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你的創作心血歸誰?員工必知的著作權歸屬指南
你是否曾擔心,在公司耗費心力完成的企劃書、設計圖、程式碼,甚至是一段廣告詞,當你離開公司後,這些作品的著作權到底歸誰?是屬於你這個創作者,還是公司?這不僅關係到你的權益,更可能影響你未來的職涯發展。別擔心,律點通將帶你深入了解「職務著作」的法律眉角,讓你清楚掌握自己的權利。
職務著作的核心:契約約定優先
首先,最重要的法條就是《著作權法》第11條。這條法規明確指出,你和公司之間的契約約定,在著作權歸屬上具有絕對的優先權。
《著作權法》第11條:「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 前二項所稱受雇人,包括公務員。」
這條文看起來有點繞口,簡單來說,它處理了兩個關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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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著作人」?
- 原則上:你是實際創作的人,所以你是著作人。著作人擁有「著作人格權」,這是不能轉讓的,例如要求標示你的姓名、反對不當修改等。
- 例外:如果你的勞動契約或智慧財產權協議明確約定公司是著作人,那麼公司就是著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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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享有「著作財產權」?
- 原則上:即使你是著作人,但因為是職務上完成的著作,著作財產權(例如重製、公開傳輸、改作等商業利用的權利)會歸公司享有。
- 例外:如果契約明確約定著作財產權歸你享有,那麼就是你的。
重點整理: 契約約定是判斷著作權歸屬的「聖經」。簽約前務必仔細閱讀,了解你簽署的內容將如何影響你的權利。
什麼是「職務上完成之著作」?
《著作權法》第11條只適用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那麼,什麼樣的作品才算呢?法院通常會綜合考量以下因素:
- 你的職務內容:作品是否與你的日常工作職責相關?
- 公司指示:作品是否根據公司的指示或要求完成?
- 公司資源:創作過程中是否使用了公司的設備、材料、時間或資訊?
- 創作目的:作品完成的目的是否為了公司的業務使用?
如果你在公司上班時間,使用公司的電腦,根據主管指示完成一份行銷企劃,那這份企劃書幾乎百分之百會被認定為「職務上完成之著作」。
實務案例:離職後著作權爭議的教訓
了解法條後,我們來看看兩個實際案例,你會更明白契約約定的重要性。
案例一:沒有契約約定,作品歸誰?
一位軟體工程師小陳,在A公司任職期間參與開發了一套重要的應用程式。後來小陳離職到另一家公司,開發了功能類似的程式,因此被A公司提告侵害著作權。然而,法院審理後發現,A公司在小陳任職期間,並未與他簽訂任何書面契約,明確約定職務著作的著作權歸屬。根據當時的《著作權法》規定,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實際創作人(小陳)是著作人,而著作財產權則歸雇用人(A公司)享有。由於A公司未能提出足夠證據證明小陳有不法侵害著作權的行為,最終小陳獲得無罪判決。
給員工的啟示:這個案例凸顯了契約約定的關鍵性。如果公司沒有明確約定,雖然著作財產權仍可能歸公司,但在某些情況下,著作人的身份可能仍屬於員工,這會影響公司對著作的利用,也可能為員工帶來一些爭議的空間。但更重要的是,不要因此誤解為可以隨意利用公司作品,因為著作財產權通常仍歸公司所有。
案例二:簽了契約,卻違約使用作品
小美在某研究單位任職時,參與撰寫了一份重要的研究報告。離職後,她將這份研究報告的內容,未經單位同意,直接納入自己的博士論文並上傳到資料庫。結果,該研究單位對小美提告侵害著作財產權。法院審理後認定,小美與該單位簽署的員工服務合約中,已經明確約定其職務上完成的著作權歸屬於單位。因此,小美將報告內容用於博士論文的行為,被認定為侵害了單位的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最終判決小美需賠償該單位新臺幣40萬元。
給員工的啟示:這個案例清楚告訴我們,一旦簽訂契約約定著作權歸公司,即使你是實際創作者,也不能隨意將公司的作品用於個人目的(例如學術論文、個人作品集等),否則將構成侵權,面臨高額賠償。
離職前中後,保護自己的實用建議
