
除了著作權,軟體開發中還有一個常被忽略但同樣重要的保護機制——營業秘密。即使某些程式碼的「思想」層面不被著作權保護,但如果它符合營業秘密的條件,仍可受到法律保護。
《營業秘密法》第2條:「本法所稱營業秘密,係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而符合左列要件者:一、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二、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三、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
白話解釋:
- 什麼是營業秘密? 你的程式碼中獨特的演算法、商業邏輯、設計理念、客戶資料等,只要是「不是大家都知道」、「有經濟價值」,且「公司有採取保密措施」的資訊,都可能是營業秘密。
- 職務上營業秘密歸誰? 同樣地,你在職務上研究或開發的營業秘密,原則上屬於公司所有,除非契約另有約定。
《營業秘密法》第3條:「受雇人於職務上研究或開發之營業秘密,歸雇用人所有。但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這代表,即使你離職,也必須繼續遵守保密義務,不能洩漏或利用公司的營業秘密。
真實案例看過來:這些情況你可能也遇過!
案例一:我開發的健檢系統邏輯,算著作權嗎?
小陳是一名醫院的資訊工程師,他花了很多心血設計了一套全新的健檢系統,其中包含一套獨特的「邏輯判讀規則」和「演算法」,可以更精準地分析健檢數據。後來,小陳發現有其他公司推出了類似的系統,他認為對方抄襲了他的「判讀規則」和「演算法」,侵害了他的著作權。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小陳所主張的「判讀規則」和「演算法」,若僅屬於一般健檢系統的「思想」、「程序」或「操作方法」,則不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範圍。著作權僅保護程式碼具體的「表達形式」。此外,小陳作為醫院的員工,他職務上完成的著作,著作財產權依法歸屬於醫院。
給你的啟示:單純的演算法或邏輯規則,若沒有具體、原創性的程式碼表達,很難獲得著作權保護。同時,你在職務上開發的成果,著作財產權通常歸公司所有。
案例二:離職後,公司的程式碼我能帶走嗎?
小李在一家軟體公司擔任資深工程師多年,參與了許多核心專案的開發。離職前,他將一些自己負責的專案程式碼和技術文件複製到個人硬碟中,想說未來可以參考。公司發現後,控告小李非法重製軟體並洩漏營業秘密。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小李在任職期間取得這些資料是因職務所需,本身不構成不法。然而,他違反了勞動契約中關於「離職後應刪除、銷毀或返還公司所有檔案文件」的約定,構成債務不履行,仍需對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雖然公司難以證明著作權或營業秘密的直接侵害,但小李違反了契約義務。
給你的啟示:即使你覺得程式碼是你親手寫的,但在職務上完成的成果,其利用權屬於公司。離職時,務必遵守公司的規定和契約約定,將所有公司資料完整返還或銷毀,切勿私自留存,以免觸犯契約義務,甚至涉及法律責任。
給受僱人的實用行動建議
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同時避免無意中觸法,身為受僱人,你可以這樣做:
- 仔細閱讀勞動契約:特別是關於「智慧財產權歸屬」、「保密義務」和「離職後資料返還」等條款。有疑問務必向人資或法務單位詢問清楚。
- 區分職務與非職務創作:如果你有個人專案或副業,使用的程式碼與公司業務無關,且未利用公司資源,最好能與公司明確區分,避免日後產生爭議。
- 遵守公司保密政策:對於公司的核心技術、演算法、客戶資料等,務必遵守保密規定,不隨意洩漏或帶離公司。這不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義務。
- 了解開源軟體授權:如果你在工作中會使用開源軟體 (OSS),務必了解其授權條款(如 GPL、MIT 等),避免因不合規使用而導致公司或你自己面臨法律風險。
- 離職時謹慎處理資料:離職前務必將所有公司資料完整返還或銷毀,不私自留存任何公司程式碼、文件或客戶資訊。這是避免法律糾紛的關鍵一步。
結論:知法守法,保護自己也保護公司
軟體開發的著作權與營業秘密歸屬,看似複雜,但只要掌握核心原則,並留意契約約定,你就能清楚自己的權利與義務。知法守法,不僅能保護你的職涯發展,也能為公司創造一個更健全的智慧財產權環境。記住,你的專業價值不僅體現在程式碼本身,更在於你對智慧財產權的理解與尊重。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在下班時間,用自己的電腦寫了一個程式,這個程式的著作權是我的嗎?
A: 如果你是在下班時間,使用自己的設備和資源,並且這個程式與你公司的業務內容或你職務上的工作完全無關,那麼這個程式的著作權原則上是歸你個人所有。但為了避免爭議,最好能確保你的個人專案與公司業務沒有任何關聯,且沒有使用到公司的任何機密資訊或資源。
Q: 如果我的勞動契約中寫明「所有職務上創作的著作人及著作財產權均歸公司所有」,我簽了名就不能反悔嗎?
A: 是的,根據《著作權法》第11條,契約約定優先於法定原則。如果你在勞動契約中明確同意將著作人及著作財產權都歸公司所有,那麼這份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在簽署任何契約前,務必仔細閱讀並理解所有條款,確認自己能夠接受。
Q: 我在公司開發的程式碼中,使用了部分開源軟體(Open Source Software),這樣會有什麼問題嗎?
A: 使用開源軟體本身沒有問題,但關鍵在於要遵守其授權條款。不同的開源軟體有不同的授權模式(例如GPL、MIT、Apache等),有些條款要求你的衍生作品也必須開源,有些則要求保留原作者聲明。如果公司沒有妥善管理,違反了這些授權條款,可能會面臨法律訴訟,甚至被要求公開公司的專有程式碼。因此,務必了解並遵守公司關於開源軟體使用的政策。
Q: 如果不小心在公司電腦上使用了未經授權的軟體,我個人會被處罰嗎?
A: 如果你是因職務所需,且在不知情或非故意的情況下使用,通常責任會歸屬於公司。但若你是明知故犯,甚至私自安裝盜版軟體供個人使用,則可能需承擔個人責任,包括公司的懲處,甚至可能涉及《著作權法》的民事損害賠償或刑事責任。因此,務必遵守公司的軟體使用規範,並使用合法授權的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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