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爭議,身為受僱人,你可以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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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前:仔細審閱勞動契約與智慧財產權協議
- 務必詳細閱讀合約中關於「著作權歸屬」、「保密義務」、「競業禁止」等條款。特別留意是否有約定你放棄「著作人格權」的條款,這代表你可能無法要求公司標示你的姓名,或反對公司對作品的修改。若有疑慮,應主動向公司詢問清楚,或尋求法律專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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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期間:釐清個人創作與職務著作的界線
- 如果你在非工作時間,利用自己的設備和資源,完成與公司業務無關的個人創作,務必保留相關證據,證明其與職務無關。若你的個人創作與公司業務高度相關,最好能與公司簽訂書面協議,明確約定權利歸屬,避免日後模糊不清。
- 切勿將公司的任何著作(包括程式碼、設計圖、客戶名單、技術資料等)私自複製、儲存或傳輸到個人裝置,這可能構成著作權侵害或營業秘密洩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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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時:妥善交接與資料清除
- 按照公司規定,完整交接所有職務上完成的著作及相關資料。簽署交接清單,確認已歸還所有公司財產及智慧財產。
- 徹底刪除個人電腦、手機或其他儲存裝置中所有屬於公司的資料。這不僅是保護公司,也是保護你自己,避免日後被指控不法持有或使用公司資訊。
結論:知法守法,才能安心工作
著作權歸屬看似複雜,但只要你了解《著作權法》第11條的核心精神——「契約約定優先」,並在入職、任職、離職的各階段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就能有效保護自己的權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記住,仔細閱讀合約、釐清權利義務、妥善處理公司資料,是你身為專業受僱人,保護自己創作心血的最佳途徑。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在公司寫的程式或設計圖,離職後還能用在我的個人作品集或新工作中嗎?
A: 這取決於你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契約或智慧財產權協議。如果契約約定該程式或設計圖的著作財產權歸公司所有,那麼即使你是實際創作者,也不能在離職後未經公司同意,將其用於個人作品集或新工作。這會構成著作權侵害。建議你在離職時,與公司明確確認哪些作品可以展示(例如經過公司同意的公開作品),哪些則不能使用。
Q: 如果我的合約裡完全沒有提到著作權歸屬,那我在公司完成的作品是誰的?
A: 根據《著作權法》第11條的法定原則,如果契約沒有約定,你作為實際創作者,仍是該作品的「著作人」,享有著作人格權。然而,該作品的「著作財產權」原則上會歸公司享有。這意味著公司可以合法地重製、公開傳輸或改作你的作品,而你則不能未經公司同意進行這些商業利用行為。
Q: 什麼是「著作人格權」?我能要求公司在作品上標示我的名字,或不能隨意修改我的作品嗎?
A: 著作人格權是專屬於著作人的人身權利,包含姓名表示權(要求標示姓名)、公開發表權(決定是否公開)和同一性保持權(禁止不當修改)。原則上,即使著作財產權歸公司,你仍是著作人並享有這些權利。然而,許多公司會在勞動契約中約定員工「不行使」著作人格權,或同意公司可以自行決定公開發表、修改等。簽約前務必留意這些條款,因為一旦同意,你在實務上主張這些權利的空間會受限。法院在審查這類約定時,會考量其是否合理、有無違反公序良俗或顯失公平。
Q: 離職時,公司要求我刪除所有相關資料,我該怎麼做才能保護自己?
A: 離職時,公司要求刪除所有公司相關資料是合理的,這是為了保護公司的智慧財產和營業秘密。你應該徹底刪除個人裝置中所有屬於公司的文件、程式碼、客戶資料等,並清空垃圾桶。最好在公司人員的見證下進行刪除,並簽署一份交接清單或聲明書,確認你已完成資料刪除和交接,避免日後產生爭議。如果你有個人創作,且確定與公司業務無關,應事先做好備份,但要確保這些個人創作沒有使用到任何公司資源或機密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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